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绿色低碳先行先试 推动有序绿色转型-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 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未来中长期发展的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国家级经开区有51家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8家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71家国家绿色园区、18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
新发展阶段,我国各地经开区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以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抓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
政策措施支持引导
2021年,商务部公布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新的考核办法,加大碳达峰相关指标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绿色低运输、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经济 社会 发展有序绿色转型。
广东省广州市经开区发布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支撑政策,从支持循环经济、节能降碳、绿色品牌建设、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重点项目配套、优化绿色产业发展环境等七个维度构建系统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推动企业和 社会 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发。
北京经开区制定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从节能减碳技改、分布式光伏发电、浅层地源、余热、再生水(污水)源、绿色建筑等15个方面支持企业低碳发展。特别是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南昌经开区发布了促进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鼓励开展能源审计、绿色建筑建设、绿色工厂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互联网+节能”项目、中水回用项目等多方面入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转型增档提速
“张北的风,点亮了北京冬奥的灯。”北京冬奥会实现了奥运史上首次‘碳中和’,张北的风电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与北京经开区的金风 科技 智慧园区分不开。金风 科技 在北京官厅风电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狼山风口)建设了33台1.5MW的风电机组,为北京奥运场馆20%的电力供应提供绿色保障。
同在北京经开区的施耐德电气,则通过其中压开关柜系列独有的无六氟化硫(SF6-free)技术,大大降低了过去电气行业因消耗六氟化硫所带来的温室气体,在北京冬奥场馆得到广泛应用,向电网低碳化、绿色电力迈出了关键一步。
北京经开区聚焦零碳示范转型,绘就了“十四五”减碳蓝图。北京经开区的金风 科技 、施耐德、松下电气、亦庄置业和京东方光电5家企业还开展“碳中和”试点项目,带动企业、产业及区域碳减排。氢能是实现一次能源高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是最清洁的二次能源。
“贵阳市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在贵阳经开区挂牌成立,贵阳氢能源产业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贵阳经开区依托贵州省煤炭资源优势,全省资源禀赋和本地化工业优势,降低制氢成本,在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已初步完成从制氢端到区域间氢能传输的布局,具备氢燃料电池客车、氢燃料电池等产业链核心基础。
近日,郑州经开区“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工作获“优秀”等级。郑州市经开区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河南省地热资源储量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 开发地热资源, 并推进7个安置区清洁取暖示范工程,目前实现地热供暖面积257万平方米。同时,推动海尔创新产业园等10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功率约33兆瓦,年发电量约3000万度,提升区域清洁能源使用率和装机功率。
作为“老油城”,山东省东营经开区制定了“追风逐日”方案,围绕丰富的“风”和“光”资源做好绿色能源文章。通过加快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方面的布局,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 科技 创新在能源清洁化利用、绿色能源技术创新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深耕绿色发展的生态本底,持续能源供给质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东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康茂礼说。
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是绕不过去的重要议题。各经开区积极的 探索 风能、光能、氢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积极开发传统能源减排减碳技术,为我国能源结构的深入持续转型注入一股强大的驱动力。
调整产业结构“腾笼换鸟”
各经开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腾笼换鸟”。一方面,吸引更多低投入、低能耗、高产出的企业落户;另一方面,对触及生态底线红线的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项目“一票否决”。
天津经开区积极创新 探索 绿色发展模式,持续深入推进区域全面低碳化,从盐碱荒滩中蝶变产城融合低碳发展。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电化学、酶催化和连续性反应等新技术,替代了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
浙江省丽水经开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绿色低碳融入到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态环境等领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意志开展整治提升。园区内的浙江昶丰新材料公司积极研究全环保皮革生产技术,采用绿色制造新工艺,实现了相关产品不添加任何溶剂,在生产过程中达到了‘无污染环境、加工过程无害、对人体无害、可生物降解’四大目标。
工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置近年来已成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钢铁工业消耗大量能源和资源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固废,电炉除尘灰就是其中一种。江苏省常州经开区百菲萨环保 科技 公司每年可回收处理11万吨的电炉除尘灰,同时再生年产4万吨氧化锌粉,用作粉末涂料、电池电极等,全年产值可达2亿元。
