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十项内容是什么
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危险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不超过3个月;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不超过4个月(一级车4个月,二、三级车3个月)。
3、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在已备案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
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六查验”制度:
1、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件;
2、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罐体是否有渗漏、漆面是否完好;
3、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警示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其安装是否规范;
4、查验安全告示牌及警示标志;
5、查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为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
6、查验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是否有效、轮胎胎纹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
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六召开,因故不能召开时,另行通知。
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不在时,由一名副主任主持。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议题和内容:
学习贯彻、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提交安全办公会讨论决定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讨论生产中重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讨论和审订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研究项目管理中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分析事故隐患,制定相应措施,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讨论研究改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讨论研究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由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汇报上周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通报一周重要安全生产情况和突出安全问题,分析、追查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三违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通报各组室、各队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例和安全措施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通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方面的防范措施。
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各领导、各组室负责人、各队队长、技术员。
提交会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报告、请示、方案、工作、安排、重要问题处理意见等,在会前初步应与有关人员充分交换意见,以便于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决议。
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安全组负责在第二天下发会议纪要,并及时监督落实办会议安排的工作。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有事必须提前向安全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按制度进行处罚。
四.安全学习制度
由各队各业务组室负责人组织职工每星期一、二进行学习。
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全通报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等。
根据施工班次分上下午分别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为2小时。
学习人员不得随意缺席,若无故不参加学习,每次罚款5元。
每次学习必须由核算员做详细的记录,并建立学习花名册备查,凡不组织职工学习或学习无记录,每次给负责人罚款10元。
学习内容要讲求实效,不得流于形式,部安检和劳资应每周进行检查。
五.班前会制度
班前会由施工队长或值班队长组织召开。
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结合现场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够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具体规定与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利用班前会对前一天的安全质量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当班的安全、质量、生产任务等进行具体的安排,落实到人。
每天的班前会要有记录,以待备查。
凡当班出勤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不得入井作业。
六.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由班组长负责,当班验收员、安全网员参加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高度负责。
交班人员要查清安全隐患和生产情况,详细告诉接班人,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接班人一旦在验收员的监督下认可,应负当班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风水管路的畅通与否;岩石的变化情况及顶板安全情况;施工中腰线及巷道规格质量情况;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工器具数量及完好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本班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凡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下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产影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施工队、机电队每月26号前排好值班表报送调度室。
施工队值班队长在值班期间必须下井检查全面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下井期间地面应有其他队长值班。
机电队值班队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在队办公室值班,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项目部值班领导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全面协调生产工作。
值班人员应到调度签到和汇报工作。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安排其他人员顶班。
八.顶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交接班后本班安全网员会同班组长在工作现场用钢钎敲击巷道周围已暴露的岩面,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撬掉浮石。在没有处理之前其他人员不许入内或通行,否则造成事故严肃处理,对松动且撬不掉的危岩,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锚喷巷道锚杆必须在放炮之前紧跟工作面,否则超空1米罚款50元。
掘进巷道在放炮后首先喷射砼进行封闭,未封闭巷道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米罚款50元。并责令进行封闭处理后,再进行打眼放炮。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下井使用。
过地质构造带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实施,若无措施或技术员没有交底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验收员在每班验收时要检查各工作面的顶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本班班长汇报,并作好记录,督促处理,否则要追究验收员的责任。
安检组指派专职安全检查员下井后必须首先检查了解井下巷道及各工作面的顶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督促处理,否则,追究其责任。
值班主任和施工队领导必须每天检查所有工作地点巷道内的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凡发生顶板事故者,由安监组织追查事故原因,落实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若遇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九.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矿井供电的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保证性能灵敏可靠,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要按标准严格管理,加强自检瓦检,坚决杜绝失爆。
坚持防爆设备入井持证制度,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项目经理和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井下检查中发现电气失爆,应立即停电整改。
坚持井下电器按规定周期试验制度,对不合格的电气仪表、缆线、绝缘用具要及时更换。
每一个工作面的低压供电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井下所有通电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严禁盘圈堆放和码放。
供电设备安排检修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多项检修工作,并要有安全措施。
井下不准带电搬动开关电缆和接线盒等电气设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要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必须由经过训练,有经验和熟悉电缆搬动要领的电工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作业。
