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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运销合同实施办法(试行)

勤劳的小鸽子
坚强的灰狼
2023-02-02 08:33:50

煤炭购运销合同实施办法(试行)

最佳答案
结实的黄蜂
开朗的台灯
2025-07-10 01:40: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煤矿、用户及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煤炭购、运、销三方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条例》、《水运货物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铁路交通企业、用煤企事业单位及煤炭经销企业在煤炭订货会及其它场合签订的中长期和短期煤炭购运销合同。

其它煤炭购运销合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凡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运销合同;不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矿务局(矿)为销方;以铁路局(分局)和港务局为运方;用煤企事业单位及煤炭经销企业为购方。第四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在三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包括煤炭的数量(总数量和分月数量)、品种、质量、规格、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发送车站、到达车站、违约责任等内容。

水陆联运的应明确换装港口。第六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即告成立。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条 煤炭运销双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和编制煤炭月度运输计划,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第八条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运销双方必须根据确定的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旬日历装车计划,三旬的旬日历装车计划之和不得小于月度运输计划。第九条 煤炭购运销三方应当严格执行煤炭月度运输计划。销方按运销双方确定的货车在矿停留时间装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向购方发运煤炭;运方按旬日历装车计划确定的送车批次、时间、辆数向煤矿配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敞车,并按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的去向以及规定的运到期限,保质保量地运至到站,交给购方;对于运到的煤炭,购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接卸。

水陆联运的煤炭应签订销方、铁路、水运和购方四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质量、送车批次、时间、车船衔接、铁路和水运运费的结算办法等。第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煤炭购运销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规定的月度数量、品种、到达站、收货人时,必须提前45天商其他两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执行中的计划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煤炭购运销一方解除合同,必须在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前45天提出,经其他两方同意并办理解除手续后,合同方可解除。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煤矿和铁路部门对煤车的交接,煤车运到站后收货人对煤车的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价格及货款结算第十三条 煤炭的价格由煤矿和用户根据煤炭的品种、质量、规格、等级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煤炭的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货款按交货方式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厂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第十五条 煤炭货款和运费结算不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煤炭运费结算实行先交款后发运的办法;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由煤矿和用户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可以用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选用先付款后发煤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任一种方式。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 销方的违约责任:

1、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煤炭月度运输计划,每少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车发运,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请车和托运,比合同规定少完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销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运方的违约责任:

1、运方的编制月度运输计划时,对于销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数量提出的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削减,每削减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旬日历装车批次、时间和辆数向销方配送空车,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承运,每少完成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运方向销方配送的空车中如有车体破损、技术状态不良、未清扫干净的车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向销方每车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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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学姐
合适的百褶裙
2025-07-10 01:40: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维护煤炭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保持煤炭产、运、销的衔接及供需总量的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要在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对煤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煤炭运销计划的管理,搞好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煤炭运销计划管理体系。第三条 煤炭部及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煤炭运销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并保持煤炭供需的总量平衡。第四条 煤炭部与铁道部、交通部,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具体协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及通过主要港口的水陆联运计划。煤炭部统一组织煤炭系统向运输部门提出铁路运输和通过主要港口水陆联运的月度计划,统一组织办理月度煤炭计划外运输;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编制和执行月度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督煤炭运销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各种渠道、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第二章 年度、月度煤炭运销计划的管理第六条 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运输计划的煤炭须严格按国家下达的分配、运输计划销售和运输。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第七条 非纳入国家统一分配但纳入煤炭运输计划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本条规定以外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须按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运输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输及购煤单位签订规范的购、运、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记录、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年度、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调整、变更。

1、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地区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向煤炭部提出变更的理由和具体变更内容,由煤炭部商国家计委同意后办理。

2、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不变,只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范围之内变更用煤单位或供煤的矿务局(矿、地区),由要求变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商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煤炭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煤炭部备案。

3、年度供需总量不变,部门、地区供需计划不变,月度计划内供需时间的提前、错后以及供需煤炭品种、质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于要求变更的执行月的35天前,商对方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有关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4、涉及铁路限制口、港口通过量的变更,须报煤炭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

5、违反“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变更,按“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均衡发运。

2、铁路运用车、非运有车均需按本办法规定发运煤炭。

3、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有关煤炭发运事项,暂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月度煤炭铁路、水路联运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月度煤炭铁路、水陆联运运输计划(简称“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含通过铁路限制口、港口计划,下同),由煤炭部统一组织编制。第十二条 对月底煤炭运输计划,按照国家计划签订的购、运、销合同(或运输、购销合同)和按照本办法办理的调整、变更计划,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三条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指导和组织所属煤矿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第十四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采取“统一规定、分级管理、规范编制”的方法编制。

