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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价格每吨下调超百元,接下来会继续降价吗

怕孤单的菠萝
无奈的铃铛
2023-02-02 05:04:37

山西煤炭价格每吨下调超百元,接下来会继续降价吗?

最佳答案
昏睡的咖啡
魔幻的香水
2025-07-08 04:43:27

经济大趋势之下,哪个行业都不好做?在之前,我们煤炭行业是非常赚钱的,可以说,我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是煤炭行情发展最好的时候,就干了短短的几年,赚了不少钱,可是现在的煤炭生意越来越难做,不仅限量,还不断的降价。我们进的煤基本上都是从山西那边运过来的,山西煤炭价格每吨下调超百元,接下来会继续降价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一.煤炭价格不会继续降价。

不管是哪种物品上升或者是下降,都会有一个限度,山西煤炭的价格每吨已经下调了,而超过100元,如果再继续降价,这个行业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所以说我认为煤炭的价格不会继续降价,因为毕竟还要考虑到大多数人的生存问题。其实也不是这个时期已经完全艰难,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现在煤炭的供应非常的知己,为什么我们不能反方向来思考,逆向的输送煤炭呢?

二.煤的价格是有下降的趋势。

如果对于煤炭行业不懂的人,可能不太分得清楚状况。煤和煤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先来说一说煤,我们经常购买的,没有原煤,煤泥,精煤……而煤炭适用不同的没配在一起,然后经过炭火烤炼,最终才形成炭。

三.煤炭的价格将会保持甚至是上升。

现在煤的成本,已经非常高了,所以说煤炭的价格不会外下降。反而我认为煤炭的价格将会继续保持,甚至是有上升的趋势,我们可以从市场需求来分析供大于求的时候,价格自然会下降,可是马上就要冬季了,很多地方的供暖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个时候玩对于煤炭的需求也会增加,所以煤炭的价格不会继续下降。

最新回答
大方的哑铃
不安的舞蹈
2025-07-08 04:43: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本市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煤炭资源。第四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方针。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 ,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鼓励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第八条 鼓励煤炭矿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并相邻的井田、已关闭的煤炭矿山企业剩余资源和大型煤炭矿山企业机械化作业无法开采的边角、零星资源,实现资源整合、集约利用、规模化生产。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炭资源规划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市矿产资源规划、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煤炭开发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进行科学论证。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第三章 优质煤、特种煤保护和综合利用第十三条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原料煤以及含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开采。第十四条 对与煤炭资源共生 、伴生的高岭岩 、煤矸石、煤泥、煤层气和矿井水等矿产资源, 煤炭矿山企业应当综合回收利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开采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在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六条 煤炭矿山企业应当在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产量,保障优煤优价。

煤炭矿山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在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第四章 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第十七条 煤炭资源储量实行统一登记、统计和核销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炭矿山企业占用的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登记和统计,建立台账;审核煤炭矿山企业报销储量的申请,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贪玩的河马
机灵的蛋挞
2025-07-08 04:43:27
1:交通技术进步,运输成本下降。

2:其他能源供给扩大。

由于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天然气、电力输送,使得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对污染严重,成本较高的煤炭需求量大幅度下降,迫使煤炭价格下降,以获取竞争力。目前我国新能源开发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例如高原地区的太阳能,沿海和内蒙古地区的季风能,西南地区的水电,以及正在大力建设的核能,使煤炭无论在价格和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低。

3: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煤炭勘测发现大量煤矿,煤炭的市场供应量提高,供求关系对价格进行调整。这是市场的自我调节。

4:低碳生活的倡导,减少了煤炭的使用,不得不降价以促销获得市场。

5:煤炭开采技术进步,开采升本下降。

6:火电及钢铁冶炼工业的技术改进,降低了煤炭消耗量。

还有其他更方面的原因我就不细说了,比如政策的调整等等。

不过总的来说,煤炭依旧是我国当前以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能源来源,广阔的中国市场为煤炭业带来巨大的需求,因而煤炭即使价格下降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动,降价总体上是技术进步,供求调整,成本下降等市场因素带来的变化,短期内煤炭业依然是暴利行业(这东西又不要成本,挖出来就能卖),所以煤老板很多,而且都很有钱啊!

谦让的牛排
怡然的心锁
2025-07-08 04:43:27
工资待遇很高的呀...在大同市来说,属于前几位.一般参加工作的人员大约是3000多.有学历是干部的就是4000多.带点职位的就是5000多.如果是一线职工,就有6000--7000以上的收入.

拼搏的蜻蜓
火星上的纸鹤
2025-07-08 04:43: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本市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煤炭资源。第四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方针。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鼓励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第八条 鼓励煤炭矿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并相邻的井田、已关闭的煤炭矿山企业剩余资源和大型煤炭矿山企业机械化作业无法开采的边角、零星资源,实现资源整合、集约利用,规模化生产。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炭资源规划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市矿产资源规划、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其他自_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煤炭开发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进行科学论证。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第三章 优质煤、特种煤保护和综合利用第十三条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原料煤以及含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开采。第十四条 对与煤炭资源共生、_伴生的高岭岩、煤矸石、煤泥、煤层气和矿井水等矿产资源,煤炭矿山企业应当综合回收利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开采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在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六条 煤炭矿山企业应当在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产量,保障优煤优价。

煤炭矿山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在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第四章 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第十七条 煤炭资源储量实行统一登记、统计和核销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炭矿山企业占用的储量进行核查检测、登记和统计,建立台账;审批煤炭矿山企业报销储量的申请,核销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