对井下运行中的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整室动作电流刻度值和无压释放装置的动作可靠性校验,并建立校对记录台帐,并每年对井下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对于井下电气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试验,发现不合格者,必须及时停电处理。
十.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药雷管管理使用制度
药库管理人员帐、卡、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药库,库工不制止,每次对库工罚款50元。
火药雷管在运送过程中发现丢失、被盗、视数量情节罚运送人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携带矿灯入药库,发现一次对携带者罚款50元。
在火药库内睡觉,带易燃物品入库,防爆、照明设施受到破坏,在库内利用灯炮取暖,每次,每项罚守库人100元。
雷管不编号发放,每枚罚药库发放人50元。
火药箱无锁或有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井下背送火药人员与其他职工同乘一列人车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现场火药乱扔乱放,不在药箱内,每码药,每枚雷管各罚50元。每丢失1码药1枚雷管罚款100元。
药箱内放有火药以外的其他材料、工具及火药雷管在箱内混合存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私将火药、雷管带出地面,按100元/码(枚)、给予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变质、失效或过期的爆破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在销毁前登记造册,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司保卫科进行处理。
对报废的火工品要建帐造册,做到月,季盘点。报废销毁雷管不得超过100枚,火药不超过20公斤。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火工品报废盘点上缴时必须由公司保卫科的火工品管理人员及材料组长、保管员共同清点,否则不准上交。
销毁的火工品申请报告及花名册必须装档保存备查。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发放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爆破作业证,并且持有工作清单。
放炮员工作清单一式三份。放炮员对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如数退回火药库,清单必须有当班班长、专职安检员现场亲笔签字。
火药库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做到五不发:(1)发现变质失效的不发;(2)放炮员无证;(3)无药箱、药箱不加锁不发;(4)放炮员上班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不发;(5)雷管未经导通和未编号或编号不清的不发。
火工品退库时,必须按照清单格式,认真填写清楚,如检查发现数字不符,班组长、安检员填写不清甚至弄虚作假,保管员拒绝办理退交手续并停止领料。
火药库值班人员发给火工品时,必须认真检查雷管编号是否与放炮员对口,编号是否清楚。否则不得发给。
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作全电阻检查导通工作。电雷管的导通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进行,导通所用仪器必须是专用仪器,暂订为XS—A型导通器,不得有其它仪器代用进行导通检查。
检查电雷管及编号人员为库房保管员。
雷管导通必须逐个进行,不得有漏电、抽导及数个一起导通或不导通就发放使用。雷管导通编号时必须每20发一把,编号时脚线必须钮接。
电雷管在导通中发现有瞎管或不合格的管一定要抽出另造册保管。不准乱丢、乱放,不得混入合格中发放使用。
雷管在发放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逐个编号。编号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漏编,不编及混编等现象(已有编号者使用出厂编号发放)。
雷管经导通编号后,详细检查验收上架按号上座,每小把必须20发一把,每大把100发一把,不得有误。
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的处罚
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预防爆炸物品的被盗、丢失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若发生火药被盗或者丢失每节罚款20元。
若发生雷管被盗或者丢失每枚罚款30元。
火药在运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或被盗,罚运送人100—200元。
私带火药、雷管上井者,每节、每枚罚款100元,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强化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正规作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队、组室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矿井建设各类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设计(主要指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开焊报告等)。安全技术设计的编制内容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所属各队、组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安全技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类安全技术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设计、报告、措施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下列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应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报煤电公司进行审批
矿井进行重大改扩建和国有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79条、80条、107条、112条、133条、137条、151条、176条、199条、262条、264条、269条、270条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设计。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开拓延深初步设计、“三下”采煤工程设计、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沉陷观测设计及成果资料、重要的矿井测量贯通工程设计或导线长度超过2km的贯通设计、矿井瓦斯地质编图。
矿井通风(含二个及二个以上采区)、瓦斯监测和抽放、防突(含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生产系统等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
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
选用放顶煤采煤法的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性的采煤工作面排除突出危险性的报告。
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批的安全技术设计。
下列安全技术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在实施前由公司报煤电公司备案: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计划及其总结,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的安全技术设计。
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和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时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技术设计。
矿井停电停风试验计划。
矿井、采区首采工作面的设计和作业规程。
下列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包括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过断层、煤柱、冒顶区及顶底板松软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补强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巷道失修垮落严重需较大面积的挑顶动帮并重新进行支护的安全措施,同一掘进工作面采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方式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区通风、瓦斯监测和抽放、防突(含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等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设计。
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照(摄)像的安全技术设计。
在井下使用电(气)焊、喷灯的安全技术设计。
非正规工作面的设计及掘进方法。
巷道贯通设计和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施工通知、地质测量预报和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各类通风设施设置的安全技术设计,掘进工作面实施探放或前探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报上级机关的各类技术报表。
矿井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需报机电主管经理中间审批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措施;
井下运输、装载超重、超宽、超高设备及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因特殊原因对应有两回路供电的系统需单回路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非防爆电气设备因特殊原因需入井运行的安全措施;
高压电气设备需要修理和调整时的施工安全措施;
月停产检修时的各类安全措施。
所有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生产调度会或专业会议指定需编制和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设计或措施由项目经理审批。
矿井建设各类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在工程施工前,由各队、组室负责编制完成并报请审批。
矿井生产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设计编制与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
编制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安全技术条件论证要充分符施工实际条件,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应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
