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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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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00:07:24

在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那些主要问题,简述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地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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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1:34:09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在煤炭资源立法、执法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使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本文在列举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泛,总量丰富,储量居世界前列,且煤类齐全、煤质优良。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构成中占了76.4%的比重,是我国主要的能源, 同时又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从煤中可以提取200多种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在未来新能源大规模利用之前,煤炭将是支持我国能源供应的国内主要品种,是我国今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我们对煤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合理开采造成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形成要经过漫长的地质时期,一旦采完也就消失了,在短时间内不能再生,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煤炭资源保护和战略储存的重要意义。然而煤炭开采中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现象普遍存在,小煤窑的私挖滥采屡禁不止,给煤炭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对煤矿的矿井回采率进行了估算,目前全国煤矿矿井回采率仅在30%左右,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为85%相比,相差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国有重点煤矿98%以上,地方国有煤矿20%,乡镇煤矿低于10%),科技含量低,管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采不全,中厚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①

(二)不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都对矿山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就目前情况看,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一是井工开采造成地表塌陷,露天开采挖损土地;二是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与污染;三是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我国煤炭利用产生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我国85%的煤炭直接用于燃烧,致使我国成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煤炭燃烧排放大量的SO2, 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②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观念、政策、法律、技术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原因

煤炭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由于我国的煤炭储量丰富,使人们对我国煤炭资源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错觉。再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与二次能源的电力相比,其价格相差很大。“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2美分/千瓦时,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终端的售电单价是59分/千瓦时,电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千瓦时,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1.97倍的水平,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③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印证了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的事实。正因此,人们认为煤炭资源是无价或廉价的。这种资源无价或廉价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二)政策原因

过去我们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经济指标的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形成了煤炭工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实行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甚至失控,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国家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法律原因

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最有力也最权威的管理手段是法律手段。但我国在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法律制度还不很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立法是由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煤炭、矿产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是:

(1)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对进入煤炭行业的企业要给予一定限制。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设立实行许可原则,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我国《煤炭法》第十八条(四)规定:“有符合煤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五)规定的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虽然都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矿山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哪个部门审批认定,是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煤炭管理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再就是从《煤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开办煤炭企业的六项条件来看,条件低,不细化,使许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的小煤矿能够通过审批成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资源税费的征收不尽合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法律规定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的规定,也不尽科学。

《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成本,是调节矿产资源所有者和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煤炭属于矿产资源,是一种高耗竭性资源,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两种形式的费用的征收都是以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为计税和收费依据,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作为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了煤炭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

(3)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保护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 我国《煤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但是怎样进行保护性开采,采取何种措施保护,如哪些煤种属于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没有确定,没有建立稀缺煤种资源储备制度等使得保护乏力。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中“焦煤、肥煤、瘦煤等主要炼焦煤稀缺,据统计,全国肥煤资源量373亿吨,焦煤资源量695亿吨,瘦煤资源量445亿吨,三者仅占查明煤炭资源量的14%,优质炼焦用煤则更少。”③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焦、肥、瘦煤等稀缺煤种得不到有效保护。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煤炭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但这些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这也正是造成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仅“1980年至2000年,全国煤炭资源浪费280亿吨。”⑤

《矿产资源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煤炭法》虽然在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往往是一句空话。

2.煤炭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审批不严、稽查不够的问题,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小煤窑屡禁不止。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1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力度确保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通知》,加大关井压产力度,加快关闭国有井田范围内各类小井,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自办小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近几年已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但是随着近一两年来煤炭价格的上涨,小煤窑又死灰复燃。

3.煤炭资源保护法制宣传不够。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煤炭法》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许多人眼里,国家的资源好像是白给的,谁能挖到手就是谁的,根本不知道非法采矿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技术原因

煤炭资源的调查规划和勘查工作有待加强,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程度低,采矿方法落后, 科技含量低,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洁净煤技术还有待推广。

三、我国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对策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执行煤炭开发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针对我国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煤炭立法

1.严格实行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设高产高效集约化矿井,逐步取代小煤矿,减少煤炭资源浪费,是煤炭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建立煤炭勘探、开发准入制度,提高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有些地方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办煤炭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

、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2.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避免煤炭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以预防为主。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其作为煤炭企业设立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完善现行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应将核定回采率考虑在内,煤炭资源补偿费应以经过合理评估的煤炭价格作为依据,以此促进煤炭开发者提高回采率,并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价值,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对资源税的用途未作规定。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97年修正)第11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为了支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国家应规定将征收的资源税费的一定比例用于煤炭科研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对企业的环保资助等。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由于煤炭开采和利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此外,为了推进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超过核定回采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交资源补偿费等。

4.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为了合理开采,保证后备资源,应明确划定煤炭国家规划区、重要经济价值矿区,确定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对特定煤炭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统一规划和保护性开采。对于以上特定资源的开采,必须经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开采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以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5.煤炭法的修改还应注意与修改后的《刑法》、《行政许可法》的衔接问题。新刑法已取消了类推,《煤炭法》第七十九条中关于“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显然不符合新刑法精神。应对类似条款进行修改。再如,对开办煤炭企业的审批、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规定都应当修改,使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煤炭执法

1.实行保证金制度。 为了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浪费,可以让煤炭开发企业交保证金,如果达到核定回采率,则退还。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煤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促使采矿者履行其义务,可以令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须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足以支付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⑥

2.关闭年生产能力在法定吨位以下的小煤矿。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而且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动群众,监督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如实行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执法、熟悉法律的监察队伍,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杜绝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三)将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提高全民的认识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希望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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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的鞋垫
落后的草莓
2025-07-01 21:34:09

