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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许权招标

外向的路人
甜美的小蝴蝶
2023-02-02 09:37:37

什么是特许权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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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白昼
2025-07-11 06:53:55

第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目前正等待牵头单位国家发改委对推荐中标企业进行最后审批。

1月14日本报记者从中国农机协会风力设备分会获知该消息。共有26家企业参与本期4个项目的竞标。该分会秘书长祁广生告诉记者:“参与此期竞标者主要还是国有发电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都没有独立参与竞标。”

令外界颇为关注的是,此次招标一改以往“低价者胜”的招标方案,而采用“中间价”的模式。“与前四次最大的不同是谁出价更接近平均价,谁得分就更高。”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项目教授级高工施鹏飞说。

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始于2003年,由于竞标企业争先压价以获取风电资源,导致特许权项目价格低于一般项目的审核价格。各发电集团争夺特许权项目是为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做准备。

施鹏飞表示,此次采用中间价竞标对改善风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是个利好。多位风电专家均认为,非理性出价不利于风电上网价格形成,也导致风电产业发展过热。

目前,国内风电电价采用招标和核准两种模式。而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已于近期率先采用风电标杆价,开启了国家风电“固定电价”的先河。

招标新政

第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包括内蒙古北清河风电场、内蒙古乌兰伊力更风电场、河北围场御道口风电场和甘肃玉门昌马风电场4个项目,总装机容量95万千瓦。本期招标是去年11月30日正式开标的。

记者获悉,此次招标在电价权重上依然保持25%比例,但在评分体系上,根据所有通过初评的投标人的投标上网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然后算出平均投标电价,谁越接近平均投标定价,得分越高。

祁广生表示:“采取这个方式招标,避免了恶性低价的竞争局面。虽然还不是最合理的价格,但是比往届价格都有所提高。”施鹏飞也认为,此次中标价格虽然还是相对偏低,但已开始向合理理性回归。

“竞标价是国家为未来制订风电上网电价的重要依据,但竞标者往往是以取得项目抢占优质资源为出发点,而不是以项目投资收益为出发点,这种非理性出价导致竞标价格与合理水平相差甚远。这不仅不利于风电未来合理定价,也不利于整个风电产业的发展。”施鹏飞指出。

迄今开展的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共15个项目,总装机容量330万千瓦。但前四期由于“价格战”导致特许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一般项目的审核价格。

据施鹏飞介绍,第一、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明确规定承诺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商中标,结果实际中标的上网电价远低于合理范围,甚至出现了像0.38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夺标的低价。2004年第二期特许权项目招标,北京国际新能源竞标联合体以此低价中标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

祁广生认为:“这种恶性竞争导致中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各竞标体都不以风能评估数据为出价标准,出价偏离理性水平。最明显的案例是如东项目连续两年招标,风能资源和其他条件几乎完全相同,而华睿公司2003年和2004年的投标上网价格却相差0.16元/千瓦时,飙升40%。

“低价为王”使得发改委不得不改变竞标方案。第三、四期的招标降低了价格的评选权重,但效果并不明显。第三期电价占项目评选权重调整为40%,第五期再减少至25%。据公开资料显示,除第四期巴音项目是出价第二低的竞标人夺标外,其它四个项目仍然是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商。

据介绍,第五期特许权招标方案另外一个重要的调整是对风电机组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具体规定方面。对于其生产的同一种机型,在同一项目上可以与不超过三家的投标人签署供货协议。而在以前几期招标中,供货协议都必须是一对一、排他性的。

风电过热

为何企业宁愿亏本也想夺得特许权招标项目?施鹏飞告诉记者:“这是进入风电领域和扩大风电装机容量最简单的方法,看重的是风电未来的前景。”

据了解,采用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装机规模比一般项目都要大,且国家在立项前已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祁广生指出:“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国家把前期工作弄好了,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项目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同时,上述两位专家都指出了各能源企业抢“风”更深层次的原因:各电力企业都在为完成新能源发电配额储备装机容量。

早在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指出:“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但具体配额指标迟迟没有出台。