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煤电公司有关的规定。
凡经审批同意的,应及时签字批复;经审批不同意的,应当签注修改意见并退回限期重新编制。凡上报审批的,应当以文件形式上报。
对已批准的矿井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设计作重大变更时,需重新报批并经审查同意。
掘进作业规程应在施工前10天完成编制工作,由技术组召集有关部门会审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其它安全技术设计的审批应在施工前2天完成,应急措施在开工前完成审批。要求上报的设计文件不受此限。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十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我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级人员在“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我项目部建井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即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燃发火,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中心环节,我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重视“一通三防”工作。
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副主任负技术责任。各队队长、班组长对所辖作业区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每一下井职工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安检组对本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监督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强化管理,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起“一通三防”专业化队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全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燃发火、通风安全监测及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和提高“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及检测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配备对旋式风机、井下移动抽放泵站、便携式瓦检仪、报警矿灯、测氧仪、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等。
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通风设施管理、瓦斯检查制度及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积聚处理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自救措施及避灾路线。
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一通三防”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自身素质,努力作好“一通三防”工作。
本条规定以外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须按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运输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输及购煤单位签订规范的购、运、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记录、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年度、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调整、变更。
1、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地区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向煤炭部提出变更的理由和具体变更内容,由煤炭部商国家计委同意后办理。
2、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不变,只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范围之内变更用煤单位或供煤的矿务局(矿、地区),由要求变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商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煤炭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煤炭部备案。
3、年度供需总量不变,部门、地区供需计划不变,月度计划内供需时间的提前、错后以及供需煤炭品种、质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于要求变更的执行月的35天前,商对方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有关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4、涉及铁路限制口、港口通过量的变更,须报煤炭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
5、违反“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变更,按“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均衡发运。
2、铁路运用车、非运有车均需按本办法规定发运煤炭。
3、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有关煤炭发运事项,暂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月度煤炭铁路、水路联运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月度煤炭铁路、水陆联运运输计划(简称“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含通过铁路限制口、港口计划,下同),由煤炭部统一组织编制。第十二条 对月底煤炭运输计划,按照国家计划签订的购、运、销合同(或运输、购销合同)和按照本办法办理的调整、变更计划,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三条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指导和组织所属煤矿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第十四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采取“统一规定、分级管理、规范编制”的方法编制。
1、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在编制各月度计划开始的45天前,在对所属矿务局(矿、地区)编制月度计划和调整、变更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制定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方案,于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报煤炭部统一审核。
2、煤炭部于各编制月度开始的30天以前,对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月度各矿务局(矿、地区)煤炭运输计划方案,进行审核,经确认符合规定和确定进行调整后,即作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依据方案,下达到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
3、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根据煤炭部确定的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依据方案,指导才组织所属矿务局(矿、地区)进行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经煤炭部同意。
4、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铁路部门规定的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统一向铁路、交通部门提出。
5、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于每个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必须将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上月煤炭运输计划以及有关情况报煤炭部。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生命,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检查计划要求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检查计划 范文 ,欢迎借鉴参考。
安全检查计划(一)
一、 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 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员工的技术培训与 安全 教育 培训。
二、工作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和特大、重大、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减少轻伤安全事故。
三、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别领导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查找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厂区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对安全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决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3)继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始终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建设企业安全 文化 :
强化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厂区整体安全素质,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严谨工作作风、熟练生产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对新进厂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严格持证上岗,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复审办证工作。
