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是什么意思

执着的指甲油
敏感的乌冬面
2023-02-02 01:32:10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腼腆的眼神
害羞的鸡翅
2025-07-04 10:45:21

(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二)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三)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最新回答
勤奋的皮带
孝顺的汽车
2025-07-04 10:45:21

2022年两会重点议题(热点议题)是:

1、推动新技术发展和应用,尤其是对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发展建议。

2、相关的如何鼓励创新的政策会被讨论,如发展产业集群、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创新型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改变研究人员激励机制等。

3、如何推进区域规划和大城市群建设,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缓解南北分化等也是长期热点问题。

4、由于当前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生育率降低,影响未来持续发展,如何推动人口增长预计也是热议问题。

两会议题关键词:

调查显示,反映民生期待的热词位居榜单前列。2022全国两会热词中,收入分配、住房保障、高质量教育、就业创业等热词备受网民关注,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

综合对比近年两会调查数据,收入、住房、就业等一直是网民关注的焦点议题。网民期待代表委员带来更多、更具体的议案和提案,进一步补短板、解难题、兜底线。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2022全国两会十大热词 透露出这些美好期待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2022年全国两会,哪些热点值得关注

开放的睫毛膏
满意的手套
2025-07-04 10:45:21
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不需要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政策。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放管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相关规定,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地热能、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不需办理节能审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 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及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政发〔2022〕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处理好节能降耗和经济 社会 发展的关系,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强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强化能耗双控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优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方式(一)优化盟市能耗强度目标设置。自治区对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其中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确定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保各盟市支撑自治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自治区按照各盟市“十四五”目标完成进度,分解下达各盟市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二)完善盟市能耗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盟市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三、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三)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四)实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制定自治区《“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统筹。自治区层面预留一定的能耗强度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或自治区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单列项目由自治区承担的能耗量不计入所在盟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五)实行能耗强度降低激励性考核政策。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激励目标的盟市,其能耗总量在“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六)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以各盟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对各盟市“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耗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十四五”期间,对各盟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原料用能具体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作为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不作为燃料和动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消费。四、优化评价考核和监测预警(八)优化能耗双控评价考核方式。调整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九)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方式。充分考虑市场“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客观规律,实行“季度监测、半年研判”,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活性,加强对高预警地区的窗口指导,避免采取短期简单化行为。五、改革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十)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以确保自治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按照“一盟(市)一策,标杆引导”的原则,对标各盟市2025年单位GDP能耗目标值,分盟市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强化新上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能耗双控目标的衔接。(十一)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对各盟市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本地区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十二)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

儒雅的台灯
无限的飞鸟
2025-07-04 10:45:21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当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详解15条政策亮点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后,将给我市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市发展改革委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千万个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年初以来,我市遭遇奥密克戎疫情突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影响尤为明显。为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近期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强化统筹、精准施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拿出硬核、解渴的举措,统筹市区两级,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减少房租支出、满足金融需求等,助力他们恢复元气,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减税费、减房租、金融减费让利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等举措,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一是突出“中小主体”,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包括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优惠方式更多元的特点。比如,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措施都将实质性增加市场主体流动资金,有效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突出“集中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在调研调查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缓解房租等刚性支出压力。在援企稳岗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精准满足融资需求。此外,提出压缩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审批时限,按规定合理给予企业相应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促进市场主体在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症采取帮扶措施。针对服务业部分领域具有接触性聚集性较强、中小微企业较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突出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还将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吸引办展,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按照不同展览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政策咨询电话公布

为切实做好《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询工作,方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我市公布市有关单位相关具体措施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来源:天津日报

漂亮的毛豆
奋斗的绿草
2025-07-04 10:45:21

关于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

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发〔2022〕11号),发挥滨海新区战略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教体局)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在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居民(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其随企业迁来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在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新区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各开发区)

(四)鼓励在“滨城”生活的准市民落户。持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且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在新区创业,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连续缴纳1年社保且同期无异地社保),企业原始法人代表(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正常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外省市且同期1年无社保记录,支持其落户稳定住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新区区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可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二、完善基本服务保障