安徽省马鞍山经开区以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为支撑,将工业化与信息化、绿色化深度融合发展。2021年马鞍山市经开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产值111亿元,税收2.4亿元。目前园区共有69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涉及行业包括新能源重卡、锂电池制造、环保设备制造、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环保咨询、环境检测、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等。
聚焦“双碳”目标,护航绿色发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工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五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开区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未来将在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继续担任重要角色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全民共治、区域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浓度,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四)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制度。通过等量或者减量置换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置换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该条中的“县级以上”修改为:“设区的市以上”。
(八)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七条,该条中的“鼓励”修改为“鼓励和支持”。
(九)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应当包含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
(十)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与相关省、市共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十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的“设区的市主城区”修改为“城市建成区”,在“搬迁、改造”后增加“或者关闭退出”。
(十二)在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能源发展布局,控制煤炭产能和消费总量”。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到2020年,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十四)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后增加:“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
(十五)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生产活动”修改为:“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后增加:“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在第二款“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后增加:“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
(十六)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修改为:“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十七)在第五十一条中的“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后面增加“严格控制重型柴油车进入城市建成区”。
(十八)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在用机动车和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排放检验。
“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船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事、渔政等部门不得核发牌证或者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十九)将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机构”修改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二十)删除第五十六条。
(二十一)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四条,在第一款中的“砂土”后面增加“粉煤灰、煤矸石”。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二十三)删除第七十九条。
(二十四)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在该条第一款后增加:“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将第二款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煤炭的”。
(二十六)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在该条后增加:“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七)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如实提供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二十八)删除第八十八条。
(二十九)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十)将第九十六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将第九十七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三)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删去该条第八项。
开篇语: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举世瞩目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近几年一直在做这样一件事情: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配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
