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最大的骗局就是石油是不可再生能源,到底是怎么回事?
石油的形成周期较为的漫长,需要上亿多年,原则上来讲,石油确实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在人类文明的尺度之上,它确实是越用越少,只不过地球上到底还有多少未被探明的石油田,这个没有具体的数字,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发现一处新的油田。有人说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是骗局,到底是怎么回事?
所谓的石油不可再生指的是石油的形成速度太慢了,石油的形成过程可能比人类的整个文明时间还要长,并且如果没有大量的动植物死亡,就没有石油“原料”的积累。关于石油的形成一直都有两个理论:一是生物化油由美国人提出;二是非生物化油由苏联科学家提出。
目前普遍认可的石油形成理论是生物化油,远古的海洋生物大量死亡,生物体的有机质经过不断的压缩和加热和淤泥混合经过漫长时间,最终被压在沉积岩下在持续的高温和高压作用下形成蜡状的油页岩。这些碳氢化合物比周围的岩石要轻得多,逐渐向上渗透聚集在一起形成油田。
石油的这种形成方法需要的周期至少200万年,目前地球上的石油最早可能形成于5亿多年前,恐龙时代之前就存在。另外一种说法认为石油是地球内部的岩石会自然的以碳氢化合物的形式存在,最终形成复杂的碳氢化合物及石油,石油逐渐向上渗透形成人类发现的油田。
这种石油的形成方法被认为是可再生的,不需要生物的尸体就可以形成。如果按照这种理论那么石油不应该是地球上的特有产物,有可能在月球或者其他行星上也会存在。随着人类探测和开采技术的进步探明的石油储量会越来越多,在几十年前就有人呼吁过石油可供人类再用二三十年,但是随着发展石油的发现越来越多,这个时间也一推在推。按照目前已知的全球石油储量,如果石油没有再继续被探测到那么百年内石油就会被耗光了。
生物化油才会导致全球的石油分布不均,如果是岩石化油全球的石油分布应该是十分均匀的,同时在石油中发现的生物标志物也是生物化油的一个证据。当然不排除这种理论也有诸多疑点问题。
是真的。德国莱茵集团(RWEAG)的首席执行官马库斯·克雷伯(MarkusKrebber)表示:“收购ConEdison清洁能源企业是莱茵集团在美国实现绿色扩张的一大推动力。美国市场的可再生能源极具吸引力且增长速度较快,在其陆上风能、太阳能和电池互补的独特投资组合下,该市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我们将继续为全球能源转型做出贡献。”
不会成为骗局,但大概率不会成为主流能源。现在资本已经用脚投票了,几家主要光伏企业,市值轻松破千亿,未来五年还有不小的可能性翻倍。从能源的获取成本来讲,光伏发电站建设突出一个短平快,成本低,建造周期短,投资门槛也低,小型的分散式光伏电站,个人要是咬咬牙,卖个几套北京的房子,也是造得起的。
而光伏的应用场景也趋于多样化,比如:水上光伏、光伏大棚、光伏车棚、光伏高速、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等,大多数看似酷炫的光伏应用场景,目前都是亏损运营的示范性工程,但保不齐其中就有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光伏发电的以上特性加之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相信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光伏会成为主要发展的新能源之一。但不太可能成为主流能源,因为光伏具有如下缺点:
1、出力不稳定
光伏晚上不能发电,且光电转换率随时间衰减很快,每日的发电量波动大,而每年的发电量是递减的,这并不是像部分回答说的,洗洗就能恢复的。
2、电站所在位置偏远
光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大多集中在高原、高山、沿海,这些地方要么远离用电负荷中心,要么生态环境脆弱,经不起折腾。为了将偏远地区的电能输送至城市,所需要配套建设的输电线路成本不低,电网也不喜出力不稳定的垃圾电接入,还好我们国家电网消纳能力世界第一,又有任劳任怨的火电大哥充当调峰小能手,才能消纳如此大量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因此,不做任何处理的集中式新能源电站,在未来必然是越来越少的。