(六)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申请滨海新区购房资格,享受本市市民同等购房待遇。所购房屋转让时,需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满一年后方可交易。(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七)积极支持新区购房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所购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的,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公安部门在居住地社区办理集体落户,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区教体局)

(八)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来新区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人社局)

(九)争取符合条件的蓝白领公寓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奖补范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人社局)

(十)积极争取购房金融支持,鼓励新区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对合理购房贷款给予贷款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金融局)

(十一)为来新区投资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量身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支持采取订单式限价商品房的模式实施开发建设,定向对单位职工进行销售,同时鼓励企业或单位采取团购的方式购置新区存量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

(十二)对新区引进认定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种人才,在租房、购房时给予相应的支持。拓展升级滨城人才服务证事项,提供精准高效的购房租房等住房保障服务,协调新区优质商品住宅和租赁房源给予特别优惠,购置新区特定房源可享受团购价格。(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

三、给予重大项目政策支持

(十三)争取对于纳入天津市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范围,项目总投资超50亿元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属于市级大企业范围的,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属地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在激励机制以外按照3:7比例由市与区分成,分成范围扩大到地方全量税收,分成税收不计入现有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额度,或由市财政按照新区前期投入的更高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争取将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70%)返还新区。其中,海域使用金50%部分,研究调整海域使用金入库级次,将该部分收入直接缴入新区国库;在调整级次前,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将海域使用金50%部分拨付新区;海域使用金20%部分,纳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由新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用于新区海洋海域方面支出。2020年以来,应拨未拨新区的海域使用金50%部分,力争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考虑,由市财政通过结算方式补助新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海洋局)

四、开展液化天然气直供政策试点

(十五)争取由新区独立出台天然气(包含LNG,下同)配气价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以临港、南港地区为试点,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石化、化工等大工业企业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署直购长期协议,并逐步向大港等地区推广复制;鼓励新区、开发区国有企业、园区运营企业牵头组建直购共同体,采取保本运营或微利运营的方式,集合中小工业企业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署直购长期协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相关开发区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十六)推动新区新能源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迈出关键步伐。争取出台在相对封闭的产业区域内对重点产业隔墙售电的政策,支持天保临港、经开区西区、南港等燃气分布式项目如期供电。争取对新区新能源装机总量上给予倾斜,确保2025年达到7GW。规范氢气制取、冷能应用、CCUS等项目审批,出台燃料电池车补贴政策,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放开全市氢能应用场景,鼓励氢能应用。充分利用新区地热资源,依法依规放宽地热采矿权限制,拓展新区地热资源利用发展空间。推动出台绿电交易实施细则,核定发布绿电交易过网费价格,降低绿电市场化交易成本。以中新生态城、经开区为试点,建设绿电交易展示服务中心,逐步将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区,扩大绿电市场化交易规模。鼓励新区大工业用户、园区售电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实现新区绿电直供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相关开发区、各街镇等)

(十七)探索建设绿电、氢、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海水淡化综合利用试点,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水电热气冷联产、成本最优低碳示范园区;规划建设保税区氢能产业园、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和南北“两翼”共享储能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相关开发区、各街镇等)

(十八)出台新能源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利用油田、盐田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近海滩涂区、围而未填海域等区域建设海上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已建成码头、防波堤及调整后的闲置锚地、划而未用锚地等建设分散式清洁能源项目。争取建立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地热项目(南港)涉海审批市级“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局)

(十九)争取市级支持,满足新区重点项目用能需求,平稳实现碳达峰目标,对纳入全市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和关系全市保供安全的项目,由市级统筹解决能耗双控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能耗优于平均水平、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优先保障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核定海水淡化用能优惠价格,出台海水淡化用能补贴政策,降低海水淡化企业用电、用煤成本;支持海水淡化项目与周边电厂加强用能方面的整体合作,实现电力自发自用,降低海水淡化成本。鼓励新区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建设临港、南港海水淡化项目。推动浓盐水综合利用,支持深海排放口试点项目建设及浓盐水处置后入海,建立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争取将海水淡化水纳入全市水资源配置体系,推动制定全市特别是工业区、高耗水行业海水淡化水利用计划。争取市水务局组织市水务集团等骨干供水企业参与配送利用海水淡化水,出台使用海水淡化水用户免予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数字产业发展

