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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垃圾如何处理

怕孤单的发卡
唠叨的金针菇
2023-02-02 13:42:36

可回收垃圾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感性的咖啡豆
愉快的玫瑰
2026-01-02 06:56:32

1、垃圾再生法:垃圾经分类后,对其中可直接利用的物质进行再回用。如:废弃的玻璃、塑料、金属、纸张书报、木材废布、废油等。

2、垃圾堆肥法:依据传统的农业积肥原理,利用有机垃圾和土壤中的微生物将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改良土壤。

3、垃圾生物降解法:运用具有多功能高降解能力的多种菌群,对垃圾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加快分解,使其变费为宝、物尽其用。

扩展资料:

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焚烧处理技术较复杂,对运行操作人员素质和运行监管水平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

卫生填埋占用土地较多,臭气不容易控制,渗滤液处理难度较高,生活垃圾稳定化周期较长,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性较差,环境风险影响时间长。卫生填埋场填满封场后需进行长期维护,以及重新选址和占用新的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垃圾处理

最新回答
喜悦的月饼
满意的电话
2026-01-02 06:56:32

可再生能源实际上存在于阳光,空气,地下深处和海洋中。它们是地球物理结构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它们不断通过自然方式进行更新,周而复始,无法用完。

国家能源局3月30日发布,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强大支撑。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连续16年、11年、6年和3年稳居全球首位。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

能源资源利用体系的核心是什么?

能源资源利用体系的核心要求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中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和利用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等。简单的都是回收。不同的是角度。就是铺设的回收环节不同而已。有些是上门回收,有些是中转回收。而再利用则是回收加工。在再生资源行业里算是后端。一般指钢厂,纸浆厂。和一些特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含厨余垃圾的堆肥,有色金属回收冶炼,废旧塑料的再生加工。

互联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的决心和努力,也需要居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废品回收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废旧物品的处理,废旧物品的回收就是目前非常富有市场前景的行业。在这个万众互联、万物互联的时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和改变。如今,废品回收融入互联网基因,为居民百姓、商家店铺解决卖废品难的问题。总而言之,互联网+废品回收的时代已经来临,不再是以虚打实,而是以实打实,四两拨千斤。受限于回收渠道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速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蜕变无疑会为再生资源回收新添强劲驱动力。废品之所以成为垃圾其根本在于“回收”,随意抛弃的是“垃圾”,回收成功的是“资源”。那么究竟该如何提高废品回收率呢?废品回收者给您答案:借势,借互联网之势趟出一条“互联网+资源回收”的新道路。 

潇洒的衬衫
神勇的猎豹
2026-01-02 06:56:32
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处理专指垃圾中由居民排弃的各种废弃物(不包括市政设施与修建垃圾)的处理,包括为了运输、回收利用所进行的加工过程。处理的目的是使垃圾的形态和组成更适于处置要求。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处理方法。

1、填埋处理法。填埋法是指利用天然地形或人工构造,形成一定空间,将垃圾填充、压实、覆盖达到储存的目的。垃圾填埋处理具有投资小、运行费用低、操作设备简单、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垃圾等特点。目前垃圾填埋处理的比例超过85%。但由于目前的生活垃圾仍然未实行分类分拣,填埋处理的对象多为混合垃圾,因此填埋法存在以下问题:混合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回收物、可焚烧物或可堆肥物等被一并填埋,不能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低;混合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处理成本高;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大多数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即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造成安全隐患,目前能够对填埋气体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填埋场不足3%;混合垃圾大量占用填埋场的空间资源,导致填埋场占地面积大,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填埋场处理能力有限,服务期满后仍需投资建设新的填埋场。

2、堆肥处理法。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真菌和放射菌等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水分、通气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身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目前堆肥处理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堆肥技术适合于易腐烂、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具有工艺简单,使用机械设备少,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等特点。利用生活垃圾堆肥在我国已有较长时期,但存在如下问题: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垃圾中石块、金属、玻璃、塑料等不可降解部分必须分拣出来,另行处理,分选工艺复杂,费用高,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周期长,卫生条件差;堆肥处理后产生的肥料肥效低、成本高,与化肥比,销售困难、经济效益差;许多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堆肥,农田长期大量使用堆肥,可能会造成潜在污染。

