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有哪些?
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电、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地热能电站和海洋能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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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来看,基于我国的资源禀赋与负荷中心呈逆向分布特点,资源和负荷匹配相对较差,且部分地区就地消纳困难“三北”地区电源结构中调峰电源相对较少,特别是自备电厂供热机组比例较大,在冬季供热期调峰能力进一步受限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装机出现了相对过剩辅助服务政策不到位,或落实不力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速度较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电能通道输送能力尚待提高。
总体来讲,“十三五”时期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的开发,推动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应用。另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在供热、燃料、供气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供热系统中太阳能热水器80000万平方米,地热能利用160000万平方米燃料产业中生物燃料乙醇年产40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200万吨供气达到年产80亿立方米。
7月19日,河北张家口人民政府发布的《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指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以下为原文!
一、工作背景
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地区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完成《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尽快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打造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标杆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窗口区、河北省绿色发展的先导区,为河北乃至全国能源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以“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绿色示范”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消纳能力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示范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及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充分做好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促进示范区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情况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及电源结构性矛盾的加剧,地方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与电网消纳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需重点关注要素。当前,做好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建设和并网友好协调发展,以及推动技术进步是促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竞争性,另一方面应加快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消纳和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根据《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的要求,结合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基本情况及示范区2020年规划目标,开展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工作。本次项目筛选工作将在不超过示范区2020年光伏规划目标的前提下,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为基础,对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综合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深度、技术与产业先进性、项目创新性及示范性等因素进行筛选排序,并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及电网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可实施项目及其开发规模、开发时序,提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在明确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后,有序推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提高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公平竞争、项目优选
建立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筛选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市场化竞争氛围。针对各能源品种特性,采用技术类和经济类等筛选指标,纵向分类,横向比较,评判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先进程度、项目方案合理性、成本效益,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成本优化的示范项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创新驱动、维度升级
建立强调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筛选方法,在筛选过程中,不仅考虑单体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应从先进技术引领、绿色转型示范、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等多维度评判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
(三)规划引领、分步实施
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2020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本筛选方案暂适用于近期2018—2020 年新建项目筛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筛选主体
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发改能源〔2017〕552号)所申报的20个示范工程项目、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及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项目中,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增示范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条件确认的复函》、《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张家口市涿鹿县可脱网运行的100%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黄帝城示范小镇建设的复函》中确认的13个项目进行筛选排序。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筛选工作流程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开发布筛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项目筛选排序→确定实施方案。各步骤依次为:
1. 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并将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报备能源局。此外,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对项目筛选工作方案予以发布,水电总院予以转发。
2. 公开发布筛选文件
水电总院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项目筛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评分标准、申报企业须知、资料格式等要求的项目筛选文件。由张家口发展改革委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项目筛选公告,水电总院予以转发,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报名,购买项目筛选文件,参与项目筛选。
3. 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筛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具体申报文件递交要求将在递交申报文件前另行通知。
4. 项目筛选排序
项目筛选排序工作自企业递交申报文件截止后开始。筛选排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在筛选项目清单中、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
(2)详细评审
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5. 确定实施方案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规划目标、电网相关规划,以及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和消纳方案,依据专家筛选排序结果,由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公示(网址:www.hbdrc.gov.cn),公示时间为5天。公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反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确定后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报备能源局。
六、项目筛选标准
(一)项目基本要求
结合《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请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本次示范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与具备筛选资格项目清单中的开发业主相对应,且不得变更。开发业主为联合体的,应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联合体入选后按申报权益比例注册合资公司,合资比例不得调整。
2.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3.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4.项目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于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优先考虑。
