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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哪年制定的

动人的世界
会撒娇的手机
2023-02-02 00:2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哪年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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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小的毛豆
怡然的火
2025-12-28 09:2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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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的小甜瓜
温柔的夏天
2025-12-28 09:23:4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其上一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选址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核等职责时,不得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场址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相关项目技术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长情的铃铛
辛勤的小伙
2025-12-28 09:23:43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三要素

物质、能量与信息。

因此,能源的发展史直接影响人类的发展史。

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要素是三个:¾¾ 物质、能量和信息。

组成我们的世界是物质;人类生存活动决定于对信息的认知和反应;而维持生命,从事发展的活动又地要通过消耗能量来进行。

一切能量来自能源,人类离不开能源。能源是人类生存、生活与发展的主要基础。能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利用的发展在人类社会进步中一直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

能源发展的里程碑可以这么说,每一次能源利用的里程碑式发展,都伴随着人类生存与社会进步的巨大飞跃。几千年来,在人类的能源利用史上,大致经历了这样四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原始社会火的使用,先祖们在火的照耀下迎来了文明社会的曙光;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与利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导致了欧洲的工业革命;19世纪电能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面貌;20世纪以核能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利用,使人类进入原子的微观世界,开始利用原子内部的能量。

未来对能源的要求

有足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储量,并且不会造成影响人类生存的环境污染问题。

未来对能源的需求 未来的人类社会依然要依赖于能源,依赖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须现在就很清楚地了解地球上的能源结构和储量,发展必须开发的能源利用技术,才能使人类的生存得于永久维持。

而我们赖于生存的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吗?回答是:不是,也是。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人类目前技术可开发的能源资源已将面临严重不足的危机,当今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石燃料资源日益枯竭,甚至不能维持几十年。因此,必须寻找可持续的替代能源。而近半世纪的核能和平利用,已使核能已成为新能源家属中迄今为止能替代有限矿石燃料的唯一现实的大规模能源。而且,未来如能实现核能的彻底利用,人类的能源将是无穷的。

除了物质、能量和信息三大因素外,人类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重要了。安全包括社会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等。它们同能源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现在利用的能源已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因此,未来对能源的要求将不仅是储量充足,而且还必须是清洁的能源。相对其它化石能源而言,核能的和平利用已充分证明了核能是清洁的能源之一。

u 能源的定义与源头

究竟什么是“能源”呢?《科学技术百科全书》是这样说的:“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大英百科全书》说:“能源是一个包括着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可见,能源是呈多种形式的、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简而言之,能源是自然界中能为人类提供能量的物质资源。

能源的源头

来自地球以外天体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球本身蕴藏的能源(如地热、核能)、地球与其它天体相互作用产生的能源(如潮汐)。

而能源是产生能量的源头。

人们通常按形态与应用方式对能源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水能、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其中,前三类统称化石燃料或化石能源。已被人类认识的这些能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人们所需的各种形式的能量。比如薪柴和煤炭,加热到一定温度,能和氧气化合并放出大量热能,可以直接用来取暖,也可用来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再带动发电机,使热能变成机械能,再变成电能。把电送到工厂、机关和住户,又可以转换成机械能、光能或热能。

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能源形形色色。总起来说有三个初始来源。

太阳能

地球

来自地球外部天体的能源(主要是太阳能)人类所需能量的绝大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正是各种植物通过光合作用把太阳能转变成化学能在植物体内贮存下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也是由古代埋在地下的动植物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形成的。它们实质上是由古代生物固定下来的太阳能。此外,水能、风能、波浪能、海流能等也都是由太阳能转换来的。

地球本身蕴藏的能量 通常指与地球内部的热能有关的能源和与原子核反应有关的能源。

与地球内部的热能有关的能源,我们称之为地热能。温泉和火山爆发喷出的岩浆就是地热的表现。地球可分为地壳、地幔和地核三层,它是一个大热库。地壳就是地球表面的一层,一般厚度为几公里至70公里不等。地壳下面是地幔,它大部分是熔融状的岩浆,厚度为2900公里。火山爆发一般是这部分岩浆喷出。地球内部为地核,地核中心温度为2000度。可见,地球上的地热资源贮量也很大。

与原子核反应有关的能源正是本书要介绍的核能。原子核的结构发生变化时能释放出大量的能量,称为原子核能,简称核能,俗称原子能。它则来自于地壳中储存的铀、钚等发生裂变反应时的核裂变能资源,以及海洋中贮藏的氘、氚、锂等发生聚变反应时的核聚变能资源。这些物质在发生原子核反应时释放出能量。目前核能最大的用途是发电。此外,还可以用作其它类型的动力源、热源等。

