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是什么意思
(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二)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三)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不需要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政策。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放管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相关规定,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地热能、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不需办理节能审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及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政发〔2022〕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处理好节能降耗和经济 社会 发展的关系,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强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强化能耗双控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优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方式(一)优化盟市能耗强度目标设置。自治区对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其中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确定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保各盟市支撑自治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自治区按照各盟市“十四五”目标完成进度,分解下达各盟市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二)完善盟市能耗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盟市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三、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三)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四)实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制定自治区《“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统筹。自治区层面预留一定的能耗强度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或自治区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单列项目由自治区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五)实行能耗强度降低激励性考核政策。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激励目标的盟市,其能耗总量在“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六)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以各盟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对各盟市“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耗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十四五”期间,对各盟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原料用能具体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消费。四、优化评价考核和监测预警(八)优化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调整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九)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方式。充分考虑市场“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客观规律,实行“季度监测、半年研判”,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活性,加强对高预警地区的窗口指导,避免采取短期简单化行为。五、改革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十)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以确保自治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按照“一盟(市)一策,标杆引导”的原则,对标各盟市2025年单位GDP能耗目标值,分盟市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强化新上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能耗双控目标的衔接。(十一)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对各盟市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本地区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十二)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
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目标考核方式,体现了既尽力而为,又实事求是的态度。当日提请审查的计划报告称,这既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留出合理用能空间,也能有效推动地方保持节能工作力度,兼顾发展和减排、当前和长远,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提供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释放了明显的政策信号,将鼓励各地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有利于促进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能耗考核体系。
政府工作报告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部署,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
“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说,推进“双碳”工作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好当前和未来、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要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推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既不搞“碳冲锋”,也不搞运动式“减碳”。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这一转变有助于推动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新华社
可再生能源一般是指可循环可转化的能源,如水、风可持续能源一般是指可持久供应且较稳定的能源。
是清洁能源,也是绿色低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