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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有哪些技术要求

忐忑的洋葱
碧蓝的柠檬
2023-02-02 02:24:57

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有哪些技术要求

最佳答案
美好的灯泡
任性的中心
2025-07-05 02:15:49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从风电发展来看,相对于行业发展速度,标准是滞后的。新能源法修改后强调的是规划,同时强调了电网公司的义务,也强调了发电企业的义务。其实政策和行业标准都是推动这个行业发展的手段和方式,标准并不是限制行业发展的。比如,风电大规模发展,国内外的各种标准,恰恰是保障这个行业有序稳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目前风电行业出现的问题,是和标准滞后有关联的,包括设备制造业。因此,标准和相应检测手段是支撑这个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光伏并网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光伏并网标准还不够健全,目前已经颁布的光伏并网标准主要有: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SJ/T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8-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等。

目前,正在制定的标准有国标9项、行标18项、企标5项,主要有:GB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修订)、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国标)、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国标)、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国标)、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国标)、光伏发电站低电压穿越检测技术规程(行标)、光伏发电站逆变器防孤岛效应检测技术规程(行标)、光伏发电站逆变器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行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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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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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02:15:49

(1) 安装方案

1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方案应纳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2  既有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2) 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通过论证、审批,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  预留基座、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管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3)光伏系统安装施工流程与操作方案应选择易于施工、维护的作业方式。

(4)  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成品采取保护措施,且安装施工完毕不破坏建筑物成品。

(5)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以下防触电措施:

1  应穿绝缘鞋,带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  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3  在雨、雪、大风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室外施工作业;

4  在建筑工地安装光伏系统时,安装场所上空的架空电线应有隔离措施;

5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的要求。

(6)安装施工光伏系统时还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光伏系统各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光伏组件吊装时,其底部要衬垫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压;

2  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有效遮光物,防止电击危险;

3  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得发生短路;

4  连接无断弧功能的开关时,不得在有负荷或能够形成低阻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

5  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况应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  接通光伏组件电路后应注意热斑效应的影响,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

7  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装施工,应设置专用踏脚板;

8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

二、基座工程安装

1、 安装光伏组件的支架应设置基座。

2、 既有建筑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由光伏系统专业安装人员施工。

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的基座应进行防水处理,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的要求。

4、 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得破坏屋面的防水层。

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6、 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三、支架工程安装

1、 安装光伏组件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2、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结构可靠固定。

3、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4、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四、光伏组件工程安装

1、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2、 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安装于可上人屋面的光伏系统的场所必须要有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并加围栏。

3、 光伏组件应按设计间距整排列齐并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4、  光伏组件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间隙,该间隙不得被施工等杂物填塞。

5、 在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6、 光伏幕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幕墙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相关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满足《建筑幕墙》 GB/T21086的相关规定;

(2)光伏幕墙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缝宽均匀;

(3)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幕墙相关的物理性能检测。

7、 在盐雾、大风、积雪等地区安装光伏组件时,应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方案。

8、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9、光伏组件或方阵安装时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家指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电气系统工程安装

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要求。

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要求。

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要求。

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

5、独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6、  逆变器、控制器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周围不宜设置其它无关电气设备或堆放杂物。

7、 穿过屋面或外墙的电线应设防水套管,并有防水密封措施,并布置整齐。

六、 数据监测系统工程安装

1、环境温度传感器应采用防辐射罩或者通风百叶箱。太阳总辐射传感器应与光伏组件的平面平行,偏差不得超过±2°。

2、计量设备安装:

(1)、光伏系统环境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光伏组件中心点相同高度的遮阳通风处,距离光伏组件1.5m~10m 范围内。

(2)、组件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光伏组件背面的中心位置。

(3)、太阳总辐射传感器应牢固安装在专用的台柱上。要保证台柱受到严重冲击振动(如大风等)时,也不改变传感器的状态。

3、数据采集装置安装:

(1) 数据采集装置施工安装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中的规定。

(2) 信号线导体采用屏蔽线;尽量避免与强信号电缆平行走线,必要时使用钢管屏蔽。

(3)信号的标识应保持清楚。

(4)一个模块的多路模拟量输入信号之间的压差不得大于24V。

4、 数据监测系统安装调试详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的相关光伏系统的要求。

七、系统工程检测、调试和试运行

1、 光伏组件的布线工程完成后,应确认各组件极性、电压、短路电流等,并确认两极是否都没有接地。

2、光伏系统安装工程检测

(1)独立光伏系统工程检测,依据IEC62124-2004独立光伏系统-设计验证及产品说明书。(2)并网光伏系统的工程检测,依据《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调试