来自星球引力的能量指由于地球与月球、太阳等天体相互作用的形成的能源。地球、月亮、太阳之间有规律的运动,造成相对位置周期性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引力随之变化使海水涨落而形成潮汐能。与上述二类能源相比,潮汐能的数量很小。全世界的潮汐能折合成煤约为每年30亿吨,而实际可用的只是浅海区那一部分,每年约可折合为6000 万吨煤。

u 能源结构与储量

地球上有哪些能量资源可供我们使用?它们还能维持多久?我们该怎么办?

能源的种类

一次能源:煤炭、石油、核能等自然界天然能量资源;

二次能源:汽油、电力、蒸汽等人工制造的能量资源,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按其生成方式,分为天然能源(一次能源)和人工能源(二次能源)两大类。天然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天然形式存在并没有经过加工或转换的能量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人工能源则是指由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转换成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量资源,如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电力、蒸汽、热水、氢气、激光等。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其中,已被人类广泛利用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起过重要作用的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通常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四种。而新近才被人类开发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发展的能量资源称为新能源,相对于常规能源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科技水平情况下,新能源有不同的内容。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气等。

煤的时代

能源结构的变迁历史上,伴随着新的化石资源的发现和大规模开采与应用,世界的能源消费结构经历了数次变革。18世纪的以煤炭替代柴薪,到19世纪中叶煤炭已经逐渐占主导地位。20世纪20年代,随着石油资源的发现与石油工业的发展,世界能源结构发生了第二次转变,即从煤炭转向石油与天然气,到20世纪60年代,石油与天然气已逐渐称为主导能源,动摇了煤炭的主宰地位。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开始动摇了石油在能源中的支配地位。以此同时,大部分化学能源的储量日益减少,并伴随着许多环境污染问题。

而人类对能源的需求却在与日俱增。例如主要能源形式 地球能源的储量估计

煤炭:~200年

石油、天然气:~50年

核能:无穷多

之一的电力消耗逐年增加。根据统计,人口若每30年增加一倍,电力的需求量每八年就要增加一倍。

于是,20世纪末,能源结构开始经历第三次转变,即从以石油为中心的能源系统开始向以煤、核能和其它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转变。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核能的比例将不断增长,并将逐步替代石油和天然气而成为主要的大规模能源之一。

化学能的储存量煤炭、石油、天然气还有多少年可以让人类开采利用?据世界能源会议统计,世界已探明可采煤炭储量共计15980亿吨,预计还可开采200年。探明可采石油储量共计1211亿吨,预计还可开采30~40年。探明可采天然气储量共计119万亿立方米,预计还可开采60年。必须指出的是,煤炭、石油等直接燃烧用来生产电能与热能实在太可惜了,且不说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它们还是很好的化工原料呢!

水能及新能源的潜力那么水能呢?我们知道,水力是可以长期开发利用的。但是,在那些大面积缺水、水力资源不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怎么办?再说,水能还有个季节性的问题。这些都使水能无法成为世界能源结构中唯一的主力军。新能源中,太阳能虽然用之不竭,但代价太高,并且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代人的时间里不可能迅速发展和广泛使用。其它新能源也是如此。其它一些能源与水能相似,它们的规模受到环境、季节、地理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如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等。

易裂变核素

易发生裂变的原子只有铀-235(U235)、钚-239(Pu239)、铀-233(U233)三种。而天然存在的易裂变元素只有铀-235,钚-239可由铀-238生成,铀-233可由钍-232(Th232)生成。

