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能源8加3政策什么意思
新能源项目。云南新能源8加3政策是云南省的新能源规划区域适度开发利用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而光伏发电项目也称为性能源项目,因此云南新能源8加3政策意思是新能源项目。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省会昆明。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云南省的推广应用。到今年年底,“昆明+3城市群”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昆明3400辆、丽江800辆、大理500辆、玉溪3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购买和使用符合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每年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湖南:宣传89家环境不好的企业。连续10张或红牌2014年5月18日,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正在公示,89家企业因环境问题将被贴上“环境恶劣”的标签。据了解,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在“环境恶劣”名单中的23家企业中,仍有10家企业出现在本次公示名单中。公示期将于5月22日结束。如果确定这些企业被列入“不良环境”名单,将面临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安排治污资金、暂停银行贷款等处罚。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拟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旨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销售机构,在云南省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
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2.补贴对象限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
3.补贴车辆需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并在省内办理登记落户。
4.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和车辆登记落户时间均在本活动开始后,即2022年7月16日(含)以后。
5.符合条件购车消费者每人限补1辆,按审核通过顺序兑付补贴,资金补完兑付即止。活动平台将实时提示剩余资金和名额情况。
昆明市出管局还公示了细则,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燃油车、混动车若欲从事网约车经营,在办理营运证时需向出管局出示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不予办理,同时,新能源网约车须符合轴距长于2600毫米,综合续航 里程 高于300公里,车价在12万 元 及以上的要求。
2018年9月,《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出台,云南省首府昆明市也随后出台相关政策,针对新增的网约车运营车辆,要求使用纯电动汽车。昆明市出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当前已有13家平台企业获得昆明网约车牌照,同时还向有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发放了2000余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此外,还有100多家平台企业在申请办理昆明网约车牌照,以及30多家正在按照出管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目前全国范围内,各大城市正在积极推动公共交通的电动化,例如深圳、大同的出租车电动化已经基本完成,而网约车方面,郴州、深圳、佛山、昆明已经明确网约车必须使用纯电动车型,按照当下的电动化趋势,未来极有可能会有更多城市推行这一政策。(文: 范志成)
@2019
对符合云南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措施》提出,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充分发挥以资源换发展的撬动作用,推动光伏电源建设与光伏先进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光伏制造业发展势头好的地区,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在项目开发方面,重点支持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3年时间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以乡村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 旅游 ”等项目。
为按期完成目标,《措施》还对项目建设的期限作出了如下规定,各州、市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在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光伏开发建设。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项目业主及时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
在接网与消纳工作方面,《措施》要求做到同步接网,保障消纳。电网企业要加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优先安排发电,确保电量全额消纳。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一定比例精准配置储能,鼓励采用共享模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消纳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配额+市场+电网兜底”模式,保障电量消纳。
此外,还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土地、林地现场踏勘由省、州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行并行审批。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省能源局负责按旬调度,定期监测评价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