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煤炭工业发展中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第三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煤技术,提供清洁能源。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煤炭工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矿区发展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开发强度,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合理进行布局。
矿区污染防治应坚持由末端治理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控制,由点源治理转变为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由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六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恢复和污染控制措施应纳入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矿区环境管理应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目标,规划矿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并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第八条 矿区内的任何单位、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生态,损害人民健康的行为。第二章 环保工作职责第九条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煤炭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第十条 煤炭工业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煤炭待业环境保护规章和标准;
3、组织编制煤炭行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状况报告的编制;
4、提出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科研发展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或参与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5、监督、检查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6、指导、检查、监督煤炭行业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广国内外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7、监督煤炭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主要矿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重点产煤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监督、检查辖区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负责编制环境统计报表和环境状况报告;
5、组织辖区内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的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最佳实用技术,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信息交流;
6、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煤炭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车间的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并监督执行;
2、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组织环境监测及地表形变观测,分析掌握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趋势;
5、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进行环境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环境报表,定期提交环境质量报告书;
7、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协调解决本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各类煤矿企业,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制度(以下简称年检)。第三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是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内容,是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第四条 年检工作由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负责。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年检。
前款规定以外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开办的煤矿企业,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自治州所属国有煤矿企业、其他国有煤矿企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年检。
县(市)所属煤矿企业、乡镇煤矿企业和其他煤矿企业由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县(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年检。第五条 各类煤矿企业以矿井(露天矿)为单位办理年检手续。煤矿企业应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做好自检工作,提供年检所需的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类煤矿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负责年检的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并填写上报。第七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表》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统一确定格式、式样,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印制。第八条 年检的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
(二)各类污染源治理、处理和达标情况;
(三)矿区生态恢复情况;
(四)矿井水的回用及矸石等的综合利用情况;
(五)矿区绿化美化情况;
(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时提出的限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第九条 年检的标准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环境保护条件执行。第十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经检查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环境保护条件的,为年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检基本合格:
1、有符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但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环境保护设施完好率、运转率达不到90%以上;
2、有土地复垦规划或计划,土地复垦率低于10%;
3、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低于2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低于3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1、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批准长期闲置或拆除;
2、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3、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4、对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年检中提出的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十一条 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
年检不合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第十二条 年检采用自检、全面检查及抽检的方法。
(一)自检:各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按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提交自检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并填写《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由企业环保部门审查后,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
自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环保基本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检内容,对照年检标准逐项报告;
2、企业污染源治理和生态恢复计划;
3、《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填表说明;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环境监测报告应包括:各环境要素污染源排污状况、土地破坏观测、调查资料、绿化状况和污染源监测原始报告等。
(二)全面检查:煤炭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构,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职责范围组织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听取企业环境保护情况汇报,根据年检内容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并在《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自检表》上签署年检结论及处理意见,加盖环境保护机构印章,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
(三)抽检: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年检范围内的年检结果进行定期抽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自治州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年检范围内的年检结果进行定期抽检;市、自治州煤炭管理部门对委托县(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年检范围内的年检结果进行定期抽检。各级定期抽检比例应达到10%。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有权对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年检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有权对辖区内负责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的年检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检。经授权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有权对辖区内由其颁证的煤矿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
抽检应填写《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第七条第二十二款提出“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2、全国煤场扬尘污染控制面临新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煤矿、火力发电厂、冶金、焦化、煤炭发运站、铁路煤炭货场等企业煤场扬尘导致的煤场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不仅造成大量的物料损失,同时也污染了周边环境,成为舆论及民众关注的焦点,严重制约我省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企业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成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煤场全封闭技术规范,导致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无章可循,随意性大,无法达到扬尘污染治理的效果,同时由于全封闭后为密闭空间,导致煤场内部有粉尘爆炸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一系列次生问题。因此,制定《煤场全封闭技术规范》,规范煤场全封闭从设计、实施及相关技术标准,将有效提高煤场全封闭后扬尘污染的治理效果,改善煤场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突出和强化标准倒逼机制,制定《煤场全封闭技术规范》已经势在必行。
日期:2009年12月21日 [字体:大 中 小]
资源环境管理部
(2009年12月)
2002年以来,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积极的资源环境观,实施大循环、大生态建设,坚持以“大循环、大环境”思路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煤炭企业环境治理典范。企业被授予 “中华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及安徽省“循环经济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作为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对淮南矿业集团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进行总结,将向全煤行业推广。初步总结的“淮南模式”基本特征是:
大循环。“煤、电、化、机、环、资”产业安排着眼于生存百年,立足于煤电一体化开发,对煤电开发的伴(共)生资源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一个矿井形成一个小循环,整个矿区形成一个大循环,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有机统一,实现产业升级转型,逐步由产品经营上升为资本经营,最终建成煤电为主具有金融功能的新型能源企业。
大环境。统筹区域山川河流治理、资源枯竭矿区生态修复、旧城棚户区改造、沉陷拆迁建镇、蓄洪与水源工程(淮河平原水库)等大环境,建设和谐矿区、和谐矿城。
大视野。致力于破解“瓦斯治理、生态保护、工农关系”煤矿三大世界性、历史性难题,并不同程度地找到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创新理念,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