易聚变核反应

氘(D2)-氚(D3)反应。氘和氚都是氢原子的同位素。氘天然存在,而氚极少,必须由人工生成(如由锂制造)。

核能--无穷的能源 核能分为裂变能和聚变能两种。目前人类能正在用于和平利用的只有裂变能。可控聚变能利用技术正在攻克。

天然铀的成份

天然铀中占99.3%为难裂变的铀-238,仅有0.714%为易裂变的铀-235。铀-238可通过吸收一个中子变成易裂变的钚-239。

作为发展核裂变能的主要原料之一的铀,世界上已探明的铀储量约490万吨,钍储量约275万吨。如果利用得好,可用2400~2800年。

聚变反应主要来源于氘-氚的核反应,氘来可大量自海水,氚可来自锂。因此聚变燃料主要是氘和锂,海水中氘的含量为0.03克/升,据估计地球上的海水量约为138亿亿米3,所以世界上氘的储量约40亿万吨;地球上的锂储量虽比氘少得多,也有2000多亿吨,用它来制造氚,足够满足人类对聚变能的需求。这些聚变燃料所释放的能量比全世界现有能源总量放出的能量大千万倍。按目前世界能源消费的水平,地球上可供原子核聚变的氘和氚,能供人类使用上千亿年。如果人类实现了氘-氚的可控核聚变,核燃料就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了”,人类就将从根本上解决能源问题,这正是当前核科学家们孜孜以求的所以。聚变能源不仅丰富,而且安全、清洁。聚变产生的放射性比裂变小的多。

专家们预测,核能在未来将成为人类取之不尽的持久能源。

1.2 变脏的地球与干净的核电

本节要点:回答的问题以下问题:现有的能源还能维持多久?能源利用可以不污染环境吗?核能真是可持续能源吗?

u 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寻找一些既能保证有长期足够的供应量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源。

而目前人类面临的问题正是: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严重。

能源利用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能源危机

目前世界上常规能源的储量有的只能维持半个世纪(如石油),最多的也能维持一、二百年(如煤)人类生存的需求。

今天,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面临着两个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紧密相连的挑战:保证令人满意的长期能源供应和减少人类活动带给环境的影响。能源利用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关系到人类未来生存与文明延续的一个重要问题。

能源供应危机今天的世界人口已经突破60亿,比上个世纪末期增加了2倍多,而能源消费据统计却增加了16倍多。无论多少人谈论“节约”和“利用太阳能”或“打更多的油井或气井”或者“发现更多更大的煤田”,能源的供应却始终跟不上人类对能源的需求。当前世界能源消费以化石资源为主,其中中国等少数国家是以煤炭为主,其它国家大部分则是以石油与天然气为主。按目前的消耗量,专家预测石油、天然气最多只能维持不到半个世纪,煤炭也只能维持一二百年。所以不管是哪一种常规能源结构,人类面临的能源危机都日趋严重。

浓烟滚滚的火电厂

能源对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特别是利用化石能源的过程也直接影响地球的环境,使大气和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大气中主要的五种污染物是:氮氧化物(如NO与NO2)、二氧化硫(SO2)、各种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CO) 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

目前世界上最严重的大气污染来自化石能源燃烧造成的大气中二氧化碳量的增加。带来的主要后果是: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

和碳氢化合物(如CH4、C2H6、C2H4等)。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① 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② 汽车排放的废气;③ 工业生产(如各种化工厂、炼焦厂等)产生的废气。而其中燃烧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是最大的固定污染源。

1. 多元化

世界能源结构先后经历了以薪柴为主、以煤为主和以石油为主的时代,现在正在向以天然气为主转变,同时,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也正得到更广泛的利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能源供应成本和可供应能源的结构变化决定了全球能源多样化发展的格局。天然气消费量将稳步增加,在某些地区,燃气电站有取代燃煤电站的趋势。未来,在发展常规能源的同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受到重视。在欧盟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风电要达到4000万千瓦,水电要达到1.05亿千瓦。2003年初英国政府公布的《能源白皮书》确定了新能源战略,到2010年,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英国发电总量的比例要从目前的 3%提高到10%,到2020年达到20%。

2. 清洁化

随着世界能源新技术的进步及环保标准的日益严格,未来世界能源将进一步向清洁化的方向发展,不仅能源的生产过程要实现清洁化,而且能源工业要不断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的比例也将逐步增大。在世界消费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6.47%下降到2025年的21.72%,而天然气将由目前的23.94%上升到2025年的28.40%,石油的比例将维持在37.60%~37.90%的水平。同时,过去被认为是“脏”能源的煤炭和传统能源薪柴、秸杆、粪便的利用将向清洁化方面发展,洁净煤技术(如煤液化技术、煤气化技术、煤脱硫脱尘技术)、沼气技术、生物柴油技术等等将取得突破并得到广泛应用。一些国家,如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已经关闭其国内的所有煤矿而发展核电,它们认为核电就是高效、清洁的能源,能够解决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

