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太原钢铁集团的主要业务

震动的毛衣
爱笑的秀发
2023-02-02 14:44:18

太原钢铁集团的主要业务

最佳答案
明亮的心锁
犹豫的饼干
2025-07-16 00:28:43

钢铁主业新发展

面对危机,太钢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钢铁主业。在扎实推进钢铁主业新发展方面,太钢开拓视野,把握机会,系统规划,以适应发展战略、做强做大为目标,以扩大市场份额、降低供应链成本、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为原则,计划今年年内有选择地在国内和海外推进并购重组。同时,加快推进钢铁产业的兼并重组及托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合作模式,形成1500万吨的产能规模。

在抓项目方面,太钢对所有技改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疏理,区分轻重缓急,采取不同对策。加快实施袁家村铁矿建设、尖山铁矿扩建、峨口铁矿改造等项目,提高铁矿石自给率。抓紧抓好不锈钢无缝钢管、精密带钢、型材改造等项目,为优化品种结构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冷轧废混酸再生工程、发电冷凝水回收工程、焦炉煤罐工程、烧结节能减排技改升级工程、4350立方米高炉干法除尘工程、固态渣处理项目、高炉矿渣超细粉等节能减排项目,确保按期达产达效。 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于2008年底注册成立,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能源产业投资、能源项目开发及利用、能源贸易、能源技术输出。

根据太钢集团发展战略需要,能源公司与山西焦煤投资公司同意共同投资成立山西煤钢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宗旨:在政府的引导下重点从事山西省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并购中、小煤矿并进行整合经营,以及其他区域的资源开发,扩大山西焦煤的资源领域,保障太钢集团资源供应安全。经营范围:从事煤炭资源投资,煤炭开采、洗选、销售,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现已完成名称预核准,计划于09年4月底之前完成注册,开展相关业务。

太钢集团于2004年6月获得山西省临县三交一号井田的探矿权,该井田位于河东煤田三交区,是山西省内尚未大规模开发的焦煤区之一,属我国的优质炼焦煤基地离柳矿区的一部分。能源公司代表太钢集团对临县三交一号井田进行煤炭开发,拟规划建设一座年产600万t的特大型现代化矿井。能源公司正在办理探转采和项目核准的相关手续。

同时,能源公司以山西省对小煤矿进行整合为契机,对省内的煤矿资源进行调研考察,积极进行项目寻源,寻找有前景的合作项目,以确保钢铁企业生产所必须的基础原料—焦炭的稳定供应。 太钢不锈钢工业园

太钢不锈钢工业园距原料供应基地—太钢2.5公里,距山西大运高速路口2公里,距太原武宿国际机场25公里,有专用铁路线两条,太原—北京高速铁路与园区相邻。 太钢为园区开辟了供货“绿色通道”,免包装费、免运输费。投资企业可不受数量、品种限制,优先订货,交货周期:现货3小时,期货7个工作日,价格享受太钢最低出厂价。

满足个性化设计的工业厂房、花园式住宅区、商务酒店等齐全的设施任由投资者和入住者选择。

太钢不锈钢工业园是山西省七项重点调产项目之一,享有国家级不锈钢工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银行入驻园区,为投资者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建立保税物流中心,提供出口税收优惠及报关服务。

现已形成年转化不锈钢材20万吨的能力。2010 年,形成年转化50万吨的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最终建成不锈钢生产、加工、配送和贸易为一体的不锈钢产业基地和全国最大、世界知名的不锈钢生态工业园。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太原钢铁(集团)原料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7月16日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铁矿石、矿粉、铁合金、有色金属、碳素制品、焦碳、钢坯、钢材;生铁的生产及销售;煤炭洗选。废旧金属购销、加工、串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除小轿车)、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润滑油脂、耐火材料、溶剂(需审批的项目持许可证经营)。”

2006年经山西省国资委同意,太钢集团对钢铁主业进行重组,将其100%的股权出售给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太钢不锈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8月经山西省国资委、太钢集团、太钢不锈及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先将太原钢铁(集团)原料贸易有限公司除货币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进行剥离,然后由太钢集团收购太钢不锈持有的本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太钢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资至10亿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变更为“对实业(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及咨询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周宜洲。

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公司实现“三个转变”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太钢集团品牌优势,进军金融领域,并成为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平台。

主要经营模式:PE投资、证券投资;承担集团公司战略性投资业务;私募基金投资管理等。 太钢总医院

太钢总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国家爱婴医院,山西省高等医学教育基地,承担着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等9所医学院校的教学工作,是北京安贞医院心血管外科协作中心、北京市消化疾病中心太原基地。太钢总医院与太钢医疗卫生部实行“院”“部”合一的组织管理模式,医疗卫生部下设烧伤整形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峨口医院、大关山医院和2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站。现有职工864人,卫生技术人员731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5人,副高级120人,中级342人,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9人。开放床位800张。现有太原市重点学科9个,分别是总医院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心胸外科、超声科、医学影像科、骨科、产科,烧伤整形中心的烧伤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科。特色科室有急救中心、神经内科、呼吸科、内分泌科、普外科、乳腺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介入放射、血液净化室、肿瘤科、高压氧科。