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是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之一。令人记忆深刻的是,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国务院于当年9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随后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在国家发改委统筹规划和指导下,我国利用外资防治京津冀大气污染已经形成了以中投保的定制金融服务平台、华夏银行的标准金融服务平台、中节能公司的绿色技术服务平台为龙头的三架马车开道的格局,为防治雾霾提供多种灵活的金融工具,加快了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升了治理效果。
中投保:创新绿色金融定制平台
——利用外资防治京津冀大气污染系列报道(之一)
因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一项由政府、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设计的利用外资创新项目——亚行贷款“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投融资促进项目”应运而生。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外资司为配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并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从2014年起开始与亚洲开发银行协商沟通,最终得到亚行支持,亚行将在2015-2020年间,每年提供不超过5亿美元的政策性专项贷款,帮助我国解决长期困扰首都北京及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
在发改委、财政部指导下设立的亚行贷款“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投融资促进项目”,由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亚行主权贷款,以金融机构转贷形式,建立绿色金融平台,综合利用增信和投融资等多种手段对资金进行专项运营和管理,以支持和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地和实施,促进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该项目是政府、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设计的利用外资的创新举措,也是国投集团和中投保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该项目的主权贷款协议和转贷协议分别于2017年5月25日和10月7日签署完毕,目前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国投北疆电厂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是国投集团的下属企业,也是国内目前技术设备最先进的火电厂之一,其装机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的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已于2010年完成并投产,二期工程的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也即将。二期工程的堆煤场为封闭煤场,而一期工程的堆煤场建设较早,为露天条形煤场,也是煤粉扬尘污染源之一。
近年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持续雾霾天气,2015年,国投北疆电厂决定对露天条形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彻底解决煤场扬尘污染等问题。国投北疆电厂获得了中投保公司亚行转贷资金支持,拆除其一期工程原有的露天条形煤场,在原址上建设2座直径120米的圆形封闭煤场,并配建输煤栈桥等辅助设施,使原煤装卸和运输均在封闭场所内进行,明显降低原煤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现已完工1座,第2座正在建设过程中。据介绍,该项目总投资4.32亿元,使用亚行贷款2.5亿元,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颗粒物排放约2452吨,对改善周边空气质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用绿色金融促进燃煤减量和替代
我国的燃煤污染一直比较严重,这与我国的能源结构过度依赖煤炭有关。国家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着力推进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的任务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促进平台启动后,将“控煤”业务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在目标区域实施了一系列煤减量替代项目。中投保在该项目项下支持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广饶、金乡、乐陵、莱芜的4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支持金额2.2亿元,通过支持高效环保锅炉替代工业园区内20蒸吨以下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小锅炉,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运行后,每年将减少煤炭消费16.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40.7万吨,降低二氧化硫排放576吨,降低颗粒物排放151吨,降低氮氧化物排放190吨。
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促进项目积极响应我国北方地区的清洁供暖,支持“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的推进,项目项下还支持了北京绿洲德瀚模块锅炉集中供热项目、河北利华移动燃气加注站建设项目,支持金额4200万元,每年将减少煤炭消耗近17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万吨。
用绿色资金推广绿色交通和出行
绿色出行、绿色交通,特别是绿色公共交通兼具节能减排和解决道路拥堵的双重意义,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 社会 有关方面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促进平台成立后,在绿色交通领域进行了积极 探索 和布局,目前已完成北京八方达公交公司贷款投放3000万元,对其购买电动公交车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与首汽租赁新能源 汽车 购置委托贷款项目已取得初步进展。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及担保机构联手拓展新领域
