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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结实的楼房
谦让的钻石
2023-02-02 20:03:4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最佳答案
义气的蜗牛
美好的老鼠
2025-07-23 04:44:3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能资源,是指蕴藏在江河、水库水体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第三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管理,保障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保证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能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渔业、移民、地震、电力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管理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编制全区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办理。第八条 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论证,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耕地保护、渔业、航运、生态用水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需要相适应。第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和缓冲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建设活动的其他区域内,禁止规划设置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第十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不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利用,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第十一条 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是否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有多人申请同一个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利用人。第十二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管理:

(一)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0千瓦、小于或者等于5万千瓦的,水库总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0千瓦、小于4000千瓦的,水库总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万立方米、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千瓦、小于1000千瓦的,水库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小于25万千瓦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管理的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其项目业主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到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备案手续。

最新回答
落寞的铃铛
完美的月饼
2025-07-23 04:44:35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公共机构、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书,实行年度检查考评。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节能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的指导性意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和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能源消耗定额指标按年度制定节能实施方案,确保在能源消耗定额指标范围内使用能源。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办公用能消耗:

(一)巡视检查用电,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

(四)办公照明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并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

(五)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耗材用品用量,一般文件网上发送,不印纸质文件;

(六)实行用水分户计量管理,安装节水器具;

(七)其他降低用能消耗的措施。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降低能源消耗。召开系统、行业工作会议时,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

(三)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维修改造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优先选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照明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既有用能系统、设备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所需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安排。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进行核查后,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分期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可以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融资节能改造或者节能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向应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方能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无聊的小蘑菇
背后的抽屉
2025-07-23 04:44:35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工程建设领域38项全文强制性规范征求意见,其中包含13项项目规范,25项通用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作为通用规范在列。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正式列入今年编制计划。《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十余家科研院所、设计院、高校和企业,针对建筑声、光、热环境、暖通空调等多专业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历时两年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梳理,形成了一部多专业集成,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性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基本规定、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特殊洁净环境共8个章节和2个附录,内容涵盖了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内空气质量和洁净受控环境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应达到的性能指标、基本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基本规定、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设计与评估;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及运行维护应达到的性能指标、基本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

纯真的水杯
多情的小蝴蝶
2025-07-23 04:44:35

1、项目概况

1.1建设单位概况

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简介等内容。

1.2项目概况

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内容。

1.3建设方案简述

包括项目总平面布置的描述及拟采取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方案等。

1.4项目周边环境描述

包括项目周边环境描述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如有)条件的描述等。

2、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2.1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耗总体情况及能源生产总体情况

能源消耗总体情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耗结构分析、各种能源消耗量分析、总体能耗情况等。能耗生产总体情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生产种类、年产量分析等。

2.2能源供应条件

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常规能源的供应条件分析、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等)供应条件分析。

3、合理用能标准和标准设计规范

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项目性质等采用相应的节能标准及规范,对于广西来说,应同时执行广西最新颁发实行的地方标准。

4、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分析

4.1类似项目用能情况分析

包括类似项目用能结构和用量分析。

4.2本项目用能情况分析

包括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耗总量、能源使用分布(主要是描述项目用能特点,如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耗能量、比例,什么时段是用能高峰、用能高峰耗能比例等);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性分析。

5、能耗指标

应列出类似项目国家或地方相关能耗指标或定额,如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指标,应对行业或类似项目的能耗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并据此合理提出项目所耗各种能源的能耗指标。所提出的能耗指标必须是易于理解及判断的,如民用建筑类项目的耗电指标,其单位应为kwh/m2·年。

6、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6.1项目节能措施

6.1.1节能措施综述

主要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所拟采用的相关节能措施的总体论述,其中应当包括关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采用情况的论述说明,并应明确说明没有采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6.1.2相关专业节能措施

应包括项目各专业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对于民用建筑,应按广西最新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提出相应的节能措施,其中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及围护结构的做法应满足上述节能标准的要求。