3、焚烧处理法。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具有厂址选择灵活,占地面积小,处理量大,处理速度快。减容减量性好(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无害化彻底,可回收能源等特点,因此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近年来焚烧法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应用并不普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建设焚烧厂投资大,建成后运行成本高;混合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燃烧的效率低,焚烧尾气污染严重;混合垃圾中餐厨类垃圾含盐量较高,烟气中的氯化氢会腐蚀焚烧炉,增加烟气处理的难度和污染控制成本。

三、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回收利用的对策

如何有效地对其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1、大力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尽管江苏近年来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迅速,人民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思想观念的更新远未跟上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程度,环境意识较为淡薄,价值观念滞后,生态意识淡薄,是思想认识障碍的深层原因。群众中“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许多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很难正确处理全局的、长远的生态效益和局部的、短期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多种宣传媒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环境科普知识,让广大人民认清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后果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同时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各种培训、讲习和辅导班,组织有关人员到生活垃圾处理典型示范点参观学习,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与资源意识,让农民自觉的避免产生废弃物,拒绝使用不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尽可能循环利用各种物资。使保护环境、拒绝污染成为领导和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所以,目前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农村干部群众对生活垃圾方面的知识及其污染的危害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尤为重要。

2、全面推广分类回收,实现废物利用最大化

由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年递增的垃圾多为可回收物,可以说有2/3以上的废弃物是能回收利用的,即将垃圾相对集中,由专人将垃圾中可利用的塑料、玻璃、橡胶等拣出回收或利用,同时将废旧电池、农药瓶、发胶罐、摩丝罐等有毒有害的物品挑出来,交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处理,其余的有机垃圾,可以通过快速发酵的方式,转化为肥料回归农田。这样做将大大降低垃圾总量和体积,减少垃圾转运中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及过多的垃圾堆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了相关部门清运和处理垃圾的负担,延长了造价昂贵的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寿命。实现垃圾从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将大有可为。然而,实现垃圾从源头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下定决心来组织领导,群众的参与和企业的支持,三者结合才能办成。

3、实行“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费”的收费制度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订关于生活垃圾的专门法律及行政法规,但一些条例中有相关的规定。例如,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已有一部分意见出台,北京、天津等城市已经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垃圾计量制。在各单位及各家各户交纳一定数量的基本清洁费、卫生费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单位或每户垃圾产出量的多少来负担垃圾处理费用。其好处就是打破了目前垃圾处理的“大锅饭”,从而迫使人们认识到“多产垃圾就要多掏钱”。要想减少这方面的开支,就要想尽办法减少垃圾量,进而达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之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垃圾量。虽然征收垃圾处理费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处理投资,但至少能解决部分问题,这也是控制农民随意排污的一种手段。这样既能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由于对垃圾的处理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别能够对垃圾的处理程度就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方法,减少生活垃圾对社会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人民的全面参与和支持,从源头和末端全方位加以控制,最终使我们的社会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秀丽的路人
糊涂的舞蹈
2026-01-02 06:56:32

再生资源回收重中之重是要找到能够适合市场发展的回收模式。而这其中又涉及不同的再生资源,因品类特点致使回收模式不尽相同。循环经济模式就是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彻运用到各个行业生产全流程和物质全生命周期,形成各行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技术范式。

此外,政府在全流程成本核算基础上要优化回收与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市场牵引和价格倒逼机制提高分列效率,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处理协同发展。

扩展资料: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

再生资源回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提出“绿色、循环、低碳”三个发展的统筹和新“四化”建设,为我国低值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如今仍面临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总体效益较低、行业技术含量有待提升、受政策影响较大等难题。下一步,需要完善法规政策,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赋能,提升行业的数字化水平。

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调查员李嘉建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者并不冲突。三个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尊敬的樱桃
虚拟的人生
2026-01-02 06:56:32

