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以什么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一是保障性收购。核定为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由电网企业采用统购统销的方式保量保价收购,这就是说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内的电量采用传统计划机制消纳。
二是市场化交易。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的电量,则通过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用户侧直接交易的方式进行消纳,电量和电价都由市场决定,也就是说剩余电量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消纳。
当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进入现货交易试点阶段,有几家试点已经向新能源项目试点开放了现货市场。
就常人普遍认知来看,新能源的优点十分明显,那就是绿色环保,不发生化学反应,不向环境中排放碳和污染物,对气候和生态表现得相当友好。另外,在项目建成之后,由于不需要燃烧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所以边际成本低,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同其优点一样,新能源的缺点也十分突出——出力的波动性、间歇性,导致新能源完全“看天吃饭”。而出力的不确定性对于市场化而言又是十分致命的。
新能源进入现货市场是利好,当前新能源仍然被作为单向激励、给与保障措施的产业来对待,各种资源加持、政策设计,都围绕着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消纳来进行,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新能源仍然享有一定的保障利用小时数。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保底的基础上,拥有进入市场的机会,便拥有了增发电量的可能性。《通知》对于新能源项目进入市场的比例确定为10%。业内人士认为,10%是一个以稳妥起见的考虑,一方面避免短期内新能源大量进场对市场运行造成冲击,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循序渐进地进入市场,给新能源发电企业做好更充分的准备留出了窗口期。由于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在保障性收购之外,一部分有可能出现弃电风险的电量进入市场,对于新能源项目收益和新能源整体消纳而言,将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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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0 年 11 月 9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如下:
发用电计划应放尽放,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零售市场建设,引导售电公司规范经营、强化需求侧管理,提升新能源市场化消纳能力、完善电力市场运营结算机制,妥善处理市场运行不平衡资金、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强化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确保交易规则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山西省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方案》中称有序推进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交易,初期采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保证优先出清,逐步过渡至新能源机组按照“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市场。同时,将推动省内现货市场与省间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在日前省内现货市场预出清的基础上,组织省内富余发电能力参与省间现货市场,扩大晋电外送规模。
《试点建设方案》明确,中远期任务为进一步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完善现货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提升市场主体交易获得感。主要任务包括: 探索 建设容量市场,引导电源规划发展;引入金融输电权、期货、期权交易等交易品种,丰富市场避险工具;推动用户侧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建立旋转备用市场,实现调频、备用、电能在现货市场中的联合优化;拓展现货交易主体,引入抽水蓄能、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和中间商等交易主体,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
详情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1 月 9 日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2019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随着电力现货市场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出水面。2020年,市场建设重点在机制,要通过健全完善市场机制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一是计划与市场双轨运行问题。
我国全面放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后,发电侧放开规模与用电侧不匹配,影响市场总体推进,在个别省份矛盾尤为突出。发电计划放开后,“保量竞价”机制如何落地、中小经营性电力用户放开后如何参与市场等问题,都需要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机制规则和措施。
面对新要求,需要建立市场运转高效、计划保障有力的全新机制。例如以优先购电规模为基础,确定相应的优先发电规模,确保居民农业保障类用电价格稳定。做好优先发用电计划与输配电价改革的衔接,确保交叉补贴拥有稳定的来源。逐步研究“保量竞价”具体操作方式,细化各类发电主体的放开路径,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同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二是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问题。
目前我国省间电力市场运转平稳,中长期交易电量持续提升,省内电力市场逐步完善,现货市场试点取得重大突破,但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目前还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如当前省间、省内市场均有多个交易品种,省内现货市场、区域、省内辅助服务市场、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市场共同运行,时序衔接复杂,市场运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实现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首先,要加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方面的研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我国电源结构、电网结构、调度模式等特点,对全国电力市场模式和建设路径进行科学论证和比选。其次,还需要充分尊重省级市场的差异性。各省市场以省情出发制定电力市场具体运行规则。同时在尊重省级市场差异性的基础上,尽量规范省级市场核心规则框架,统一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标准和接口,为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问题。
