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二三级加油站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加油站建筑面积要求大:1000~2000_中:800~1000_小:指在地区上面的城市内置的加油站,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主要销售汽油,服务于中小型车辆。拓展资料:加油站的尺寸不是基于该区域的。根据安全监督局的分类,它基于汽油储量(分为1,2和3级)。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加油站的尺寸是基于销量(每日容量小于8吨的低销售站,年产量超过10000吨的大站)。加油站覆盖面积1000-1700平方米,占顶篷,60-450平方米,40-600平方米的车站建筑物。
注意:1,楼层面积不包括必须保留的地板面积,以便在车站的方法道路上保留,并确保安全的间距。 2.高速公路服务区站的地面面积包括服务区的地板。如果不包括服务区,则面积为3000m2~4000m2。
3.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有特殊位置和特殊要求(如小城市站,加油点和滑动安装的加油设备的特殊要求的施工规模(如小城市站,加油点和滑动装加油设备)。
4.车站建筑面积不包括用于非油功能的建筑面积,如汽车清洗和车辆维护。在非石油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各级方便店面积可适当调整±10%。
5.如果我级别我的加油站有大量的卡片发行业务,它可以设置卡片发行室。
6.支承轴承油箱农场应采用城市站采用,高速公路站应采用非承载油箱农场。
7.城市站的燃油分配器数量不应超过六个,应配备四支枪和四个油产品六枪和三种油产品六枪和三个油产品的组合和四枪和四个油产品当加油站的运营油产品数量增加时,可以设定八枪和四种油产品L型燃料分配器。用柴油填充大型车辆的柴油加油枪应采用大流量,并布置在靠近道路的一侧转化为汽油的油箱总容量不得超过120m3。8.公路站不应超过8个燃料分配器(公路服务区站中不超过10个),以及双枪和双油和六枪和三个油产品的组合配置。用于填充大型车辆柴油的柴油燃料分配器应采用大流动。转化为汽油的油箱总容量不得超过180m3。
9.在水上燃气站,只有岸上的水燃气站配有车站建筑和便利店。
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1、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加油站的等级是根据加油站的油罐容积和单罐容积来划分的,共分为三级。
一级加油站: 150≤总容积≤210 m3,单罐容积≤50m3;
二级加油站: 90≤总容积≤150 m3,单罐容积≤50 m3;
三级加油站: 总容积≤90m3,柴油单罐容积≤50 m3,汽油单罐容积≤30 m3。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注意事项
1、散装买油需注意
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加油站一般是不向个人出售散装油的,也就是说必须开车来加油。但如果车辆真的因没油抛锚在了路上,车主又不想通过救援的方式,那么这种情况下拎着油桶买油也是被允许的。但这有两个前提,首先为了安全必须使用铁质油桶来打油,铁质油桶在汽配城等地都有销售,一般加油站也有销售。另外就是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带着证明就可以来买油了。
2、雷电天气不加油
原则上加油站是24小时营业的,但在一些极端天气下会暂停服务。比如强雷电天气时为了安全往往加油站会停止营业,待雷电结束再重新营业,因此建议车主夏季雨季多关注天气变化,适时调整加油时间。
3、加油站打手机
加油站内禁止打手机,是一个传言。加油站普遍采用电脑控制,在加油站接打手机,会造成加油站的部分设备引起感应,从而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最终导致计量不准。而实际上,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的。
扩展资料:
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加油站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连锁经营体系,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规范加油站的特许经营,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等授予其他加油站使用,被授权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特许经营体系下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及相关服务,并向授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其中,授予他人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特许人,被授予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称为被特许人。
二、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应该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加油站特许人为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及其授权的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件)。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授权范围在各地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
四、被特许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油站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建筑安全标准;
(二)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三)国家经贸委和省级经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许人拥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依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向被特许人收取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和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特许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资源及经营手册;
(二)保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向被特许人及时配送价格合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油品;
(三)向被特许人提供业务或技术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事宜。
七、被特许人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合同约定的特许人授予的有关权利;
(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三)获得特许人开展的促销支持;
(四)要求特许人对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