(2)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和事故急救知识。坚持班前、班后会,及时掌握员工心理波动对安全工作造成的影响,做好预防。
(3)认真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主线,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
(4)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必须主动参加安全会议或活动。会议或活动要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厂区的相关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及考试一次(新 入职 员工坚持二次考核上岗制度,即每季度组织三个月内新入职员工安全测评,不合格人员重新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紧密配合安保科积极开展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岗位职业检测、防雷等检测活动,提高预防水平,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7)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全员参与厂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各部门开展部门级的分项演练,真正做到员工熟知应急知识。
3、以人为本、管理创新
(1)通过发动员工亲自对本岗位和周围岗位辨识危险因素,提出控制 措施 活动,会使员工知道本岗位和周围岗位有哪些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措施,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预防减少事故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2)营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本质化水平,塑造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通过相关机制的运行,使安全制度法规形成谁牵头、谁负责、谁考核、谁落实的封闭运转、环环紧扣的法规体系。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治理整改
(1)认真做好每月的常规安全检查及各种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并每月按期将厂区安全隐患自查表上报。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制止“三违”、查找隐患。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如不听劝阻将实行待岗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要注重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3)各部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时保质保量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完成。对较难处理隐患,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全面监护,统一协调整改。
(4)突出专业安全检查作用,重点对厂区的锅炉、电气、机械及压力容器、外来施工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各责任部门对所查隐患
要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订可靠的安全运行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5)加强消防“四个能力”(检查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务)建设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逐步完善制度、检查等各项工作。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20xx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对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找差距,警钟常鸣从零始。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立足于保护员工的生命、保障厂区的发展,增强人的安全素质,减少人为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环境及人的综合安全水平。狠抓危险源辨识及控制、员工安全意识和检查考核“三个重点”工作,以此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确保企业安全方针目标全面完成。
安全检查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按照“三进二十六防”涉及的内容,以排查、整改隐患为重点,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29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采取各学校自查、县(市)、区督查、市教育局组织联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自查时间:4月29日-5月10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表》,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签字,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督查时间:5月11日-20日市联合检查时间:5月24日-6月5日,抽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局长、直属学校主管校长或安全科(处)长、主任,组成16个检查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检查分工情况见附表三。市教育局督查情况由各检查组长于6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在学校自查和各县(市)、区督查期间,市教育局组将随时对各学校进行抽查,对检查不认真,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消防设施
1.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3.电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况
4.消防疏散标志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
(二)学校门卫值班
门卫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定、值班登记情况、师生进出要有明显标志,坚决杜绝非本校车辆进入,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和在校园门口逗留,学校是否按要求划定家长等候区。
(三)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
1. 炊管人员的管理
2. 落实食堂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
3. 坚持进料索证制度,把好来料进口关
4. 食品卫生,做好食品留样,以备责任倒查。
(四)学校设施设备
1.校舍是否存在危房
2.校车的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适用
4.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保管情况
5.各类电器设备是否安全使用
6.学校教室、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厕所、 游泳 池等重要场所。尤其是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位置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校园周边
1.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问题
2.学校门***通安全问题
3.校园周边饮食安全问题
4.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按规定和时限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各检查组对所抽查的每一所学校要认真排查,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三进二十六防”配套的检查表。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和整改,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更加抓实。
(二)全面整改,督促落实。各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限期解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要提出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此次检查是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行动,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检查计划(三)
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全员参与 逐级负责 消防结合 降低事故
2、安全生产目标
全员参与、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与运行持续发展。
3、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坚持“我要安全” 理念,强化“我会安全”意识,杜绝重伤事故,降低轻伤事故,工伤事故损失工时不超过100小时。
二、安全生产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XXX
工程师:XXX
办公室:XXX
财物部:XXX
运输部:XXX
三、安全 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职能,保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强化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消防结合的意识,下大力做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本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参与逐级负责制、坚持每周一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机制,以摸索 经验 建立安全生产排查隐患长效机制。
2、月安全工作检查定在每周一,由各部门检查纠正季度安全工作检查由总经理统一安排部署,生产班组负责人每天对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安全目标分解到部门:生产技术部不超过80小时,运输部不超过10小时,财物部不超过5小时,办公室不超过5小时。
四、为实现20xx年的安全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通过多种形式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深刻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不断加大力度,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活动,开展无“三违”、无事故安全标兵等活动,引导职工提升安全生产认识,努力学习,使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继续要围绕“五个一”开展“五赛”活动。
