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如何加强通风管理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完整、稳定可靠,严禁相邻矿井出现串风、漏风现象。各生产水平及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2、矿井必须根据各用风地点风量要求,设置相应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必须永久密闭。
4、井下交叉通过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桥,并将进、回风流隔开,保证新风、乏风互不影响。
5、井巷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考核;贯通后根据要求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6、高瓦斯矿井严禁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确需串联一次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恢复密闭、老巷、废巷、停工区域的通风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8、主要进、回风巷道应布置在岩石中,做到断面光滑、规格符合要求。在布置巷道时,各用风点之间应采用并联网络连接方式。
9、矿井各用风点、行人巷道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严格控制矿井漏风,主要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井内任何地点的有效断面积不得小于设计的2/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1、矿井必须应优先选用负压通风方式,矿井各用风点必须用主要通风机全风压通风。
12、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
13、矿井在安排生产布局、组织生产、采掘接续时, 首必须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定面, 严禁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 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14、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煤壁笔直,畅通无阻,工作面最小断面0.6m(高)×2m(宽);尽量减少通风阻力。
15、不得在采空区及冒顶区布置采掘工作面的进、回巷。对沿空作巷的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16、安装主要通风机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回风井安全出口必须安设不少于2组风门,必须保证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
17、主扇风机供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且备用风量不低于20%(风机功率至少不得低于15KW),必须配置同等功率、同型号的两台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18、主要通风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各种仪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每月定期检修。
19、主要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专人值守,主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0、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21、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量不低于正常通风量的40%。
2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设置行人的安全出口。
27、所有掘进工作面(含风眼、开切眼掘进等)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8、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掘进作业过程中严禁局部通风机时停时开;
2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安装地点、安装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该点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杜绝循环风;
30、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功率必须不小于5.5KW,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
31、严禁使用漏风严重的破损风筒及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做到平、稳、直;
32、严禁风筒出口距碛头超过5m;严禁使用空压机压风进行掘进通风。
33、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34、严禁3台及以上风机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通过各种形式向2个及以上地点供风。
为了响应集团公司“六大项”建设矿井的要求,不断提高各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技能水平。现将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科内每周制定的培训计划,使生产技术科科员及技术人员掌握煤矿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努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性人才,投身于我矿安全生产当中。
二、 培训对象:
1、 生产技术科全体人员
三、 培训内容:
1、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和技术规范等;(培训资料:《煤矿安全规程》)
2、 煤矿生产技术基本知识,主要包括:a、煤矿地质情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b、煤矿采掘基本知识,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等。
3、 矿井概况(培训资料:《首阳煤业初步设计》);
4、 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地质钻孔资料;
5、 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6、 煤矿五大灾害事故及其防治措施;
7、 国内事故案例的典型分析(培训资料: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四、培训要求:
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峒和采掘面等等。在工作之前,我们要进行非煤矿山 安全 教育 。下面是我整理的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供大家参阅。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职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训工作,依据《 安全生产 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XX〕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XX〕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 方法 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 措施 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 文化 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 劳动合同 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 保险 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 报告 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计划
1、 矿长参加20XX年8月陕西省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2、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4月份、5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3、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6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篇二为全面实施《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乡焦集发[20XX]551号),扎实开展20XX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组,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组长:张福义
第一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申红军韩新选高玉峰王天瑞赵晋才
成员:裴常新张春健李海胜葛宏升曹建东王亚荣谢志清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申红军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紧密围绕《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服务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各岗位、各工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技能素质和全员安全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力度
各子公司要认真落实《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进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质提升目标任务。
1、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15%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8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5%以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煤矿特有工种5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部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煤矿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工作,从今年开始把人员素质达标作为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各子公司要按照《临汾市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内容,全面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确保20XX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强化班前会安全学习
按照“季季有重点、月月有任务、天天有培训、班班有学习”的总体方针,班前会学习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组织学习山西省十五类七十六种重大隐患。
(2)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十四种新重大隐患。
(3)组织学习本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知识。
2、第二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开采、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部分。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电气部分。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矿救护。
3、第三季度
(1)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 十万个为什么 》通防内容。
(2)组织员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
(3)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机电内容。
4、第四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采煤内容。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掘进内容。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用部分内容。
四、十项任务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子公司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与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学历备案和工种技能鉴定四项工作,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专业院校脱产学习和各项业务培训,有条件的煤矿还要聘请名师、专家到煤矿授课、到现场指导。
2、集团公司计划举办两期培训:
(1)3月份邀请专业人员和厂家技术员和对各子公司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支架工、掘进机司机等关键机电岗位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2)8月份聘请煤炭高等院校教师及大煤炭集团专家,至少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一次,确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采(盘)区巡查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人/部班。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3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1.25倍。