(1)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必须按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系统启动调试这三个步骤进行。

(2)调试和检测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要求。

4、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试运行

在完成了以上分部试运以后,应对逆变器、充电控制器及低压电器分别送电试运行。送电时应核对所送电压等级、相序,特别是低压试运行时应注意空载运行时电压、起动电流及空载电流。在空载不低于1小时以后,检查各部位无不良现象,然后逐步投入各光伏方阵支路实现光伏系统的满负荷试运行,并作好负载试运行电压值、电流值的记录。

5、 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光伏系统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无故障后方可移交管理方正式接入电网运行。

单纯的唇膏
酷炫的大雁
2025-07-05 02:15:49
1.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怎么写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安全运行,特向班组订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控制措施。一、责任对象:各车间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保证所管理运行设备在参数合格范围内的长期稳定运行。2、带领本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3、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当班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4、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6、积极开展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确保年度实现安全合格班组。7、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三、控制措施:1、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召开交接班会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带领本班组人员安全作业。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班组成员不戴安全帽或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工作现场和吸烟、窜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申报处罚。3、听从车间负责人的正确指挥。不安排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冒险作业。4、班前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或越级反映。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掌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作好院前的救护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调度室和安环科;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1).对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者,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2).对违章作业的员工,班长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3).对任何人的严重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4).对环境污染严重,有发生事故可能的作业现场有权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3.保障措施怎么写 安全 环境 电建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吊装前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专职技术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护。3、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起重、电动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标记后方可使用。吊物起重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起落区的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方可发出信号。司机必须熟悉指挥信号,信号不清时,不准操作。5、吊装前在框架上必须拉设安全水平绳,挂设安全网,在钢梯上焊接安全操作平台。6、吊装区域内必须设警戒,并由专人监护。严禁高空落物,随身携带的工具应用绳栓住或存在工具包内,以防落物伤人。严禁在构件上堆放或悬吊零星构件。7、大件起重时有起重工指挥,吊点选择适当,卡具、索具应牢固可靠,钢丝绳的棱角处加以垫物,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吊车搬运、翻转工件时相互提醒、密切配合且吊车严禁超负荷起吊。8、大件吊装不得在夜间进行,小型构件如斜撑、檩条等和焊接需在夜间进行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施工人员不得疲劳作业。10、大风、雨、雾等不符合吊装要求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11、电源线不得裸露,氧气乙炔带子不准有破损、漏气处,氧气、乙炔瓶必须采取防晒措施。

12、施工现场的废料及时清除,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13、由于吊装作业与汽机房内的施工作业存在交叉,在吊装区域进行安全警戒,非吊装施工人员不得入内;4.保障措施有哪些(一)增加勘查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投入激励政策;增加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调查的投入,为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二)发挥规划调控作用,规范开发建设秩序 建立和完善能源规划调整与公开发布制度。 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划,必须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一致。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不符合国家能源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核、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予贷款。进一步完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形成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办法。 (三)加快法规建设,改进行业管理 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制定《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和《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建立现代煤炭交易市场;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加大天然气价格调整力度;建立与用电质量要求、用电性质和发电上网电价挂钩的分类售电电价机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 (五)强化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计征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为主要目标,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完善能源对外开放政策。 按照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七)建立应急体系,提高安全保障 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以应对大规模电网事故和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为核心,建立完善能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