据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城镇餐饮业收入额约为3.96万亿元,如果按照一次餐饮活动的剩菜比例为1/4到1/3之间推算,我国餐饮业每年有将近万亿元的销售额变成了“垃圾”。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零售额以每年21%的速度增长,餐厨垃圾也将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以北京、上海为例,北京城市垃圾中有机废物占65%,其中餐厨垃圾占了接近50%的比重。上海市日均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1000~12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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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一些大中型城市纷纷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并初步形成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西宁模式、泰安模式、湖州模式等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

目前,中国城市餐厨垃圾的处理采取以生物菌包法(好氧发酵)为主的方式。

以北京朝阳区的餐厨垃圾处理为例,北京市朝阳区日处理400t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同时也是自动化程度最高、工艺较先进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站,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高温好氧发酵生产基地,是绿色北京、低碳北京的重点展示窗口。

该站点可消纳餐厨废弃物1.32×105t/a,可以解决约400万城市人口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每年减少的二氧化碳直接排出量至少1.5×105t,该站点年产出7.9×104t再生复合微生物菌群,可处理成环境友好型农用微生物产品并应用于有机农业,达到改善土壤、减少化肥使用的作用,从而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每年减排二氧化碳7.5×105t。处理厂采用的核心技术在完全没有污染的情况下,能够将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废弃物在10h内发酵处理转化成肥料。

一、肥料化处理 -高温好氧发酵技术

【雷邦环保】自主研发设计智能厨余垃圾破碎设备,专业用于餐厨垃圾及厨余垃圾塑料、餐盒、树枝等固体废物的破碎。智能餐厨垃圾破碎设备,出料尺寸可达10mm,每小时可处理15吨厨余垃圾,可使餐厨垃圾得到较快速的物理分解,进行发酵,填埋,厌氧处理等多种再生能源回收。

餐厨垃圾的肥料化处理方法主要是高温好氧发酵技术。高温好氧发酵过程是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将有机物固体分解为可溶性有机物质,再渗入到细胞中,通过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实现整个堆肥过程。真正的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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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06: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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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是指在 社会 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随着我国工业化及城镇化快速发展,居民消费升级换代,废弃物产生量大幅增加。这些废弃物如果处置得当,将会变成丰富的再生原料,获得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共赢;如果处置不当,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沿革及现状

再生资源行业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对该行业发展影响大的是增值税政策,因此,本文将主要探讨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

(一)阶段(1995年至2000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70%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开始征收增值税,新税制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批发营业税一律改为征收17%的增值税,大幅增加了企业税负,对再生资源行业产生了很大冲击。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存在先征后返手续繁杂、退款期滞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二)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8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免征增值税,加工环节凭废旧物资购买发票享受增值税10%进项抵扣为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加工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机制的普通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由于税收优惠力度大,促进了再生资源行业蓬勃发展。但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抵扣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虚开、倒卖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等现象。

(三)第三阶段(2009年至2010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增值税有条件先征后退为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加工企业凭废旧物资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政策。但作为过渡,对满足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增值税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8]157号文件的出台,虽然有利于促进增值税的税制规范,但大幅增加了再生资源企业的税负,严重影响了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四)第四阶段(2011年至今):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税优惠,加工环节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自2011年开始,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税优惠,并将废旧电池、废线路板、废旧电机、报废 汽车 、废塑料、废橡胶等部分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实行有条件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并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现行政策来看,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仍然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工环节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优惠比例从30%-70%不等。

二、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再生资源行业现行税收政策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加工环节优惠政策条件苛刻不合理,难以落实,能够享受优惠的企业有限。税收问题与回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一方面造成不公平竞争,引发“劣企驱逐良企”现象,另一方面导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高于原生资源,下游企业不愿意使用再生原料,加剧了原生资源消耗。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导致其税负过重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原料来源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众多的消费者、流动商贩、个体户手中购买再生资源,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国内回收的85%,这些回收者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再生资源,但产废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往往不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回收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下游加工企业销售再生资源时,只能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加上地方附加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总税负高达19%以上,远高于一般行业企业水平。

