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能源出租车没有补贴吗
没有。2020年新能源出租车没有补贴,但出租车客运燃油补贴政策将于2019年底取消,取消新能源公交车更多车辆补贴政策,农村客运和公交运营补贴的具体政策有待确定。燃料补贴将适用于新能源的扩张,减少或取消对新能源和公共交通的补贴。
2023新能源车是不再继续补贴的。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没有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可看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并且目前也还没有任何关于延长补贴的政策出台。
也就是说购买新能源汽车,2022年将会是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所以如果消费者想要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上节省更多成本的话,就需要抓紧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车辆了。按照最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来看,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相较于2021年下降了30%。
对象方式: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2022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第一类补贴。通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摇号活动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仅用于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如用于办理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仅限于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购买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其中,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1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2万元/辆;
2、第二类补贴。使用通过常规方式申请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10-20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补贴同上;
3、第三类补贴。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大于等于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新车注册登记。
对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车型予以补贴,标准同第一类补贴。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为加强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及使用管理,引导本市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请按照执行。
为加强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及使用管理,引导本市道路运输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按需投放、无偿有期限使用”的原则。
二、管理部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对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进行管理,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实施年度投放,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等管理措施。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道运中心”)具体负责对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领、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额度投放
(一)投放周期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两次。投放数量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已投放额度使用情况,由市道路运输局动态调控,实行总量控制。
(二)投放方式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会审两种投放方式。
对于首次申领额度的企业,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申请企业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市道路运输局以集中批复形式,向企业明确投放额度数量及有效期。企业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申领程序。
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交通委专家库中抽选产生。
对于申请增加额度的企业,采用集体会审的方式。市道路运输局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申请企业经集体会审通过后,市道路运输局以集中批复形式,向企业明确投放额度数量及有效期。企业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申领程序。
四、额度申请
(一)对于首次申请额度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市道路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1.申请人应为本市合法注册的法人。
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企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4.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企业的信用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有效,实行公司化经营,额度不实施转让、新增车辆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监测平台等。
(二)对于申请增加额度的企业,应当向市道路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1.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包括原有额度使用率、车辆使用强度,车辆使用效率等相关运营指标说明。
2.企业经营车辆应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监测平台。
3.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
5.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企业应未纳入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车辆要求
使用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车型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本市鼓励企业购买符合《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团体标准的车辆。
六、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优先考虑原有营运额度使用率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