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洋垃圾禁令新规在何日起开始实施?
为缓解工业原料不足,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但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屡禁不止的“洋垃圾”走私与严重的环境污染。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今年1月,我国正式施行禁止“洋垃圾”入境新规,停止进口包括废塑料、未分类的废纸、废纺织原料等在内的4类24种“洋垃圾”。到2019年年底前,将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如今,中国大陆已跃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日益重视空气和水资源污染问题。中国大陆已关闭数万家污染严重的工厂,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大量发行绿色债券。报道称,不过,中国大陆仍有一段长路要走。尽管如此,在环保组织眼中,中国大陆禁收24种废弃物仍是一大胜利,此举不但让中国大陆的生态环境变得更干净,也迫使各国加强处理自己的“可回收资源”。来源:参考消息网
“在现有资源禀赋下,中国国情决定了一个‘非常之局’,在可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基础能源供给以煤为主的现状无法改变,这是业界和学术界的基本共识。”在7月13日于上海举行的中国煤炭绿色生态发展论坛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如是说道。
未来20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依然离不开煤。煤炭长期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预计到2030年,中国煤炭消费量仍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5%左右。在前述论坛上,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理事长张绍强称,与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是目前中国自然能源资源中消费价格最低廉、使用最便捷、运输储存最方便安全、生产成本最低、勘探基建投入最少、资源最丰富最有保障的能源品种。
但长期以来对煤炭的粗放式开发利用的确滋生了大气污染等很多问题,引发地下水和地表生态损伤。当天参加论坛的煤炭行业、金融行业人士都认为,这并非煤炭本身的问题,而是用煤的人没有把煤炭利用好。在中国的资源条件和现实需求下,煤炭行业正在探索清洁化高效利用之路。
天然气无法完全替代煤炭成为主力能源
张绍强说,很多人把中国能源转型的希望寄托在天然气身上,但“我们现在已经在用美国的液化气、澳大利亚的液化气、北极的液化气……如果要全部替代,那全世界的天然气都不够一个中国用。”他还算了这么一笔账:1标方天然气相当于1.89千克商品煤,以全国年消耗38亿吨煤炭的体量计算,如果天然气完全替代煤炭,则需要2.1万亿标方天然气。2017年,中国自产天然气为1426亿标方,仅相当于2.7亿吨商品煤;进口天然气926亿标方,仅相当1.75亿吨商品煤。2017年,由于中国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量大增,已经使得全球天然气价格暴涨。
因此,张绍强认为,煤和天然气的禀赋差异,使得天然气在中国完全替代煤炭的可能性极小。
目前,中国煤炭的使用方式和消费领域可分为六大构成,分别为燃煤发电、炼焦和喷吹、煤化工转化、建材耗煤、民用煤和其他零散用煤。据张绍强介绍,其中电煤占比最高,以19.6亿吨占到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
燃煤产生的主要排放物有粉尘、灰渣、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二氧化碳。
张绍强称,中国目前已经突破了大型燃煤的超低排放发电技术。其中电袋联合和干湿法联合除尘技术对粉尘的清除效率可以达到99.9%以上;二氧化硫的排放可以降低至每标方5毫克以下;但由于民用散煤的煤炉大多结构简陋,没有除尘和气体脱硫脱汞装置,因此排放气体污染较为严重,但民用散煤在有机挥发物上难以控制的顽疾也可以通过煤炉改造解决。
所谓燃煤超低排放,指的是以天然气发电允许排放的标准成为煤炭发电的排放标准,即烟尘≤5mg/Nm3、SO2≤35mg/Nm3、NOx≤50mg/Nm3 (GB13223-2011)。
“目前真正处于(环保)失控状态的,主要是散煤,消费总量约为7.5到8亿吨的水平。”张绍强指出,“这也是近期清洁供暖和蓝天保卫战的关注重点。对于环保上难以控制的民用散煤,我们还是主张煤改气、煤改电。”
但对于煤改电的能效,张绍强仍持有质疑:“中国现有电力生产中66.7%是由燃煤发电,但全国平均供电能效不足40%,输电平均线损6.8%,农电线损更大达到8%,如果采用直热式电采暖,能效按90%计算,实际终端供暖能效只有28.8%。”
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已实现,推广阻碍大
张绍强介绍说,目前煤炭行业的节能升级和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5.8亿千瓦,占比近60%。剩下的40%超低排放改造,难点在于工业锅炉和焦炭等领域。中国工业锅炉过去锅炉均是层燃炉型原煤散烧,大多数没有烟尘及有害气体排放的净化装置或装置过于简陋,导致污染严重。目前已有新的工业锅炉技术,可以实现和天然气同样的排放标准。
技术是实现了,但要推广改造并不容易。张绍强称,近两年来工业锅炉“一刀切”地煤改气,后果之一是工业窑炉和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进程被随之打断了。