3. 高效化

世界能源加工和消费的效率差别较大,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潜力巨大。随着世界能源新技术的进步,未来世界能源利用效率将日趋提高,能源强度将逐步降低。例如,以1997年美元不变价计,1990年世界的能源强度为0.3541吨油当量/千美元,2001年已降低到0.3121吨油当量/千美元,预计 2010年为0.2759吨油当量/千美元,2025年为0.2375吨油当量/千美元。

但是,世界各地区能源强度差异较大,例如,2001年世界发达国家的能源强度仅为0.2109吨油当量/千美元,2001~2025年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强度预计是发达国家的2.3~3.2倍,可见世界的节能潜力巨大。

4. 全球化

由于世界能源资源分布及需求分布的不均衡性,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越来越难以依靠本国的资源来满足其国内的需求,越来越需要依靠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源供应,世界贸易量将越来越大,贸易额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以石油贸易为例,世界石油贸易量由1985年的12.2亿吨增加到2000年的21.2 亿吨和2002年的21.8亿吨,年均增长率约为3.46%,超过同期世界石油消费1.82%的年均增长率。在可预见的未来,世界石油净进口量将逐渐增加,年均增长率达到2.96%。预计2010年将达到2930万桶/日,2020年将达到4080万桶/日,2025年达到4850万桶/。世界能源供应与消费的全球化进程将加快,世界主要能源生产国和能源消费国将积极加入到能源供需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中。

5. 市场化

由于市场化是实现国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佳手段,故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世界各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世界能源利用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世界各国政府直接干涉能源利用的行为将越来越少,而政府为能源市场服务的作用则相应增大,特别是在完善各国、各地区的能源法律法规并提供良好的能源市场环境方面,政府将更好地发挥作用。当前,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利比亚等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正在不断完善其国家能源投资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这些国家能源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将得到提高,有利于境外投资者进行投资。

三、启示与建议

1. 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引导,提高能源效率,走高效、清洁化的能源利用道路

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能源资源储量结构的特点及中国经济结构的特色,决定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不大可能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差异将继续存在,这就要求中国的能源政策,包括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勘探生产、能源利用、环境污染控制和利用海外能源等方面的政策应有别于其他国家。鉴于我国人口多、能源资源特别是优质能源资源有限,以及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等情况,应特别注意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引导,提高能源效率,寻求能源的清洁化利用,积极倡导能源、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能源安全体系

为保障能源安全,我国一方面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建立能源市场信息统计体系,建立我国能源安全的预警机制、能源储备机制和能源危机应急机制,积极倡导能源供应在来源、品种、贸易、运输等方式的多元化,提高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应加强与主要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对话,扩大能源供应网络,实现能源生产、运输、采购、贸易及利用的全球化.

专注的小猫咪
苗条的蚂蚁
2025-12-28 09:23:4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推广应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为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下列可再生能源技术:

(一)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和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发酵技术;

(二)生物质气化、固化和液化等技术;

(三)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等技术;

(四)利用地热能种植、养殖等技术;

(五)微水能发电及其他利用技术;

(六)风能利用技术;

(七)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沼气开发利用规划,引导、鼓励、扶持、组织下列地区重点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一)血吸虫病疫区;

(二)畜牧业相对集中发展地区;

(三)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

(四)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第八条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应当优先采用沼气环保能源技术。

鼓励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修建污水处理厂的集镇或者污水管网未能覆盖的地方,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第九条 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气化、固化等技术。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敬老院、医院等采用太阳能供热采暖等技术。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和设计施工中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为利用太阳能提供必备条件。第十一条 在有地热能、微水能、风能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试点示范,促进开发,推进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淘汰或者改造高能耗设备和工艺。以薪柴为生活能源的农户应当采用节柴技术,减少薪柴消耗。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规划,配套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信息咨询、安全管理等公益性的服务。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依法保护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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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8 0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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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生产安全的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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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提供原装机型和配件的一整套热水系统

皇明的原装集成配件同热水器统一生产,整体通过3C认证,一体式设计,质量及性能相匹配,防漏电保护,双重过热保护(70度温控器,110度热断路器),安全性能大幅提升。太阳能热水器是一个完整的热水供应系统,其主机、辅机、管路配件、控制系统等每个部件都需要科学设计、专属配置,才能在冬天零下十几度严寒、夏天30多度高温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再次,保证冬季足够的水温水量