3、大量占用土地资源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中,以推广最多的屋顶光伏为例,前几年很火,各级政府都在推,又是给补贴,又是给政策。但实践下来效果并不好。是建设条件局限性上,能够符合屋顶光伏支架结构安全性的屋顶并不多,能够布置光伏板的区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个屋顶都能上。
其次运营难度上,个人运营由于不专业,光伏板发电效率下降飞快,导致屋顶光伏项目经济性差;发电集团收购运营又无法满足每个屋顶均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人力成本过高,最终导致大量屋顶光伏项目成为鸡肋。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部分生产企业屋顶+外委维护、光伏+农业、光伏+停车的形式是相对合理的建筑光伏 体化应用模式,但规模都有限。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光伏很难在未来发展成主流能源,除非锂电储能有重大技术突破,但考虑到其他能源风、水、核、氢能的性价比,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光伏因为成本低、建设快、施工简单的原因,很容易在主要发电设备光伏板实现技术突破后,成为大规模铺开应用的新能源。但同样因为其出力不稳定、电能储存输送存在难度、占据土地资源的原因,而无法成为主流能源。
不是骗局,绝对不是,本文不从资本角度,而从发电能力角度解读。介绍一个概念“能量回收期”:能量回收期指一个光伏发电系统全寿命周期内所消耗的能量除以该系统的年平均能量输出,单位为年。即光伏发电系统几年内能把自己寿命周期内消耗的能量回收回来。显然,回收期愈短愈好。能量回收期是判断可再生能源的指标之一。目前,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回收期在1.3年左右,系统寿命起码25年。
光伏不会是21世纪初最大的骗局,但是过度鼓吹光伏的优点,并无视其局限性,就像鼓吹喷墨打印机很便宜但是刻意不讲墨盒的价格一样。国内目前证券市场有人忽悠小白去高位接盘光伏相关标的,买入前还是要注意一下,如果你愿意承担那个风险,的确可以继续买进,只是我个人不会推荐,因为从科技的角度来说光伏的未来已经被近期的涨幅透支了。
首先要普及一个概念,那就是电力的储存成本目前还很高,光伏整个运营周期的成本如果真的要做蓄能,一半的成本都要花在蓄能上。相比之下,光伏电池的成本大约只占1/5。所以除非某种发电方式的平准化度电成本有明显优势,不然从目前的角度来看,过度依赖蓄能的话必须把蓄能这部分的成本算上去。目前国内光伏度电成本有说一毛钱的,很明显这个是把补贴算进去以后,而且完全不做蓄能的度电成本。即使不考虑电力的供求关系,如果完全没有补贴,而且要自己为调峰调频掏腰包的话,真实成本最最起码得乘以2。
总的来说,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功率峰值低谷差距大,而且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不能够按需发电。从德国的案例来看,德国起码最需要的,反而是把最底下的三种稳定的发电方式水电,核电,垃圾焚烧发电提起来,外加更多的抽水蓄能,来挤压掉火电相应的“稳定输出”的那部分。
在这之前,继续发展光伏跟风电而不考虑弥补措施的话只会进 步降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所以单纯的去看各项能源的度电成本而不是从供求关系出发,把实时动态的电价平均化,营造出新能源度电成本低但是你产出的收益往往因为供求关系也变低了啊,这才是21世纪最大的骗局。新能源表面的光鲜,只因有传统能源那负重前行。
本身是个一点一点发展的朝阳行业但现在技术产品应用起来大多不能保证比传统能源省钱,你普通一个小户型屋顶全上太阳能电池,加个储存电瓶。一套下来十多万。还有维护成本。。十多万够你交多少年电费。说是二十年三十年,实际运用15.6年就不错了。电池片技术不同环境不同转换率随着时间衰变情况也不同。一个又一个光伏企业产生多少得意一时的首富,都是没多久就步子走大了扯着蛋。如果不是想靠着这个光鲜旗帜捞一笔钱忽悠一下上市就跑路。这其实恰恰是一个要日夜耕耘的行业。真想靠清洁能源改变能源大局。还非常遥远。
近期,老家一位许久不联系的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投资问题。在这个县城里,有人开始兜售以新能源汽车和车联网技术为旗号的“投资”。其模式比较简单,也是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发展其他会员获取提成。这种模式让我立即想到了“传销”,在对这家注册在广州的企业进行了仔细的摸底之后,几乎可以确认这就是一个“传销”的升级版。但令我吃惊的是,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网联技术,竟然成为了新骗局的旗号。