5.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何写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 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一、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为了全面确保本公司网络安全,在本公司网络平台解决方案设计中,主要将基于以下设计原则:a安全性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系统、应用、运行管理、系统冗余等角度综合分析,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为热点网站提供系统、完整的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b高性能考虑本公司网络平台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在本方案的设计中,我们将从网络、服务器、软件、应用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与配置,以确保大量用户并发访问峰值时段,系统仍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保障服务质量。c可靠性本公司网络平台作为企业门户平台,设计中将在尽可能减少投资的情况下,从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技术措施、设施选型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尽量减少系统中的单故障节点,实现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d可扩展性优良的体系结构(包括硬件、软件体系结构)设计对于系统是否能够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系统的设计中,硬件系统(如服务器、存贮设计等)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以确保系统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在不停止服务的前提下无缝平滑扩展;同时软件体系结构的设计也将遵循可扩充的原则,适应新业务增长的需要。

e开放性考虑到本系统中将涉及不同厂商的设备技术,以及不断扩展的系统需求,在本项目的产品技术选型中,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工业标准,使本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f先进性本系统中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系统的维护管理所采用的产品技术均综合考虑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采用相对先进同时市场相对成熟的产品技术,以满足未来热点网站的发展需求。g系统集成性在本方案中的软硬件系统包括时力科技以及第三方厂商的优秀产品。我们将为满拉网站提供完整的应用集成服务,使满拉网站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在业务的开拓与运营中,而不是具体的集成工作中。1、硬件设施保障措施:重庆市满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息服务器设备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会影响公网的安全。本公司租用重庆电信的IDC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湿度、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重庆电信为本公司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CHINANET网络。系统主机系统的应用模式决定了系统将面向大量的用户和面对大量的并发访问,系统要求是高可靠性的关键性应用系统,要求系统避免任何可能的停机和数据的破坏与丢失。系统要求采用最新的应用服务器技术实现负载均衡和避免单点故障。系统主机硬件技术CPU:32位长以上CPU,支持多CPU结构,并支持平滑升级。服务器具有高可靠性,具有长时间工作能力,系统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100000小时,系统提供强大的诊断软件,对系统进行诊断。服务器具有镜象容错功能,采用双盘容错,双机容错。主机系统具有强大的总线带宽和I/O吞吐能力,并具有灵活强大的可扩充能力配置原则(1)处理器的负荷峰值为75%(2)处理器、内存和磁盘需要配置平衡以提供好效果;(3)磁盘(以镜像为佳)应有30-40%冗余量应付高峰。(4)内存配置应配合数据库指标。(5)I/O与处理器同样重要。系统主机软件技术:服务器平台的系统软件符合开放系统互连标准和协议。

操作系统选用通用的多用户、多任务winduws 2000或者Linux操作系统,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开放性,支持对称多重处理(SMP)功能,。6.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首先写一下现有项目组的研究人员构成,总共有多少人,其中高级职称几人,中级职称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写明各个人员的分工情况。还可以写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计划引进高级工程师几人、工程师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说明引进来的人员将要做什么工作。此外,项目组的配备要完善合理,既要有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专家、教授等),也要有中坚力量(博士、工程师、研发经理等),还要有一般工作人员(具体开发设计工作的人员、试验人员、管理人员等)。总之,要体现出团队的能力和组织的完善。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7.进度保证措施怎么写一、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编制说明2、工程概况二、现场管理班子1、现场管理2、现场施工人员配备3、现场施工机械配备 4、项目部主要职能人员职责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及相应技术保证措施1、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保证施工工期的具体措施四、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施工准备2、施工部署3、施工方法 (1)监控系统(2)车辆管理系统(3)电子叫号系统(4)巡更系统(5)有线电视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网络设备系统(8)背景音乐系统(9)周界防范系统(10)会议系统(11)门禁系统(12)管道线缆五、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施工项目质量目标控制的依据2、质量管理体系3、为确保优质工程应遵循的原则4、质保体系网络5、质保技术措施6、工程质量控制点及关键过程六、施工安全措施1、项目组安全施工负责保证网络2、在现场建立和贯彻各种安全制度3、施工现场重点安全工作4、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文明5、本工程特殊安全操作要求七、施工现场文明措施1、加强施工工序的标准化管理2、加强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3、加强现场场容场貌标准的管理4、夜间施工管理八、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九、与监理及设计单位、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措施1、与监理的配合措施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及技术管理3、与土建的协调及技术管理 一、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1、编制说明 本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各专业设计图、各专业施工和国家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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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怎么写

1.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措施怎么写

PS:对于团队中主要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人员可以展开结合一下其经历和成绩,以说明其个人和团队的能力。

一般情况,保障措施除了人员外,还可以写一下现有的设备、软件、已经具备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制度保证等方面。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怎么写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安全运行,特向班组订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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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对象:

各车间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保证所管理运行设备在参数合格范围内的长期稳定运行。