冬季是检验太阳能热水器各方面性能的最好时期,其整机抗冻能力、真空管集热效果、水箱保温效果、管路传输能力等在严寒的冬季很容易显现。内聚光模式真空管,专利技术,实现二次聚光,解决冬天启动速度慢难题,UTLE极地超寒管,发射比降低百分之五十,解决冬天辐照低,水不热难题,智能温控系统,温控补水,冬天水温最低设定50度,时刻保证冬天热水温度,水箱内胆厚度至少0.5毫米,更有保温防脱模块和防冻带保证管路不冻堵。

另外,考虑多个细节

热水忽冷忽热,造成洗浴不舒适,专利恒温阀的设计使用,避免热水忽冷忽热的不稳定,不用反复调节冷热水,保证老人小孩洗澡时的安全。即便是在自来水停水,会第一时间切断太阳能热水系统,避免用户烫伤,第一时间保证用户的洗浴安全。

皇明太阳能智能化系统,操作简单方便,太阳能完全按照您预先的设定进行工作,您不必再反复操作,更避免了老人、孩子不懂操作而造成的洗浴困难。

平常的白云
斯文的乌龟
2025-12-28 09:23:43
第一,新能源领域已成世界各国能源战略主流。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以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为首,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其中近来美国倡导的低碳经济与新能源革命政策尤其引人瞩目。第二,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引导信号强烈。第三,技术成熟使得新能源推广成为可能。第四,国内外资本的青睐。在全球经济遭遇寒流的形势下,新能源领域投资逆势而动,成为资本追捧的热点。纳斯达克市场新能源指数的持续坚挺,以及近来我国A股市场新能源板块的崛起,充分反映了市场对这一领域前景的看好。第五,油价的持续回暖。在经历了一番暴涨暴跌之后,油价开始稳步攀升。在可预见范围内,油价仍将保持高位运行。高企的油价意味着寻找替代能源成为世界各国维持自身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途径。

采纳哦

自觉的蓝天
暴躁的金鱼
2025-12-28 09:23:43
目前,欧盟一次能源来源构成情况是:石油占41%,天然气占22%,核能占15%,固体燃料占16%,可再生能源占6%。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内部构成情况是:生物质和废弃物发电占63.6%,风能1.4%,地热能3.6%,水力发电31%,太阳能0.4%。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应用是在发电领域。据悉,欧盟已做出规定,要求在2010年之前,欧盟各成员国把电力的22%和所有能源的12%改为可再生能源。

欧盟各国能源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战略是立足国内,开发国内能源新源勘探、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能源多元化的战略。所谓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新能源的开发(比如氢能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物质能、水能等)、推动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核心就是“发展替代能源”,这是能源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的发展比较快,比如欧盟的氢能路线图等。

欧盟开发替代能源,实现能源种类多样化。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使能源种类多样化。在过去的几年中,欧盟全面审核了能源政策,制定了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远景规划的主要方向是节能和开发替代能源,目标是:①到2010年将欧盟的能源消费从占世界总量的14—15%降低到12%。②把开发新能源作为政治上的优先目标。③到2030年将能源对外依存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12%。 ⑤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标准。为了这些总体目标,欧盟还设立了具体的目标,例如:①整合内部市场。②审议能源税、能源节约和能源多样化计划。③推广新技术。④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⑤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⑥复兴铁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洁的城市交通,实行污染赔偿原则等等。

欧盟也在由依赖外援逐步向独立自主方向发展,不断摆脱对外部能源的供应。欧盟强调开发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样化的能源。为了不受制于人,确保完全的行动自主,欧盟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扩大核能利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核能提供欧盟1/3强的电力。核能不仅供应稳定,而且价格稳定,特别是不排放CO2,问题在于要解决其安全性能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目前,欧盟的电力生产已经达到了能源多样化的目标,欧盟在交通领域里也实现类似的能源多样化。欧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发生物燃料,热核燃料,以及氢燃料,但是这些开发都有一定的局限。

在欧盟国家,核电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能源。核电是法国的动力之源。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化石能源匮乏的法国选择了发展核电的道路。法国目前拥有59座核反应堆,总装机容量超过63Gwe,每年提供400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现在,法国80%的能源来自核能,15%来自水电,5%的调峰用电来自煤和石油。这得益于长期坚持的推进能源自主政策。法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净出口国,每年因此获得约26亿欧元的收入。为了发展核能,2002年10月10日欧洲法院颁布了一项条例,确认欧盟委员会对核安全负责。欧盟的扩大意味着将另外19个苏联设计的反应堆纳入欧共体。其中有些需要提前关闭。欧洲理事会决定拨款4.8亿欧元,用于欧洲原子框架计划(Euratom framework programme) (2002—06),并且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欧盟内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变、核废料处理等技术性问题。