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 社会 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促进平台的作用,实现亚行资金的杠杆放大功能,中投保公司先后与北京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增信、放贷及联合融资等多种方式实现对低碳项目的支持;中投保公司作为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会长单位,还与山东、河北、山西、上海等部分省市的政府和地方担保机构进行了接洽, 探索 多方联手的合作模式,加大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绿色和低碳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方面可以使中小企业在兼顾自身成长的同时,为减缓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气候变化,改善空气质量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甄别项目和把控风险,实现亚行资金的安全投放和循环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作为亚行资金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促进平台,中投保公司严格遵守国际金融机构的规则,有效管理运营和汇率风险。为应对这些挑战,保障大气污染防治中投保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投保公司在积极获取外部资源的同时,专门成立了亚行项目业务中心,并匹配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团队成员。在项目承做和风控方面,在现有论证模式的基础上,拟单独成立针对低碳项目的专门论证委员会;为加强精细化管理,中投保公司还开发单独的亚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于亚行项目的信息处理、发布、管理和在线监测。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规定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超过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扩展资料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条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条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冼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1.1、“碳中和”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煤炭短期仍是支柱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根据英国石油公司 BP 数据,2019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 98.26 亿吨,全球占比 28.8%,位列第一。对煤炭的大规模利用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从能源结构来看,2019 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消费占比为 57.7%。因此,为实现“2030 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承诺,能源减排以及低碳转型势必会对能源结构进行重塑。
“碳中和”实现路径可分三阶段有序实施。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 2060 年前碳中和研究报告》,我国实现全 社会 碳中和可分为三个阶段:(1)尽早达峰阶段(2030 年前);(2)快速减排阶段(2030~2050 年);(3)全面中和阶段(2050~2060 年)。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展望 2020》报告,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于 2025 年前后达峰,2035 年后进入快速下降通道,2050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 2005 年下降 90%以上。
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是实现“碳中和”承诺的关键。从我国做出“3060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均对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升做出要求:
根据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承诺,我国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左右,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
参考对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单位 GDP 能源消耗以及单位 GDP 碳排放量等已有的政策指引,我们对碳中和进程中的能源结构趋势进行预测。预计 2025、2030、 2050、2060 年四个关键时期,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分别达到 20%、25%、60%、 80%;对应煤炭消费比重分别为 50%、45%、20%、6%。即在 2025 年煤炭消费占比降至总量的一半,在“碳达峰”之后的快速减排阶段,非化石能源会对煤炭加速替代。
煤炭需求或于 2030 年触及天花板,但短期内能源支柱地位不会动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 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 49.8 亿吨标准煤,其中 56.8%为煤炭消费,约为 28.3 亿吨标准煤。在“碳中和”背景下,我们认为煤炭消费量或将呈先增后降趋势:短期内煤炭作为能源支柱仍有增长,但增速或持续放缓,预计于 2030 年前后伴随“碳达峰”而触及需求天花板,其后伴随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机组装机量的提升,火电占比下降,煤炭作为能源的消费量将持续下滑。短期来看(2035 年之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煤炭仍起到能源兜底的作用。短期内,风光电等清洁能源仍面临消纳、储能的问题,尚无法稳定供应电 力,“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也决定了在国家积极降低能源对外依赖的战略背景下,在保障国家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方面,煤炭作为国内能源压舱石的地位短期内无法替代。
CCUS 技术的未来突破或可为煤炭赢得发展空间。CCUS 技术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可将二氧化碳从排放源中分离后捕集、直接加以利用或封存,以实现碳减排。通过 CCUS 技术可以将二氧化碳资源化,目前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制塑料以及二氧化碳驱油等方向。目前该技术由于高昂成本仍不能实现产业化和经济化,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随着研发力度的加大以及产业投资的加入,CCUS 技术或可迎来实质性的突破,为煤炭能源的利用赢得发展空间。
1.2、 “碳中和”加速推进行业供给侧改革
供改政策持续深化,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根据中煤协制定的煤炭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仍是下一阶段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到“十四五”末,全国煤矿数量将减少到 4000 处左右。具体来看,煤炭产能将更多的集中在大型煤企手中,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并且伴随小产能加速退出单矿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2020 年,全国煤矿数量约 4700 处;国内前 8 家大型企业原煤产量为 18.55 亿吨,以产量计算 CR8 为 47.6%;平均单矿产能为 110 万吨。
另一方面,产能将进一步向资源禀赋好、开采条件好的西部地区集中,不具备大规模资源赋存、开采效率较差的东部、中部地区将持续发力退出落后产能。2020 年西部地区产量占比为 59.7%,中部地区占比为 33.4%,其余地区占比为 6.9%,由此可见,在“碳中和”背景下,全国产能供给仍有优化调整的空间。
