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供热用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所管辖范围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环保、价格、房产、质监、工商、安监、国土、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公共供热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第五条 供热用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优质服务,规范用热、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预案,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在供热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煤粉等准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政策。
政府应当扶持发展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在采暖期应当优先保障供热。第十条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原煤为燃料的供热锅炉房,逐步淘汰现有燃烧原煤的供热锅炉。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按项目建设程序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采暖期内禁止拆除影响供热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非采暖期,供热单位确需拆除的,应当在拆除前5个月向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第十二条 对于集中供热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资建设。第十三条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第十四条 需要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供热计量和分室控制的强制规定,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供热计量、分室控制和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应当限期实施改造。改造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建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采购应当用招投标的方式,所采购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供热计量装置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在保修期内,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外,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供热设施建设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第十六条 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供热的资金,应当用作供热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及工艺技术改进。第十七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的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热工程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环保、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许可证照的复印件报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八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单位未取得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从事供热经营。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
2009年10月,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过严格评审,批准了我市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报告,这是对我市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以及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肯定和鞭策,对促进建筑节能,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是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积极引导和鼓励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具体任务
1. 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具体任务是,按照分期、分批、分区块实施的原则,从2010年至2012年两年完成光热应用面积408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水源热泵供暖10万平方米。重点推广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采暖、照明应用,在有条件的小区推广利用浅层地能热泵和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
2. 示范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3. 在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将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应的规范、标准、图集及从规划、设计、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应用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市场引导机制。对企业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推行产品认证,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优质产品的研发,基本形成西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机制。
市内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物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园林、环境保护、质监、民政、水务、工信及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政府主导、以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供热为辅、属地管理、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公布其推广、限制、淘汰目录。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加强热源、热网建设,并制定鼓励和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工艺供热的具体政策,积极加以推广,逐步淘汰能耗高和污染重的供热方式。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内区和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供热用热规划由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变更城市供热用热规划,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县(市)、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的供热用热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城市热源和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居住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提前设计、提前建设、提前运转。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制定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热源、热网供热设施等供热工程建设计划,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第九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用热规划预留建设热源、热网、热力站等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或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第十条 在市区集中供热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停止使用和拆除,改用环保节能型供热方式由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期时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确定规划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建设供热用热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供热方案确定的供热方式。
供热用热设施建设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纳入正常建设程序管理。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分户热计量表以前的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
既有建筑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建筑节能标准、分户控制和温度调控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温度调控改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应当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用热,同步设计和建设使用清洁能源所需设施。第十四条 对供热设施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单位,应当提前七日将改造实施方案报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设施分户控制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实施分户控制改造给热用户造成损坏的,改造单位应当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推进供热设施改造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新型清洁能源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我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往大了说是保护人类自身,往小了说也是维护国家利益。
大的方面:使用化石能源产生二氧化碳,过量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的破坏无法想象: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大量物种灭亡、厄尔尼诺现象……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最后都会反噬人类自身。因此发展清洁能源不但是保护环境,更是保护人类自己。
小的方面:中国本身石油存储很低,且开发难度高,因此需要大量进口石油,随着中国的发展,我国对石油的需求就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及国际政治环境,运输石油的路线极易受到他国封锁,我国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化石能源依赖,也符合中国自身的国情;可在发生地区冲突的时候,降低国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