让张绍强头疼的还包括,2017年4月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将所有涉煤制品全部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中,并提出禁燃区要求。“这一定程度上会压缩煤炭行业进一步清洁利用的空间。”
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
此外,张绍强提出,在焦炭领域,虽然中国目前已有焦化厂能基本实现零排放,但暂时只停留于行业内示范项目,一般的焦化企业尚缺乏经济能力和环保理念完成改造。
“在中国,绿色金融并不排斥煤炭。”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说。对于金融层面如何支持传统能源领域的绿色发展,李志青在会上表示,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余热暖民、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煤炭高效清洁化利用的项目,都明确地列在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撑大梁,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到。而煤炭的清洁利用的难度和成本又是最高的。”贾康在会前接受澎湃新闻的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制约之下,必须要由有效的市场加上有为和理性有限的政府,针对中国的‘非常之局’,形成‘非常之策’的解决方案。”
3月15日,中央 财经 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透露出了重大信号,展现了一幅宏伟的蓝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 社会 系统性变革,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们当前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把碳达峰和碳中和提高到民族发展的高度,这个战略定位是空前的。为什么碳中和这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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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结构转型的大势已来
国际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全球石油需求达峰基本已成定局,主要产油国未雨绸缪谋划转型,由于各方投资转向新能源领域,油气煤炭等化石燃料供应能力未来或将面临严重困难。
从中国的能源结构来看,2020年我们总计消费48亿吨标准煤;在能源结构上,85%是化石能源,其中60%是煤,绿色可再生能源只占15%左右,而要达到碳中和目标,就要把两者比例倒过来——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占85%,化石能源占15%以下。
目前中国单位GDP的能耗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 这个数字完全可以降下来,在源头上节省能耗,既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减少碳的排放。在节能降耗上中国的潜力非常大,在未来5 10年,在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节能降耗上。这样既可以在过渡阶段将存量持续降下来,又可以避免运动式的、激进的关企业行为。
化石能源中的原油我国主要依靠进口,而原油主产区位于中东、西非等国际局势热点地区,原油运输回国要途径苏伊士运河、波斯湾、马六甲海峡,运输通道受制于人,能被轻易被掐断。
因此,不论是从降低对外能源依存度、还是对内倒逼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降化石能源占比、鼓励清洁能源是大势所趋。
(二)“碳达峰、碳中和”语境下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我们现在的碳排放量占全球的28%,还没达峰,经济规模占比(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比重达到17%)远远小于碳排放量的占比,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发展质量不够高,单位GDP的能耗比欧美高很多。
在碳排放达峰之前就承诺实现碳中和的时点,这既是对国际 社会 积极履行大国责任,占领一个政治正确的高点,抢占制定碳中和、碳交易标准的话语权,也是对内倒逼改革,把落后的发展方式逼出局, 探索 出一条把“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的实践道路。
未来,乡村振兴的方式,可能不局限于生态 旅游 和绿色农业,而是整个绿色资产的价值重估。
这里继续引入两个概念:“碳足迹”和“碳汇”。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欧盟已经出台标准,对生产过程中碳排放超标的产品加收“碳税”。
例如,中国和乌克兰的钢铁企业主要采用高炉和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法,碳排放强度很高,生产每吨钢材约排放2吨二氧化碳当量。加拿大和韩国的钢铁行业里小型电弧炉炼钢厂比例更高,总体碳效率更高。中国的 汽车 钢板生产企业向欧洲出口就可能被征收额外的“碳税”,如果要达标则要增加设备投资、提高成本。
碳汇(carbon sink),是指自然界和人类活动所能吸收固化的二氧化碳,就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
