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越南税法。
关税和增值税都有的,退税也有的。
进出口关税。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从0到50%。但是对某些产品,如酒和烟,税率高达100%。对外国投资中作为资本投入的商品和日本政府开发援助资金项目规定的来料加工再出口的商品,给予免税。出口关税只对极少数产品,例如自然资源出口征收,税率为0到45%。2008年,越南决定对煤炭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和征收绝对税,对出口大米和尿素征收绝对税。将原油、煤炭和矿产出口税率拟提高至20%,钢胚出口税率从0%提高到10%。越南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规定,对东盟国家的数千种商品将实行0-5%的优惠降税率。从东盟国家进口原装汽车的税率将从10%降至5%,2013年9座以下的旅游车的进口税率将从83% 降至60%。对产自老挝并实行零进口优惠关税的三类商品为:稻米、烟叶和摩托车配件。调整部分商品进口优惠税率。其中,水泥熟料进口税率下降到0%。对产自中国的部分商品执行进口特别优惠税率。 降税幅度最大的是现行最惠国待遇税率(MFN)在60%以上的商品,税率将降到40%,包括啤酒、葡萄酒、旧服装、大排量摩托车、10吨以下自卸车等。
越南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越南境内生产、贸易和消费的货物和劳务增加值(价值)所征收的税。在越南,对营业机构(无论是当地还是外国投资)广泛地征收增值税,根据货物和劳务的分类,增值税税率分别为0%,5%和10%(标准税率),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0%税率。2008年修订后的该法规定25种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未经加工的原矿出口列入免税项目。越南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提高茶叶增值税税率。
外国总承包商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承包方按应税流转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见表5),转包额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预缴的比例不同。增值税的预提税税率为1%至10%,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作进项抵扣。
退税减税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免税、减税、退税
第10条,以下情况可免税:
(1)无偿援助的商品。
(2)用来参加展览会的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的商品。
(3)属于转移财产的商品,以及在国外进行劳动合作、专家合作、工作和学习的越南公民携带或邮寄回国的属于部长会议规定额内的商品。
(4)部长会议规定符合于越南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免税标准的国际组织、个人的进出口商品。
(5)政府用来偿还外债的出口商品。
第11条以下情况准许免税:
(1)专门用于安全、国防、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的进口商品。
(2)按照签订的合同为国外加工然后出口的进口物质、原料。
(3)获得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的商品。
(4)按照《外国在越南投资法》的规定,属于鼓励投资范围的有外围投资企业和在合同基础之上合作经营的外方企业的进出口商品。
(5)在部长会议规定额内,外国组织、个人赠送给越南组织、个人或者越南组织、个人赠送给外围组织、个人的礼品。
第12条,当商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坏或丢失,有充分理由并经国家商品进出口签定机关的证明后,可准许减税。其减税额要与货物损失的比例相应。
第13条,能够免税,批准免税、获准减税的商品在本法第10、11、12条里有规定。但是以后免,减理由有变化,则按规定收足商品进出口税。部长会议规定免税、审批免税、减税以及按本法第10、11、12条规定收足税的权限和手续。
第14条,在以下场合,可将收取的进出口税退还给纳税对象:
(1)已经纳税而仍停放在口岸仓库、货场,但又获准再出口的进口货物。
(2)已交纳出口税,但又不再出口的货物。
(3)己按申报表纳税,但是实际出口或者实际进门少于申报表上纳税的货物。
(4)作为进口物资,原料用以生产出口商品的贷物。
以上内容摘自国家税务局官网 首页 >境外投资 >国外税收政策管理 >概述 > 正文 文章名称 越南
一、正面回答
煤炭税率是:
1、为制成型的无烟碳,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2、炼焦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3、未制成型的其于烟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六;
4、未制成型的其余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五;
5、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五;
6、未制成型的褐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7、制成型的褐煤,最惠国税率是百分之三。
二、分析详情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率等于应税煤炭销售额乘适用税率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百分之三十。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百分之五十。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我国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是从价计征,因此煤炭资源税税率是有一个税率幅度的,幅度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每个地区根据煤炭资源的条件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的大小等来拟定煤炭资源税税率。
三、煤炭增值税的核算办法是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征收率,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核算。
法律分析: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是6%(工业或加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二、分析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国务院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的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国际产品公平竞争的基础。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如何查询?
1、登录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查询;
2、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即可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3、双击单条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标识。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应征税处理。若标识为免税,即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我国煤炭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在已查明的煤炭资源中,有褐煤、低变质烟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中变质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和无烟煤,分别占总量的12.97%、32.66%、27.38%、17.59%和9.40%。其中不粘煤、长焰煤、褐煤、气煤和无烟煤资源较为丰富,肥煤、焦煤和瘦煤较为贫乏,优质煤种即炼焦和化工用煤较少。我国是煤炭净出口国,除进口部分煤炭产品外,煤炭消费基本以国内供应为主(图5-21)。
图5-21 我国1990年以来煤炭进出口量
从图5-21中可以看出,作为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煤炭出口量快速增长。2005年以前,煤炭出口量大大高于进口量,2003年出口9403×104t,成为世界第二大煤炭出口国。但随着国内电力需求的增长,火力发电量上升,对煤炭的需求增加,2004年我国煤炭出口下降为世界第三位,自此煤炭出口开始下降,进口逐渐增加。2006年我国煤炭进口量较2005年增长40%,达到3810×104t2007年煤炭进口5102×104t,出口5319×104t2008年进口4040×104t,出口4543×104t,净出口为503×104t,煤炭进出口贸易呈现基本平衡态势。进入2009年,我国煤炭出口急剧萎缩,进口量大幅度上升。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2009年1~6月份我国出口煤炭1167.5×104t,比2008年同期下降54.2%进口煤炭4826.9×104t,增长130.0%。上半年净进口达到3659.4×104t,其中6月份净进口达1493×104t,创下历史单月最高点,仅此一个月的进口量就占到2008年进口总量的40%。这种趋势表明,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国内煤炭消费需求不断增加,煤炭出口减少,进口逐年增加。
我国煤炭进口持续增长,除了国内需求增加的原因之外,也是国家政策引导的结果。为保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家自2006年起采取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对煤炭进出口,取消了出口退税,开征出口关税,2007年6月起煤炭进口关税全面取消。同时,为保证煤炭安全生产,降低煤炭安全事故发生率,2001年以来,国家关停了约占我国煤炭总产量40%的各类小煤窑,导致国内煤炭价格上涨。2007年以来,国内的煤炭与国外进口煤炭相比,并无价格优势同时,进口煤炭在煤质、运输成本等方面有较强竞争力,由此国内的一些煤炭用户开始转向国际市场,采购价格较为便宜的进口煤炭。广东、福建等电厂将加大从澳大利亚、越南等地的进口煤炭数量。目前,中国煤炭进口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用户和电厂。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煤炭供应不足的矛盾,并有利于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煤矿,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随着我国对煤炭资源保护利用的逐步深入,进口国外煤炭资源以满足国内需求,将成为现实的需要。国家对煤炭进出口税率政策的调整,体现出国家减少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意图,表明国家对煤炭资源实施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再限制进口将有利于利用国外煤炭资源。在煤炭进口政策放开后,从煤炭消费需求增加、人民币升值、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减少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考虑,我国将成为煤炭净进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