2、带领本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当班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4、新工人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悲凉的煎蛋
留胡子的飞鸟
2025-07-05 02:15:49

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改变和发展,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其中,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光伏发电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安全管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1.1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

是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系统等设备组成。

1.2光伏发电系统的分类

1.2.1光伏发电系统按照是否并网可分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1.2.2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场地条件可分为:地面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山地光伏发电系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等。

二、安全管理思路、管理体系和管理目标

2.1总体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安全技术管理、施工标准化管理、班组建设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2.2 安全管理体系

2.2.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1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建立多层级的梯级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体系覆盖到施工班组的每一名工人。

2.2.1.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以及分管、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2.2.2安全教育与培训

2.2.2.1安全培训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2.2.2.2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

2.2.2.3安全培训常态化,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剖析各种生产事故案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2.2.4有针对性地结合生产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做什么就培训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

2.2.2.5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培养操作者的安全自觉性。

2.2.2.6安全培训要形成记录,各种形式、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都应把时间、内容等清楚地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2.2.3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

2.2.3.1各级安全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掌握现场的安全动态,使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形成常态。

2.2.3.2安全检查应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2.2.4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2.2.4.1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

2.2.4.2施工人员不得违规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员工有权利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指令。

2.2.4.3极端天气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

2.3 EHS管理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施工生产“零事故”。

三、 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3.1分布式光伏电站特点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如果没有公共电网支撑,分布式系统就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电可靠性和用电质量。

3.2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鉴于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多施工在已有建筑物的屋顶,所以在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控制以下安全管理内容:

3.2.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3.2.1.2工具和材料等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放置稳固,禁止高空抛物和高空落物。

3.2.1.3施工人员应体检合格,有心脏病、恐高症、高血压等病症者,严禁参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酒后施工。

3.2.1.4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3.2.1.5屋面有采光带时需要做好安全标识和防护措施,不得违规踩踏。

3.2.1.6屋面运输施工材料及组件时,按照规定的施工通道行走。施工通道应做好防护措施,禁止有影响原有屋面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3.2.1.7施工人员在没有临边防护的高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生命线,且正确佩戴并系好安全带。

3.2.2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2.1脚手架施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周转性施工材料,如脚手架、扣件等,应把好采购关,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②搭设脚手架应制定脚手架搭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脚手架搭设前进行技术交底搭设高度超过15m以上的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③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④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3.2.2.2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及安全防护网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在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3.2.2.3在通道上方应加装硬制防护顶,通道应避开上方有作业的地区。

3.2.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3.1起重作业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应对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灵敏有效。

3.2.3.2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

3.2.3.3禁止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3.2.3.4起重设备应有防范倾覆措施。因为大风来时往往很快,可以反应的时间很短,预警较困难。所以应有加强起重设备防倾覆的警示性,风力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3.5起吊的设备应尽快分散,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吊装平台上。

3.2.3.6起重吊运的材料或设备不得在已有建筑屋面集中堆放,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分散堆放,并对屋面进行防护。

3.2.4支架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3.2.4.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违章行为。

3.2.4.2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高压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4.3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灵敏有效。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避免误操作,以防止机械伤害的发生。

3.2.4.4电线、电缆、电焊机具等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

3.2.4.5电焊机应设置电流保护装置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的长度不能大于5m。

3.2.5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2.5.1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相关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执行审批手续。

3.2.5.2临时用电配电箱、用电设备等施工区域应做好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2.5.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保温材料、各种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按规定放置,并保持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2.5.4动火作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且动火作业要做好对原有屋面和设施的保护。

四、山地光伏电站安全管理

4.1山地光伏电站的特点

山地光伏电站一般是依山而建,依据山体本身的坡度和原有地质条件,在尽量不破坏原有地质环境的情况建设施工。

4.2山地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因山体地质条件、坡度、气候条件等影响,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4.2.1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

4.2.1.1因山体坡度大小不一,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机械性能参数,控制机械运行稳定和安全。

4.2.1.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并经过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4.2.1.3施工机械施工期间,要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4.2.1.4施工机械用电、燃料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2.2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要求

4.2.2.1施工人员在山坡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鞋、安全马甲、安全帽和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2.2.2施工人员在大于30度的山坡施工中必须设置生命线,避免滑落摔伤。

