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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对吗

任性的花瓣
凶狠的大雁
2023-02-02 06:01:10

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对吗

最佳答案
满意的书包
花痴的背包
2025-07-08 16:09:07

“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这句话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最新回答
单薄的发卡
糊涂的裙子
2025-07-08 16:09: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电力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在本省派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效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保护等工作。第四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发展应当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参与电力设施和电力市场的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力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工作,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建设、安全运行以及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电力规划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能源、生态环境等规划,依法编制全省电力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电力规划,编制本区域电力设施布局实施规划。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优先、开发节约并举、生态环境友好、能源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衔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其他专项规划,并与交通、水利、林业等专项规划相协调。第九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力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建设、电网配套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第十一条 电力规划应当推进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第十二条 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运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规划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第三章 电力建设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电力建设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避免或者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贪玩的香烟
冷酷的乐曲
2025-07-08 16:09: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奋斗的电脑
呆萌的雨
2025-07-08 16:09: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其上一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选址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核等职责时,不得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场址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并对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明理的小天鹅
多情的哈密瓜,数据线
2025-07-08 16:09:07
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趋势的今日,中国能源领域谈论最热门的话题,就是足以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国家智能电网建设。无论是太阳能和风能的转化与贮存,还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都需要动力电池的转换。正因如此,智能电网的接入和并网才受到了行业内外前所未有的关注。

所谓可再生能源,即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潮汐、生物质能以及各种热泵技术。而智能电网的发展前景,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充分程度。当前,能源利用效率问题是全世界无法回避的共同课题。世界各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平均水平不足1%,即便在欧盟等发达地区,也不足10%。众所周知,我国长期采用较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美国、欧盟相比,我国创造相同的GDP,还要多消耗5至7倍的能源。对此,国家电网公司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破解这一困局,为智能电网的普及应用探索出一条新路。

那么,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智能电网,是以物理电网为基础,将现代先进的传感测量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与物理电网高度集成而形成的新型电网。当今世界各国因经济水平和发展战略不同,智能电网建设的水平和侧重目标亦不相同。美国侧重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以解决电网老化和设备更新升级等问题。欧盟扩大可再生资源利用,则将目标指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当前的目标,则是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

举例而言,位于河西走廊西段的酒泉市素有“世界风库”之称。甘肃省近年来在此建设了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甘肃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场,2010年底实现装机容量550.45万千瓦,风电发电量突破20亿千瓦时,接近了三峡电站的发电量。但是风电的外送和并网问题一直是困扰风电发展的大难题,只有通过加快建设特高压智能电网,才能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高效的发展平台。

风力发电机虽然直接产生三相交流电,但是频率会随风速变化。若把风电输进电网,第一步是把它整流成为直流电。在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用变流器把直流电变成与电网频率上严格同步、相位上准确匹配的交流电。这不但需要昂贵的设备,而且导致变流时能量损耗。由于风能的间歇性,特别风能的高峰时间与用电的高峰时间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吻合,如果要使风能成为主要的能源,能量储存是不可缺少的。一般来讲,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分布式供能具有不稳定和不连续的特点,当并网的分布式能源的系统数量越多时,对电网的冲击越大。而智能电网恰恰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它实现了规模电能储存,做到了稳定、连续供电,其规模储能单元起到了“电能银行”的作用。

从上述稍显晦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大致想象出一个画面——以往城市中的锅炉、烟筒将不复存在,冬季取暖的热能和夏季空调的供电将绝大部分来自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甚至屋顶的自然光也可以通过导管导入地下车库用来照明。人们将在智能电网的帮助下分享可再生能源对人类的厚爱。

恰如国际大电网组织秘书长科瓦尔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所说,可再生电源的发展和提高能效,被看作是智能电网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电网设备,需要探索的只是如何将可再生能源并入电网,并安全使用电网的问题,即以清洁、高效、分布式为推进核心。只有在引进消化最新智能电网技术的同时,创新推广最新智能电网产品,才是服务于未来、让中国站在世界智能电网发展最前沿的终极路径。文章来源OFweek智能电网

飘逸的溪流
清脆的猎豹
2025-07-08 16:09:07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傻傻的星星
犹豫的冬天
2025-07-08 16:09:07

题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在给新能源行业带来更为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居高不下的热度以及跃跃欲试分一杯羹的资本、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在这其中,地方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方,完全掌握着 游戏 的主导权,正试图将招商引资的压力传导给那些有着新能源开发任务的投资企业。

与此同时,目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并未落实到县,所以无论是集中式地面电站,还是分布式光伏的整县开发,地方政府只是将这些资源视为换取“利益”的筹码,而由此带来的成本压力以及行业乱象或许最终将由整个 社会 买单。

双碳目标加持下的新能源行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热度,“某上市公司市值多年一直未见起色,在收购了一家新能源行业的小公司半数股权之后,股票几乎一夜起飞”,某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感慨道,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都在寻找合适的新能源标的,尤其是一些发展前景受限的行业正迫切希望搭上碳中和的“东风”,来盘活上市公司的市值。

新能源的风口:蜜糖还是砒霜?