碳汇,我认为未来是把“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的最重要一环,没有其他。中央 财经 委会议提到: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光是列举这几条,想象空间就足够巨大了。
根据国家林业局数据,截至2021年6月,全国森林面积达2.2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3.04%,森林蓄积量175.6亿立方米。
按1公顷森林每天吸收1吨二氧化碳计算,全国森林每天吸收2.2亿吨二氧化碳,每年吸收800亿吨,目前全国碳排放配额的价格50 60元/吨,这就是4万亿价值的市场。
全国草原面积4亿公顷、湿地面积5300万公顷、海洋国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冻土面积占土地面积的25%......如果全部的国土和海洋资源全部用来发挥“碳汇”作用,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权价值将是一个天文数字,那我们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是坐在了“金山银山”上,真可谓是“要想富、多种树”。
当然,这条致富的道路并不平坦。我们拥有如此丰富的碳汇资源,能否为我所用,关键在于以我为主,制定国际公认的“碳汇”和“碳排放权交易”标准。
话语权之争已经是决定一国发展前途的关键之争,背后体现的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经济政治的角力。在这个领域,中美之争已有苗头。
为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各国纷纷进入到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快车道,但国际 社会 对新兴绿色低碳产业的行业认定、标准制定、规则约定、市场准入门槛等都缺乏共识,有的分歧还相当大。
比如,中美在绿色项目与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上就难以统一;中国发行的贴标绿色债券,只有约10%符合国际CBI标准,等等。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各类低碳标准,将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国际谈判。
我们也率先开展了草原碳汇、海洋碳汇的标准制定,以期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占领先机。谁能占据先机,谁就有可能掌握全球低碳发展领导权。
总体来讲,“十三五”时期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的开发,推动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应用。另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在供热、燃料、供气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供热系统中太阳能热水器80000万平方米,地热能利用160000万平方米燃料产业中生物燃料乙醇年产40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200万吨供气达到年产80亿立方米。
我非常认可国家进行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行动,但要想大规模普及,不仅要考虑到清洁能源大规模项目所铺设的人力技术和资源成本。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扶持也必须要尽快跟上。
对于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仅可以促进民生生活的秩序和空气的良好,也能够保障我国的现有生活和未来发展。但在现阶段还有更多的技术难关仍需解决和突破,这也是值得注意和考虑的。
可清洁能源的使用将会造福人民群众,并减少环境污染。
我们本身和自身的环境存在着相互影响的情况,通过可清洁能源不仅可以替代燃料燃烧可能产生的有害废物,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家园,从而避免未来产生极端的频繁灾害天气对生活和出行造成影响。因此清洁环保能源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未来国家之间的能源使用甚至外太空的能源使用技术而言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前景方向。
许多可再生发电项目会受到地理环境以及天气周期的影响,影响了发电技术的运行和改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相关的阻力和问题比如说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这些清洁项目虽然不会产生污染,但其发电规模和其发电设备会受到地理环境以及天气周期的影响,对于维持地区的长久和稳定发电而言,其实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目前类似诸如核能以及其他的清洁煤发电项目,也受到了国家的关注和行业的研究。
针对可清洁能源的市场推进和研发,相关政策和扶持规定也有待完善。