在现货市场试点的探索中,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已经初步衔接了起来,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有待在未来持续探索完善。如在去年试运行期间,出现了现货市场价格普遍偏低的现象,价格发现作用未充分发挥。长期来看,还可能影响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积极性。
建议针对存量中长期合约尽快明确电量的曲线分解方式,在组织签订中长期合约时要求市场主体明确曲线或约定曲线形成方式,并建立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的灵活调整机制。同时,明确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关系,通过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协调运作,共同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四是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问题。
目前,各省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甘肃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山西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浙江、山东、四川、福建采用全额保障性收购方式,不参与现货市场。如何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设计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实现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与市场交易有序衔接,以实现新能源消纳的目标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
新能源与火电等调峰电源之间也需要合理的协调机制,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市场参与方式对电网和市场运行产生了直接影响,部分省份因为新能源大发,需要省内大量火电机组启停或深度调峰,甚至调用跨省资源调峰,需要建立更加合理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来保障新能源消纳。
五是市场力风险防范问题。
我国发电侧市场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现象,需要在市场中设计市场力防范机制。我国部分地区单一发电集团的市场份额占比过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阻塞发生地区、负荷高峰时段等,部分发电企业可能形成垄断优势,不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还将推高市场价格,增加用户负担。
市场力的防范需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全程在监管和规则设计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在市场设计阶段就对市场集中度进行测算,并采取合理的方式优化市场结构防范市场力。市场运行中采用行为测试方式限制发电企业行使市场力,保证市场平稳有序起步。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可由能源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经协商后设置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
六是调峰调频资源参与市场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迅猛、夏季用电负荷峰值不断攀升、系统高峰期面临平衡压力,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挖掘常规火电、以及大用户、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等需求侧调峰调频资源的潜力,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逐步探索调峰调频资源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机制,建立引导需求侧响应的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推动源网荷储实现互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调峰调频资源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的平衡。
那么,2019年,中国的能源领域正在发生着哪些故事呢?
电力体制改革加快跨省电力交易扩大
2018年12月25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发布会,明确下一步将着力抓好10项重点工作,不断把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次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明确为加快向 社会 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将继续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8年12月27日,甘肃、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启动,由此拉开2019年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序幕。随着今年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进一步加快,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正持续扩大。可以说,2019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有望取得关键突破。
油气体制改革加速管网独立取得突破
2018年,关于“油气管网独立、国家管道公司将成立”的消息频频传出。从国家对能源体制改革基本思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来看,管网分离是油气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此举有利于油气公司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真正有效打破油气领域垄断,推动油气领域纵向产业链的市场化、专业化分工,首先要实现真正的油气与管网的分离,2019年是关键一年。
新能源车逆势上行氢能源是大势所趋
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 汽车 销量一路走低,但新能源车却保持产销量持续高速增长。氢燃料电池 汽车 因其具有良好的环境相容性、能量转换效率高、噪音小、续航里程长、加注燃料时间短、无需充电等特点,被视为很有前景的清洁能源 汽车 。目前,国内用于示范的氢燃料电池 汽车 已达200余辆,累计运行里程10余万公里。2019年氢能源 汽车 产值将迎来高速发展期。到2030年我国氢能 汽车 产业产值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
天然气供需仍处紧平衡
中国已于2017年超过韩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液化天然气(LNG)进口国,超越排名首位的日本已隐约在望。
2019年,国家层面为天然气保供做足了准备。天然气产量和供应量再创新高,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明显,预计全年天然气增产100多亿方、增供300多亿方,冬季取暖期供应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日均增加约1亿方。预计2019年全年,天然气供应量将继续稳步增加,但随着治理大气污染、“煤改气”的继续推进,天然气供需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