为了在技术上落实能源多样化战略,欧盟还于2003年启动了“欧洲智能能源”(EIE)项目,支持欧盟各项能源政策的落实,例如: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新的可再生能源与当地环境和能源系统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样化,如促进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等。

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战略

发展再生能源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同时,从中长期来看,再生能源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可能不亚于传统能源。再生能源可以减少CO2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改善能源供应的安全状况,减少欧共体日益增长的对进口能源的依存度。

上世纪70 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受到欧盟各国高度重视,欧盟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各类能源中增长最快的领域。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如光伏发电、风电等在近10 年的年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欧盟能源领域的热点。

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盟各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进程中,都强调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随后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推动产业化进程。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阶段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发展目标。1995年,欧盟发表了《能源政策绿皮书》,以此为基础,1997年通过欧洲议会白皮书——《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确定了欧盟在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动纲领,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也将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根据 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比1998年的6%翻一番。

各个成员国也出台了各自的发展目标。德国和英国承诺,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和20%。按照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到2020年把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提高10%,使其占德国总发电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国一家专业公司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份有关能源安全的“2020远景计划”,提出英国应该在北海的油气枯竭之前,充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作用。21世纪以来,英国以“低碳经济”为目标,拟定了新能源战略。2003年其以《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体》发布的白皮书,宣布了英国未来半个世纪的能源战略:到2050年使英国转变为低碳经济型国家。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英国将致力于研发、应用并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并在欧洲乃至全球能源科技和能源市场的稳定、可持续、有益环保中,发挥主导作用。

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将超过29%。北欧部分国家提出了以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目标。

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首脑会议围绕能源供给、内部能源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国际能源市场的协调、加强节能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以及实现减排目标等进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过了《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欧盟中长期能源供应;2007年决定继续执行欧盟《第五个课持续发展规划》,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税收制,设定减排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等;2007年欧盟确立《能源与运输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领域提高能效,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鼓励广泛的节能与减排研究;2009年4月,出台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将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提出了更宏伟的目标和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上有欧盟跨国政策的鼎力推动、有各成员国政府的积极领导以及能源管理机构牵头,下有基础设施部门、能源企业和市民的广泛热情参与。一路走来,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紧密结合,日趋成熟。

欧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大手笔:欧盟不仅是能源消耗重地,也是能源进口大国。为确保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欧盟一方面要开展紧密的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俄罗斯、中亚、里海与黑海等,同时也要加强与能源组织的合作,如与欧佩克、经合组织及大型跨国能源集团等的合作。

《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

2006年通过的《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年至2009年)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达到欧盟至2020年减少能源消耗20%的目标,要求各成员国要明确节约能源的“责任目标”,依照各国的经济与能源政策特点,确定主要的节能领域以便迅速采取落实措施。如对民众家庭、公共场所、政府机构、旅游饭店及商业建筑、城市灯光景观和道路照明等电力消耗领域,鼓励尽快更换节能灯与节能器材。照此速度发展,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欧盟就可节省10%至20%的电力消耗。欧盟还进一步扩大对核能的利用与开发,增加安全性保障、减少核废料污染等技术研究的资金与人力投入。

《计划》还要求加大对研究新能源技术与开发绿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动新型能源与绿色能源的使用工作,规定在2007年至2009年这3年要达到10%的可再生能源与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标,并根据不同国家进行目标分解。从《计划》的执行情况看,目前在欧盟成员国内已经有上百家研究机构和企业重点从事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自然能源的使用已经由工业、农业向商业和民用领域普及,并逐渐进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有专家称,目前欧盟在通过植物分解以生产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已经日渐成熟,欧盟正在降低成本与技术推广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鼓励政策,通过给使用绿色能源与节能设备的用户以资金补偿或奖励来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相关措施已在大部分成员国开始实行。

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种类型:《能源政策白皮书》(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论述);《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在出版白皮书之前,先出版绿皮书;在某种程度上绿皮书是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文件);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是指导各成员国立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比较具体。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关于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关于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关于能源税收),2003/54/EC指令(关于电力市场自由化)等。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2003年5月,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通过了一项促进在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这项指令,到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当达到燃油市场的2%,到2010年底达到5.75 %。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

