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输煤的管道如何输煤
用管道输煤,或输送其它固体矿物都以液体为介质,也就是固体加液体制成浆体后,再利用管道输送。
管道输煤系统由制浆厂、管道与泵站、终端脱水厂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同时还包括供水、供电、通信和自动控制等有关配套设施。首先在原煤厂内,通过初步分选和破碎矿石,在泵驳机中加工成粒度、浓度符合管道输送要求的煤水混合浆体(煤水比例各占50%),然后采用多级泵沾,把煤浆压入管道,并选择一定的流速,以稳流输送方式输送煤浆,最后利用专门的脱水设备,把煤浆制成含水15%左右的粉煤供电厂使用。管道输煤,可以实现长距离,大运量、低成本地运输煤炭。管道埋没于冻土之下,具有施工周期短,地形适应性强,(不用开山打遂道)占用耕地少,无污染,无损耗等优点,而且自动化程度高。但管道输煤也存在单品种,单向运输和运量固定等局限。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要求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①≥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① 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GB1: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C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安装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分级颁发,全国有效。GA类、GC1 级②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类、GC2、GC3级③安装资格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②含GA类+GB类、GA类+GC类、GA类+GB类+GC类、GC1级+GB类;③含GB类+GC2级、GB类+GC3级。 凡具有GA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1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持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或换证未予通过的,即失去安装资格,由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安装单位条件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申请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1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批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下同]、申请单位民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
气力输送设备对管道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输送管道弯头应采用耐磨材料,管道转弯半径一般为1.5米,最低标准为1.0米。
2、输送管道各管段之间,管道与阀门连接之间等接口,均应保持平滑,不应有凸凹不平的现象。
3、输送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4、输送管道由支管接入母管时,一般宜采用水平接入或自上而下接入的办法,不宜采用自下向上接入的办法,也不宜采用垂直向下后在水平输送的布置形式。
5、在布置同一直径的输送管道时,其水平段管道长度应不大于300m,当水平管道长度超过200m时,可采用改变输送方向的布置形式。
6、输送管道可以在水平面任意转弯,垂直提升,在输送管道末段可以采用垂直向下等布置形式。当受到地形条件限制,输送管道必须采用倾斜布置时,其倾角不能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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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的输送速度是没有办法限制的,与液压不一样。一般输送的最大速度是声速。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规定了燃气设计的规范,其中对管道的材料、管径等进行了规定,输送压力也有规定。
管径和压力确定后,输送的速度也就确定了。
以下是《规范》中对压力的要求
5.1.5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输送燃气压力P分为5级,并应符合表5.1.5的要求。
城镇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2)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表5.1.5
气力输送耐磨管道是耐磨损行业中常用管道,特别是在气力输送过程中管道拐弯处易磨损,是行业的共性难题。许多工程技术人员或弯头生产厂家研发了各种各样的耐磨弯头如双金属耐磨弯头、陶瓷内衬弯头等,得到的广泛的应用和认可,但是有的耐磨工况更严重,所以要采取_合理的陶瓷弯头制作方法。根据公司 十多年的生产使用经验,总结以下电厂陶瓷弯头耐磨制作注意事项。
1、陶瓷采用互锁结构,防止冲击过大,造成陶瓷脱落现象。耐磨层采用增韧高铝陶瓷片或增韧高铝陶瓷环;
2、合格介质管、浓介质管、煤(介质)混合管及泵前管路均采用增韧高铝陶瓷耐磨材质;缸体材质采用20#碳钢无缝钢管。
3、瓷片或瓷环应紧密结合,瓷片或瓷环的间隙不大于1mm;纵向粘贴要错缝,避免煤粉直接冲击陶瓷片缝隙。
4、增韧高铝陶瓷管道8mm;内壁应整洁,顺滑,无高低不平现象,瓷片或瓷环间的高度差不超过0.5mm
5、增韧高铝陶瓷粘贴完毕,要全部检验一遍,对于漏胶处,要重新粘贴陶瓷片。
6、陶瓷片粘贴需要按照介质介质流向粘贴,是粘贴陶瓷片更牢固耐冲击。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4.1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4.2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 线、电(光)缆、架空线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经业主和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对不可断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应有昼夜巡视的安全员,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线等设施。
5 管道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聚乙烯和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
5.1.2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较核,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5.1.3管道连接前,应核对预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5.1.4连接完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5.1.5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5.1.6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5.1.8对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1.9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得超过1年。若超过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0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该部分防腐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
5.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除锈达Sa2.5或St3级,涂刷硼钡酚醛防锈漆2道,调和漆2道。
5.1.12管道阀门安装口径大于DN100的阀门等管路附件时,应设置支撑。
5.1.13聚乙烯燃气管道用户引入管应在距建筑物外墙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调压箱接管应在距箱体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支线钢塑过渡接头应安装在距干线2m以外。
5.1.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5.2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5.2.1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积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封(与母材相同材料)热风焊。严禁使用未封口的管材。
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
而人们长期以来通用的“天然气”的定义,是从能量角度出发的狭义定义,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
拓展资料:管道特点:
1)输气管道系统是个连续密闭输送系统。
2)从输送、储存到用户使用,天然气均处于带压状态。
3)由于输送的天然气比重小,静压头影响远小于液体,设计时高差小于200米时,静压头可忽略不计,线路几乎不受纵向地形限制。
4)不存在液体管道水击危害。
5)发生事故时危害性大,波及范围广。管道一旦破裂,释放能量大,撕裂长度较长,排出的天然气遇有明火,还易酿成火灾。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全面修订原规范;
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
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然气管道;百度百科-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对于工业管道来说就是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及这个特设规TSG所引用的GB/T 20801-2020。
主要是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第8.6.1条:
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
应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
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
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
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 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3 当进行压力试验时,
应划定禁区,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
不得带压处理。
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5 试验结束后,
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临时约束装置。
试验介质的排放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6 压力试验完毕,
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
当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时,
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
对采取预防措施并能保证结构完好的小修补或增添物件,
可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7 压力试验合格后,
应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
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