然而这并不是个例——新能源汽车最终还是没能成为一方净土,在这个长长的产业链条上,已经出现“各式各样”的骗局,并且还见诸于公开报道上。如果我们把骗局的概念放的比较宽泛,那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前几年震惊全国的企业骗补——在长达几年的时间中,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的资金被“窃国者”装进私囊,但好在国家通过及时地调查挽救了损失。而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上涌动着的投资机会和可憧憬的前景,也成为了一些骗子设计新局的“最好的土壤”,它打着实业的旗号,变换出了多种防不胜防的“陷阱”。
在最近一年的公开报道中,这样的案例已经为数不少。比如“中领航科”新能源汽车原始股骗局,这个号称实现了“充电6小时能跑500公里”技术突破的公司,在全国各地售卖“ 一美元一股”的原始股,但最后被证明是一家骗子公司。这样的骗局其实远不止一个,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也成为骗子们盯上的“温床”。
与此类似的还有“国宏汽车骗局”,这是一个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与传统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该传销组织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镍碳电池为名,打着私募、众筹的旗号,发展下线会员,而私募、众筹均是当下投资新模式,极具迷惑性。同时,新能源汽车也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公司成立数量多,投资频繁,掩盖了自身“骗局”的本质,让不少人血本无归。
打着原始股的旗号,以新能源汽车作为幌子,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这种骗局。在山东、河南、四川、广州等地都出现过。一些公司甚至连产品都没有,拿着正规汽车企业生产的产品换掉车标等,就做成“诱饵”进行欺骗。在搜索引擎中随意以“新能源汽车、原始股”等作为关键词,就能看到不少案例。实际上,如果仔细观察,这些骗局有着很多共性。
比如,骗子们深知没有实体的骗局已经很难骗到新人,其往往以伪科学作为幌子,宣传其在核心技术上超前的突破,甚至往往大幅超越当下的最先进水平。他们会塑造一个崭新的概念,并围绕着这个概念进行深加工,吸引不知情的人投资,一些高级的手段甚至能吸引到外行的专业投资人。
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案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以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出现,骗局也在概念的包装下诞生。在浙江宁波,一家名为“米粒投资”的公司,就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欺骗了颇多人士,这家曾经玩转P2P借贷的企业,在国家大力管控该业务之后,“转战”新能源汽车租赁,以完全低于市场价的“超值实惠”方案吸引了不少用户,骗取押金,但最终人去楼空,被宁波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通缉。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手段都是已经被揭穿的骗局,在新能源汽车这个长长的链条上,还有不少待揭穿的“局中局”,他们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比较让人感慨的是,近期看到一家曾被称之为“PPT造车始祖”的公司,居然获得了百亿元的投资,让人大跌眼镜。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甚至只有一个模型的团队,怎么能获得这么多投资呢?一些有着政府背景的资金甚至也加入其中。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投资理财,这也让一些骗子找到了赚钱的好“机会”,设计出来的骗局也越来越容易掩人耳目,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几种新型的投资理财骗局。