欧盟决策者认识到,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没有政治支持,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不是口号,还包括提供土地,把传统能源作为备用(因为再生能源可能会间断),容忍比传统能源高得多的价格,以及投资未来、鼓励创新、监督共同措施的执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业配合,干预市场行为,甚至干预社会生活。非如此,难以实现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长远目标。

强调发展绿色能源与节能技术并举是欧盟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欧盟要领导新的全球技术革命。打开欧盟光辉卓越的能源环保历史成绩单,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欧盟无论是在能源环保战略还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上,都可以说是遥遥领先,基础雄厚,实力不容小觑。欧洲有很多的煤,而且很便宜,问题在于怎样通过技术革命,用经济实惠的方法使它变得更加清洁。研发能源清洁技术,如对传统的煤、薪柴等的洁净化处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研发新能源技术,加速生物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的转让、试验与应用;同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狂风暴雨中,以及世界各国愈演愈烈的能源大战的形势下,欧盟在能源和环保领域的这两项大计划可谓是雄心万丈、面面俱到,相比奥巴马的能源新政也更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难怪欧盟声称“要引领一场新的全球技术革命”。

腼腆的帆布鞋
专注的电脑
2025-12-28 09:23:43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党和国家高度重

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

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

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

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国家

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

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

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此外,还制定或修订了《渔业法》(2000,2004年修订),《水法》(2002年修订),《草

原法》(2002 年修订),《防沙治沙法》(2001 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年),《土地管

理法》(2004 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年修订),《种子法》(2004 年修订),《可

再生能源法》(2005年),《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环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报废汽

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

理条例》(2002 年),《退耕还林条例》(2002 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年)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环保部门规章——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总

局令第30号,200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总局令

第29号,200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200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

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第 27 号,20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26号,2005),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总局令第25号,2005),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200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

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200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总局令第22号,2004),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21号,2004),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总

局令第18号,200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2003),环境影响评价审

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200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总

局令第15号,200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2002),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2001),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

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总局令第11号,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9

号,2001)等一批重要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清洁生产

审核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

国际环境条约——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参与制定并批准了《巴塞尔公约修正案》,《京都

议定书》,《生物安全卡特赫拉议定书》,《关于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国际贸易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PIC)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

同时还签署了若干新的双边环境协定.

地方环境立法——地方环境立法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不断提高.在立法质量方面,各

地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北京市重点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江苏

省针对长江流域水污染,黑龙江省突出居民生活环境的保护,重庆市强化三峡库区污染防治,

云南省加强高原湖泊的污染治理,陕西省针对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突出

自然生态保护,广东省针对危险废物,武汉市针对社会生活噪声,苏州市针对建筑施工噪声,

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和规章.福建,广东等地还针对环境执

法工作的要求,创设了查封,暂扣违法物品等行政强制手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山东省

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制定了

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均取得了很好效果.

地方环境立法不仅补充了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适应地方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还

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有关环境立法工作,同时为其他地方的环境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迄今为止,根据《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的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修订后的《刑法》专

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制定颁布了环境保

护行政法规 50 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 200 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 10

余件国家环境标准5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

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趋

完善.

但是,环境法规建设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

是立法空白仍然存在,如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管理,生态保护,生

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尚未制定二是配套立法进展缓慢,如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

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的法规迟迟难以出台.

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结合依法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提出今后五年(2006——2010)

全国环境法规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我国的环境法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完成国家

环境保护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全

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

行政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立足全面统筹兼顾和法制统一

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

量,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规划的目标

根据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和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环境立法发展到2010年,必

须实现"一个目标",把握"两个重点":

"一个目标"是指坚持现有环境法律体系,通过立足我国具体国情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律的结合,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

"两个重点"是指在不断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在法规体系建设和立法内容

两个方面,要始终把握重点:

——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要突出重点: 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国家环境保护

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构建生态保护,核安全法律框架,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

规.

——在立法的内容方面,要力争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环境权益,畅通

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环境税费改革,企业环保成本内部化,加大处罚力

度,强化执法手段,明确民事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

题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

立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等.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

在各单项环境法律逐步到位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更高阶位的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

策法》,宣示国家环境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环境目标的需要,也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

明发展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都对新时期的环境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环境保护涉及的社会关系具有全局

性,长远性,普遍性,根本性,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基本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各单项法律,以单个环境要素为其调整

对象.随着各单项法律的先后制定和相继修订,在各单项法律之间导致彼此不协调,特别是

与之相伴的某些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在不同的单项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需要通过

环境基本法进行有效整合.