1、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在编制各月度计划开始的45天前,在对所属矿务局(矿、地区)编制月度计划和调整、变更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制定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方案,于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报煤炭部统一审核。

2、煤炭部于各编制月度开始的30天以前,对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月度各矿务局(矿、地区)煤炭运输计划方案,进行审核,经确认符合规定和确定进行调整后,即作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依据方案,下达到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

3、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根据煤炭部确定的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依据方案,指导才组织所属矿务局(矿、地区)进行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经煤炭部同意。

4、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铁路部门规定的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统一向铁路、交通部门提出。

5、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于每个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必须将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上月煤炭运输计划以及有关情况报煤炭部。

喜悦的乌冬面
坚定的月饼
2025-07-10 01:40:42
内蒙取暖煤拉运全面启动,计划用煤量410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得到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全区12个盟市均已启动农牧民取暖用煤拉运工作。

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是重要的民生工作。9月1日,自治区能源局在鄂尔多斯市召开现场协调会,确定跨盟市供煤的煤炭企业名单及任务量,确定鄂尔多斯市47家煤炭企业承担全区304.3万吨保供任务。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各盟市,要求煤源保障盟市督促承担保障任务的煤矿,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农牧民取暖用煤生产供应任务;用煤盟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供煤盟市及煤矿对接,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原则,自行组织煤炭运输、配送等工作,尽快将农牧民取暖用煤落实到户。

经梳理,今冬明春供暖期,全区有燃煤取暖需求的农牧户共208万户、计划用煤量410万吨。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已启动农牧民取暖用煤拉运工作,其中,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盟市进度较快,部分旗(县、区)拉运任务已完成过半,其他盟市也在紧张组织拉运当中。

来源:内蒙古日报

西煤东运!首列“陕西-烟台”煤炭集装箱班列开通

9月25日,由陕西发出的装载着96TEU高品质水洗精煤的集装箱班列顺利驶入山东港口烟台港铁路专用线,贯穿陕鲁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陕西-烟台”班列正式开通运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标志着山东港口烟台港在全面发挥综合物流服务优势和中国(山东)自贸区等政策优势,持续扩大西部能源开发合作发展新格局。榆林位于中国陕西省的最北部,煤炭预测储量约占全国储量的五分之一。集装箱公司市场营销团队在走访市场的过程中,了解到榆林地区出产的高品质水洗精煤供给烟台、淄博、潍坊、平原、河南等地电厂及其他能源企业,其整个物流通道发货量大、班期密集、发运时效性强,对终端作业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鉴于此情况,山东港口烟台港生产业务部牵头,组织集装箱公司、铁路公司和物流企业三方联手,发挥铁路集装箱班列的环保、集约化、零货损的优势,以构建更低成本、高效率、便利化的物流大通道,解决西部煤炭客户的难点问题为导向,顺利打通了陕煤集装箱班列运输通道,以高品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

下一步,山东港口烟台港将全力服务保障“陕西-烟台”煤炭集装箱专列常态化开行,着力打造西部能源东运大通道,努力把此次班列打造成联通鲁陕两地的“直通车”。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

铁路引领“疆煤外运”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发挥“疆煤外运”引擎作用,建立煤炭运输保供专班、优化运力调度、充分挖掘释放运力潜力,特别是在乌将线实施扩能改造后,新疆铁路运输能力也得到有效释放,为疆内煤炭保供、北煤南运提供了有力支撑。据统计,1至8月新疆铁路实现煤炭外运量3306.8万吨,同比增长41.5%,特别是实施川渝、阿里煤炭保供专项行动,铁路疆煤入川661.1万吨,同比增长21.5%。

为了更好实现“疆煤外运”,新疆铁路还创新运输方式,通过“公铁联运”“铁水联运”“海进江联运”等方式,从原有的西北、西南延展到华东、华中,部分煤炭入海入江,“坐”上轮船,被转运到沿海和沿江城市,铁路部门多措并举助力煤炭运输,也使新疆煤炭保供“朋友圈”持续扩大。

煤炭事故频发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9月19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9月20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

9月23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烽寸草塔煤矿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一名工作人员于23日凌晨5时许被工程车挤死。

多个省市发布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工作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决定在山西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有效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省级督查组,对11个市、部分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山西局派驻执法处组成市级督查组,对省级督查之外的所有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本次检查矿山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消除事故风险隐患、是否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指标等情况。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提出追责建议。