光伏步入平价时代光储一体渐成趋势
在经历了前两年的突飞猛进后,维持新能源装机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不堪重负,补贴缺口巨大。光伏的未来取决于是否能平价上网,降成本能力成为该行业核心竞争力。
2019年已经开始“以点带面”,开启光伏平价时代。随着储能技术的快速提升和成本的不断下降,“光伏+储能”将在未来能源领域扮演重要的角色,2019年有更多企业布局这一领域。
风电产业全年回暖海上装机稳步向前
2018年风电行业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和分布式风电发展步伐,在此前连续两年装机量下滑的态势下,实现了局面的扭转。海上风电曾是行业发展的短板,经过3年多的发展,无论是在可开发资源量上,还是技术政策层面上,我国海上风电目前已基本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目前,风电企业经历两轮周期洗礼,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预计2019年风电装机规模将呈现全年回暖的状态,达到30GW左右的水平。
配额制艰难出台鼓励新能源发展
2018年末,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函,这是继2018年3月、9月以来,配额制第三次征求意见。可以说,艰难出台的配额制将为新能源发展增添一大驱动力,从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角度,形成新能源发电量、输电量的考核压力,从而鼓励新能源的发展。预计,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上半年发布。
国网混改再提速特高压迎建设高峰
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在2018年、2019年两年间核准9个重点输变电线路,共涉及“七交五直”12条特高压线路,这是继2012年大规模规划建设特高压之后的又一个建设高峰。2018年末,国家电网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前期增量配电、交易机构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混合所有制改革 探索 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混改”范围和力度,推出向 社会 资本首次开放特高压建设投资等一系列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除国内市场打开外,特高压海外市场前景也十分广阔。一般而言,特高压建设周期在2年—3年左右时间,这意味着2019年会成为交货大年,2020年设备厂商或将迎来业绩高峰。
“三弃”问题有缓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情况持续好转,弃电量和弃电率保持下降趋势。预计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弃电量和弃电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促关联产业发展
煤化工市场重回快车道
在2018年12月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强调,科学有序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等示范项目。在国家能源安全和油价缓慢回升的形势下,煤化工市场正在重回快车道。目前,我国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技术尚属新行业,煤化工项目投入和产出规模大,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活力影响深远。同时,由于煤化工项目涉及水资源消耗、土地占用、环境污染,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定价、市场准入等问题,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面临着产业政策不完善、重视不足等问题,一些核心技术、设备也受制于人。
但作为国家支持的能源行业发展方向,预计2019年,煤制油、煤制气产业政策将逐步完善。
1)通过中长期市场提前锁定收益
2)优化现货交易策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3)利用专业的交易辅助决策工具。
策略1:通过中长期市场提前锁定收益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鼓励市场主体高比例签约中长期,并且未来的中长期交易采用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机制。
当前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跨区跨省交易为中长期主要交易品种,交易周期覆盖年度、季度、月度、月内、日前多时间维度。其中,基础电量、双边协商、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每省、每种交易规则都不尽相同,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趋向多元化。
新能源发电企业一方面需要通过现货价格信号,来指导中长期合约签订的价格,另一方面需要精准的中长期发电量预测,并核算签订中长期合约的比例。中长期合约的价格以及签约多少电量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整体收益。
策略2:优化现货交易策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现货交易的本质是偏差结算,其体系基本颠覆了现有交易和结算模式。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对交易策略的精细化、日前、实时出力预测的准确性以及交易人员的综合素质都带来挑战。
如何通过现货市场的中长期分解机制、精准的出力预测、合理的报价策略,达到在现货市场偏差结算中的收益最大化,需要发电企业统筹考虑中长期与现货两个市场交易,需要对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趋势、电量比例分配有精准的分析、预测与测算。
通过现货市场的合理策略,能达到交易收益最大化。
策略3:利用交易辅助决策工具分析决策
市场化改革在快速推进,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快速响应能力、市场分析能力、决策能力、风险规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大量的数据分析、统计、决策无法人工开展、手动完成,迫切需要专业化的分析工具。
目前大家普遍认为,中长期交易能提前锁定收益。“并不是签订的中长电量量越多,收益越大” 国能日新电力交易项目负责人介绍,“如果价格过低,可以考虑把部分电量放到现货市场上交易,通过现货市场获取更高的收益。”
因此,对于发电企业来说,中长期签订价格在多少范围内,以及签订多少电量,需要考虑现货的整体价格水平以及对自身中长期发电量的预测。新能源发电企业需要精准的交易辅助决策工具来分析市场,对现货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作出精准决策,达到中长期+现货市场整体收益最大化。
结语
电力市场改革在不断尝试中前进,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虽然现状已打破了原有的计划保障体制,但在带来风险挑战的同时,机遇也增加了。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已经成为支柱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而新能源更是未来主体能源,电力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推行,势必会刺激电力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积极性。
我们期待着未来市场中会有更多的电量进入现货交易,到那时,复杂的市场环境、各主体的利益诉求的不同会让现货交易更充分的发挥其价格信号,市场主体则可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预测分析工具来更加精准的获取预测报价方案,最终实现电力交易价值。国能日新电力交易决策支持平台即可为发电企业提供从中长期电量预测到“中长期+现货”交易决策整体解决方案,实现智能、自动报价决策分析。
什么是虚拟电厂?