施鹏飞对记者表示,国家有意要求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发电投资商在2010年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配额达到3%,2020年达到8%。“由于生物质能发电目前发展并不顺利,所以各大发电集团把这部分指标押在风电上。”

专家指出,对于各国有发电集团来说,风电造成的亏损都可以从火电项目里补足。同时,施鹏飞表示:“五大发电集团也面临着做大做强的压力,虽然2002年电改时为打破垄断成立五大发电集团,但由于国资委要求各行业央企要争取做到前三,所以各发电集团积极加码风电装机容量。”

1月9日,华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达成协议,由中国华电、华电国际(4.73,-0.05,-1.05%)、华电能源(3.74,-0.05,-1.32%)、贵州水电及华电工程订立增资协议,共同向华电新能源公司注资1.52亿元。增资完成后,华电集团注入华电新能源的资金将达2.54亿元,持有后者51%的股份,并由此做大风电业务。

国家支持风电的发展,但施鹏飞和祁广生都认为目前风电的发展速度是非理性的,“明显过热”。公开资料显示,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连续两年增长速度超过100%,到2007年年底总装机容量已超过500万千瓦时,提前三年完成国家提出的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目标。

施鹏飞指出,风电过热表现之一是盲目立项,有些项目没开展足够的前期工作,跟电网也没充分协调。“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立项前就连一座测风塔都没有。”“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只管装机容量而不管未来能不能发电,能发多少电。”

其次,对风机设备是个严峻考验。“样机还没经过严格试验就大批量生产,两三年后很多风电场肯定会为此付出代价。”祁广生也指出:“有些产品还没有安装,就已经有定单了,它没有经过一个逐步的完善的过程,这对我国风电设备的发展是不利的。”

定价机制争议

风电价格形成机制是近年来风电产业关注的焦点,关于招标定价与固定定价的争议也已持续多年。祁广生认为:“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风电采取招标定价的方式不是太好,如果采用固定电价会好一些。”

目前,国内风电电价采用招标和核准两种模式。施鹏飞指出:“国家是想通过招标定价为未来确定风电电价做参考,但目前即使同等条件的风电场,招标电价也相差很大,而且什么项目应该招标也没有明确。”据了解,相关政策只规定高于5万千瓦的项目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准,其它项目由地方政府批准。

<2007年风电发展报告>也指出:“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价格差别正常的,但是价格形成机制的因素造成的价格差异,往往容易成为人们批评的焦点。”例如,在同一时期建设运行的南澳岛的3个风电场,价格各异,高低相差高达0.28元。

施鹏飞对记者表示:“固定电价更有利于产业的发展,但也要有一个形成过程,且各地资源不同,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实行不同的价格。”祁广生也认为,即使实行固定电价,南方和北方也应该有所区别。

就在各方对风电价格争论之际,广东省在2007年12月1日起率先实行风电标杆价,开启了国家风电“固定电价”的先河。目前暂定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原上网电价高于这一标准的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其中实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

施鹏飞认为:“这个价格相对于广东省内的风电资源情况是比较合理的,基本上就是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基础上加价0.25元,等同于发改委规定的生物质能发电加价政策。”

平安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窦泽云对本报记者表示:“广东风电实现标杆价将使行业合理盈利得到保障,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投资。”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风电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付,高出部分由全国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0.001元/千瓦时的标准在销售电价中征收。

最新回答
踏实的山水
沉静的大门
2025-07-11 06:53:5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高贵的羊
魁梧的冬天
2025-07-11 06:53:55
第一,新能源领域已成世界各国能源战略主流。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以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为首,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其中近来美国倡导的低碳经济与新能源革命政策尤其引人瞩目。第二,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引导信号强烈。第三,技术成熟使得新能源推广成为可能。第四,国内外资本的青睐。在全球经济遭遇寒流的形势下,新能源领域投资逆势而动,成为资本追捧的热点。纳斯达克市场新能源指数的持续坚挺,以及近来我国A股市场新能源板块的崛起,充分反映了市场对这一领域前景的看好。第五,油价的持续回暖。在经历了一番暴涨暴跌之后,油价开始稳步攀升。在可预见范围内,油价仍将保持高位运行。高企的油价意味着寻找替代能源成为世界各国维持自身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途径。