能源产业集群化趋势也在促进煤炭产能向优势地区集中。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中提到,将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在“碳中和”背景下,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趋势将会加速,一方面集群化发展可有效发挥规模优势,充分提升能源生产及运输效率,同时可以高效地对能源碳排放进行集中控制,另一方面多能互补可有效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1.3、 “碳中和”助力龙头煤企突围
在“碳中和”压减煤炭消费占比的趋势下,我们认为动力煤价格中枢在长周期内或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30 年之前,供给端收紧,需求端仍有增长,动力煤价受益紧平衡的供需基本面稳中有涨;2030 年之后,煤炭消费量开始下滑,对动力煤价格形成压制。
短期来看,供给收紧,龙头煤企受益定价优势。在 2030 年碳达峰前,煤炭需求仍有增长空间,而煤炭供给端在经历“十三五”供给侧改革之后产能增量受到政策约束,2018 年以来产量同比增速持续放缓,随着“十四五”加快推进中小产能退出,供给弹性相对难以释放,相比之下,需求增速或快于供给增速,因此会导致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作为供给端的主要存量,龙头煤企的定价能力将得到提升,在优势煤价作用下获益。
长期来看,需求收缩,龙头煤企具备防御优势。在 2030 年碳达峰之后,由于非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作用,煤炭消费量或逐步下滑。需求端的持续收缩将会对煤价形成打压,势必会引起煤炭行业的竞争与变革。在这个阶段,龙头煤企通过资源禀赋,优质的开采条件,规模效应,以及高度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所打造出的低成本优势将更能对冲煤价下行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 双焦行业:冶金刚需较难替代,碳中和或收紧供给
双焦之于钢铁短期较难替代。不同于动力煤消费可被清洁能源替代,炼焦煤与焦炭需求则与钢铁生产息息相关,焦炭作为还原剂仍是冶金刚需,较难通过其他技术工艺实现大范围替代。目前具备替代传统长流程炼钢潜力的技术工艺主要有短流程电炉钢和氢能炼钢技术,但均存在一定发展障碍,如电炉钢所需的废钢供应仍无法廉价获得,且电力成本较高经济性不足;氢能炼钢则面临氢气成本高昂,储氢较难等困境。长期来看,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传统炼钢的碳排放成本或将提升,而替代技术的突破降低成本或使传统炼钢失去成本优势,从而促使双焦需求下滑。但短期内,双焦在炼钢流程中仍较难替代。
“碳中和”背景下,钢材需求仍具备增长潜力。2016 年以来,钢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持续出清,供给端结构的到优化,伴随经济稳定增长,基建力度加大,国内粗钢及钢材产量重新进入持续增长通道。2020 年即使在新冠疫情冲击影响下,国内钢铁行业仍然实现了明显的产量正增长,钢铁消费量创下 历史 新高,全年新增钢铁消费高达 1 亿吨。“十四五”期间“两新一重”指引下新老基建共同发力,同时“碳中和”背景下特高压电网布局、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新能源 汽车 普及等多方面贡献需求增长点,钢铁需求仍有增长潜力。虽然近期政策端提出控制钢产量以达到环保及减排的目的,但我们认为市场化原则应是主要手段,限产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控制钢产量应是长期目标,在需求具备增长潜力的基础上,对于产量的控制重心更多是在供给端过快增长以及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高质量的供需匹配或是未来主要方向。
“碳中和”推动焦炭行业再度供改,供给收紧预期增强。2020 年焦炭行业去产能力度加大,多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推进焦化环保改造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各主产地省份均加大了去产能力度,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同比减产明显。2020 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为 4.71 亿吨,同比持平。根据 Mysteel 数据,2020 年或共计淘汰产能达 7600 万吨,实现产能净减少 2100 万吨左右,约占 2019 年总产能的 4%。“碳中和”背景下,政策对于新增产能的批复愈发严格。例如 2021 年 2 月内蒙古发布能耗“双控”规划,其中提到对新上焦炭项目实行能耗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突破现有能耗上限。可以预见,焦炭行业将面临存量减少、增量受限的供给格局,供给端收紧的预期增强。
紧供给格局铸就焦炭高盈利性。中长期来看,焦炭供给将处于收紧趋势,基本面利好焦价中枢上移。从 2020 年去产能过程中来看,焦炭价格在去产能收紧供给后快速上涨,焦企盈利性在供需改善过程中达到 历史 新高。“碳中和”背景下,焦化行业壁垒提升,将有利于巩固供给侧改革所带来的盈利改善。
焦煤集中度提升,或受益产业链价格传导。与动力煤供改逻辑同理,炼焦煤供给结构伴随去产能及产业整合也将得到优化,集中度得到提升。不同的是,炼焦煤由于其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主要呈区域性集中,主要为山西、安徽、贵州等地。由于焦炭价格中枢上移,在产业链价格传导作用下,焦煤价格或预期向好。
3、 投资建议:布局龙头,“剩”者为王
动力煤:短期煤炭需求仍处于增长阶段,“碳中和”背景下供给弹性难以释放,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龙头煤企可在优势煤价作用下获益;长期来看,由于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煤炭消费或逐步下滑,对煤价形成打压,龙头煤企通过资源禀赋,优质开采条件,规模效应,以及高度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所打造出的低成本优势将更能对冲煤价下行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神华、陕西煤业或将受益。另外,兖州煤业发展出海外扩张的独特路线,对澳洲煤炭资源的布局可助力其走出国内“碳中和”对煤炭的限制。
受益标的:中国神华、陕西煤业、兖州煤业
炼焦煤:“碳中和”将加速行业供给侧改革,炼焦煤由于其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主要呈区域性集中,主要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等地。由于焦炭价格中枢上移,在产业链价格传导作用下,焦煤价格或预期向好。山西焦煤在山西国改深化背景下,有望凭借集团力量整合省内优质焦煤资源,进一步巩固焦煤龙头地位。盘江股份作为区域性龙头,在西南独立市场中的影响力将愈发凸显。
受益标的:山西焦煤、盘江股份
焦炭:“碳中和”背景下,焦炭存量减少、增量受限,供给将处于收紧趋势,行业壁垒提升,利好焦价中枢上移,将有利于巩固供改带来的盈利改善,存量中龙头焦企将具备更高盈利弹性。同时,龙头焦化企业在炼焦基础上积极延伸下游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综合利用副产焦炉煤气发展氢能产业,顺应了“碳中和”背景下固碳减排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的趋势,可有效对冲焦化环节的碳排放,中国旭阳集团、美锦能源或将受益。另外,金能 科技 转型布局低碳低能耗的丙烷脱氢业务,开辟第二增长曲线,顺应“碳中和”趋势。 受益标的:金能 科技 、中国旭阳集团(H 股)、美锦能源。
4、 风险提示
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
供给侧改革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碳排放成本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