2、“五个一”即:
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评、每年一赛。
3、“五赛”即:
3.1赛思想。要求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对党、对企业的信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2赛生产。要求职工瞄准先进的生产指标,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3.3赛技术。要求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技术,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有操作过程中排除故障的能力,熟知应知应会的要求。
3.4赛质量。要求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优质工程率,降低消耗,严把工程质量关。
3.5赛安全。要求职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消灭违章操作,认真搞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不安全因素,熟知 安全知识 ,按章操作,杜绝事故。
4、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使管理人员、职工认识到安全是职工的最大利益,职工生命高于一切,意识到安全生产是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富裕的基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自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5、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质量要求。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在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对职工的违章行为和不规范操作当场予以纠正,并按规程规定进行规范指导班组长从职工的劳动纪律、工序操作、生产任务、安全技能上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奖罚,以此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有效地提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意识,树立“我要安全”理念,强化“我会安全”技能,规范操作,主动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的安全管理 方法 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杜绝重伤事故,降低轻伤事故。”
安全检查计划(四)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 其它 重大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服从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长周期安全运行。
20XX年安全工作重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健全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确保安全生产,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20XX年年度安全活动计划书。
一、20XX年年度安全目标:
1、重伤、重大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1)、无因工死亡事故
(2)、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3)、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4)、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5)、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故
(6)、无重伤事故
2、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0.5。
二、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
(一)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实施装置和过程的安全性配置改造,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1、配合车间进一步完善工艺措施安全性以及极限操作的评估机制,从危险操作着手,抓好平稳操作,逐渐树立系统地平衡操作的观念,适当的进行系统改进.
2、抓好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探索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安全。
3、对企业内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并做资料保存和做好台帐,对检验时有问题的特种设备要及时停用或检修,并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
4、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厂区道路整治,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二)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 责任书 ,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层层落实,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价组织,加强作业活动的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对重大风险要制定风险削减计划并予以落实(过程改进),确保作业活动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实现管理承诺,保持体系持续合规、有效运行。
3、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按时完成、改进各项工作。
4、认真贯彻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5、严格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并深入继续开展消除危险源的工作。
6、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作业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作业过程监控,加大监护力度,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作业单位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作业安全。
8、合理进行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跨区域作业、交叉作业、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9、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制度,加强检修管理,夜班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特殊情况如涉及安全而进行的检修,必须坚持有关领导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检修工作。紧急情况下,检修单位值班领导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场确定检修方案。
10、严格按照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单位应按时完成厂部下达的隐患项目,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安环科备案,纳入年终考核。
11、严格执行外单位来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协管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和责任,并加强监督。
(三)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的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复工、换岗、转产职工和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投产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车间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企业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相关规定,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环保纪律、提高操作技能的自觉性, 总结 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确保企业长周期安全运行。
7、继续开展好“三查三反一抓”活动(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一抓好:抓好隐患治理整改),尽可能地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安全检查计划(五)
一、检查目的
落实分公司HSE管理要求辨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3、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
4、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一次。各属地综合检查有属地主管组织,属地内各专业参与,每月最少进行一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以安全通报或直接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
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4、事故案例经验教训。
六、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由安环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安环部有关人员进行。
上半年煤质管理工作总结1
进入20xx年以来,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质量求生存,向质量要效益的方针,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奖惩,进一步增强了煤炭质量管理力度,全公司上下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确保煤炭质量稳定在较好的水平,20xx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下面就煤炭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质量意识和市场观念