拥有山西省内著名专家:心血管专业王惠峰,山西医学会心血管分会介入学组副主任委员,在省内率先开展急性心肌梗死的急诊介入治疗和经桡动脉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烧伤整形专业雷晋,山西省烧伤救治中心主任,山西省烧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超声专业张全斌,中国浅表器官及血管超声专业委员会常委、山西省超声影像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太原市超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消化专业程太钢,山西省消化专业委员会常委。

医院拥有1.5T双梯度核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16层螺旋CT、电子胃镜、胶囊内镜、超高档彩超、血管超声仪、超声乳化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视频脑电仪、诱发电位仪、大容量高压氧舱(24座)、C型臂X光机、钼铑双靶X光机、血液透析治疗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超声刀等。

特色技术:心血管疾病的介入检查及治疗,消化内镜下检查及治疗,烧伤、整形、美容,各系统肿瘤的的灌注化疗及栓塞术,脊柱关节及各部位骨病创伤的治疗,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腹腔镜下腹部、妇科、泌尿系统疾病的检查和治疗,血液净化、血液透析技术,鼾症的检查和治疗,癫痫、三叉神经减压术的手术治疗、经鼻碟窦入路垂体瘤切除术,电视胸腔镜下肺及纵隔疾病的手术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多瓣膜替换术及瓣膜成形术等。

经过多年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腔镜和介入为特色的微创检查治疗体系,在神经系统、耳鼻咽喉、心肺、胃肠道、肝胆、运动等系统疾病的微创技术方面有独到的优势。 花园国际大酒店

高贵与浪漫完美契合,温馨与恬静浑然天成的花园国际大酒店拥有3栋大气雄浑的总统别墅楼,215间套豪华舒适的客房,多种空间的会议场所,格调高雅的中西餐厅,功能齐全的休闲娱乐设施,绿草婆娑的绿化广场,是运筹商务,高朋雅聚,释放身心的风尚之选。

客房:215间套客房提供个人化的温馨寓所,独具品位的设计、宽敞舒适的空间以及自然柔和的光线为您呈现出精致氛围。3幢总统别墅拥有当代公寓式豪宅的空间设计,精致质感诠释奢华时尚。花园行政楼层,为贵宾提供更为豪华精致的专属住宿环境和一系列个人化的贴心服务。

餐饮:28个包间提供专属化的豪雅居停,餐厅融汇顶级中式佳肴与精致欧陆,新意迭出的味觉体验,是饕家的城中首选。不论是正式的商业餐叙、温馨的亲友聚会、亦或是浪漫的婚礼宴客,花园国际将为您提供充满时尚品位、用餐雅趣的丰富飨宴。

会议:13间品位卓绝的宴会及会议场所,融汇同声传译系统和先进的音响灯光等最新科技会务设施。顶级的会议设备,专业的会议婚宴顾问,周到的商务后援服务,无论是采用高科技设备的高峰会议、觥筹交错的名流盛宴、亦或是各种主题晚宴,我们都可为您呈现宾主尽欢的待客心意。

娱乐:饭店拥有完备的健身娱乐设施。健身房、棋牌室、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厅等,为忙碌的旅程缓压解劳。

服务:饭店提供邮递和包裹服务,残疾人设施,贵重物品寄存,免费大型停车场,免费宽带上网,鲜花服务,代办机票服务,洗衣和熨烫服务,房内私人保险箱,豪华轿车租赁,旅游商场礼品店,不吸烟客房,外币兑换,礼宾服务,商务中心。

位置:座落于太原城市主干道解放北路,距城市核心商业区咫尺之遥,距机场30分钟车程,距火车站20分钟车程,四通八达的便利交通使您与城市繁华信步可达。 山西太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钢房产公司于2009年1月18日正式改制为山西太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公司的成立集住宅开发、物业管理、房产管理三位一体,主要承担住住宅建设、旧区改造、物业管理以及太钢生活区水、电暖供应等职能。

新的公司成立,标志着太钢将翻开房地产事业的崭新篇章,公司将以打造太钢房地产品牌的豪情壮志,立足太钢、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创新发展。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将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加大体制改革创新步伐,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增强造血功能,以每年新建20万平方米的速度,加快职工住房建设的力度,最大限度解决职工住房的需求,形成健康良性的住房建设循环机制。

良好的开端方显英雄本色,公司决心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认真践行“用心去做每件事”的工作理念,培养一流的员工队伍,打造一流的学习型团队,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上下同欲,干群共勉,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工作热情,谱写新的篇章,让领导满意,让职工住户共享太钢发展成果。

最新回答
悲凉的手套
机灵的小甜瓜
2025-07-16 00:28:43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优秀的小丸子
动听的发夹
2025-07-16 00:28:43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柔弱的钻石
纯情的楼房
2025-07-16 00:28:43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体贴的芝麻
缓慢的星月
2025-07-16 00:28:43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陶醉的星星
温柔的咖啡
2025-07-16 00:28:43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曾经的魔镜
精明的跳跳糖
2025-07-16 00:28:43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