除山西之外,内蒙古、山东、河北、河南、辽宁、云南等地也都陆续开展了安全检查行动。其中,内蒙古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开展不间断安全检查,将检查持续至今年底,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山东,9月开始,取消全体监察人员年休假,开展嵌入式执法或安全巡查,各监察执法处落实“驻地式”全天候监察执法,每个周末、节假日都有监察员在煤矿开展监察执法。

从容的小松鼠
傲娇的电话
2025-07-10 01:40:42
采购时: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煤炭,

贷:物资采购,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煤炭。

酷酷的大白
踏实的自行车
2025-07-10 01:40:42
煤炭买卖合同样本(铁路)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约地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二、交(提)货方式:出卖人煤站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3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四、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期限:贫瘦煤、混煤,以本合同第一条款中表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0.4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5元/吨;以本合同条款中表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价格执行期为200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 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买受人,全额预付运杂费和50%货款;年定货在10万吨以下买受人全部预付运杂费和货款等;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等。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5日内结清货款。(签订合同后预交每列10万计划保证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八、其它事项: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煤炭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997年全国外贸进出口额达3251亿美元,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资格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达1400多家,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以海上运输方式为主,且货代企业营业收入中,又以海上货运代理业务的占的比重为最大。但目前我国以对海上货运代理业务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在海上货运代理的地位、权利,义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亟待建立明确的规定。

货代企业与托运人、承运人的关系

海上货代合同是一种委手代理关系,最为常见的是涉及托运人,货代企业和承运人这三方之间的关系,通常用委托运输协议或合同来确定,货代企业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通常以租船、订舱合同或协议确定。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代理人是否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商事活动为依据,大陆法系把代理划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货代企业以托运人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运合同。通常在集装箱整箱和散件运输业务中,货代与托运人之间表现为直接代理关系,承人直接签发货主为托运人的提单,如在运输中发生纠纷,承、托各相互之间可以直接进行诉公。间接代理,是指货代企业为了托运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海上货运合,通常在集装箱拼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货代企业与托运人之间表现为间接代理关系,货代企业以无船承运人的名底给托运人签发货代提单,或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义签发多式联运合种提单,实际承运人或二程承运再以货代企业托运人签发海运提单或二程提单,如在运输中发生纠纷,只能在托运人与货代企业之间和货代企业与实际承运人或二程承运人之间相互行使诉权,托运人与实际承人运人或二程承运人之间不能直接进行诉讼。

货代企业的主体资格

目前我国非法货代(包括大量的外国或境外企业在华办理机构)的数量远远超过合法的货代企业,这些非法货代利用成本低、信息网络优势、经营方式灵活,至少占领了我国货代市场三分这一以上的份额,然而,一旦出了问题却难以解决,不是拖延推诿就是一走了之,严重地扰乱了化代市场的秩序,侵害货主或承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海上货代企业除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持有外经贸部颁发的核准从事海上货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否则,该企业不具备经营海上货代的资格,不能从事海上货代业务。

货代企业双方代理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部门利益的驱动和立法的滞后,目前我国海上货代企业中,还有相当数量具有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双重身份的企业。这不仅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经济合同法规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货代企业同时代理船、货双方是无效的行为。应当坚持货代行业独立发展原则,实行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各自独立经营,对船舶和化运代理人实行分业管理。

法律责任

海上货代合同纠纷中所浦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两方面这是化代企业最常遇到的问题。在直接代理的海上货代合同纠纷中,货代企业一般根据经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对托运人承担法律责任。而在间接代理的海上货运合同纠纷中,货代企业作为无船承支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权对违约或侵权提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抗辩。

在直接代理的海上货代合同纠纷中,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托运人之间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在间接代理的海上贷代合同纠纷中,化代企业作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平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或二程承运人之间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和1997年8 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为一年,且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以上列举的几个问题,在海上货代合同纠纷中经常单独或混合地出现,货代企业在海上化代实务中应当对此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这对维护其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有魅力的西装
超帅的小天鹅
2025-07-10 01:40:42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凭证,长此以往,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无法承担由此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发票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目前,各地已爆发出大量的煤炭企业虚开案件。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实时。对此,煤炭企业应当通过业务自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对正在处理中的虚开案件应当注重从交易形式及交易实质两个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业面临两大虚开风险