煤炭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公司领导极为重视,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经营口负责人为成员的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并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煤炭质量重要性的宣传,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认真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管理上来,使人人感到了肩上的压力与责任,煤炭质量意识和市场观念大大加强,为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思想基础。
二、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将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1、严格现场煤质措施的落实,针对采掘工作面的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提高煤质的措施,并在采掘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总经理提高煤质的八不措施,即淤泥不能上带;渣石不能进仓;淋水不能湿碳;杂物不能掺煤;顶板不能漏矸;煤矸不能混运;转载不能空喷;冲尘不能洒带并严格加以落实。
2、加强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每向前推进一个循环及时移架,支架接顶严密,支撑有力,护帮板支撑到位,防止面前冒落或架间漏矸。遇断层构造等顶板破碎时,停机带压移架或带压超前移架,防止顶板冒落,影响煤质。
3、加强冷却、防尘水管理,杜绝跑漏水。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做到开机送水,停机停水,严禁溜子皮带拉水炭。通防部对皮带的防尘喷雾制作了遮挡盖设施,防止防尘水无限量地进入原煤中。
4、掘进迎头起底、放顶矸石或夹石较厚(0.6米以上)时,严格进行分打分运,矸石单独运输处理,严禁进入煤中。全岩巷道全部由运输队车辆升井运往矸石山。
5、杜绝非煤杂质掺入煤炭,在各采掘工作面及井口设立垃圾桶,将棉纱、包装袋及食品袋等放入垃圾桶,集中回收废物料。各区队加强了对木栅栏、旧皮带、旧风筒等非煤物料的管理,防止非煤物料掺入煤炭中。
三、加强洗选加工,保证产品质量
1、加强了矸石拣选,筛分车间手选矸石皮带每班不少于四人,要求对矸石拣选干净,发现大块煤中出现矸石对责任人处罚。
2、为了提高末精煤、煤泥质量,公司领导超前谋划,强化组织协调,狠抓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用时90天建成煤炭烘干车间,并于五月底正式运行,实现了末精煤、煤泥烘干,提高了产品质量,促进了煤炭销售。
3、选煤厂加强块、末煤两洗选车间洗选工艺过程控制,并根据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和优质高效选煤厂的标准要求,不断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能耗指标控制,降低洗煤成本,提高选煤厂能力利用率和设备分选效率,提高精煤回收率,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指标要求。
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1、公司根据20xx年2月9日集团公司煤炭运销工作会议精神,重新修改制定了《煤炭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和相关责任。
上半年煤质管理工作总结2根据集团20xx年安全工作规划和部署,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强力推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指导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现了零三违、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安全工作情况
(一)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进一步提升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由处长孙盛旺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处长马全伍分管此项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科室加强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
(二)采取多形式,宣传安全警示活动
1、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是保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全生产年、双保一提升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活动有效开展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活动中,充分利用网站,加大对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开展树立‘三种意识’、加强‘三种能力’建设活动等内容的宣传,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事故案例等,营造良好的氛围。
2、组织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3、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活动。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犯劳动纪律的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4、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各科室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开展了以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活动。组织了采样工安全工作上岗培训15人,金属焊接工作上岗证培训1人,提高了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
5、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集中开展以弘扬企业安全文化、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在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坚持原则,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坚持依法治安、超前预防、综合治理、科技保安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与相关单位及时解决了现场实际问题,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严从实抓好安全工作。
1、建立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标准。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煤质管理处20xx年安全工作意见》、《煤质管理处20xx年安全风险抵押及安全目标考核实施意见》、《采制化设备(仪器)故障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在计量站等岗位建立了事故汇报程序,对地磅两侧安装了安全柱,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责任落实,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2、按照常查、细抓、严管、真罚的原则,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强化执行形势任务教育、双保一提升竞赛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强化安全评价、深化安全风险预控、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坚持每月一次隐患排查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3、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达标要求,制定了《三矿一厂煤场规划意见》。明确各科室负责区域任务,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形成联动互动,积极有效地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同时,开展了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规范化。组织各科室、计量站、化验室,互相学习交流,提高认识,为保持动态达标奠定基础。
4、深入推进四全管理,强化班组建设。深入开展八进八创、争创三无班组、争当三无个人的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广大干部员工到洼里矿参观学习洼里矿四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思想认识和境界。
5、抓好采制样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了采制样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
上一页 12 下一页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一)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省煤炭工业厅对初验合格上报的矿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国有重点煤矿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地方煤矿及其它类型的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逐一检查验收,二级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省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第七条 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由相关市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盘州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盘州市区域内从事煤炭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的煤炭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煤炭产品包括:原煤、精煤、焦炭、中煤、泥煤、矸石及其他煤炭附属产品。
第四条 盘州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调运煤炭产品时统一使用《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凭证》(以下简称《调运凭证》),对未使用真实、有效《调运凭证》的一律视为违规调运。
第五条 煤炭产品调运通过信息化系统源头开票和视频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中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由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能源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盘兴能投公司为成员的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产品调运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调运凭证》管理