(二十二)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支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建成立足新区、辐射全市及京津冀地区的,以公共算力服务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化服务平台,争创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超算天津中心等联合行业领先的服务机构构建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的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争取将新区教育云平台纳入市教育系统“一网五平台”(天津教育科研网和天津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资源服务平台、安全平台、终身教育平台、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丰富新区教育云平台功能,实现网络学习空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二十四)支持第五中心医院与市总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等建立检查检验共享机制,开展远程会诊、病案讨论、医疗教学等活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新区三甲医院与市级有关医院的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新区有条件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率先与市级平台对接。争取新区需求的防疫等领域数据与市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开发区)

(二十五)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新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业务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新区与市级政务“一网通”平台全面对接,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区通办、就近可办。开展津滨双城政务服务协同场景试点,加快推动低保、特困、就业、社保、信用等领域的市级数据向新区共享开放,进一步优化“滨海通办”业务场景,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二十六)鼓励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一企一证”改革试点。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和“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事项纳入互联网医院“一企一证”改革。持续推动将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的相关审批权限下放或延伸至新区办理,并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七、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

(二十七)加快城市老旧空间复兴和品质提升。构建完善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策体系,成本核算、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结合新区城市更新特点,在城市更新模式、房屋征拆政策、拆建比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纳入全国城市更新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二十八)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市路网建设水平,大力发展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沿海大道整改提升、集疏港通道、跨海河大桥以及重大港口交通设施等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继续支持滨海新区B1、Z4、Z2线纳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考虑,继续支持新区轨道交通发行专项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

(二十九)争取给予新区更大一般债券支持额度,保障区域交通、卫生、教育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区一般债券分配额度,在全市占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新区一般预算支出占全市或区级比重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争取给予新区更多政府专项债券限额倾斜,在符合投向领域的前提下,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纳入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政府专项债券续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一)争取进一步在再融资债券额度方面给予新区支持,“十四五”期间,除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如期实现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情况外,支持新区全额发行再融资债券,推动新区到期债券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二)承接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及专家评审权限下放,制定审管办法,并支持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行使网络货运项目独立审批权限,强化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支持新区各监管单位进入天津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布局新区,争取将天津市妇产医院优质资源迁入新区,支持肿瘤医院建设国际级质子中心。推进新区中医医院与中医一附院、二附院深度合作,推动泰达医院与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医一附院等市内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支持塘沽妇产医院与市儿童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在标准、投资、专科建设、医生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尤其在大学附属医院、科研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成区域龙头医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十四)争取市名校核心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新区。以塘沽一中以及市教委直属校滨海学校等优质名校为主体,组建一批教育集团,放大辐射效应。在学校级格、领导职数、管理人员和教师编制及专项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积极争取1—2所市教委直属学校布局“滨城”,支持和平保育院在新区建设分园。支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职业院校迁入新区或新建校区,建设全市职业教育高地。(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开发区)

(三十五)争取承接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评定职能下放,对现有示范园分园独立办园后,直接评定为市公办示范幼儿园。争取市级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政策向新区倾斜并适当增加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指标。(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十六)建立名中医、名院长等退休后在新区返聘补贴机制,搭建市、区两级退休返聘信息畅通机制,对在学术领域具有高超造诣和取得突出成果的名家大师,支持其在新区设立专家科室,吸引其学生或合作团队来新区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十七)制定引进退休名校长、名教师和知名教育专家方案,明确退休名校长、名教师引进后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待遇,规范引进人员条件和程序,每年引进2—4名退休名校长、名教师和知名教育专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八、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三十八)高水平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新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由新区政府批准工业项目用地弹性出让年期期限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起始价。编制新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作细则,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全周期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十九)争取由市政府出具委托文件,授权新区政府审批新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新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经专家论证后的开发方案由新区政府审批,同时向市规划自然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四十)将城市更新项目发生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及前期工程费等”成本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除。(责任单位:新区各税务局)