(一)煤炭购销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煤炭贸易,个人则无法从事。因此,在这个阶段,小煤矿挂靠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是煤炭行业,在医药行业、运输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大宗货物贸易行业,挂靠方虽掌握着巨大资源,但缺乏相应资质,因此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开票。此外,为了解决进项发票获取不足的问题,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往往会采取同行调剂“富余票”的手段解决税负过高问题。有货“代开”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煤炭运输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煤炭运输以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运输面临虚开发票问题较为严峻,这与我国公路运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公路运输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征,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除少数由国有运输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担运输任务的往往是个体运力。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通常也只能向众多的个体运力进行采购,只能依赖个人车辆完成运输工作。而正是这一状况,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虚开运输发票问题。这不仅是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公路运输行业发展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难题。

二、煤炭行业涉嫌虚开的常见经营模式

为解决煤炭购销、煤炭运输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实践中煤炭贸易企业购买煤炭、运输服务出现了多种模式,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是以下两种:

第一,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即小煤矿或煤炭贸易企业寻求正规的大型煤矿厂,使小煤矿挂靠在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根据煤炭购销交易的实际情况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运输业务的挂靠经营与煤炭购销业务的挂靠经营模式相似。通过将个体运力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由运输企业根据实际运输服务情况向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上述挂靠经营业务中,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运输业务,涉嫌虚开,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发票。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煤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光亮的背包
潇洒的睫毛膏
2025-07-10 01:40: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节约用煤、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统筹做好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条 市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储煤场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节约用煤。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市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负责对煤炭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向其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八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以下简称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第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应当集中存放在堆场。

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设置堆场。

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要求进行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确保供应本市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采用直供方式的用煤单位,应当确保采购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购销煤炭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煤炭质量条款,并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第十三条 堆场的经营者应当对其储煤场地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第三章 煤炭使用第十四条 用煤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

用煤单位应当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第十五条 用煤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并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第十六条 用煤单位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钢铁、电力、石化、供热、建材等重点行业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其他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及监控设施。第十八条 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用煤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等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违法销售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追寻的白云
迷路的过客
2025-07-10 01:40:42

一、发展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影响深远

我国正面临或逐步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多式联运起步阶段相似的社会背景。一方面,经济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货源结构变化,煤炭、矿石等大宗能源、原料类货物需求趋缓,工业产成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货运需求依然旺盛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稀缺、劳动力匮乏及运输业高能耗、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频出,无法支撑对低碳、绿色可持续的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

由于经济结构转型,铁路的货运市场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铁路通过自身改革,不断努力适应这个变化。在过去的3—4年里,这种变化已经为铁路集装箱运输创造了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已成为铁路货物运输发展的新亮点。

2016年铁路集装箱发送量达到761万标箱,同比增长40%左右,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达到2964列。调结构和转方式带来的货源结构变化与大规模高铁建设带来铁路运力提升叠加,以及绿色交通、融合交通发展的要求,使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面临着重要战略机遇期。

多式联运关联产业多、服务链条长,是拓展产业联动空间,激发经济增长活力的有效载体,有助于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据测算,“十三五”期,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可直接带动投资近万亿元,并推动形成“中国制造2025”新的增长点。我国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了铁路运输应是多式联运的骨干力量,铁路集装箱运输服务水平一定程度影响着我国多式联运的发展。

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对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对标国际集装箱运输链,促进铁路“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国家层面制定的第1个铁路专项规划和以铁路为主导的多式联运纲领性文件,《规划》与国家物流发展和多式联运所述其他文件在战略方向和政策措施上具有融通性,表明铁路集装箱运输对多式联运发展的影响巨大,彰显国家对进一步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信心与决心,必将对破解制约瓶颈、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规划》也契合铁路货运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优化铁路货运结构、加快铁路物流现代化进程指明了方向。因此,《规划》的发布将成为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的分水岭,标志着铁路货物运输将要进入到以协同化、规模化和标准化为标志的多式联运发展阶段。

二、政策推动是多式联运发展的长期动力

多式联运是国家物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是不同运输方式协同构建的高效服务系统。因此,自上而下的政策着力推动是多式联运发展的长期动力。自2014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多式联运发展,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也在多项文件中力推多式联运,但对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做出如此全面的布署还是首次。

纵观欧美多式联运发展经验,政府的.政策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多式联运的发展。为解决全球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稀缺等问题,政府充分利用铁路、水运的集约化和重载化优势,从制度层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且长久持续。

目前已基本形成形式多样、装备先进、标准完善、组织顺畅、政策完备的多式联运体系,在单一运输方式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多式联运运量持续快速增长。在美国多式联运业务收入占到美国铁路总收入的20%以上,超越煤炭成为铁路收入的主要来源。

《规划》明确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思路,避免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矛盾,但如何协调好行政与市场的关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规划》从政策层面提出,一方面,加大和引导社会资本对集装箱多式联运线路、枢纽、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立法和市场监测,建立多式联运规则体系,让更多的运输或物流企业进入为客户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总体方向和趋向较为明确。