第九条 《调运凭证》通过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采用二维码防伪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企业自行开具《调运凭证》随货同行,作为煤炭产品调运的有效管理凭证。
第十条 《调运凭证》由煤炭开采、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煤企业”)向市能源局申请用票资格,市税务局分配电子《调运凭证》起止号段,涉煤企业根据市税务局分配的电子《调运凭证》号段进行开具。
第十一条 煤焦验票站或能源综合执法人员通过企业开具的纸质《调运凭证》的版式文件二维码信息或手机电子《调运凭证》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调运凭证》品目名称必须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表规范字样填写。
第十三条 盘州境内采购煤炭产品单位应当凭《调运凭证》验收,并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使用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规范开具《调运凭证》。
第十五条 涉煤企业开具《调运凭证》时,严格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规则规范录入品目名称,并认真录入票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已开具的《调运凭证》超过15分钟后不允许自行作废,因特殊原因(如被联合执法没收、意外损毁、被盗等)需要作废的,由企业申请作废,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能源局、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职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选派专职人员对涉煤企业开票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境泥煤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能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体系。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产品调运量的审批和煤炭企业账户的管控;负责市内煤炭产品调运监管。结合煤炭企业视频监控和系统信息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炭产品信息情况;负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对重点涉煤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稽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出境煤炭产品采取必要调运监管。
第十九条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与湖北大学开发团队开发《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对电子《调运凭证》号段的分配和凭证开具业务指导;负责政府部门使用系统人员的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在系统中增加相应业务需求模块的开发设计;负责对企业使用系统人员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与煤炭称重设备、验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调运量、煤炭产品流向、涉煤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查找税源,倒推调运量、申报量的真实性,严堵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履行环保执法主体责任。清理、整顿环保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及煤炭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及时发布涉煤企业污染物、排污量监控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执法。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涉煤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对煤炭企业地磅进行校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监管涉煤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分析市场,提供预警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监控预警指标。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煤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维护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相关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履行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八条 盘兴能投公司负责履行好煤焦验票站的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复磅、查验《调运凭证》与煤炭产品种类是否相符等验票工作。同时,负责入境、过境煤炭产品《调运凭证》的开具和查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调运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第五章 涉煤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各涉煤企业和单位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涉煤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第三十二条 各涉煤企业,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开票人员,报所属乡镇备查,并经税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按一车一证原则,现场逐车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严禁不按规定开具《调运凭证》。
第三十三条 涉煤企业必须按照调运系统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出口过磅,开具《调运凭证》后方可调出。调运出境的运煤车辆必须进煤焦验票站通过验票后出境。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各购煤企业所调入的煤炭产品,必须持有《调运凭证》进入企业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境外非高速路过境盘州市境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过境煤凭证》,出境时凭《过境煤凭证》验票通过,出境与入境载量误差不得超10%。境外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入境煤凭证》,到购煤企业凭《入境煤凭证》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过境煤凭证》、《入境煤凭证》是境外运煤车辆在盘州市范围内运输煤炭产品的唯一有效凭证,无凭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采选一体企业(指原煤开采出后通过皮带直接输送至洗选环节的企业)生产的原煤进入洗煤环节加工出的精煤按 1:2.4(精煤折算原煤)的比例折算原煤生产量。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磅房,并具有土地使用和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委托加工的煤炭企业必须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能源局备查。
第三十九条 泥煤出境调运实行调运量管理。由乡(镇、街道)从源头把关,对发热量较高的泥煤,尽可能通过配煤的方式供应电煤;对电厂确实不能使用的泥煤可以调运出境。所有泥煤调运出境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属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条 涉煤企业必须及时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录入系统“煤炭企业煤炭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信息采集表”中。
第四十一条 涉煤企业应当实时在系统中确认煤炭调运结算销售信息反馈。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内容准确录入系统。
第四十二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购入数量、不含税均价、金额、销货单位识别号、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开采、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委托加工费支出金额、运费支出金额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涉煤企业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煤炭产品损失的,应当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五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购货方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时,需报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现场手工开具《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准运证》进行调运,恢复正常后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产煤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抓好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煤炭产品调运秩序混乱以及煤炭税费流失的,将严肃问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未持有效《调运凭证》调运或经营盘州市境内煤炭产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调运或经营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将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47 号)、《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府办发〔2016〕187 号)、《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泥煤调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8〕40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