我们认为煤矿开采破坏环境是坏事,但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眼光看,则可以趋利避害,兴利除害,化害为利。并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一系列符合淮南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理念,这些创新理念丰富了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整个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指引作用。
新型能源基地的特征是“一先进三保护”,即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资源与环境的矛盾统一于发展循环经济。
遵循世界能源城市和能源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依据资源禀赋确定地企发展战略和产业体系,为矿业和矿城定向定位。产业发展必须与综合治理、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审核、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经营。
煤炭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告别过去煤矿建到哪城市建到哪、矿兴城兴、矿衰城衰的传统模式,借鉴欧洲经验,在资源边缘和老矿区稳沉区域,科学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新城区。
实施地企统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新形式,是地方政府履行经济职能方式的一种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也是资源型城市建设与发展模式的全新探索。
煤矿企业不能重产业轻环境、重治理“三废一沉”小环境轻治理山川河流大环境,要开放式、大空间、大尺度地治理环境。
采煤沉陷对环境有损坏,通过统筹变“先塌后搬”为“未塌先搬”,则可以趋利避害、化害为利,使以往的工农利益冲突转变为利益和谐。
遵循环境自恢复规律,不用外科手术式,采用中医调理式,犹如根雕艺术,因势造景,宜坡则坡、宜地则地、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化腐朽为神奇,返朴归真自然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枯竭矿区环境治理新路子。
环境治理要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等方面形成保障体系,在规划、标准、规范、技术上进行创新。
矿区大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坚持地企统筹、政府主导、企业配合。
规划先行,超前谋划,赢得发展的先机
规划是战略,规划是前瞻,我们坚持规划先行,超前谋划,明确发展定位,细化工作目标,抢占可持续发展的先机,保持发展的后劲。
先后编制了《淮南潘谢矿区总体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淮南市矿统筹规划》、《淮南潘谢矿区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淮南潘谢矿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淮南矿业集团生态矿区规划》等环境总体规划及《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规划》、《煤矸石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规划》等专题规划。
《淮南潘谢矿区总体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旨在预测煤电规划及实施的环境影响,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和综合治理方案,是全国煤炭企业中第一家由企业主动提出的规划环评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评审。我们率先建成国家首个亿吨级煤电基地,这是一个重要的支撑。
《淮南市矿统筹规划》针对市矿各自规划实施中问题,统筹兼顾,企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实施社会责任发展战略,实施大生态、大循环建设,实现市矿和谐、共赢发展。2007年,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组织院士、专家评审认为:市矿统筹规划具有前瞻创造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国矿业和矿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规划不是摆设,规划就是企业内部的“法”,我们的发展都是按照规划实施的。规划又是与时俱进的,我们坚持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修改规划,新型能源基地就是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地建立起来的。
创新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管理转型
进行大循环、大生态建设是新理念新思路新干法,既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又有企业外部的协调,必须要有机制保障,进行机制创新。
建立市矿统筹发展机制。从化解地企矛盾、工农矛盾等社会性综合矛盾入手,2002年以来我们与地方政府探索出地企统筹发展机制。成立了市矿统筹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产业发展、统筹城市发展、统筹环境治理、统筹社会发展、统筹乡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企地之间建立了两级协调机制,解决搬迁、沉陷治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形成新型企地关系。
在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协调上,集团公司与省市沉陷办的沟通衔接,主要研究解决搬迁的重大问题,督促搬迁进度。矿与县区沉陷办和乡镇的沟通协调,主要解决搬迁中实际问题,配合地方政府搬迁。
棚户区改造是惠及职工、凝聚人心的民生工程,在市矿层面上,共同组建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对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调度联席会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在行业内率先成立资源环境部。集团公司2003年就将除煤炭资源以外的所有资源与环境一体化整合,在全行业第一个成立资源环境部,统筹管理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工作,开了先河,影响很大。为更进一步优化机构,适应转型要求, 2007年,进一步明确定位资环部是全公司非煤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部门,是污染排放管理的内部执法部门,突出了“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职能,找准了定位,理顺了机制。可以说,资源环境管理部的成立是集团公司机构改革上的重要创新,这个部强力支撑集团公司煤电项目建设,贡献很大。
板块管理,形成合力。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达到利益最大化,消除两张皮现象,企业执行机制重新划分安全生产技术、经营金融和生态环境三个板块,各板块平衡推进,生态环境作为三大板块之一,着眼于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和两名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资环部部长和淮矿地产公司经理分别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担任,高标准、高起点的加强生态管理工作。