要想真正的促进替代行动的落实和到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扶持规定也是有待完善的。针对于某些企业的研发和分析给予一定的支持,并派遣相应的科研人员进行辅助帮助,可以更好的推进这类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的落地。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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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60号文附件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国补拖欠已经成为当前新能源行业的顽疾。近日,据息由三部委推动、国家电网发行的首期1400至1500亿绿色债券发行工作已提上议程,主要用于发放拖欠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对此,天风证券认为,随着存量补贴缺口有望解决,可再生能源运营将“否极泰来”。由于历史项目的补贴尚未结清,当前新能源企业饱受负债比重大、财务费用高等问题的困扰。补贴拖欠问题若能解决,将极大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缓解现金流压力。而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等行业逐渐摆脱对补贴的路径依赖,平价上网,新能源行业或将面临新一轮洗牌。事实上,国信证券早在今年8月便对新能源运营商进行了深度研究。报告认为,新能源行业整体估值低;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填平补贴缺口,将是新能源运营商系统性提高估值的“历史机遇”。补贴拖欠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而当前正是解决国补拖欠问题的最佳时机。上周,光伏概念指数上涨2.09%,电力指数上涨1.36%,光伏发电稳中有升。但运营商整体表现不佳,太阳能下跌3.14%,阳光电源下跌4.82%,晶科科技下跌1.53%。而林洋能源在8、9两月低迷后回暖,逆势实现4.74%周涨幅。今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连续发表多次意见看法,要求新能源补贴对增量项目“以收定支,做到新增不亏欠”,对存量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入清单即确权”。然而光大证券指出,今年通过新能源基金给出的补贴预算仅够覆盖总拖欠存量的24.7%,欠补问题依然严峻。7月22日发布会上,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指出,补贴拖欠已成为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而配合疫情后绿色复苏战略发行绿色债券、设立专项基金,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那么,如果通过发债解决了欠补问题,光伏运营商们能否迎来一次涅_重生的转机呢?由于疫情、发展规划等因素,当下或是发债解决欠补的最佳时机。主流观点认为,在目前这个节点发债有两重利好:一方面,疫情期间经济大环境宽松,发行债券成本较低,社会效益好;另一方面,预计2021逐步实现平价上网,补贴需求增量下降,可以专注解决存量问题。国信证券测算,A股新能源运营商平均市净率长期居于1.0边缘,港股方面更是在0.4-0.7的低区间内徘徊。可以认为,补贴拖欠问题使光伏运营商基本丧失了股权融资的能力。同时,缺失的补贴冲减利润,企业收益率低迷,市场缺乏投资信心。根据预测,假设补贴按期发放,光伏发电ROE将达到13.4%,较目前的7.6%拔升76.3%;而资本金IRR将由5.23%提升至22.54%,一举跃升3.3倍。Wind数据显示,对比自身历史情况,A股新能源运营商估值提升上限接近300%;而对标水电市场的历史估值,目前新能源资产升值空间在50%-170%之间。然而,近几年国补缺口快速扩大,已积重难返。彻底冲破欠补困局,需要进一步的决心。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可再生能源行业补贴拖欠总额已超过3200亿元(包括目录内未偿付1465亿、并网但未列入目录1808亿),预计今年底将升至4371亿元左右。光大证券预测,在确权清晰、无新增拖欠的前提下,直到2038年可再生能源基金才能实现收支平衡,2056年才可能完全消化欠补存量。2019年财政部明确,光伏补贴拖欠不可能在短期内缓解。据能源局披露,光伏的拖欠比重居风、光、生物质三大新能源项目之首,2019年光伏新装机仅有21.12%纳入补贴目录,及时发放补贴的项目不到四分之一,欠补额超过600亿。2012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额基本处于理论值70%以下(仅19年达73.97%),仅仅靠系统内循环无法满足补贴发放,必须依靠政府和相关国企主动担责。长期以来,光伏运营商在补贴缺位的压力下步履艰难。但收到补贴并不意味着到达终点,而仅仅是站上了起跑线。以中节能旗下太阳能公司为例。2019年,太阳能ROE为6.94%,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12年-2014年间,资产负债率超过80%,尽管近年有所好转,但仍在6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毛利高达63.7%,但在应收补贴:运营收入=1.12的收入结构下,补贴缺位仍对太阳能的盈利造成了致命的打击。迫于利润有限,现金流和速动资产紧张,光伏运营商经营策略普遍保守。作为当下光伏运营商的头把交椅,太阳能市净率1.07,每股股价未突破5元。此外,目前国内电力网络对光伏发电准备不足,消纳、储能等矛盾依然显著。2019年,国内“双弃”率已显著下降,但三北地区不少省份仍在5%以上,其中西藏“弃光”率高达24.1%。同时,太阳能电站的投标也广泛存在土地紧、接入难、推进慢等问题,光伏建设道阻且长。十四五规划强调了发展非石化能源的战略地位,其中光伏发电最被寄予厚望。国家发债1400亿寻求补贴问题的解药,是光伏运营商们走出低谷的最好机会。但一位机构投资者却认为,光伏运营上市公司的春天远未到来,“从明年起逐步铺开的光伏平价将先从户用侧开始大规模发展,对光伏运营商而言,无论是商业模式还是市场认可度,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