1、原油期货投资骗局
有的人回想问,原油期货,现货原油交易是否合法?事实上,从事原油、现货原油交易的平台需要商务部批文,但商务部从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平台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公布信息,目前我国只有4家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而这些交易所主要经营业务中也没有“原油”这一项。
2、庞氏骗局新花样
这类骗局号称一部手机、微信、月入过万。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入会交费,借助病毒式传播进行诈骗。分析可见,该案例具有庞氏骗局的特征,即“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征”、“投资者结构呈金字塔”等特征。实际上,庞氏骗局被骗子们不断利用,并制造新的骗局,但无法摆脱庞式骗局的根本,因此提醒投资者须警惕各类庞式骗局及衍生骗局。
3、新三板原始股骗局
投资者对A股“打新”高收益的惯性思维,投资者选择购买后,却发现这些“原始股”砸在手里卖不出去。据统计,全国多地现原始股投资骗局,千余人被骗数亿元。实际上,中国证监会规定,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另外,各位投资者还要明白挂牌上市,四板三板。
4、银行理财飞单
所谓“飞单”是指银行个别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第三方理财机构产品的违规行为。通常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在3%-6%之间,骗子一般承诺的收益率会超2%-3%甚至1-2倍。在发生此类理财行为前,投资者记得要“两查”,即查看合同,查询编码。注意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在相关销售文本中应有银行印章。
生物柴油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指植物油与甲醇进行酯交换制造的脂肪酸甲酯,是一种洁净的生物燃料,也称之为"再生燃油"。
但是现在只是有这个概念出来,因为目前科学技术还不是太成熟所以没有得到完善。
但是这种新型能源对人类未来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健康,环保还很经济实惠。
1、生物柴油供应不受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控制,不受矿物储藏制约,价格便宜且性能稳定。
2、含硫、苯等有害元素低,有害物质排放可减少30%,有催化剂时可减少排放量60%以上,有利于环保。
3、具有较好的润滑性能,使喷油泵、发动机缸体和连杆的磨损率低。
4、具有较好的低温发动机启动性能。
1、生物柴油的生物分解率高(三周后分解率:生物柴油98%,矿物柴油70%),有利于环保。
2、由于生物柴油分子中含有氧原子,燃烧较为完全,废气中没有CO、NOX,是有效的绿色燃料。
3、作为可再生能源,与石油储量不同,其通过农业和生物科学家的努力,可供应量不会枯竭。原料供应有保证,价格较稳定。
很多人首次听说“庞氏骗局”这个术语,是在2008年。这一年,前纳斯达克主席伯尼·麦道夫(Bernard Madoff)诈骗事件败露,据称此人在美国房地产泡沫中导演了一场“史上规模最大的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一般随经济泡沫而兴起,在泡沫破灭时穿帮。当然如果搞不好,代价就是在铁窗下度过余生。
什么是“庞氏骗局”?举个例子:上个星期才刚刚开户的你,某天就向朋友吹嘘自己发现了投资的“独门秘方”,年收益至少20%,且包赚不赔。朋友一定会问你是如何做到的,你可以给他们编一个故事,但拒绝透露细节,理由是“害怕别人效仿,导致收益率下降”。鉴于你在业内不错的声望,相信你的人还真不少,让你代管他们的资金。在第一年里,你一共筹资100万。
转眼到了年终,现在你需要向客户支付20%的利息,可是夸下滔天海口的你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投资收益”,用什么来支付?别着急,第二年,又有不少新的投资者加盟,你又成功吸纳了500万本金。从这本金里抽出20万,向第一年的老投资者支付不就行了吗?
