城镇居民冬季用燃煤取暖违法吗?
没有法律规定烧煤违法,但有相关限制。
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规定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超过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是的。煤是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国家对火力发电,燃烧煤炭的企业都加以禁止,对农村也采取鼓励农民用天然气,沼气等无公害燃料。
1、12月7日从环保部权威信源处获悉,环保部已于12月4日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下发《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特急文件,提出坚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进入供暖季,凡属没有完工的项目或地方,继续沿用过去的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
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述“2+26”传输通道城市皆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气代煤行动。此外,不在“2+26”城市的山西、河北、河南三省的其他地级市也都在实施煤改气行动,不少城市也将该城部分地区划为“禁煤区”。
3、具体措施是: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将有序加快建设国家“禁煤区”,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小吨位燃煤锅炉窑炉基本“清零”。重点地区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其余地区严格管控散煤煤质。
其实有关于“拘留烧煤者”这并不是个例,有多例事实发生,并且有很多的权威人士对此作出的评价都是“遭受质疑,难以理解。”因为这其中被归纳为涉及到环保问题,一方面是老人家过冬需要烧煤取暖,另一方面就是这个问题是否有必要放在环保执法层面进行探究?这种问题给人直观的感觉就是有点“以小做大”的感觉,毕竟烧散煤又不违法,还能被行政拘留这真的是奇了怪了!
1、举例说明河北某县就闹出这样一则新闻报道:多部门联合查处违规使用劣质散煤人员,对于初次使用者给予治安训诫处罚,将家中的散煤全部没收,因为其中有两人不听劝导,所以在二次使用违规陕煤的情况下直接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这件事情发生的时间比较早是2018年12月9日澎湃湃新闻对此进行的报道,难道如今还有这样事件的发生吗?因为在该事件发生之后这两人所受到的行政拘留就被网友质疑。其实被媒体注意到之后,两三个小时左右,这个消息就被删除干净。
因为开始传播出来的关系是配上了两名被打上马赛克的拘留人员,然后该县的大气污染治理小组某位工作人员对外称: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的管控,并且和当地的公安部门有过沟通,所以说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在当天晚上当地的相关部门对外发布消息称及时传播出来的消息是有误的,是工作人员工作的时候出现了失误。并没有对其中两人进行过拘留,也让大家松了一口气。因为天气实在过于寒冷,在没有供暖的情况下,老人家过冬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所以说他们利用烧煤取暖应该是在情理之中。
2、烧煤是否污染大气因为从个体使用没得情况来看数量还是比较小的,城市地区使用燃煤那更是少了。所以就有不少人质疑:是村民使用燃煤导致大气污染了吗?有关于环境治理的导向是否出现了偏差?其实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具有争议性的,因为烧煤取暖在各地已经是有一段历史了。想当初在没有大范围的进行工业化生产的情况下,就算是普遍使用燃煤取暖,也并没有造成空气有多大的污染啊!相对来说以前的空气比现在的空气质量更好,这难道不是一个更好的说明吗?
说到这个问题,第一时间让我想到的就是北大某位教授所说:“农村烧土灶导致大气污染,应该彻底杜绝。”其实这样的话语让人听起来是真的不太舒服,烧土灶是农村一直以来的习惯。只不过说现在部分农村经济条件有了改善,直接使用燃气做饭,但大部分地区还是使用土灶做饭啊!难道说就是因为他们使用了土灶才导致了环境污染吗?教授说出这样的话,真的是难以让人自信。如果回到若干年前,全国所有人不都是普遍使用土灶做饭吗?这个时候的空气就特别差吗?这真的是不见得!
3、拘留更不合理有关于环境保护问题如果说燃煤的确是污染了大气。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让他们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其次也就是说对于这一问题现在没有过多的科学依据作为支撑所以也就不能直接下定论说就是因为烧煤导致大气污染。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则更不合理,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了是不能烧煤取暖的。民生问题更加的重要,老人家过冬实在过于寒冷如果连煤都不能烧他们又怎么取暖?怎么样来保障日常的正常生活?
以上的种种因素加起来都说明了在改善了民生条件的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的治理,其实更好。没有必要直接一刀切,因为涉及的人员实在是太多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反而是行不通的。一时间让所有的人改变正常的行为习惯这更是比较困难。如果连烧煤都要被治安拘留,那么还有什么事情是能够做的呢?这不免让大家心中产生这样的疑问,难道不是吗?
没有明确规定,但有相关限制,超过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该要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应当要加强煤炭的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会污染环境,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扩展资料
记者了解到,河北农村年耗煤达到4000多万吨,而且多数农户使用劣质煤和传统炉具,导致冬季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目前河北主城区周边的县城空气质量普遍差于主城区,大气污染呈现“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
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局了解到,石家庄市农村共有164万农户、年用煤达400万吨,全部低空直接排放,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年排放二氧化硫6.8万吨、氮氧化物1.6万吨、粉尘1万吨。而根据石家庄市2013年12月到2014年3月采暖期的统计数据,市区周边县区的二氧化硫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高于市区均值的52%和8.8%。
“农村散烧煤问题不解决,京津冀地区雾霾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廊坊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春元说,廊坊市共有90万台散烧煤小炉具,2013年到2014年通过财政补贴已将1万多台替换成清洁炉具,2015年准备再替换12万台。新型炉具一个补贴1600元,农户只要掏两三百元就能换新炉子,既能做饭又能取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人民网—大气污染“农村包围城市” 散煤燃烧成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农民烧煤是不违法的。现在有很多的地方搞煤改电,煤改气,就是要改变烧煤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还有就是烧煤容易引发的煤气中毒。这是好事,不过也应该循序渐进,农民是盼望改善生活的,也希望改善生活,但不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