4.2.2.3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2.3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要求

4.2.3.1做好气象统计工作,及时关注了解下雨、大风等特殊天气。

4.2.3.2雨季施工或下雨前后,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复核工程实体荷载和施工荷载对山体的影响,避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如果地质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在做好地基处理等加固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4.2.3.3大风天气应做好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防风措施,防止因其顺坡滚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2.3.4做好高温天气施工人员的防暑保护措施,并适当调整施工时间以避开高温时段。

刻苦的小天鹅
谦让的大神
2025-07-05 02:15:49

易车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原文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强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引导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二、梯次利用企业要求

第六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优先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第八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活动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协调、厘清知识产权和产品安全责任有关问题。

第十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第十一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开展梯次利用,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采用的梯次产品检验规则、方法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传梯次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相关溯源信息,确保溯源信息上传及时、真实、准确。

三、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条 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第十六条 梯次产品的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应提示梯次产品在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随意丢弃、处置,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生产、溯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交售动力蓄电池以及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支撑相关政策研究、行业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爱撒娇的糖豆
怕孤独的耳机
2025-07-05 02:15:49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娇气的夏天
高高的蜜粉
2025-07-05 02:15:49

天气越来越冷了,很多北方的家里都装上了地暖。有人觉得地暖比暖气更暖和,而且不占地方,不破坏房间的布局。所以家里安装地暖对寒冷的地区是个不错的选择。地暖到底安装哪种好?我们下面说说看。

家里安装地暖需要什么条件?

1、先确定取暖热源,如果您家中取暖所用的热源是几种供暖的热源的话,那么如果您想安装地暖的话,建议大家在地暖连接处安装温控装置,这样安装的地暖系统的寿命越来越长,同时还可以起到节能降温的作用,因为长期温度太高是会减少地暖的使用寿命的。

2、如果您家中房屋的层高不高,建议还是不要使用地暖。因为地暖是安装在地面上的,要铺设管材还要做保温,所以会占用一部分的厚度。

3、地暖在安装好了之后,因为是在地面上安装铺设的很多的管子,所以不建议在地面装修的时候再装木质地板,因为铺设木质地板的话,需要在地面上面打眼,而地暖已经安装好了,在地面上,如果打眼的话会破坏地暖的。

安装哪种地暖好?

地暖有分水地暖和电地暖,很多人不知道哪种好。其实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

水地暖:一般来说,水地暖的前期安装成本很高,后期问题维修也比较麻烦盘管需要2—3年清洗一次。不过它发热平稳,适合老人小孩,寿命比较长,可以提供生活热水。

水地暖适合采暖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区域,比如别墅、排屋等

电地暖:它不能提供生活热水,有辐射;家里的电路要求比较大,同时它不适合大面积安装。但是水地暖不需维护,也不需要清洗,后续的保养成本也很低。

电地暖适合采暖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

怕黑的唇彩
迷路的饼干
2025-07-05 02:15:4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 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九条 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第十一条 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应当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控制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

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供热用热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婉的篮球
喜悦的刺猬
2025-07-05 02:15:49

导热油炉的主要危险是火灾。导热油一旦从导热油炉供热系统泄漏,由于自身温度很高,又接触火焰或接近火焰,就会被点燃或自燃,造成火灾。另外,导热油炉也会因导热油带水等原因,而发生爆炸事故。防范导热油炉事故必须从设备和介质两方面同时着手,一是使设备具有足够的强度和严密性,不破不漏;二是使导热油在受热中不过热,不变质,正常流动与换热。主要有:

⒈所用导热油炉应是国家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

⒉导热油炉供热系统的安装应由制造厂家或定点安装单位完成,质量合格且符合规程规定。 导热油的供货单位应提供导热油的理化性能数据且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导热油在使用中应每年化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再生。 导热油炉在启动中应充分排放空气、水蒸汽和轻组分。在运行中应维持导热油足够高的流速,防止断电停泵,以免导热油过热结焦或积碳。过滤器应定期清理。 导热油炉及供热系统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超温、超压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导热油炉的工作压力虽然比较低,但炉内热传导液温度高,且大多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在运行中发生泄漏,将会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有机热载体炉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必须高度重视。有机热载体炉的工作压力虽然比较低,气导热油炉但炉内热传导液温度高,且大多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几乎常压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很高的操作温度。即可以大大降低高温加热系统的操作压力和安全要求,提高了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由于它具有高温(320℃以上)低压(0.3-0.5MPa)的优点,且其供热温度可精确控制,因此可取代原蒸汽锅炉供热。