第三年到了。因为先前的客户全都顺利拿到了“收益”(虽然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收益来自新客户的本金),你在投资界的信誉度越来越高,加入你阵营的人也越来越多。现在你又有1000万本金入账!把其中的70万拿出来用于支付先前客户的收益(第1年20万,第2年50万)吧,然后继续把这场游戏玩下去。
这便是“庞氏骗局”,一个无需对外投资、只是不断用新会员本金去支付老会员收益的“空手套白狼”把戏。这是一个金字塔累加式骗局。为了给老会员“投资回报”,必须不断赢得新会员加入随着会员总数逐渐增多,所要求的总回报额也越来越高,而这就要求更多的会员加入......总有那么一天,当会员流入的速度赶不上投资回报要求的时候,该骗局就会破产。
图:庞氏累加式骗局金字塔
很多人以为庞氏骗局的始作俑者是一个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的美国意大利移民,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庞氏骗局可以说在金融业诞生之初就早已存在了,庞兹只不过将其发扬光大而已。为了纪念他的“伟大”,该骗局以他的名字命名。
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
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们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较之一般的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受害者更多,影响面更广,危害程度更深,隐蔽性更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
一是受害者人数众多。
“庞氏骗局”固有的金字塔型投资者结构和欺骗拉拢下线的传销方式决定了受害者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方能有效维系骗局所需的现金流。因此,典型的“庞氏骗局”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如庞齐当年受骗的投资者达4万之众,以非法集资为特点的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受害人数达200万之多,新近的麦道夫案件受骗人数难以计数,除美国本土,麦氏欺诈案还波及英国、法国、瑞士、西班牙、日本等国。
二是受骗金额巨大
“庞氏骗局”的肇始人根本没有想过偿还投资本金,因此他们从不担心涉案金额过大,并且骗子们认为集资金额的增大,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滚雪球效应累积下的“庞氏骗局”,其涉案金额往往高于一般的金融诈骗。如庞齐当年诈骗了1500万美元,哥伦比亚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8亿美元,麦道夫案件更是达到了空前的600亿美元。
三是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
“庞氏骗局”的受骗人数和受骗规模决定了其社会影响面远超过一般的诈骗案件。其影响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走向,既有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也有金融投资从业人员,更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一般民众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较为严重。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因为民众情绪而危及金融稳定与社会秩序。例如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就在一些地区引发了大规模骚乱。
四是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
鉴于“庞氏骗局”的影响力和危害性,其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是致命的,每次“庞氏骗局”过后,总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修复受损的金融秩序,而恢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更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以麦道夫弊案为例,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卷入其中,造成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机构丧失信任感,引发大规模的连锁诉讼,使已经遭受金融海啸重创的华尔街再添新伤。
五是骗术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造成监管追查的困难。
高明的“庞氏骗局” 多采用晦涩难懂的投资技术,使生财之道看上去似是而非,又仿佛切实可行,辅之以稳定的超额回报,能够有效地欺骗一般投资者甚至专业投资者。“庞氏骗局”的知情者往往掌控着集团的核心信息,任人唯亲,并严格保守集团的财务秘密,从而降低了被外界揭露或查处的风险。比如,麦道夫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交易部门分别在不同楼层办公,麦道夫对公司财务状况一直秘而不宣,甚至对作为公司高管的子女亲戚也从不透露,而投资顾问业务的所有账目、文件都被麦道夫锁在保险箱里。缺乏透明度和各种各样的欺瞒手段使得“庞氏骗局”往往能在监管者的视野外维持相当长时期。
庞氏骗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被骗后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实施庞氏骗局的行为人展开查处,一旦犯罪事实成立的,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是一旦受骗,很多时候钱是很难追回来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报警骗子会良心发现还钱,毕竟骗子如果真有良心那么他就不会去骗你了。
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整理
这年头,您手里不持有点儿原始股,是不是都不好意思了?在“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
关于原始股骗局的聚焦,将这一场场异化的资本游戏曝光于公众之前。除了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收益诱惑外,“上市公司”这些个虚晃的光环给了非法集资更堂而皇之的马甲。
担保公司给民间资金链条带来的重创还尚未恢复元气,更高级的集资陷阱已变身而来......