定期调度,督促进度。为抓好生态环境板块管理,集团公司提出以当月经营调度次月现场会,两月一次生态调度为平台的执行机制创新,来对资源环境工作执行方式方法提出科学的要求,通过调度会做到三定(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人),把握政策,明确任务,督办进度。生态环境调度会是检查进度、派活的会,每期会都要有主题,明确责任人,盯住目标,按照“现场定、工程化、月调度、要政策、会算账、出文化”要求,抓住工作要害,检查工作进度。在生态环境大调度下,板块具体工作实施二级调度,采煤塌陷搬迁已建立月度调度机制,督促落实。
科学管理,严控成本。从2008年开始,集团公司为减少技术源头和衔接政府市场造成成本失误,决定进行成本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板块包括“拆迁、棚户区改造、土地、三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五个成本,重点监控拆迁、棚户区改造成本。从目前运行来看,生态环境结构成本控制良好,两大核心成本,拆迁方面正着力解决2009以前搬迁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内全部签完, 2010年全面实行人口补偿。棚户区改造严格把好 “设计关、施工管理关和造价关”三关,用最少的钱,建优质工程。
经营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变环境成本为环境收益。2002年以来,集团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率在行业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所有新建项目全部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瓦斯气利用。淮南煤矿属高瓦斯矿区,储量高达5900亿立方米。这几年,我们一直坚持煤气共采,以抽促用,以用促抽。现在,矿区每年瓦斯抽采量3亿立方米,主要用于瓦斯发电、民用和热电冷联供。
矿井水利用。目前所有选煤厂、电厂用水实现闭路循环,处理后的矿井水主要用于矿井上下生产、选煤补充用水、井下洒水灭尘、防火灌浆、地面绿化、道路洒水及生活杂用等方面,既减少了排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保护了环境,又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七年间,全矿区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由2002年前不足40%提高到2008年的70%以上;减少SS排放9000吨、COD排放4000吨,减少自来水、地下水用量9000万m3;减少缴纳排污费2586万元,节约水费约1.8亿元,环境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加大矿井水治理,争取到2012年,矿井水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减少自来水利用量,最大限度减轻水价涨幅过快带来的矿区生产成本压力。
煤矸石利用。煤矸石大量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而且破坏环境。2002年,矿区矸石堆存量近4000万吨,目前已利用消化一半以上。新建矿井不建矸石山,直接综合利用。主要用于发电、制砖、修路、筑坝。已建成潘三煤矸石电厂(2×13.5万千瓦),新庄孜电厂改扩建(2×13.5万千瓦)年底并网发电,在建顾桥电厂(2×30万千瓦)2011年5月份发电。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消耗大量的煤矸石、煤泥等,还可以节约土地、煤炭、电力等资源,有效地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同时还解决了矿区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到2012年,煤矸石、粉煤灰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
沉陷地治理利用。对沉陷地的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等综合治理原则,尽可能把环境修复到可利用状态。这几年我们实施了新庄孜、潘一和张集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个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共治理1286亩。
矿区绿色工程建设。按照绿化守土、可栽尽栽、全面覆盖原则,先后启动矿区绿色工程,计划总投资1.2亿元,范围覆盖全矿区,现已成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建设的新亮点。目前已完成投资约9200万元(含泉大绿化约6200万元),种植各种乔灌木约32万株,绿化面积约120公顷。
履行社会职责,主动修复资源枯竭矿区生态环境
“泉九”资源枯竭矿区面积22平方公里。长期以来,由于各类历史原因,形成大面积塌陷荒地和废弃地,生态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从2003年开始,我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站在城市和区域发展的高度,开放式、大视野地开展泉大资源枯竭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煤矿棚户区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使“城市荒地”变成以“山、水、林、居”为特征的城市生态区和最佳宜居环境,为国内煤炭城市资源枯竭矿区沉陷治理和矿山全生命周期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同时还为中国煤矿环境修复和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积累经验和技术,提供一种示范模式,推动地方政府和国家在资源枯竭矿区大面积治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创新。
泉九生态修复与景观区建设总面积410公顷,目前该项目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截止到2009年6月,洞山生态区环境修复与景观建设已经完成,老龙眼水库生态区水库生态区和大通湿地生态区启动区已初具形象,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已使约7.2平方公里的采煤沉陷区和采石场等生态得到恢复, 22平方公里的资源枯竭矿区城市面貌根本提升,3.2平方公里的城市荒地、废弃地得以新生,近万户老煤矿棚户区得以改造,增加了9.2平方公里的城市绿地,强化了舜耕山的生态功能。
计划到2012年,泉大资源枯竭矿区环境修复达563公顷,形成淮南市绿肺,淮南中心城区天然氧吧。
造福职工,启动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
老矿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很重。据统计,截止2002年,淮南煤矿棚户区共有78片,危旧平房7万户,还有无房户1万户。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从2003年起,我们率先启动全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分两期建设850万平米,一期500万平米(含沉陷治理150万平米),2008年底已完成,安置职工约4万户。二期350万平米,其中2009年开工180万平米,2010年170万平米,安置职工3.6万户,解决全矿区棚户问题。国家发改委评估后认定,淮南煤矿是全煤行业解决棚户区投入最多、开工规模最大、职工得实惠最多的一个企业。
市矿统筹,探索出采煤塌陷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煤矿塌陷问题关系民生和稳定,处理不好,会成为威胁煤矿城市和煤矿企业发展不稳定因素。为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创新思路,提出了市矿统筹发展的重要命题,很好地兼顾了农民、地方、企业利益,变工农利益摩擦为利益和谐,可以说市矿统筹建设新村镇是集团公司八年来生态环境工作最大亮点。