导热油加热炉供热温度可达350℃,熔盐炉供热温度可达530℃。节约水资源:可替代水资源贫缺的地区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供热,且在寒冷地区不易冻结。因为燃油燃气导热油炉燃烧后均不产生燃料灰渣,故燃油燃气导热油炉无须排渣举措措施。喷入炉内的油气假如与空气在一定范围内混合或熄灭,就轻易爆炸。导热油炉的导热油与另一类高温传热介质熔盐相比,在操作温度为400℃以上时,熔盐较导热油在传热介质的价格及使用寿命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但在其它方面均处于明显劣势,尤其是在系统操作的复杂性方面。

炉管排列采用即不窝气,又不存水的结构,并加装顶盘管与同类设备相比节能5%左右.使用中阻力小、流速大、压力稳;安全耐用。燃油燃气导热油炉均需采用自动化的燃烧与控制系统。燃油燃气导热油炉结构紧凑,小型的导热油炉本体及其透风、给水、控制与辅助设备均设置在一个底盘上,大中型的也可组装出厂。 化学清洗有以下好处:1、有效清除管壁上固化或半固化油垢。2、有效清除导热油裂解碳化形成的中、高温积炭。3、防止导热油老化失效,提高传热效率,降低能耗,节约运行成本。一般情况下可节约能源5%以上。4、防止炉体管道局部失效,延长使用寿命。5、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任务。

导热油在使用过程产生的结焦结碳,一方面会形成隔热层,导致传热效果下降、排烟温度升高、燃料消耗增大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工艺温度的需求,加热炉管壁温差会急剧上升,如果炉管内外温差加大至600~700℃,极易烧穿炉管,引起火灾安全事故。

导热油炉清洗剂主要通过碱、有机溶剂与表面活性剂(简称SAA)这3种基本成分的组合,并加入络合剂、氧化剂、缓蚀剂、吸附剂与防沉积剂等其他助剂,再通过加温、机械冲刷等作用,最终达到清除系统中焦垢的目的。清洗剂清焦作用是通过表面活性剂的增溶、湿润、吸附、乳化和分散来实现的。以下是奇联导热油炉专家综合了国内外的导热油炉化学清洗技术列出的几个方案。

①碱洗和酸洗两步法工艺:排出导热油→蒸汽吹扫滞油→碱性清洗剂→水冲洗→酸洗→钝化→完毕。 原理:碱性水基清洗剂对油质中温积炭处理效果良好,但处理后试件内壁仍残留有致密石墨化高温积炭层,因此须经过进一步的酸洗除去,以避免残留碳层影响导热油质量及传热效果。碱洗、酸洗两步法清洗工艺用于热媒炉及管道积炭,具有清洗率高、清洗温度较低、无毒、清洗成本低的优点。该法虽能清除垢层,但工艺繁多,存在着酸碱腐蚀,缩短机器寿命,会造成二次污染,并且要在导热油炉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影响生产。

②溶解清洗法工艺:排出导热油→蒸汽吹扫滞油→有机溶剂清洗液(有机溶剂+SAA+助剂)清洗→钝化。原理:由于焦炭垢是一种以有机物为主的成分复杂的混合污垢,与金属表面的粘附主要是范德华力的物理吸附,采用“溶解洗涤法”,将焦油溶于有机溶剂中,随有机物的溶解而自然除去。该清洗剂的清洗能力相当强,受温度影响不是很大。该清洗剂清洗后经澄清过滤处理,再添加适量表面活性剂和助剂可重复使用。残渣可掺入煤中燃烧,既降低成本又减少环境污染。但该清洗剂具挥发性,安全性低,成本高。

③复合清洗剂清洗法工艺:排出导热油→蒸汽吹扫滞油→清洗液循环清洗。原理:复合清洗剂主要由数种表面活性剂在助洗剂的协同作用下首先在油垢表面吸附使其润湿、膨胀而后清洗剂渗透到油垢间隙使油污物在复合清洗剂作用下逐渐卷缩成胶束不断乳化经泵连续循环冲刷可使分散乳化的油污物脱离传热表面。此清洗剂既能有效破碎、分散积炭也能高效地溶解有机碳氢化合物工艺简单基本对设备无腐蚀。但此法会造成二次污染且须在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清洗影响生产。