据专家介绍,虚拟电厂是一种将分布式发电、需求侧响应和储能资源统一协调控制,响应电网调度指令的物联网技术。通俗来说,虚拟电厂好比“看不见的电厂”,把散落在用户端的充电桩、空调、储能等电力负荷整合、协调起来,作为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在虚拟电厂的聚合下,企业、居民等用户均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灵活性更高。当需求侧供电量不足时,可以作为“正电厂”向电力系统供电,当发电侧电量过大,需求侧难以负荷时,又可以作为“负电厂”加大负荷消纳电力系统电力,帮助电力市场削峰填谷,平滑新能源并网给电网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总经理王宣元表示,所谓“虚拟”,体现在它并不具有实体存在的电厂形式,却真有一个电厂的功能,而且是远超传统实体电厂的功能,因为它打破了传统电力系统中发电厂之间、发电侧和用电侧之间的物理界限。不同于传统发电站,虚拟电厂是借助虚拟(数字化)手段,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和软件系统管理分布式能源,对内将相对分散的电源、电网、荷载和储能等进行聚合协调和优化控制。
券商研报:我国虚拟电厂市场空间近800亿元
研报称,以广东电力现货交易和需求侧响应的情况为参考,东北证券测算,需求响应退补后,预计每年广东省内虚拟电厂的收益空间约为83亿元,对应预计全国虚拟电厂收益空间约为870亿元。
新能源 汽车 巨头的“虚拟电厂”实验:普通家庭也能参与能源市场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5 月末,特斯拉在美国举行了 Powerwall 家庭储能电池的示范项目,游说了 64 个拥有屋顶太阳能板和家用储能电池的得州北部家庭参与了这一试验,并向美国电网展示这种产品的潜力。特斯拉希望通过让“Powerwalls”用户抱团,以提供“并网发电”服务,从而帮助用户从电网运营公司获得收益,同时帮助电网缓解压力。特斯拉试验结果表明,设备能够在几秒钟内激活空闲的电池容量,并为电网提供供电服务。
上个月,特斯拉还在游说拥有太阳能和电池的房主参与德克萨斯州的能源市场。同时,特斯拉也开始呼吁得州电网营运商改变规则,就家用电池如何参与电力市场和获取收益制定新规则。该公司向运营电网的组织得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 (ERCOT) 提出了一项规则变更要求,试图将使用太阳能板 + 电池用户 (即使用住宅太阳能用户) 能够对额外的容量进行投标。
特斯拉前日曾公开表示,它已经有64名Powerwall的所有者参与了VPP示范,早期的结果很有希望。现在,如果ERCOT通过规则的改变,这些相同的Powerwall业主可以通过特斯拉VPP开始参与德克萨斯州的能源市场,这将释放出家庭储能的更多价值,因此,它将缩短Powerwall等家用电池组的投资回报期,同时帮助稳定德克萨斯州的电网。特斯拉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改变规则。
我国多地区已出台“虚拟电厂”行动方案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及系统运行调节。实际上,我国不少地区已有出台“虚拟电厂”行动方案的指引。浙江、山西、广东等地不断 探索 通过虚拟电厂项目积极响应削峰填谷需求,提高电力系统运营效率。
浙江出台了“十四五”期间具体行动方案,规划了下一步的建设目标;“‘负荷类’虚拟电厂按‘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批发市场用户按照‘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到2025年,浙江省试点建设10个左右虚拟电厂项目,提升最大可控负荷储备,具备日调峰能力20万千瓦以上。”
山西省能源局6月23日发布《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虚拟电厂的类型、技术要求、参与市场、建设及入市流程等。
据了解,我国已出现首个调度用户负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并盈利的虚拟电厂—日前,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虚拟电厂平台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开源证券分析师赵良毕表示,虚拟电厂可以降本增效,为电力行业未来主要发展方向,战略意义重大。国元证券表示,由于行业发展潜力巨大,目前虚拟电厂已吸引了国网信通、国电南瑞、恒实 科技 等众多相关企业加速布局。随着国家对清洁能源和新兴技术的大力推动,虚拟电厂将成为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中重要的能源聚合形式。工厂、企业用户,未来居民也可以参与到虚拟电厂的价值创造中。
编辑/田野
易车讯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1.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推进桩网互动技术创新,畅通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各区县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
4.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5.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6.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7.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
8.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重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六)加强区县、镇街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七)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
12.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在渝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保障。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站全覆盖,试点建成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车型换电站联合运营,重点服务区原则上建成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距不超过200公里。(责任单位: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
1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6个;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责任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14.优先对车流量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渝蓉、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兰海、绕城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改建快充桩300个,充电电压由300—500V拓宽至300—750V;扩建沪蓉、渝宜、内环、渝广等高速线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建至8个,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八)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九)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6.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7.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8.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9.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一)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20.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21.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2.提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市级监测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23.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4.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主导统筹推动本辖区建设工作,电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积极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政府通报督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质量优质的充换电场站,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相关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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