采纳哦

动人的宝马
结实的手链
2025-07-11 06:53:55

说明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也争取做到清洁能源的发电,同样也能够降低矿产资源的投入力度。

一起来各个国家都致力于清洁能源的发电工作,但是要想做到清洁能源发电,不仅仅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同样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技术。因此对于绝大部分国家而言,国家的电力问题仍然在不断的出现。尤其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正在不断的加快当中。我国对于电力的需求量正在不断的上升,因此需要加强对电力的发电研究。

发改委: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1亿千瓦。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经突破了11亿千瓦时。这也表明着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这一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相比于传统的火力发电,清洁能源发电不仅能够节省更多的成本,同样也能够提高发电效率。最主要的是采用清洁能源发电的方式,能够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程度。避免造成中国地区的环境出现恶劣,大气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可再生发电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

发改委的政策表示,也说明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当然这是主要的,毕竟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能够基本上实现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发电的方式。毕竟可再生能源通常是用太阳能以及核能的方式来完成的。无论是太阳能又或者是核能发电,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

能够满足我国民众的电力需求。

因此,我认为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的进步,已经能够基本上满足我国民众最基本的电力需求。当然我们也不能够停滞不前,也必须要加大可再生能力的电力发展规模。不仅仅要满足最基本的民众需求,也同样需要向很多制造企业提供充足的电力。在双方共同努力之下,国家的经济以及民众的生活才能够变得更加富强。

勤劳的草莓
懵懂的冰淇淋
2025-07-11 06:53:55
2018年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 “531”新政利大于弊,未来光伏、风电成长空间巨大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针分析

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进一步优化风电光伏发电的建设布局,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支持风电光伏分散式发展,持续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是管理层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拟定的现行方针。

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

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在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5596万千瓦,占全部新增电力装机的69%。而截至到2018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同比增长12%。这其中,包括水电装机3.48亿千瓦、风电装机1.76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6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691万千瓦。

以风电、光伏为例,在风电方面,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261万千瓦,同比增长30%,风电发电量2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从新增并网容量区域分布来看,新增比较多的省份主要是内蒙古(193万千瓦)、江苏(156万千瓦)、山西(117万千瓦)、青海(110万千瓦)、河南(86万千瓦)、湖北(79万千瓦),合计占到全国新增容量的59%。

在此基础上,风电热门市场海上风电也在快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02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92万千瓦)和福建(9万千瓦)两省,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5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255万千瓦)、上海(30.5万千瓦)、福建(19万千瓦)。

更为值得欣喜的是,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1565小时,同比增加了178小时。其中,弃风电量为22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4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为7.7%,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曾经困扰行业的弃风限电情况,正在全面改善。

在光伏方面,我国光伏发电市场也总体稳健,截止到今年9月份,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474万千瓦(光伏电站1179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680万千瓦)。在此背后,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4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新增1740万千瓦,同比减少37%,分布式光伏则新增1714万千瓦,同比增长12%。

从新增装机布局看,华东地区新增光伏装机为858万千瓦,占全国的24.8%华北地区新增光伏装机为842万千瓦,占全国的24.4%华中地区新增装机为587万千瓦,占全国的17.0%。而与风电一样,全国来看,光伏遭遇弃光的情况也得到了明显缓解,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857小时,同比增加57个小时弃光电量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3亿千瓦时,弃光率为2.9%,同比降低了2.7个百分点。

在业界看来,光伏装机增长重心正在向我国东部,电力市场消纳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转移。同时,分布式光伏的增长更快,意味着管理层支持风电光伏分散式发展的政策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531”新政长期积极影响大于短期阵痛

今年1月份至4月份,光伏行业密集出台了《关于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

特别是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通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征求意见。彼时,业内普遍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对光伏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层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办法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但紧随其后,对于光伏行业影响似乎更为重大的一项政策,业界称为“531”新政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

从“531”新政的内容来看,“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等内容,看似是扼住了光伏行业命运的喉咙。按照新政,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和扶贫电站均由国家层面直接安排和管理。其中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进一步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降低补贴强度。