早在2002年,集团公司在迪沟镇进行企地统筹塌陷搬迁新村镇建设试点,实行“三合一”,将采煤塌陷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三统筹”即统筹编制规划、统筹建设标准、统筹资金筹措,在矿区不压煤地段实施迁村入镇,并村扩镇,实现一次性城镇化。经过几年来的统筹,迪沟镇已搬迁安置了6个行政村40个采煤塌陷自然村约4960户村民。成功地将迪沟镇建成集住宅、商贸、教育、生态旅游为一体,以塌陷搬迁安置为主体的现代化新城镇,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形成了采煤沉陷搬迁安置新村镇建设的“迪沟模式”。“迪沟模式”破解了长期困扰地矿发展中的难题,实现了农民、地方、企业三有利。采煤塌陷搬迁农民的人均收入由过去的400元增加到3436元,塌陷农民搬进了城镇,住进了现代化的小区,享受到了现代化的物质文明。迪沟镇财政收入由统筹前的28万元增加到406万元,生产总值增加到2.88亿元,解决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问题。解放了搬迁村庄的压煤量,保证了国家级能源基地产能的发挥,有效避免了重复搬迁及乱搭乱建造成的资金浪费,减少了工农利益的磨擦。“迪沟模式”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有关领导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推广。
我们吸取兄弟矿区好的经验做法,2005年提出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实行按人口,并积极衔接省市政府,引起省市领导高度关注。淮南市政府于 2009年7月出台《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淮府〔2009〕70号),规定塌陷区集体土地上范围内的搬迁安置实行按人口补偿,并明确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为下步彻底改变搬迁滞后问题提供很好的政策依据。
截至目前,受采煤塌陷影响的淮南市、阜阳市2县2区12个乡镇,126 个自然庄,约22100户,其中已累计搬迁安置11000户,正实施新村建设的7600户,已选址正启动建设的3500户。
我们企地统筹,计划到2012年,“建两城,扩六镇、三个中心村”, 完成搬迁安置4.5万户,约17万人,通过迁村入镇、迁村扩镇、迁村建镇,一次性城镇化,变“先塌后搬”为“先搬后塌”。
因势利导,建设“淮河潘谢矿区蓄洪与水源工程”
淮南矿区现有采煤沉陷面积91平方公里,积水面积约32平方公里,预计,2030年沉陷面积275平方公里,积水面积195平方公里,2007年,我们提出将淮河中段洼地治理与采煤沉陷、矿区水系治理统筹进行,顺势而为,建成具有减洪、除涝、灌溉、饮水、生态等功能的“淮河潘谢矿区蓄洪与水源工程”,在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把淮河治好、用好,留住适量淡水资源。到2030年库容达到13亿立方米,2050年达到约30亿立方米。这样,变过去“取一利存两害”为“取两利减一害”,取得了煤炭和淡水,减少土地流失。
平原水库建成后,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开采沉陷的不利影响,发挥湖泊蓄滞洪涝水、调蓄水资源的作用,提高区域防洪、除涝和水资源保障的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利用采煤沉陷形成的大水面、深积水区,建设大型湖泊和环湖人工生态湿地,形成“大水面、大绿地、大空间”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格局,提高水环境、生态环境容量,促进环境的根本好转,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一构想得到国家发改委认同,认为这一设想具有超前意识,为淮河综合治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目前整体项目方案正在衔接中,一期工程西淝河南堤退建,淝左堤加固已经开始施工。
履行职责,为煤电主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集团公司第一轮发展需要征用大量集体土地,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用地指标和报批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的不利因素下,超前谋划提前启动征地报批和已征土地的回收工作,2002年以来共征收张集北区、顾桥、顾北、丁集、潘北、朱集、潘一东、望峰岗井8对新建矿井,田集电厂、凤台电厂、潘三自备电厂、新庄孜电厂、顾桥桥电厂5座电厂,潘一、潘二、潘三、新庄孜、谢桥矿5个高技改工程,以及自营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约16000多亩。同时积极衔接国家、省国土部门,按政策办事,及时拿到土地批文,确保了煤电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土地是集团公司宝贵资源,集团公司现有存量土地约15万亩,为管理好这些土地,我们一直坚持守土有责原则,看好管好存量土地,杜绝流失。目前已建立了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两级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巡查,制止侵占土地行为。下步,还需继续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杜绝土地违规现象。研究制定存量土地利用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尽量使用存量土地,尝试置换用地,争取整治土地的资金支持,研究土地税费政策,降低成本支出。
对矿区新建项目,都严格执行 “环评”制度,自2002年以来,经过积极努力,总共办理了48个建设项目环评报批,未出现因为环保手续问题而罚款,为每个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已有13个建成的项目分别通过了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验收,为已建成项目顺利投产提供重要支撑。2007年,集团公司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列为煤炭行业首家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单位。
以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工程实验室为平台,深化技术创新,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我们坚持生态环境技术与安全生产技术并重的原则,2006年成立淮南煤矿环境保护工程中心,进行煤矿环境环境保护的工程实践、技术、标准、政策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集团公司建成了世界第一座低浓度瓦斯发电站,突破了瓦斯利用浓度7~29%的禁区。研究成功了气水二相流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编制了技术规范,面向全行业发展。潘三瓦斯利用CDM项目为世界首例签发减排指标的煤层气CDM项目风排瓦斯。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发的“煤的热电气焦油联产技术”,属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被列为国家“863”项目。与煤科总院合作研制的矿井水常规处理、高矿化度矿井水处理及自动化利用成套技术,均通过安徽省科技鉴定,被专家评定为行业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的技术成果,已广泛应用在淮南矿区。2008年,淮南矿业集团被命名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我们已向国家申请组建煤矿环境保护国家工程实验室,近期有望获批。
这个国家实验室将建立煤矿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和治理关键技术产业化研究平台,进行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我国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和工程示范提供技术支撑。
在2012年之前,我们目标是把实验室打造成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和验证示范机构,以淮南为基地,辐射全国,多出成果,争取比照国家煤矿瓦斯治理中心模式,出台带有国家等级的生态环境治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适时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把生态环境产业做大做强,成为继瓦斯治理后又一张闪亮名片。以此为平台,重点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化技术的开发与研究,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技术研究、矿区塌陷区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研究、固废无害化处理及粉尘防治技术研究及煤矿生态环境标准研究及制定,从根本上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保护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以正确的价值观、方法论为导向,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资源环境工作队伍