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应当规定以下基本事项: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

原则和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体制,环境保护事务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协

调机制,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

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基本法与其他环境保护单项法

律的关系以及其他基本事项.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出现,表明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从单项立法到综合立法的发展过

程.它要求国家从对单个环境要素的法律保护,发展到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这是

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

中国环境立法在1979年起步之初,就有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设想.25年来的环境

立法实践,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目前,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制

定之初的设想,修改《环境保护法》,并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努力推进.

(二)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环境保护领域法律空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循环经济促

进法》.

二是为填补生态保护的法律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自

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遗传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等法

律,《西部开发生态保护监督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

物物种资源保护条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生态示范管理办

法》,《有机产品管理办法》,《生态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是为完善核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核

安全法》,《民用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是为填补污染控制领域中某些方面的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五是为进一步明晰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损害

赔偿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跨界环境污染损害赔付补偿办法》等.

六是为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监测管

理条例》,《环境监察工作条例》,《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等.

(三)制定配套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立法授权的,抓紧完成授权立法.如《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条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规定》等.

二是需要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细化规定的.如,为了

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给予罚款"的具体数额和幅度,需要制定《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行政处罚办法》.

三是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性的法规,规定具体制度和措施.如:根据《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废弃产品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规定,需要制定《特种产品和包

装物回收利用处置系列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的规定,

需要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是需要对法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法规的.如《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条例》,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四)根据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适时修订法律法规

抓紧完成《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

(五)为履行国际环境条约需要配套制定的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环

境安全管理办法》,《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环境管理办法》等.

(六)将环境保护工作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友好企业评定办法》,《环保模范城市

考核办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生态示范管理办法》等.

(七)积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方环境立法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分别授权地方制

定关于个体工商户水污染防治的办法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应当积

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方制定相关的地方环境法规或者规章.

(八)参与相关立法,更加重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环境保护密切相

关的立法活动

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多立法草案,其内容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立法程序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有权通过对相关立法草案提出意见等方式,参与相关立法

活动.这种参与立法活动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对这种参与立法的活动应

当更加重视.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取

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立法经费投入,保障立法工作进度和质量

政策法规制定是总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第一职能,是总局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

立法前期基础研究,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起草修改,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听证,以及向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环资委等上级机关汇报,与各部门协调,国

外考察等,都需要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充分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则无法保证立法工作进度和

立法质量.

(二)重视立法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科研和技术支撑

对环保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有计划地列专题,请专人做基础性,前瞻性的科研课

题研究,要结合重大环保立法及重要管理制度,未雨绸缪,安排相关科研项目,做好立法的

基础工作.

(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机制,建立环保立法的专家库

在立法工作中,要按照《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落实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涉及新设行政

许可的,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以及媒体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等,

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

各界的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为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资源以及他们在人大,政协,

学术界等的深远影响力,要建立专家库和专家网络,构建交流平台,进行经常性,深入的接

触,以各种形式推动立法工作.

(四)充分利用不同立法形式,综合采取多种立法方法,分层次推进环保立法工作

既要重视新法的制定,也要重视现行法的修改既要重视修法的全面修改,也要重视关

键条款的小改既要重视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也要重视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作

用既要重视中央立法,也要重视推动地方立法.

爱听歌的黑夜
寒冷的钥匙
2025-12-28 09:23:43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业内估算此举能为可再生能源多征收190亿元补贴资金。

可再生能源相当于能源领域里的一个小孩子,必须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让它尽可能地快点长大。但补贴并不是长远之计,发展起来以后成本必须降下来。

《可再生能源法》的最终目的是让可再生能源不再依赖补贴,独立去走市场竞争化道路。现阶段可再生能源还在成长,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在明年可能将会出现两个变化:一是从现行的高补贴向通过竞争方式降低补贴这个方向倾斜;二是从过去单纯追求扩大规模变成追求质量和效益。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定要注意实际的贡献,而不是说单纯追求多大的装机规模,这个意义不大。

根据2014年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不再给予补贴;光伏发电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用户侧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分布式这类也不再享受补贴。这意味着到时候上述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度电成本下降的前提下可以不再依赖补贴,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得到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较高,所以一定要想办法降低度电成本,这样才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使脱离补贴也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另外,要解决长期存在的弃风、弃光现象以及补贴拖欠的问题,使得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有一个合理正当的利润回报。要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能够顺利上网。同时要注重追求电站质量,尽可能多发电才能有更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