(四)严格煤矿各类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六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均应持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煤矿企业必须全员持证上岗,对于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人证不符,以及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第16条、17条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强“六长”资格证书管理,凡资格证书证载单位与实际服务煤矿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证件。
(五)健全劳动用工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1、煤矿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成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墙,职责明确。
2、煤矿负责制定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请,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负责职工档案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岗位考核,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上报劳动用工增减情况。
3、严格执行一矿一人一档管理制度。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六长”复印件、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工或复产文件、企业用工申请、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分配单、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花名册、建档花名册等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体检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书、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 承诺书 等。个人档案要专柜存放。
(六)严禁煤矿未经集团审核,擅自招用从业人员上岗
1、煤矿从业人员在用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在完成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手续后,由集团公司审核申报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派遣。凡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的,一律认定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开工建设。
(七)煤矿用工必须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煤矿用工必须达到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的“五个百分之百”。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矿与从业人员新签合同,必须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煤矿应在足额缴纳工伤、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煤矿井下严禁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煤矿要强化井下人员管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井型规模3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66人井型规模45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井型规模6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75人井型规模9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89人。
(九)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煤矿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危害申报工作,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健康。
(十)发展 企业文化 ,维护职工权益
1、煤矿要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对基层职工文化团队和文体骨干的培养,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繁荣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安全氛围,构建企业文化。
2、煤矿要要积极推行个人安全技能工资制度,全面落实煤矿井下最低工资标准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不得随意扣押工人工资,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五、考核办法和奖罚措施
(一)素质提升年终根据本方案统一考核验收,对达标煤矿奖励1万元,未达煤矿罚款1万元。
(二)培训中心
1、煤矿自验达标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根据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考核表组织考核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首先达标煤矿奖领导班子5千元,其次达标的煤矿奖领导班子3千元。
2、年终统一组织考核评比,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达标煤矿奖励1万元,第一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5千元,第二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3千元,第三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1千元89分至80分为基本达标不奖不罚79分及以下为不达煤矿罚款2万元。
(三)日常教育培训
1、每季度前一周内集团安监部选择100道题,下发各子公司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学习。
2、各子公司根据每季度100道题,分别出一套考题及答案,考题分为判断题40道、单选题40道、多选题20道,每季度末28号例会前电子版报回集团安监部审核,作为集团公司季度考试题库。
3、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奖励,闭卷考试的同时对十项具体任务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不符合上级或集团要求)在考试成绩均分中扣0.5分,以检查意见书为扣分标准,以扣除后的分数参加排名评比。
4、考试采取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闭卷抽考20人,现场评卷,以均分排名,均分80分及以上获一等奖的煤矿奖励5000元,获二等奖的煤矿奖励3000元,获最佳进步奖煤矿奖励1000元均分在79分及以下倒数第一名的煤矿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的煤矿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的煤矿罚1000元。
(四)先进单位年终以素质提升达标、培训中心建设达标为必备条件,再根据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分数评选2个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篇三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1)煤矿工人的权力
(2)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1) 入井前的准备
(2)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
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灾害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1、安全培训的意义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员工带来幸福,为社区社会稳定、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企业的长足发展做出贡献。众所周知煤矿是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产量逐年攀升,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更加严峻,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分析原因,几乎每一起事故都存在着员工的安全意识不高的问题。那么要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树立“以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是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企业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员工带来幸福、社区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安全发展,要求企业。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
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
煤矿事故的根源是安全培训不足。近年来,我国煤炭产量逐年攀升,与此同时,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更加严峻,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有许多鲜活的生命瞬间陨落,有无数幸福被泪水淹没。痛定思痛,矿难事故频发固然有其客观的因素,如煤矿开采要面临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以及随着开采深度增加而带来的地热等。但认真剖析原因,不难发现,几乎每一起事故都是煤矿职工的行为不规范所致,根源不外乎两个:一个是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差另一个是对安全技术不懂,违章蛮干,最终都存在着安全培训不足的问题。对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或不懂技术的违章蛮干,发生事故那是必然结果,不发生事故才是幸运。然而对于有些事故似乎是客观原因造成,但事实上如果安全培训到位,依然可以减少或避免。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培训,就要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且将其做好抓实,保证培训质量及效果,全方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及更强的分析判断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煤炭企业安全培训相对滞后显现的问题
(1)煤炭企业未能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树立得并不牢固。上级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不能严肃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重大安全政策就连煤矿安全第一责任者都不尽清楚,这是对国家法令的藐视和责任的丧失。
(2)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进一步落实,其管理、技术、安全层面上的监督、监察不到位,岂不是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悲哀!
(3)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本质不具备安全资质,潜在的个中安全危机,又有谁能说得清楚。
(4)煤炭行业各级领导真正能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查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那么,重大的事故也可能得到有效地遏制。
(5)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不一定在每个单位都能凑效,其中管理存在的不足又不能不说与培训工作跟不上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改善这些问题的措施
第一,要提高安全培训认识,加大安全培训投人,企业应该从领导方面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改善培训师资不强、培训装备不足现状,给予培训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第二,安全培训要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安全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企业战略,应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协调,相统一、相接轨,应该统一部署规划,安全培训内容应该结合企业实际,能满足企业目前和将来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体现培训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我矿就目前的情况实施安全培训相当到位。“人人都是通风员”每天都做到一人一答。人人满分,人人过关。
第三,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现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他们既是需要掌握生产安全技能的骨干,其行为也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对职工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隐患”。其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十分重要。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受到领导的重视,不要一味强调人员紧或任务重,不能按时、按量将学员送去参加培训,或者走形式,选送老弱病残等“学习专业户”去参加培训,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在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几乎达到人人有证。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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