(二)再生资源加工环节税收优惠力度不大、执行难,能够享受优惠的企业有限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设置的条件苛刻、标准过高,政策覆盖面窄,只有极少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能够满足要求,从全行业来看,加工企业的整体税负也很高。如废钢铁生产炼钢炉料,纳税人要享受增值税优惠,其废钢铁来源和炼钢炉料的销售渠道均受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限制,这种将行业准入和销售渠道都进行限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做法,明显不合理,造成了行业内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

(三)再生资源加工环节税收优惠难以传导到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导致“劣企驱逐良企”

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地是再生资源加工环节,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依靠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传导到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但是,由于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存在众多小散乱的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这些流动商贩和非正规企业不用缴纳税收,回收成本更低,他们抬高价格从产废者手中收购再生资源,形成了非正规回收企业“无票价”和正规回收企业“带票价”两种价格体系,导致正规回收企业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不少企业纷纷停产或转行,引发“劣企驱逐良企”现象。

(四)税收政策设计不合理导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偏高,加剧了原生资源消耗

高税负导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大幅增加,缩小了原生资源和再生原料的价格差距,许多企业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原生资源,不愿意使用再生原料,加剧了原生资源开采使用量。如企业采用废杂铜无增值税进项抵扣,而采用电解铜有进项抵扣,企业显然会选择使用电解铜,导致废杂铜使用率下降。再如,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原生资源价格下降,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的使用成本优势已不明显,甚至价格倒挂,导致再生原料使用比例不断下降,远低于平均水平。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的必要性

再生资源具有资源环境双重属性,如果处置得当,就变成可利用的二次资源(再生原料);如果处置不当,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将会取得的资源环境效益,但再生资源是废弃物,经济价值较低,因此需要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扶持,降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形成再生原料和原生资源合理的比价关系,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原生资源消耗量。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再生资源产业资源环境效益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即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可以回收各类废弃物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有利于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促进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2013年,我国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 汽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等8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量超过1.6亿吨,据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7亿吨,减少排放废水113亿吨、二氧化碳4亿吨和二氧化硫375万吨。

(二)现行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不,不利于该行业持续 健康 发展

再生资源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长期处于微利经营状态,随着劳动力成本上涨,回收利用成本上升,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3%,严重影响企业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积极性。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具有政策灵活、效果明显的特点,是扶持再生资源行业的重要手段。再生资源行业过去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执行中出现的偷逃纳税等问题,政策频繁调整,对该行业造成冲击。目前仍存在着回收环节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工环节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行业持续 健康 发展。

(三)进一步税收政策有利于调整原生资源和再生原料的比价关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再生资源经加工处理后变成再生原料,其品质与原生资源相近或相同,生产企业选择使用再生原料或原生资源主要取决于二者之间的价格差。当前,由于许多品种再生原料的价格高于原生资源,使得大量再生资源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回收利用。究其原因,除了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健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有关以外,增值税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再生资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7%,加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需承担高达17%乃至更高的税负(除增值税以外,还包括一些地方附加税)。因此,急需调整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原生资源消耗。

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方案设计

综合考虑我国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小散多的特点,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环节的有机联系,本文提出了五套可供选择的再生资源行业增值税政策方案。

(一)方案一: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加工环节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并且加大加工环节税收优惠力度

在再生资源行业执行现行17%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回收环节免征增值税,不开增值税发票;大幅增加加工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如全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值得注意的是,本方案没有提出对加工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办法,这是因为如果对加工环节免征增值税,则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下游使用再生原料的众多行业企业将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大幅增加这些企业使用再生原料的成本,将会导致这些企业选择使用原生资源,既违背了增值税原理,又不利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方案二: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和加工环节分别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在执行现行17%增值税税率基础上,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加工环节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增加享受优惠的再生资源品种、产品范围,提高优惠比例,降低享受优惠的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如废钢铁生产炼钢炉料,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不应该限制纳税人炼钢炉料的销售渠道(范围)。

(三)方案三:对再生资源行业(含回收和加工环节)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参照软件等行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或者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加工企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方案四:再生资源企业(含回收和加工环节)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照自来水、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等行业的增值税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企业均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再生资源企业选择3%征收率,可能影响下环节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再生资源企业也可以选择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即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实行17%增值税税率,加工环节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政策。