民间资本链条崩裂之后,一批投资人开始讲述他们投资“原始股”,从一夜暴富的美梦骤然深陷惊魂乃至血本无归的经历。在人们的印象中,原始股几乎是与发财并肩对等的代名词。但问题是,你买到的真的是“原始股”吗?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关于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比存银行多赚20倍?一夜暴富美梦成惊魂
媒体关于原始股骗局的聚焦,将这一非法集资的变种曝光于公众面前。9月1日,郑州市民王建国(化名)与其维权团队成员正在向警方陆续提交申诉材料,指控上海优索环保公司及其负责人段某,涉嫌编造“公司上市后受让原始股”的谎言。
由于该案目前仍在警方侦查阶段,故该事件的轮廓与波及范围尚不清晰。但在坊间,同案几个“维权的人”向本报描述,“该公司涉及融资规模数亿元,省内投资人数量已过千”,这些人多为50岁以上中老年人,且“串亲友”现象非常普遍。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索环保”)成立于2013年,是由美林国际投资集团投资控股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2014年,“优索环保”已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核准挂牌交易。
2014年8月28日,上述公司在郑召开了一场“定向增资扩股河南首发”发布会。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是国内一家专注于垃圾发电和生产“再生煤”的领先企业,投资遍布江浙沪、京津、豫陕等省,已建及在建项目共计14个,并于当年5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完成挂牌上市。其负责人亦在会上称,该公司已获省内某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背书”,即将在省内10余城市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而此轮定增,其资金主要用于上述项目落地。
除了上市公司定增、职能部门背书、省内大笔投资等高大上的名头,对于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刺激是“原始股‘受让’”。据该公司曾提出的受益方案:以4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4分息支付“。”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48%,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2.25%)的16倍。或许正因如此,错过了发布会的多位投资人,是在两日后”追到“涉案公司总部”买股“的。而有媒体曾报道,就在该公司组织的定增活动上,共聚集了200余人,现场签约”定向增资总额约1800万元。挂牌≠上市
次月即发生了收益兑付危机。两个月后,不但该公司郑州总部“人去楼空”,据说,其负责人还于当年11月在众投资人的强烈要求下写下“还款承诺书”。
公开资料显示,涉及该公司“股权投资”除了河南的维权者外,还涉及到了邻省河北等地,当地电视台也曾就此事进行了聚焦报道!
【现象】卖股像卖菜“上市公司”售卖原始股成风
上述情况并非个案,随着新三板、新四板的火热,国内出现新一轮原始股发售潮,河南亦出现一波高峰期。
比如,2015年8月8日,河南一家珠宝公司在郑东新区举办了一场挂牌上市答谢会暨原始股首发仪式。这家公司刚刚于7月24日在上海证卷交易中心正式成功挂牌。据该公司披露的消息显示,“与会嘉宾现场踊跃签单购买,场外亲朋好友也通过公司网络平台纷纷购买,现场购买原始股和企业内部流通股总额达1000多万元”。
比如,2015年6月,河南某农业科技公司在登陆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后,同样开启了原始股发售。该公司一位高管称,内部原始股权每股1.61元,一万股起购,预期在年底每股股值将上升到每股2.08元。“此次出让股权的比例为公司总市值的10%。公司将在3年内完成公司重组,正式在‘中小板’上市。届时,所有认购人的股值将会有2倍甚至100倍以上的增值,开盘当日至少按投资额2倍置换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当时开盘价的股票,甚至更多收益。”该高管称。
为了增加诱惑力,该公司还制定了“回收条款”:满3年后公司如未成功上市,认购人有权随时退还该股权,恢复原状。届时,出让方保证无条件用现金回购股权,并按股权本金的30%分配红利。
还有,出售原始股的公司,甚至将这一风险极高的投资,鼓吹为“低风险”。
比如,2015年7月,河南一家酒业公司对外公开称,公司即将在上股交挂牌上市,原始股预售也启动在即。这家公司的公开宣传资料称,原始股权投资有超高的'投资回报率。无商不富,无股权不大富。“股权投资是一种新兴的投资型创业模式,它具有收益高、风险小及容易操作的特点。股权投资不需要太大的资金,也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更不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及管理。你所需要做的仅仅是,找到一家拥有一流管理团队的一流企业,放心地把资金交给他们,成为这家企业的老板,让他们利用你的资金为你创造财富。”这家公司在宣传资料上称。
诸如此类原始股售卖行为,尤其在“四板”上市企业中较为集中。部分企业挂牌四板后,即开启了原始股的融资模式。
【调查】“上市公司+原始股受让”一场异化的资本游戏
“上市公司+原始股”,这个搅动无数人暴富幻想的玄妙故事,在投行人士看来却是“自砸脚面”的逻辑。
什么是“空壳公司”?
现实中,花个几万块钱注册或购买一家“空壳公司”(通常为注册资本金较高公司),并非难事。而后,对其经营业务包装为环保、农业、新能源等时尚题材。但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公司所宣称的业务内容,很可能只存在于漂亮的宣传册上。
混淆“上市公司”概念?