④有机添加剂清洗法工艺:只需在运行着的导热油中加入添加剂就可使积炭剥落再经澄清过滤处理除油渣。原理:此添加剂利用相似相溶原理洗脱焦油垢或使焦油垢降解防止导热油的变质。此法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清洗添加剂能耐260℃以上的高温溶于导热油不影响导热油的物性用量不能超过导热油的千分之一。使用时导热油炉与管道不用降温不影响生产。此法工艺简单节约成本除去油渣后的导热油可再利用不污染环境是化学清洗法清洗导热油管道的趋势。 导热油在加热系统中进行加热循环,一旦发生故障,必定要影响生产,甚至发生事故,因此必须及时分析发生故障的原因,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系统循环及生产。导热油系统易发生的故障及应急处理方法l、膨胀槽溢油膨胀槽是导热油加热系统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主要功能是克服导热油因加热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及系统超压的安全装置,也起着补充压头、平衡系统、排放残余水分及低沸点物等作用。因此,当加热循环系统内导热油压力超过它与膨胀槽的压力差时,系统中的油汽混合物就会冲出膨胀槽,造成溢油现象,而溢油很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和烫伤生产人员。所以说,引起溢油的根本原因是系统中的油温剧变而发生油位的急剧上升,油压也随之急剧升高,使系统失去平衡。下面几种情况可能发生溢油现象:①开车时脱水升温速度过快,由此引起水蒸汽及低沸点挥发物大量冲击膨胀槽造成溢油。防止的办法:严格按升温曲线的要求进行升温,并根据压力波动及排汽的情况调整升温速度;②多台用热设备频繁交替使用,当温度高的导热油急速大量流入低温系统并与冷油接触,冷油吸热后低沸点组分大量汽化蒸发,同时体积发生较大的膨胀引起溢油。解决的办法:当低温用热设备投入运行时,阀门应慢慢打开而逐步加大,使冷热油的热交换逐步平衡就可避免溢油;③因热油泵发生故障或是系统漏油,或因突然停电造成系统循环中断,这时,因炉膛中温度很高,瞬间油温随之迅速上升,使原来导热油中沸点较高不易挥发的组分也大量汽化蒸发,这股汽和油的混合物急速直冲膨胀槽而造成溢油。解决的办法:迅速停止加热,立即打开膨胀槽通往热油炉的汇油阀,使高位膨胀槽的导热油徐徐流过炉膛中的炉管并流入低位贮油槽。与此同时,应迅速排除故障使系统恢复正常循环。2、热油系统中电流及泵压波动幅度较大,高位膨胀槽的底部及热油管道发出汽锤声。这是因为导热油中有水分汽化蒸发造成,查出原因及时排除水分或更换新油。3、导热油系统压差不稳发生的异常与处理:①系统中过滤器堵塞产生阻力,应清洗过滤器;②导热油流量下降,热油泵故障或系统管道堵塞,应分别检查并予以排除;③导热油长期运行后低沸点组分汽化蒸发或漏油,使系统中的循环油量不足,应堵漏或添加新油新④导热油变质,粘度上升,流量下降,要进行必要的添加或更⑤热油炉进出口温度差超过规定值,而油温又达不到工艺要求:(a)热油系统及导热油中水分及低沸沸点易挥发物质未脱净,只要脱净后温度就会上去;(b)热油输送管线太长,保温又不好,应加强保温措施或更换性能好的保温材料;(c)超负荷运行应对用热设备进行调整;(d)导热油裂解或氧化变质,粘度、胶质、残炭增加,流动性变差,热效率下降,应取样测试技术指标变化情况添加或更换新导热油。

复杂的菠萝
魁梧的招牌
2025-07-05 02:15:4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以非粘土为原材料生产的各类墙体材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城市管理、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 建筑节能第六条 新建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第七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补充定额。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应当对建筑节能设备、技术、工艺等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应当使用前款所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目录。第十条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产品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集中采暖供热建筑。采用集中采暖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装置。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审查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效率。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或者默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或者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