《规划》同时提出建立“推动多式联运协调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跨边境、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的工作思路是适宜的和及时的。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多式联运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企业自身改革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双刃剑。自2013年铁路货改以来,铁路总公司把集装箱运输作为向现代物流转型、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途径。

今年在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调整货运产品供应,大力发展集装箱、特货运输、快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不断优化运输物流结构,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优势互补、合作竞争,努力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进一步发挥好铁路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枢纽骨干作用”与《规划》主旨基本一致。

正如《规划》所强调的,铁路方面要在创新物流服务模式、打造多式联运链条、加强运输时效性管理、拓展延伸增值服务等方面不断探索,积极拓展以集装箱为载体的冷链、商品汽车、液体化工和食品、粮食、水泥等专业物流服务。集装箱有铁路箱和自备箱之分,集装箱不能共享共用已成为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集装箱共享共用可以加快集装箱周转,降低箱使费,解决多式联运成本过高的问题。《规划》提出“研究建立跨边境跨区域跨方式箱使循环系统”问题,同时还特别强调“推动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拓展合作方式,形成发展合力”。推动集装箱共享共用,尽管难度很大,但已经让我们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四、补齐铁路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短板

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其中多式联运枢纽规模总体偏小、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问题较突出。《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以一、二级铁路集装箱场站为中心的集装箱网络,加快实施铁路引入大型公路货运站、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程和疏港铁路建设。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产业链长,辐射空间十分广泛,涉及的境内外行业和部门众多。

因此,应从国家层面在综合既有铁路、水路、公路及社会各类物流设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局多式联运枢纽(包括内陆港),加强功能设施的配套完善,重视铁路站场周边集疏运公路的配套,通过将诸如自贸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特殊商品指定口岸等相关政策,以及启运港退税政策逐步向多式联运枢纽倾斜,有利于促使货源更多地向铁路聚集。

同时开放铁路场站等货运资源,构建集合各种社会资源的物流平台,并围绕着这一平台打造临站经济,进一步延伸新的产业集群,实现真正意义的多式联运与产业的相互融合。

五、解决好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和信息开放共享问题

多式联运的优势在于通过使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实现跨运输方式无缝衔接、便捷换装和快速转运。然而由于各种运输方式在适箱品名、运输单证、设施设备标准、危险品名认定、计费标准等方面存在不一致,造成一些集装箱货物在转换节点被迫拆箱,导致多式联运通而不畅。

因此,研究建立统一协调的多式联运标准规则体系十分重要。《规划》提出了“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对接相关国际联运组织规则”。同时,还就铁路运单“提单化”及“一单制”等与法律责任较为相关的问题提出了发展设想。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划分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瓶颈,需要相关各方尽快研究落实解决方案。

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是信息流转化成物流的关键,对全面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由于有租箱、还箱,以及逾期收费等问题,客户对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状态掌控及信息开放共享的要求比一般货物运输更高,信息开放共享已成为集装箱多式联运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规划》用很大的篇幅论述信息开放共享的重要性,一方面提出加快铁路、公路、水运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物流和工商企业等不同业务系统之间信息衔接另一方面,研发面向客户的信息服务产品,实现需求提报、到达交付、信息查询、通关查验、转账结算、保价理赔等“一站式”线上服务和全程综合物流系统解决方案。

六、追求技术进步是多式联运发展长久的主题

多式联运的基础在于标准化、集装化的应用。目前,铁路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各种适合中国货运需求的新装备,不断增加集装箱的保有量和装备水平的现代化。

围绕着《规划》的出台,应加强以下问题的研究:一是包括标准化运载单元、专用载运装备、快速转运设备等在内的技术标准建设二是铁路驮背运输专用平车、公铁两用挂车以及其他多式联运专用载运机具等的研发应用三是开展适应各种箱型的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

另外,《规划》还明确提出研究构建“双层集装箱通道”和“内陆箱体系”两大涉及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的重大经济和技术问题。因此,加快多式联运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更新设施设备将对我国多式联运产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魁梧的花卷
清爽的铃铛
2025-07-10 01:40:42
1、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

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对下一步保供稳价工作,会议提出八项措施:一是进一步释放煤炭产能。二是稳定增加煤炭产量。三是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四是进一步落实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五是推动煤电机组应发尽发。六是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供用气。七是加强能源运输保障。八是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

3、国家以上宏观政策调控所以影响煤炭公司的股价,市场会做调整反应,所以相应的会有所下跌,所以呈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