(四十一)鼓励引进产业、人才和高科技企业,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对经开区中心商务片区范围内的酒店型公寓,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水、电、气、热居民用户价格。对经开区中心商务片区,由商业、办公楼宇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后,可按规定申请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人社局、有关开发区)

(四十二)做好升压站、储能站、上网电力廊道等新能源配套设施用地保障。推行新能源项目用地、电力行业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推动市级审批权下放,争取分批次逐步授权给新区政府;争取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验收,下放至新区审批。推动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修订,承接海洋相关审批权,制定海域使用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海洋局)

九、支持完善人才政策

(四十三)产业(人才)联盟成员单位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可不受经营年限、职工人数、经营场地等条件限制。简化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设立审批,实施人社部备案制。在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允许具备条件的联盟内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十四)支持东软团队在新区创办学校。鼓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与企业加强对接,对应智慧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等专业群,建设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十五)制定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的实施方案,对接“1 3 4”产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优质专业群,启动“创优赋能”、“1 X”证书制度试点等项目建设。鼓励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及各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行现代学徒制,推动订单式培养,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十六)积极筹建“滨海新区职业教育产教城融合发展基地”。吸引世界知名大学在新区开展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支持滨海职业学院与国内外应用技术大学等学院开展合作交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有办学经验的高水平民营企业在新区举办职业教育院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十七)世界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争取直接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争取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争取直接申报天津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表彰;争取直接认定为相应水平的技能等级;争取根据个人和企业的需求,破格认定为相应层级职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十、支持创新发展

(四十八)支持海河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积极争取承接国家级重大专项,聚焦信创、合成生物等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相关行业关键“卡脖子”问题。推动海河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 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或后备队。支持海河实验室以重大产业需求为引导,建立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合作机制。“十四五”期间,在脑机交互等领域筹建海河实验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开发区)

(四十九)加快培育以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骨干的战略科技力量。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天津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新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育种、海水资源利用等重点发展领域,谋划建设更多高水平创新平台,争取在新区推荐申报1-2家国家级创新中心或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新区产业链领军企业牵头,联合行业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申报各类市级创新中心,到2025年,新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12家以上,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10家以上,推动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组并纳入新序列,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重组。支持新区申报一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开发区)

(五十)争取新区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南开大学泰达学院等高校,联合科研院所申请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指标,确保“十四五”时期实现指标增加。(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十一)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平台。争取将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争取市级天使母基金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吸引更多企业落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培养技术经纪人,培训费用可列入单位员工培训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行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并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可在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促成交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奖励,可将不低于转化净收入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将不低于转化净收入的5%奖励给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和管理人员。支持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建设“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5年,支持新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5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各开发区)

(五十二)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培育或参建1—2家大学科技园。争取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在新区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与海河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主导产业重点科技企业共建研究生、博士生联合培养机制或联合培养基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着力打通转移转化通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

十一、保障措施

(五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协调统筹各单位工作,压茬推进政策落地;各牵头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并成立本单位专班组织推动,将名单报区工作专班备案;各涉及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区工作专班。

(五十四)加强协调调度。各牵头单位细化落实工作方案,2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并持续推动细则落实。区级专班建立每季度调度机制,持续推动方案落实;各单位工作专班建立每月调度机制,及时推动细则落实进度;各责任单位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在服务构建双城发展格局中展现滨海新作为。

(五十五)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工作实际的评价体系,将落实方案中各项政策情况纳入“三考合一”。

优雅的皮带
美满的老师
2025-07-04 10:45:21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高敬、安蓓)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中提出: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目标考核方式,体现了既尽力而为,又实事求是的态度。当日提请审查的计划报告称,这既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留出合理用能空间,也能有效推动地方保持节能工作力度,兼顾发展和减排、当前和长远,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提供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释放了明显的政策信号,将鼓励各地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有利于促进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能耗考核体系。

政府工作报告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部署,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

“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说,推进“双碳”工作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好当前和未来、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要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推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既不搞“碳冲锋”,也不搞运动式“减碳”。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这一转变有助于推动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