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释疑煤炭新政:为什么限产后又部分放开
发改委释疑煤炭新政:为什么限产后又部分放开供给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在完成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基础上,结合要求和各市实际,确定全省和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为40927万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这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明确工作目标。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
突出九大重点任务
《方案》指出,要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外电入鲁”,减少省内煤炭消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方案》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在完成全省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同时,山东将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
明确五项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为此,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发挥好“决策参谋部”“落实推动者”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实施煤炭消费压减量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各市政府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压力传导部”“落实执行者”的作用,传导好压力、履行好职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等情况,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落实落地者”的作用,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定决心、敢抓敢管,争取主动、防止被动,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攻坚,争取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针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山东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方案》强调,根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从2007年到2020年,中国将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这14年也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时期。预计未来14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7.5%,到2020年GDP总量将由2005年的18万亿元增加到54万亿元,按现行市场汇率计算,折合6.7万亿美元;人均GDP将由2005年的1700美元提高到4800美元。改革开放以来27年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平均为0.54,今后15年按0.5计算,能源消费年均增长速度按3.75%计算,到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大约将达到38亿吨标准煤。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需求增长明显加快,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煤炭行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其发展具有诸多有利因素: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煤炭行业在能源供应中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巩固了其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地位;国家积极的产业政策保障了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等。
(1)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
我国煤炭需求与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我国煤炭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由于经济增长强劲,一些工业如钢铁、电力、化工、汽车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和居民生活等用煤相对较大,引发了煤炭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煤炭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且煤炭需求旺盛的势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国际国内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一个国家能源消耗的多少,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居民的消费结构、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以发电、钢铁、建材、房地产、家用电器迅速发展为代表的重工业化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结构迅速升级、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速,为煤炭行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据统计,我国1985-2005年煤炭消费量对国民经济的平均弹性系数为0.53。“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约为7.5-8.5%,年均煤炭消费增长量约为4-4.5%。
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电力、钢铁工业用煤继续快速增长,建材工业用煤基本维持不变,煤化工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这些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为煤炭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能源基础地位不可动摇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是关系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能源发展格局是“以煤炭为主体,以电力为中心”,将煤炭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重要位置。煤炭是确保中国未来20年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资源,其经济价值将在未来稳步提高。
我国资源禀赋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它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到60%以上。我国电力燃料的76%、钢铁能源的70%、民用燃料的80%、化工燃料的60%均来至于煤炭。煤炭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3)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的同时,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清理在建项目,控制超能力生产,较好地抑制了煤炭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总量的过快增长。《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国家不仅确定了煤炭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战略地位,而且指明了煤炭工业发展方向,这将有利于我国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动力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国煤炭行业带来了无限生机,随着煤炭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技术含量高、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化矿井先后建成投产,大大提升煤炭行业整体生产水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成为煤炭开采主流。目前,我国煤炭气化技术已比较成熟;煤炭间接液化技术在国外已经商业化,美国已完成第二代直接液化技术,我国目前也正在进行液化煤的性能和工艺条件试验以及商业化可行性研究;水浆煤技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目前我国的研究开发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为煤炭成为洁净能源创造了条件,煤炭清洁开采技术和洗选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大提高了煤质,减少了污染,为煤炭产业开拓了广阔的市场。
另外,目前全球面临能源短缺、资源类产品日益紧缺等问题,因此,未来煤炭在人类社会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价值也会得到人类的重新认识。
贵州省明确,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按期完成下达“十三五”期间淘汰7000万吨落后产能任务,加快发展培育大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矿产能占比达到80%以上;全省煤炭产能2.28亿吨/年、产量1.92亿吨。
贵州省提出,加快实施“三利用”工程。一是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2018年~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分别达到10.5亿立方米、12.5亿立方米和17亿立方米,利用率力争分别达到38%、42%和70%。二是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推广无煤柱开采、以孔代巷技术,减少煤矸石产生量,积极开展煤矸石用于采煤沉陷区回填和道路建设填充,2018年~2020年煤矸石利用率力争分别达到63%、73%和83%。三是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重点用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等企业用水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用水,减少新鲜水取水量,2018年~2020年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分别达到65%、70%和80%,达标排放率100%,赤水河等重点领域水环境敏感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
自去年冬季开始,我国煤炭供需格局整体偏紧,国家及地方政府频繁调控,优质产能释放进入政策机遇窗口期,自8月份开始,优质产能开始加快释放,增产效果明显。
1、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延长
8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新疆5省区对15座联合试运转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办理延期手续,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再延长1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产增供,涉及产能4350万吨/年。
2、露天煤矿连续用地陆续获批
8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推动露天煤矿接续用地办理,有16座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取得接续用地批复,涉及产能2500万吨/年左右。9月中旬开始,仍有露天煤矿陆续取得接续用地批复,产能近5000万吨/年。
3、煤矿核增产能方案集中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接连批复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1000万吨/年)、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600万吨/年)、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公司麻地梁煤矿(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以上三矿井均已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范围,合计核增产能1000万吨,可以按照核增后的能力临时组织生产。
经过不完全数据梳理,自8月份开始,我国有约1.2亿吨左右的产能被陆续释放,大部分集中在晋陕蒙地区。随着先进产能的加快释放,晋陕蒙煤炭生产增量明显,数据显示,8月份,我国原煤产量33524万吨,与7月份相比增加了2107万吨,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44万吨。其中,晋陕蒙煤炭产量合计2.41亿吨,与7月份相比增加了1322.4万吨,增幅5.8%。
8月份,电煤消费处于旺季,煤炭供需依旧存在缺口,但是与7月份5500万吨的缺口相比,8月份的供需缺口已经收窄至3000多万吨,从全国煤炭供需情况来看,失衡格局已经开始出现明显改善。
而且,保供稳价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将持续推动产能新增、复产、增产以及煤矿延期等措施,四季度仍有先进产能有待释放,煤炭增产空间较大,供需失衡情况将继续得到改善,随着电煤消费峰期回落、高耗能企业限电停产等因素叠加,十一之后煤炭供需或将达到紧平衡状态。
山西八大产业:
1、种植业
2018年,山西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555.2千公顷,比上年减少22.5千公顷。
2、林业
2018年,山西省完成造林面积340.1千公顷,增长9.0%。年末山西省森林面积32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0.5%。
3、畜牧业
2018年,山西省猪牛羊肉总产量77.1万吨,下降0.1%。其中,猪肉产量62.5万吨,下降0.3%;牛肉产量6.5万吨,增长10.0%;羊肉产量8.1万吨,下降5.0%。牛奶产量81.1万吨,增长4.7%。禽蛋产量102.6万吨,增长0.7%。年末生猪存栏549.5万头,生猪出栏814.6万头。
4、渔业
2018年,山西省水产品产量4.8万吨,下降9.9%。
5、工业
2018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1%。
6、建筑业
2018年,山西省建筑业增加值1152.8亿元,按不变价增长6.1%。
7、房地产业
2018年,山西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376.6亿元,增长18.0%。
8、邮电通信
2018年,山西省完成邮政业务总量94.1亿元,增长29.9%
扩展资料
2018年,山西省国资委提出,山西省属国企要把更多资源配置到发展新产业和新动能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省属企业煤与非煤产业“结构反转”。
按照目标,未来三年,山西省属企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0.9%,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由55.2%提高到70%以上。煤炭产业增加值年均下降4至5个百分点,占比下降到50%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山西:非煤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