这一变化曾令业界哗然,前瞻数据亦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4.4万千瓦,同比下降19.7%。其中,虽然分布式成为“逆”势攀升的典型代表,但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却同比减少了37.2%。

此外,“531”新政发布后,在资本市场上,以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新能源上市公司股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光伏组件企业形势尤为严峻,净利润率降至1%以下,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而大部分光伏公司在第三季度的营收、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上均出现了下滑。

不过,慌乱过后,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认为,“531”新政的颁布实为利大于弊。

虽然短期内光伏企业将面临不小的挑战,但在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共识,为了增强光伏发电的竞争力,尽早实现平价上网,“531”新政的颁布有助于提高行业门槛,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也将不断优化,具有积极意义。

如今,各界应该看到的是,在“531”新政的引导下,光伏产业正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上下游越来越多的企业则更为积极地通过技术的革新,实现降本增效,主动迎合市场需求。

11月中旬,A股光伏板块集体回暖,部分个股甚至呈现大幅上涨。在业界看来,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会议释放了较为明确的光伏“十三五”装机规划上调信号。对于2018全年光伏发电量,业内人士预计可能接近40GW,比“531”刚出台时业内预计的“30GW以内”要好得多。不过,关于“十三五”全国光伏装机规划究竟上调至多少,目前仍是未知。而可期的光伏政策环境迎来边际改善,有效扭转此前“531”新政带来的市场对光伏产业的悲观预期。

目前,业内普遍预计2022年能够实现平价,而现在正是平价上网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报告,新政对于光伏企业的压力将逐渐退去,光伏成本和价格仍将处于“快速下降通道”。接下来的光伏市场将呈现无补贴项目与补贴项目共存状态,同时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心,待相关政策细化后,其有望重新激发下游应用端的投资热情。随之而来的还有行业信心,业界专家指出,2019年将有新一轮补贴指标,业界千呼万唤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正式实施。

风电竞价预示平价上网已经来临

今年,风电行业也迎来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两项新政,《通知》要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这意味着,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时代的告终,风电平价上网已经到来。

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实现快速规模化发展,但存在较为严重的弃风限电、非技术成本高等问题。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及《指导方案》,意在解决这两项不必要的成本,为实现风电平价上网扫清了障碍。

在风电新政发布后,有专家表示,风电建设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并通过行政审批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但在具体的指标分配上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难以公平等问题。这会导致将风电资源配置给不具备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消纳条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风电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还有可能衍生变相向企业收费等问题,从而增加风电开发过程中的非技术成本。

《通知》提出,尚未配置到项目的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同时,《指导方案》也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项目竞争的前提条件。《通知》及《指导方案》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地方政府配置风电开发指标规则和依据,消除不必要的成本,有利于发现风电的真实成本,加速风电平价上网到来。

与“531”新政相似,风电新政从长远来看能够解决我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但同样,会对行业造成短期的阵痛,《指导方案》对竞争要素提出了要求。包括:对开发企业的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进行对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评价。

因此,风电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各环节的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包括设备制造能力、EPC总包资质、工程建设优势与项目运营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风电企业将会生存下来,经不住市场竞争考验的企业或将被淘汰。

12月初,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以促进海上及陆上风电有序规范建设,加快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这也是全国首个风电竞价细则。

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宁夏风电基地2018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优结果的公示》。共有24家企业32个风电项目参与配置竞争,其中16个项目拟满额配置,4个项目拟减额配置,平均承诺电价为0.4515元/千瓦时。

而这两项地方政策的公布,都预示着未来电价仍有下降空间,风电平价上网正在加速到来。也为未来风电市场以及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能源消纳有待进一步改善

除上述光伏、风电两项重要政策外,今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简称《计划》),其中提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连续跃上新台阶,为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新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新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已严重制约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风电等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计划》中制定了,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等相关措施。

同时,《计划》中已经对我国未来光伏和风电的利用率以及弃用率提出了目标。2019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20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未来,对于光伏和风电行业的发展,有专家指出了以下几点,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政策,分省确定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指标严格执行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等监测办法,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有序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平价等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率先在资源条件好、建设成本低、市场消纳条件落实的地区,确定一批无须国家补贴的平价或者低价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按照《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开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扩大跨区消纳,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送出和消纳工作。