5.入选项目应承诺按照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及规模要求如期开展工作。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企业,取消其规模配置,此外该企业不得参与后续张家口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或优选工作。
6.入选项目中涉及的风电建设规模,在2020年前建成的,按平价上网安排;在2020年后建成的,届时根据可安排建设规模统筹安排。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提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并配合做好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参与组织项目筛选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项目筛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竞争配置资源,不搞区别对待,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严格规范。在组织申报和筛选的各个环节,坚决做到政策严、操作严、纪律严、执行严和要求严。全部参与项目筛选排序人员接受监督,遵守廉政和保密要求。
九、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0日前,公开项目筛选工作方案;7月25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项目筛选文件; 8月10日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8月15日前,完成项目筛选排序工作;8月20日前,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并报送请示文件;8月25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8月31日前,下达张家口市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不过,对居住于此的人来说,他们将直面一个重启垃圾焚烧项目的难堪。
停建三年
从纺织工业园拐弯再走500米左右,记者看到了标识着“咸阳垃圾焚烧综合治理发电厂”的施工现场。
工地里地基已打好,几座巨大的设备支架也已经基本搭建完成,虽然过了下午6点,正在建设的办公楼框架里还能看到处理零活的工人。施工正在有规律地进行,只是细看工地门口的项目简介牌会发现,上面依然写着“该项目预计于2008年初建成投产”。
据了解,此前三年,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直停工,今年3月重新开工,计划于今年11月开炉运行。得知这些信息的小区业主们立刻陷入恐慌,他们开始上网发帖反对、反复向政府部门投诉建议、通过QQ组建反垃圾焚烧发电群……来抵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重建。
但到目前为止,他们得到的官方答复是:“经查,咸阳市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选址工作始于2005年……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咸阳市不得在其400米防护距离内规划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先河社区、安谷园小区分别距该厂约857米、1100米左右,其他地方距该厂也较远……省政府已要求咸阳市就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相关情况向当地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记者查阅相关记录显示,2006年8月,咸阳市人民政府和陕西万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注册成立了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万泉公司),拟在秦都区钓台镇(现为街道办)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该项目也成为咸阳市次年的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和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亮点工程。
2006年11月中旬,项目的环境评价单位发布了为期十天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并随后得到陕西省环保厅的批复。陕发改能源〔2007〕115号文件显示,2007年2月,陕西省发改委也对该项目的建设予以核准批复。
按照2006年价格水平测算,该项目总投资4亿元,由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采用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2007年9月13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当时曾被视为西部地区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开工时,投资方万泉公司与施工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6130万元的土建施工承包合同,随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万泉公司资金不到位,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建设工程于2008年4月停工。
今年3月份,项目重新低调开工,此时距工程停工已近三年,而距项目环评公示时间则超过了四年。
环境大变
就在这几年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处的咸阳市渭河南岸地区面貌大变。
据陕西省发改委分管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咸阳发展快、规划变动也很快,原先是向北扩展,渭河南岸因为远离生活区而一直被定位为工业区。但随后在西咸一体化加速推进背景下,咸阳为了紧密对接西安又开始“东扩南移”。
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落实规划中关于加速西咸一体化的相关内容,陕西省于2010年启动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并提出“一河两带四轴五组团”的空间发展模式。
这里的“一河”即指渭河,而咸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北距渭河的直线距离为2100米。在这种规划远景下,渭河南岸一跃成为咸阳变化最大的地方。
“渭河南岸原来是咸阳的城市边缘,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时就是因为那里比较偏远,但在西咸新区的规划中,南岸又处在中心位置,那区块功能定位自然要变化,只能说与这个项目在规划的衔接上出现了问题。”该负责人坦言。
是否重新环评
规划衔接不畅带来的最大现实是:在建设中断三年后,这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开工时是否需要重新评价环境影响?
“三年里,外部规划和环境政策都有很大变化,因此重新进行环评的需要是有合理性的,一旦建错了地方,往往花很多的钱也治理不了,最终还得付出更大的代价来进行搬迁。”环境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分析道。
但现有的 法律政策却让决定……
审批手续上看,没有问题。这个项目看起来是合法的,但现在情势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停建三年后,是否需要重新环评?这个确实是有很大争议的。
1、如果决定要建焚烧发电厂,那当地政府这些年就绝对不能在周边搞开发;
2、既然已经搞开发了,就不能拿百姓当小白鼠,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更重要!
一、2005年项目开始启动,当地的选址上,四周是一片田地,几乎没有小区;
现在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强行在周边开发居民小区,那这个项目还能再坚持上马吗?业主们到处告,政府回答:“经查,咸阳市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选址工作始于2005年……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咸阳市不得在其400米防护距离内规划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先河社区、安谷园小区分别距该厂约857米、1100米左右,其他地方距该厂也较远……省政府已要求咸阳市就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相关情况向当地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政府准备将此项目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亮点工程。
2006年11月中旬,项目的环境评价单位发布了为期十天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并随后得到陕西省环保厅的批复。陕发改能源〔2007〕115号文件显示,2007年2月,陕西省发改委也对该项目的建设予以核准批复。
项目因资金问题,于2008年4月停工。2011年3月份,项目重新低调开工,此时距工程停工已近三年,而距项目环评公示时间则超过了四年。
三、问题是,就在这几年中,渭河南岸地区面貌大变。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渭河南岸原来是咸阳的城市边缘,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时就是因为那里比较偏远,但在西咸新区的规划中,南岸又处在中心位置,那区块功能定位自然要变化,只能说与这个项目在规划的衔接上出现了问题。
规划衔接不畅带来的最大现实是:在建设中断三年后,这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开工时是否需要重新评价环境影响?原来不住人,现在让住人了,那这个环评是不是需要重新再搞,如果不搞,这对百姓负责吗?
合法也罢,非法也罢,关键是心里要有老百姓呀!如果心中无百姓,即使合法又如何?
亚马逊将在全球开发71个可再生能源新项目,对碳中和有帮助主要有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升,而且加强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为碳排放量做好相应调整。
亚马逊将在全球开展有关70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展对碳中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创业发展意义会加强对项目的提升和布局对于可再生资源而言是非常重要,能够为未来有关低碳模式和各种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和长期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并且能够有效保护我们国家环境和生态安全问题。从多个层面维护国家合法权益和利益,对于在全球加大对于各种生能源项目的合理利用和开发能够很好利用有关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以及水能的多个能源也会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提供和使用。
相关负责人能够了解到,加强对于风能太阳能各种合作项目的有效利用,能够为当地地区提供各种清洁能源和设施做好充分准备。也能够为前就做好相应绿色能源服务,推动有关可再生能源相应产业的有效运行,为未来长期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生态问题改善做到非常重要的影响。还包含各个国家相应产业合理发展,包含对南美地区未名地区以及各个欧洲亚太多个地区和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对整个全球碳排放量做好相应关键准备。关于此次亚马逊的相关可再生能源项目,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民正常生活安全,为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和投资效益加大这样能够促进有关可再生能源自身行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发展。
要加大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利用好绿色能源,促进低碳社会的改善,为有关可再生能源行业做好相关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