仍以上海某环保公司为例,其宣称在某区域股交中心(通常称为“四板”,以下简称“四板”)已挂牌上市。但这,与真正走完IPO流程、登陆A股的上市企业,是完全两个概念。
如省内一“四板”业务中介负责人透露,与到主板上市的动辄数千万元的费用相比,那些到“四板”挂牌的企业,只是个报价展示系统,不需要报表审计/股改,披露信息也是全凭自愿,而整套挂牌费用甚至仅需三五万元,一两个月就能搞定。“深圳前海、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费用会贵些,其他‘四板’市场多是几万块钱随便挑。”
这是因为,区域股交中心并不具备A股“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股票)的资格与功能,仅相当于一个“广告橱窗”,或仅具备“场外交易”功能。而场外交易,是指公司股权可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内交易,针对投资机构或持50万以上资产证明个人投资者,且股东总量不得超过200人。
"借词”玩法纯属张冠李戴
定向增发、原始股受让、股权融资等投资市场常用词,被一些公司挂为“卖股”的噱头。
中原证券新三板业务总部经理李林立称,任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销售原始股、进行定向增发。哪怕只是个卖炒瓜子小店,只要投资人有意做合伙生意,与合伙人谈妥投资总额与出资额,到工商部门做个注册资本金、股东信息变更即可。“相反,唯独上市公司是不能随意,任何举动都要合规、上报交易所报备。”
编造“转板”故事哄抬原始股虚幻预期
一些打着已登陆了“四板”的公司,声称在未来两三年后,可从区域股交中心“转升”至新三板或中小板,因而,其发售的原始股具有暴涨潜力。
李林立告诉记者,“四板”、新三板、中小板三个不同等级的交易市场,隶属完全不同运营管理、监管机构,根本不存在“转板”的可能。“严格来说,‘四板’挂牌企业仍是非公众公司。要实现登陆新三板、中小板,需从原有市场先完成退市,向新目标市场完成申报。”
庞氏骗局原指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源自于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的意大利裔美国人。庞兹深受“美国梦”的熏陶,在亚特兰大因走私人口而蹲过监狱,出狱后又将目光投向来钱快的金融,于是,从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 历史 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他策划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事实上,庞氏骗局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广泛地存在,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但本质上都具有一脉相承的共性特征。
1.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和反经济周期性
“庞氏骗局”与风险与回报成正比的投资定律背道而驰,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各类案件的回报率可能存在差异,有些高得离谱,有些则属于稳健的超常回报,但强调“投资必赚,绝无亏损”,绝不揭示或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也正因如此,“庞氏骗局”的投资项目似乎具有反经济周期的特性,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总能在经济危机中独善其身、稳赚不赔。
2.拆东墙、补西墙
由于事实上不存在投资业务,因此,对于老投资者的回报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这对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设局的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客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
3. 投资业务和技巧的神秘性
由于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故必须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不可复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术之一。
4.金字塔结构特征
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地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而谋利,大量利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发展“下线”,有的人因成功“引资”而获取佣金,“下线”又发展新“下线”,滚雪球式的壮大为“金字塔”结构。正因如此,“庞氏骗局”亦称“金字塔骗局”。
由此可以看出,传销即为一种典型的“庞氏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的行为。”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传销的表现形式,“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随着当前经济形式的发展演变,传销又体现出新的特点: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具体来说,新型传销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 业务虚无性或者销售产品价值低微;
2. 利用人脉或熟人关系发展成员、收取会费,谋取非法利益;
3. 呈“金字塔”结构,金字塔上层压榨下层。
若构成传销,不仅可能面临经济、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条例》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 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写在最后
传销利用人的投机心理诱使投资者入局,不仅侵害合法公私财产,还对经济 社会 秩序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误入传销组织而血本无归、家破人亡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广大投资者一定要谨慎防范、仔细甄别,切莫抱有投机心理,若遇难以甄别的情形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相关部门反馈。愿大家不仅有投资的好运,更有在好运中保持清醒、理智的眼光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