资本嗅觉灵敏,新能源行业自身也感受到了来自各个领域的热捧,然而这种热度对于行业来说,也许是蜜糖,但也可能是砒霜。

在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伏们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分布式光伏嘉年华上,多位嘉宾提到近期各地陆续发文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的问题。日前,凤凰网旗下《风暴眼》以一篇《县城里的光伏垄断生意:1家国企包全县,7家民企备案难》的万字长文报道了以河南襄城为例的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中的典型问题。同是河南,11月19日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的一纸文件更是将地方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矛盾推上了风口浪尖。

商丘市文件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配套产业以及签订碳指标协议,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施工项目,继续暂停实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项目建设指标收回。这一文件在新能源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多位行业人士评价这一行为无异于明抢,“新能源投资在地方政府眼里就是一块肥肉,每个地方都想割一块”。

面对行业舆论的诸多压力,11月22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文件下发同日,商丘市发改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表示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地方管理政策的反反复复对于企业来说来说,无疑是一个个“不定时炸弹”,除了自身业务能力之外,这种来自于政府部门的不可控因素更让从业者无所适从。这实际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面对新能源快速发展的风口下,对于行业的理解、行业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目标等仍然缺乏统筹的规划以及深度的认识,出发点仍多以资源换产业为主,这其中的合理性仍有待探讨。

产业配套的“魔咒”

河南商丘仅仅是一个被摆在明面上的案例,但更多的要求其实被掩盖在暗地里,“河南发改委文件初衷跟导向是好的,但到了执行层面,省发改委的文件实际上对于地方政府没什么效力,地方政府包括市县甚至到乡一级”,一位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多年的一线人员告诉媒体,“在我们开发的项目中,另一省份的一位县级领导明确表示,省里发指标那是省里的事,到了地方还是县里说了算,县里要给谁省里管不着”。

在新能源管理权限下发到地方政府之后,投资企业打怪升级之路愈发漫长,从省、市、县再到乡级政府,“省里把规则定的清清楚楚,但如果项目走不出县,连上报的机会都没有”。新规则下的新能源项目投资,正进入一个被多级政府“围攻”的阶段。

从乡到县市,这些门槛的设置大部分仍以产业配套投资为主,以西北某省为例,今年竞争优选名单中,大部分以投资企业+制造企业的联合开发体为主,或者是以合资公司的形式进行投标,“开发项目的企业负责拉制造企业进驻,下属的地方政府几乎都有相应的配套要求,还有地方召开新能源对接大会,大比例的产业配套,大部分的投资企业做不了”,一位熟悉该省情况的开发人员告诉媒体。

媒体还了解到,某中部省份,县级政府“狮子大开口”,要求投资企业建设一座投资成本3000万元的畜牧场,加上1万头牲畜,合计投资成本高达1.3亿元,“没有投资企业敢做,投资企业曾承诺一家出1000万的居间费,但地方政府并不接受”。

以资源换产业,这很难说是一个黑白对错的问题,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阳光可能是他们为数不多的“资本”。但可以确定的是,不合理的诉求以及不能真正给制造企业带来优惠的招商引资,最终只会扰乱行业的正常秩序,以闹剧收场。

今年以来,站在新能源风口上,多个地区提出了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的目标,大部分地区试图通过资源换取新能源产业落地,但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税收等方面的实际优惠条件,产业落地最终也只是一场空谈。“其实有些制造业来了只是走个过场,然后找各种理由说做不下去了,最后不了了之”,上述人士认为,地方政府的眼光不能如此短浅。

纵览近几年发展较快的新能源产业基地,以浙江义乌、江苏盐城、安徽滁州等为例,均给产业落地提供了优惠的税收以及其他配套等措施。真正吸引企业落地必然要遵循市场化规律,否则一场闹剧下来也只能是一地鸡毛。

农户、企业屋顶不能成为政府可垄断的“资源”

在地面电站陷入产业配套的怪圈时,整县推进政策的刺激下的分布式光伏也从市场化趋向地方政府垄断,要求产业配套、项目备案暂停、指定名单等情况频出。多位分布式光伏项目一线开发人员反馈称,“地方发改局以整县推进为由不给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起码工商业企业以及农户屋顶的决定权并不能由他们来决定,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选择哪家理应由屋顶所有者来决定”。

有行业资深人士评论,“与传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不同的是,分布式项目是建设在农户或者企业屋顶上的,这不能称之为‘资源’。资源从来都是独家的、垄断的,但在目标群体是企业或者农户屋顶的时候,这些并不具有独家开发权。地方政府不能也没有权力把千家万户‘客户’的自由选择权(买不买,买谁的,多少钱买)当成自己可以控制的‘资源’。”

诚然,在整县推进这一宏大目标的背后,由于涉及到农户、企业等众多主体,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规则来维护群众利益,但是如果通过指定名单的形式来推进市场化的工作,那么这个领域会失去活力,同时对于已经在当地市场深耕许久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打击。

新能源管理权限的下放,不能仅仅是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多的应该是共担双碳目标的职责与维护新能源行业有序 健康 发展的重担。

“我们希望市场稳步 健康 发展,众多的企业与资本进入,打乱了原本市场的发展节奏,垄断与无序竞争也在破坏原有的规则,这对于国内的分布式光伏市场也很难说明白是好事还是坏事”,一位深耕浙江分布式光伏市场的资深人士感慨道。

“十四五”第一年,新能源行业刚开始迈入平价,尽管行业已经为此努力许久,但在今年的大形势下,风、光的平价仍然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未来面对电网调峰、配置储能、光伏+应用场景多样化,风、光电力还需要持续降低度电成本。越来越多资本与企业的进入,也带火了行业热度,但这个热度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的有序实现,而非一拥而上的热炒,否则带来的只能是行业内卷、外部施压、一起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