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在写环评时应注意些什么
全国的环评审批办理手续都一样。
1、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或者是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
2、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
3、环保局委托评审。报告出来后,送给环保局,如果需要评审的话,评审完了,会提出一些意见,环评编制的人员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4、环保局审批。你完了拿上修改好的报告书,交个当地环保局,环保局还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后会给你出具批复文件,拿到审批文件后,这样环评手续就算完毕了。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整体转制为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央企),是全国煤炭行业唯一的专业环保研究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环境保护及废水资源化技术研究、环境工程设计、咨询及总承包、环保成套装备制造、环境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及综合利用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是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站和综合利用信息中心站的具体负责单位,是中国煤炭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并负责编辑国内外公开发行《能源环境保护》杂志。煤科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是浙江省目前仅有的两家环境工程(废水)甲级设计院之一,在全国和地方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研究院下设3个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物业管理部)、3个工程研究所(水处理工程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所、大气工程研究所)、2个中心(技术中心、环境影响评价中心)、1个控股公司、2个中心站、1个秘书处(中国煤炭学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1个《能源环境保护》杂志编辑部,以及拥有位于*开发区的环保产业基地。
2009年10月2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的证号为 C1400002009111220045096的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矿田面积为5.6181km2,批准开采8-13号煤层,生产能力为12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并建设180万吨/年选煤厂。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进行,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予以公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1200k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及1800kt/a选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内容(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1200k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及1800kt/a选煤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河曲县东南约47km的旧县乡沙万村,行政区划属旧县乡,其地理坐标:东经111°10′10″- 111°12′16″,北纬39°09′29″-39°11′05″。
建设项目概括:露天煤矿建设规模为1200kt/a,矿田面积为5.6181km2,批准开采8-13号煤层,生产能力为12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剥离和采煤都选用单斗-卡车工艺,划分为三个采区,首采区,其全区平均剥采比4.41m3/t,首采区东南部拉沟。选煤厂建设规模为1800kt/a,200~25mm原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25~0mm原煤不分选。
2、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1)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建设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单位的临时食堂(与煤矿食堂不同)、临时居住地的炉灶燃煤,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此外煤矿施工、材料运输装卸、机械运转等,也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汽车运输也会带来尾气污染。其结果是造成局部地区环境空气的污染。
(2)水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很少,就地泼洒。
(3)生态环境影响
随着建设项目的开展,本区的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将发生变化,主要是工业场地开挖,回填对土地的扰动,对植被的破坏,短期的水土流失,但由于本区原生态系统较简单,地面系统扰动有限,所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4)噪声环境影响
建设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如搅拌机、推土机等。这些施工噪声多为突发性的噪声,施工期为短期效应。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建设期固废主要剥离物、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本矿生活采暖采用工业场地锅炉房供热,原煤贮存采用筒仓,所以污染源以锅炉燃煤污染为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
(2)水环境影响
本矿废水有两种,一种是矿坑水,经净化处理后可作为采掘场洒水、排土场洒水及消防洒水水源;另一种为生活污水,包括浴室、食堂、办公设施、锅炉房等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采掘场洒水、排土场洒水等。
(3)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剥离物、炉渣以及生活垃圾等。
3、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首先在施工工地设置围墙(>2m),可起到明显的挡尘、隔声作用。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水泥、砂石、石灰及土方等在长期露天堆存过程中极易产生扬尘,评价要求设置施工基本原材料临时堆棚,用量较大的砂石等原材料要用棚布覆盖,散落物料要经常清理。
对于项目物料运输车辆存在裸露运输及运输抛洒问题,评价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要求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或利用箱车,且物料不得超载,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抛撒;车辆出厂前,应将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轮胎带泥行驶。遇有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应配置洒水车辆,对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时进行洒水,并及时清扫,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平面布置,可以对矿址局部提前进行绿化、硬化工作。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应设临时收集池,经过除油、沉淀等简易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随地泼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应设置临时墙,阻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高噪声的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施工量,避免对周围村庄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降低设备噪声级: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时应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以免造成周围植被、土壤的大面积破坏和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施工期应先建设各种排水设施,将雨水及时排走,避免在场地形成水漫流,导致水土流失增加。土石方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厂区开挖工程结束后,须及时对场地平整、压实、硬化处理;临时占地及空闲地要及时进行绿化,减少水上流失。
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采用脱硫除尘工艺,经处理后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满足环保要求。
破碎筛分粉尘要求采用集尘罩加布袋除尘器,集尘罩集尘80%,布袋除尘效率为98%,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本矿原煤和洗精煤采用筒仓储存,直径Ф15m圆筒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水,经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产消防洒水、采掘场和排土场降尘洒水;生活污水,包括浴室、食堂、办公设施、锅炉房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采掘场和排土场降尘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产噪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物送至排土场,排土场堆满后覆盖黄土并绿化的处置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炉渣运至排土场与剥离物一起填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由于矿区的开发建设,采掘场的开挖,排土场的形成,工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使得大量的土地被征占和使用,导致地表原生地形地貌被破坏、扰动。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应该根据开发特点、建设顺序、开采工艺等特点,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有效的生态治理措施
煤炭开采影响到村民的正常饮水,将由矿方负责解决居民饮水问题。
矿井工业场地进行绿化和美化,矿区绿化系数达到15%。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该项目煤矿采用露天开采,设计规模为1200ka/t;选煤厂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设计规模为1800ka/t。煤炭回收效率高,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工业场地位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区,矿址选择不受城市规划影响;排土场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选址规定。
3)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
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山西省环保厅核准的、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4)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在设计、施工、运营各期得到落实。这些措施落实后,可以消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项目建设及运营带来的影响是区域自然环境体系可以承受的。
5)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如影响到附近村庄居民饮水,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将按供水预案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提供的公告内容实际为报告书简本,公众查阅可到公示的网站(山西省环境保护网)进行查阅。查阅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补充信息索取方式和期限
为了满足部分公众更详细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的需要,上述公告信息(简本)未说明清楚的内容,公众还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电话联系索取相关补充信息。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沙万村和火山村等村民、当地政府人员,各界人士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内容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上公示,采取网上征询意见的方式:可以通过 http://www.sxhb.gov.cn(山西省环境保护网)进行查阅详细内容,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对项目以及环评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具体而言,需要环评的企业有有:
1、塑钢企业。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不允许生产。不经过环评审批程序而直接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生产并拆除,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2、造纸企业。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需要提醒的是,投资一千万以上的企业需到市环保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如果是化工等高风险行业需要到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生产加工类的企业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申请人在办理环评前必须准备两个前置手续,一是要办理立项手续,二是要企业自备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手续准备齐全后方可到企业所在的县区环保局办理环评。
拓展资料
环评的步骤:
一、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二、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五、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评)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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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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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征集 2021年全国两会来啦!你最关心什么?
必须有煤炭经营许可证,目前卡的很严,年审、环评、省级批复,还要有监测报告。
煤是一种可燃的黑色或棕黑色沉积岩,通常发生在煤床或煤层的岩石地层中或矿脉中,煤主要由碳、氢、氧、氮、硫和磷等元素组成,前三者总和约占有机质的95%以上,是非常重要的能源,主要通过燃烧生产电力或热能;也是冶金、化学工业的重要原料,用于精炼金属,或生产化肥和许多化工产品。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其他相关问题推荐到中哲咨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