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是矿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保障。几年来,集团公司招收大学生调整充实了局矿两级资源环境建设队伍,整合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开发公司和舜泉园林公司两支专业队伍。我们坚持以正确的价值观、方法论为导向,以高目标为引领,以高标准责任心为核心,建立一支善管理、懂政策、强技术、正作风、具有创新精神的资源环境工作队伍。
善管理。要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以规划为龙头,统领资源环境工作。提高资源环境的战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及监管服务能力。 要实行严管,严管出素质,引进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和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末位淘汰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大问责力度,生态环境板各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对基层情况随时跟踪了解,动态掌握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服务与监管。对不按规矩办事造成损失的,要敢于问责。要管好管内,要学会在技术、业务和管理的过程中管队伍、管思想、管作风。
懂政策。资源环境工作政策性极强,强烈的政策意识、法制观念是资源环境工作者的看家本领。要熟悉政策、了解政策、精通政策。做到政策明白,界线清楚,熟烂于心。要了解政策的历史沿革,掌握政策的内在体系和相互关系。要树立牢固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要用国家法律法规审视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要看是否行政许可。要争取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已作为基本国策上升到重要战略地位,未来几年正是生态环境发展的良机,有利于争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强技术。要以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试验室为平台,搞好煤炭开采沉陷治理和环境保护六个方面的技术创新,实实在在地搞好沉陷治理和环境保护,保障淮南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业标准,指导和服务全行业。
正作风。资源环境管理是集团公司热点岗位之一,高效廉洁是资源环境队伍建设追求的重要目标。要自觉提高自己价值观和方法论修养,从而保持和提高发展的激情和本事,树立牢固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增强责任意识,用心工作,忠于企业,真心向组织向领导负责,不浮躁,不守旧,不贪婪。要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现象,资源环境队伍的每一个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用五条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干部的七种最可贵的品格严格要求自己,搞好“五慎”(慎始、慎微、慎独、慎好、慎友)修养,提高综合素质,紧紧跟上和适应集团公司建设新型能源基地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大气污染物排放税费负担增加
据煤炭分析师介绍,目前排污费的征收依据是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通过比较之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即将实行的环保税征收标准,可以发现,二者区别在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粉煤灰的税费额度不同。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保税额是之前排污费的2倍至20倍,粉煤灰的环保税额较之前的排污费,每污染当量相比减少了5元,减少20%。另外,环保税和排污费征收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均相同。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煤炭行业本身排放量不大,因此环保税的开征对其直接影响较小。但因下游的钢铁和电力是两大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环保税的开征将对这两大行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对煤炭行业造成一定影响。
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煤炭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整个工业排放量的8.2%,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整个工业排放量的4.4%和2.4%。在固体废物方面,除了粉煤灰之外其他固体废物的税费征收标准均没有发生变化。
环保税开征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税费负担的增加会使钢铁和电力行业的运营成本相对增加,进而给煤炭行业带来一定的间接影响。因此,煤炭行业的运营成本也会有所增加,但相对较少。
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
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今年8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确保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征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法:公式: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拓展资料:
1、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构成煤炭有机质的元素主要有碳、氢、氧、氮和硫等,此外,还有极少量的磷、氟、氯和砷等元素。
2、碳、氢、氧是煤炭有机质的主体,占95%以上;煤化程度越深,碳的含量越高,氢和氧的含量越低。碳和氢是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热量的元素,氧是助燃元素。煤炭燃烧时,氮不产生热量,在高温下转变成氮氧化合物和氨,以游离状态析出。硫、磷、氟、氯和砷等是煤炭中的有害成分,其中以硫最为重要。煤炭燃烧时绝大部分的硫被氧化成二氧化硫(SO2),随烟气排放,污染大气,危害动、植物生长及人类健康,腐蚀金属设备;当含硫多的煤用于冶金炼焦时,还影响焦炭和钢铁的质量。所以,“硫分”含量是评价煤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3、煤中的有机质在一定温度和条件下,受热分解后产生的可燃性气体,被称为“挥发分”,它是由各种碳氢化合物、氢气、一氧化碳等化合物组成的混合气体。挥发分也是主要的煤质指标,在确定煤炭的加工利用途径和工艺条件时,挥发分有重要的参考作用。煤化程度低的煤,挥发分较多。如果燃烧条件不适当,挥发分高的煤燃烧时易产生未燃尽的碳粒,俗称“黑烟”;并产生更多的一氧化碳、多环芳烃类、醛类等污染物,热效率降低。因此,要根据煤的挥发分选择适当的燃烧条件和设备。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第十七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