(五)方案五: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对加工环节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11%、6%、零税率等多个档次,为鼓励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可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征收较低档次的增值税税率。例如,可参照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等,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征收13%的增值税税率。加工利用环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力度。

(六)五种方案的比较分析及建议

方案一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加大加工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是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扶持力度大、效果的方案,将大幅提高再生资源正规回收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由于回收环节市场准入门槛低,免税政策可能会诱发一些企业偷逃纳税,如通过将再生资源以外的经营收入也申报为免税收入,大幅加强监管力度。方案二对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环节均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回收企业仍然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加工环节有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得到保留,这一环节的税负减轻不会转移到下一环节。该方案将使回收环节和加工环节直接受益,易于与再生资源行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接。但是再生资源行业本身大中型企业较少,大量小企业可能难以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优惠。与方案一类似,也存在监管偷逃纳税难度大的问题。方案三将再生资源行业的增值税税负锁定在3%,大幅降低了企业税负,并且再生资源企业仍可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不会影响下游利废企业抵扣。如果回收环节采取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而加工环节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则更容易与现行政策对接。该方案同样要防止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监管难度较大。方案四大幅降低再生资源企业税负,但由于下游企业(如利用废钢进行生产的企业)取得的进项抵扣发票为3%,将会大幅增加这些企业的税负,降低其选择使用再生原料的积极性。方案三与方案四对于再生资源行业来说,税收优惠力度相同,但方案三可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不会影响下游利废企业抵扣,更具可操作性。方案五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征收较低的税率,回收环节的税负水平降低,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均能公平享有该政策,既可有效遏制虚开倒卖发票现象,又有利于促进回收行业快速发展,但是,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回收和加工环节实行不同的增值税税率,需要严格界定回收企业和加工企业,少数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企业缴纳税收的情况则比较复杂。综上所述,考虑到对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管难度、是否符合增值税税法原理等因素,推荐方案一和方案二为优先方案,方案三、四、五为备选方案。其中,方案一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较强,税务部门减少税收收入较多;方案二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促进力度较大,与现行政策对接容易,可操作性较强。这两套方案均存在偷逃纳税、监管难度大的问题,需要与再生资源行业相关制度改革同步实行。

五、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配套制度改革建议

再生资源税收政策设计与行业发展现状密切相关,税收政策设计要立足于行业实际,促进行业发展。但是,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问题不能全部依赖于税收政策来解决,在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的同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以促进该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 健康 发展。

(一)适当提高再生资源行业准入标准,实行从业资质管理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进入门槛过低,属于过度竞争市场。在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易于监管,一个区域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进行废弃物回收处置。因此,适当提高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准入门槛十分必要,企业回收利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潜在污染性较大的再生资源,取得相关许可,实行行业从业资质管理。

(二)加大征税监管,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对再生资源行业实行鼓励政策,但由于前几年虚开、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财税部门取消了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加大征税监管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一经查出偷税漏税的企业,依法追回所骗税款,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并将其相关违法记录纳入 社会 征信系统。

(三)建立和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系

改造提升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针对不同品种再生资源的特点,建立分类回收体系,创新回收方式,逐步改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小、散、乱、差,难以监管的局面。如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探索 互联网+回收模式,建立厂商直挂的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智能回收箱、回收机、回收超市等新型回收方式。

(四)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培育大型企业,兼并整合回收环节小企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对园区外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环保设施不达标、脏乱差的回收站点依法予以取缔或整顿,淘汰一些扰乱市场的小作坊、小企业发,防止二次污染,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五)健全覆盖原生资源开采利用到废弃物终处置各环节的税收政策体系统筹考虑

原生资源与再生资源,产废、收废、加工、利用、终处置各环节的关系,建立覆盖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税收政策。对原生资源与再生资源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以提高原生资源价格,降低再生原料价格,鼓励企业使用再生原料。在产废环节,对居民家庭、企业事业单位征收垃圾税费;在收废和加工环节,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在利用环节,对企业使用再生原料给予的税收优惠;在终处置环节,借鉴国际经验,征收垃圾填埋税,以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焚烧,减少终填埋量,节约土地资源。(谢海燕 张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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