风电、光伏未来仍是能源转型主力军

根据有关目标,202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要达到9%,但2017年,作为绝对主力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只占全部发电量的6.5%,距离目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此基础上,相关规划显示,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新增投产要达到79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达到2.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68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1亿千瓦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国家限制煤电、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不会改变水电资源总量存在制约,开发成本不断攀升,未来增长空间有限核电建设受到整体社会氛围制约,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生物质、潮汐、地热等发电形式由于资源、成本、技术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发展规模也不大综合各个因素,风电和光伏将是未来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的主力军。

多情的大树
舒心的曲奇
2025-07-11 06:53:55
十四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新能源装机目标再创新高】财联社2月3日讯,“十四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的新能源装机目标再创新高。其中华能宣布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新增80GW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50%以上;国家能源集团未来5年的目标则是新增新能源70~80GW,光伏占比近四成,清洁能源占比50%以上;国家电投2021年新能源装机目标15GW,2025年清洁能源占比60%以上。由此,2021年开年,发电集团新能源项目储备持续狂飙,且单个项目规模跃上GW级。据统计,2021年至今,华能、国家电投、大唐、国家能源集团4大央企已签约22GW新能源项目,其中光伏规模11GW。

眯眯眼的外套
大胆的秋天
2025-07-11 06:53:55

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对外发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数据中心和5G基本形成绿色集约的一体化运行格局,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

《方案》对未来几年数据中心如何实现绿色集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实际落实中,波动性强的可再生能源如何同需要持续用能的数据中心结合?在西部省份自身也要符合能源“双控”的大背景下,数据中心要实现“东数西算”还需要哪些障碍要克服?带着这些问题,《中国能源报》专访了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东亚地区气候与能源项目经理叶睿琪。2021年5月,绿色和平发布了《中国数字基础设施脱碳之路:数据中心与5G减碳潜力与挑战(2020-2035)》报告,对中国数据中心与5G等数字基础设施的能耗与碳排放趋势做出预测。

问:相较于对节能技术与指标的重视程度,数字基础设施产业整体仍未大规模应用可再生能源。在行业实践中,目前已有5G或数据中心应用光伏加储能的商业项目,据贵机构观察,扩大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的应用,在技术上、政策上分别需要克服哪些难题?

叶睿琪:为了推动数据中心行业迈向碳达峰与碳中和,扩大数据中心行业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我们建议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进一步升级激励约束机制,正如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中所指出的,加速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管理数据中心能耗时,从考核数据中心的能耗使用总量与强度过渡至考核数据中心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加上数据中心的可再生能源采购与使用总量。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体系,将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统筹数据中心的规模化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数据中心产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机制,从全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现状来看:一是需要加速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试点向全国推广;二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特高压通道中的比例,推进可再生能源的跨省跨区交易;三是落实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机制,以推动本地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如分布式光伏与风电的交易。

问:绿色和平曾建议,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产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考核体系,将“双控”目标与新建数据中心的审批政策挂钩,将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据贵机构掌握的情况,国内已经有这样做的区域了么?

叶睿琪:目前,北京市发改委已经明确将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作为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的数据中心项目考核指标之一。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项目节能报告中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应当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励2021年及以后建成的项目,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年能源消费量的比例按照每年10%递增,到2030年实现100%(不含电网既有可再生能源占比)。”

除此之外,多数省市针对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以方向性鼓励性政策居多,尚未提出具体量化目标,比如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数据中心统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要加大分布式供能、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的占比,鼓励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措施,为周边建筑提供热源,提高能源再利用效率。”

问:西部地区电力、能源资源丰富,可承接数据备份及部分高延时业务。国家也在推行“东数西算”,可是在地方能耗“双控”的大前提下,西部省份接收数据中心的积极性会否受到影响?

叶睿琪:正如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中所明确,“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

虽然目前部分约束激励政策还有待衔接,未来,随着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可以预测西部地区将更积极地为数据中心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

同时,随着《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的进一步落实,包括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在内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将成为数据中心产业发展的重点区位。

迅速的项链
文静的蜡烛
2025-07-11 06:53:55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