6.1.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分析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分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件分析及利用方案的简述。

6.2节能效果分析

就本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提出项目能源单耗值,并根据相应的能耗指标评价其是否达到了国家或地方能耗定额,或是否达到国内或国外行业先进水平。

诚心的小丸子
谦让的香菇
2025-07-23 04:44:35

工程开工以前,房建项目涉及以下这些前期工作手续。用地已按生地来举例。

首先我们要对项目的选址进行测量,我们要测量红线和地形。

测量完以后我们要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还有选址意见。

与此同时我们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项目立项了我们这个项目才具有身份证。

立项完以后,我们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以及选址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这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要做一个方案,就是一个总平方案,我们的建筑面积多少?我们的容积率多少?我们的建筑系数多少?我们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的总平图,然后我们的可研才是完善的。

在编制可研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同时开展地灾评估还有压矿。

我们要办理一个初步勘察报告。

我们办理初步勘察了以后我们可以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我们在办房建的前期工作中,我们应该有全局观,要从整个项目进行把握。

房建项目我们需要编制绿色建筑方案还有可再生能源方案。

我们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要对水土保持进行报批。

如果涉及征地拆迁,我们要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就是评估报告。

如果说涉及林地的话我们需要办理涉及林地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这要经林业部门审批,如果是永久占用林地,就要报林业厅审批。

我们需要做设计,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就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做出来以后,我们要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就是初计。我们要把初步设计评估报告还有初步设计成果交到发改部门,然后对我们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在过程中我们办完这些前期工作还要进行用地的报批。

用地报批完,我们就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有了这些证以后我们的项目开工才具有合法性,如果没有办理这些手续,我们已经开工了,那我们要补办这些手续。

这些手续办的完善,对我们项目的推进,还有我们项目的验收,还有我们资金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回答者为工程通网专家钟工,在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方面具有丰厚的经验,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广西某产业示范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贵港市某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某商业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等。

体贴的月亮
谨慎的身影
2025-07-23 04:44:35

绿色建筑监理工作要主要内容和控制措施

绿色建筑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国内外的发展也不平衡,目前国内尚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随着建筑环境的变化、新材料的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均为绿色建筑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天地。那么绿色建筑监理工作要点与控制措施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1、几个基本概念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显然对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与“绿色建筑”相关、相近的几个概念乍看几乎一样,其实含义是各不相同的,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对“绿色建筑”等几个相关名词、概念,结合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做如下概述:

1.1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1.2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3 绿色建筑施工

绿色建筑施工是指为达到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1.4 绿色施工监理

绿色施工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5 绿色建筑监理

绿色建筑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6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及其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绿色建筑的特点

2.1 绿色建筑具有全寿命周期性

要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目标,这就要求建筑无论是规划、选址阶段、实施阶段,还是投入使用阶段都要考虑到如何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相处和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将建造成本与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综合考虑,体现出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投入。

2.2 绿色建筑的具有环保性

绿色建筑要求尽可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故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和投入使用时,最大可能地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2.3 绿色建筑具有综合性

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从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力求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尽量少地破坏和恢复原有自然状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材料消耗。另外,绿色建筑将涉及到教育、设计、施工、建材制造、建筑设备生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能源生产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4 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绿色建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能源消耗、降低重复劳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降低全寿命周期的成本,体现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2.5绿色建筑公众认识的矛盾性

目前,绿色建筑的收益有部分是公益性、长期性的,惠及子孙后代,故出现了一些矛盾: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与减少资源消耗、废物排放的矛盾良好愿望与难堪现实的矛盾经济投入与销售的矛盾,据不完全统计,一般的绿色建筑将增加建造成本约10%左右,导致销售价提高,导致普通业主不愿意接受。

3、绿色建筑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手段与平常的监理工作没有大的差别,但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将侧重于与绿色建筑有关的一些活动,包括:编制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监理规划、细则、审查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验收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等,通过监理工作以确保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

3.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除了通过程序性、针对性的审查外,尚应重点审查其内容应包括:

3.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地点、工程特点(包含土石方与地基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保温及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参建单位等。

3.1.2 编制依据。

3.1.3 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绿色施工目标。应核查是否与设计和合同规定一致

3.1.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5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应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等五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6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管理、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7 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资料管理等。

3.2 项目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台账。

3.2.1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情况,节地与室外环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2 节能与能源利用的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与电气、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节约和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选择、材料节约、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3.2.5环境保护的资源保护、人员健康、扬尘控制、废气排放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污水排放、光污染、噪声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室内环境的声环境、光环境与视野、热湿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3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项目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导则、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做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和验收。

3.4 绿色建筑的预评价与评价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及绿色建筑工程资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等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在预评价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报告。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星级评价,对星级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施工星级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绿色建筑的监理控制要点与应对措施

4.1设计阶段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应将与本工程相关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做好分解,并作为控制项,要求必须达到将参与打分的指标分为“一般项”和“优选项”,按照申报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所要求的指标值进行控制,把确定的指标纳入设计任务书,作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监理应审核任务书中有关绿色建筑各项指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适宜性。整理确定后的指标既是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审核设计成果的依据。同时协助业主做好:

4.1.1 设计前期。主要审核地勘报告和相应文件是否符合需要,以确定选址有无受到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以及在拟建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同时应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环境噪声等在要求范围内。

4.1.2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核查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隔声、热工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利用可再循环材料、当地可再生能源、采用高性能材料、利用各种水资源和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等,同时要核查结构选型、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是否合理与综合利用,自然采光是否与人工采光进行有机的结合,是否有对人体健康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4.2 施工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应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等形式就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切实做好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出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的专项方案,项目监理部应结合《绿色施工导则》以及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要求,对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对需要检测的材料、构件、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过程分阶段进行检验、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1 节地监理要点

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场区布置应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建筑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建筑布局应符合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实施动态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宜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现行规范、规定等要求。

4.2.2 节材监理要点

4.2.2.1周转材料的控制

尽量采用构件式、工具式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它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积极利用早拆支撑、提升、顶升模架技术。

4.2.2.2 工程材料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材料运输、加工损耗率。对使用面材、块材镶贴的装饰材料,利用计算机、BIM技术手段,通过预先总体排版图、节点处理图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工厂加工好的成品进行现场拼装,如采用PC系统、PS系统和集成式装饰工艺等。

4.2.2.3 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宜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工具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

4.2.3节能监理要点

4.2.3.1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的要求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采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分部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应独立分项计量,且限制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的使用。

4.2.3.2 建筑与围护结构。建筑体型、朝向、楼距、窗墙比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场地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外窗、玻璃幕墙透明部分的可开启面积比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等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幕墙设计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3.3 供暖、通风与空调。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等均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3.4 照明与电气。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应按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照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所选用的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设备、水泵等电气设备的性能指标,包括控制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4.2.3.5 能源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蓄冷蓄热系统、余热废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均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 节水监理要点

4.2.4.1 各种水资源的利用、给排水系统设置、节水器具的使用等均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水资源方案的要求。

4.2.4.2 所使用的节水系统的避免管网漏损措施、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公共浴室等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且给水系统不应有超压出流现象。

4.2.4.3 所用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节水灌溉系统以及采取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等节水措施、空调设备或系统等均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4.2.4.4 非传统水源利用。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以及其它类型建筑的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景观水体应按照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并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4.2.5环境保护要点

4.2.5.1室外环境。所使用的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玻璃幕墙设计文件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室外夜景照明、场地内环境噪声、绿化等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室外景观照明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

4.2.5.2室内环境质量。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隔声性能、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噪声设计分析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指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3 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要求和审查批准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同时督促施工方对形成的相关文档,按绿色建筑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文档宜按绿色建筑评价、绿色施工评价两大体系,分别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并应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资料应及时、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应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实现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当然,宜采用各类多媒体技术,形成图片、录音及录像等电子文档。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监理档案保存期限,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