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做好电力稳发稳供,并务实推进煤电联营

近日,发改委下发通知指出,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形势严峻,迎峰度夏期间地区性、时段性供需偏紧情况仍然存在。要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做好电力稳发稳供,并务实推进煤电联营。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煤炭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4月份,全国煤炭销量完成28900万吨,同比增加700万吨,增长2.5%。1-4月,全国煤炭销量累计完成106431万吨,同比增加3431万吨,增长3.3%。其中,4月份国有重点煤矿销量完成13381万吨,同比增加233万吨,增长1.8%。1-4月国有重点煤矿销量累计完成54475 万吨,同比增加875

万吨,增长1.6%。电厂耗煤方面,4月份全国重点电厂日均供煤337万吨,同比增加8万吨,增长2.4%,环比减少18万吨,下降5.1%日均耗煤333万吨,同比增加29万吨,增长9.5%,环比减少25万吨,下降7%月末库存6266万吨,同比增加617万吨,增长10.9%,环比增加36万吨,增长0.6%库存可用天数18天,同比持平,环比增1天。

煤电油气运供需总体平稳

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供需总体平稳,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对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区性、时段性供需偏紧的情况仍然会出现。

1、煤炭方面,迎峰度夏期间电煤需求大幅增加,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可能存在供需偏紧。

2、电力方面,全社会用电量今年以来保持较高增速,迎峰度夏期间华北、华东、华中部分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偏紧,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电力供应缺口。

3、天然气方面,受工业和发电需求持续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供需淡季不淡,迎峰度夏期间在为保障冬季供气加大夏季储气库注气情况下,局部供应还难以完全满足需求的快速增长。

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

1、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认真落实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加快优质产能煤矿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有序实施技术改造和减量重组,尽快实现建设煤矿依法依规投产达产。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尽可能多提供电煤中长期合同资源。开展停工停产煤矿分类处置,对于具备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复工复产,对于长期停工停产、恢复生产建设无望的“僵尸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

2、做好电力稳发稳供。要多签电煤中长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机组稳发稳供。

3、加大油品调运组织力度。

4、推进天然气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5、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努力增加发往秦皇岛等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铁路运力,确保港存煤炭处于较高水平。

6、切实保障供应安全。同时,要加强调峰能力建设,促进供需动态平衡,加强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合理有序用气,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并落实煤炭库存管理制度,保障电煤供应。

务实推进煤电联营

要务实推进煤电联营。各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电联营在破解“煤电顶牛”难题上的重要意义,在各个层次深入推进。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结合煤炭去产能和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企业办电厂、发电企业办煤矿,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形式发展煤电联营。

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煤电联营项目相关支持政策,优先纳入规划核准、优先释放优质产能、优先安排运力、优先落实债务处置和融资支持政策、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试点。

专注的皮带
兴奋的树叶
2025-07-01 21:34:09
我国的煤矿有机械化程度不高和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弱点,但是我国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再加上政府对于煤炭出口的优惠政策,所以我国煤炭外销的前景非常广阔,完全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来加大煤炭的出口量,占有国际市场,只有占有了国际市场,增大煤炭的外销,才能解决我国目前由于国内需求量减少而造成的煤炭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不仅可以增加收入,也有利于我国煤炭业的长远发展。

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现代世界经济的主题,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环境都是瞬息万变的,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既可以提高煤炭销售的集中度,也可以增加它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政府和企业也开始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可行的措施来提高煤炭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充分发挥煤炭信息联络员的作用,收集、分析、综合国内市场的变化,和国家对于煤炭销售的宏观调整政策,及时调整煤炭营销策略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

煤炭企业无论是生产还是营销都要顺应市场需求,生产量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而定,调整供求关系达到平衡,稳定市场供应量,合理控制煤炭的库存,不仅要科学组织煤炭生产,同时还要加强产销协调和运输衔接。煤炭生产量的控制要具有长远的预见性,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煤炭生产的组织管理是科学合理保证煤炭库存的有效手段,只有强化煤炭的生产管理、提高矿井的持续发展能力,才能合理解决煤炭销售中的滞销问题,缓解供大于求的困境。

一个企业要想能够长远发展,必须保证信誉,以诚信待顾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诚实守信是一个市场主体继续存在的基础。煤矿企业由于之前留下来的一些坏习气严重破坏了煤矿企业在各大经济主体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规范煤炭的质量标准就显得刻不容缓。首先要强化煤炭企业的质量意识,从生产管理者入手,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质量的重新认识。其次再从煤炭生产的源头下手,从井下现场就开始做好保证煤炭质量的准备,确保商品煤批批合格,用优质的产品赢得市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需要以质取胜,还要开展煤炭深加工,提高煤炭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明亮的御姐
鲤鱼学姐
2025-07-01 21:34:09

张照志

一、资源概况

阿勒泰地区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富蕴县南部,吉木乃县中部和青河县中部。已发现大型矿床3处,中型2处,小型6处,矿(化)点35处。查明上表煤炭资源储量8581.9万吨。截至2009年底,已上表各煤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及可动用储量小,且适于工业用煤。

2010年以来,通过地质勘查工作,在富蕴县卡姆斯特一带探明大型煤矿3处,中型煤矿2处,探明资源储量158亿吨以上,这些资源储量尚未上表。

阿勒泰地区煤炭资源不足,属于煤炭资源短缺的地区,但煤炭资源潜力较大。煤炭资源分布不均,煤田地质勘查工作相对滞后,截至2008年底,全地区煤炭资源探明储量10.26亿吨,主要集中在吉木乃、富蕴和青河县。煤炭探明程度很低,仅占全疆预测资源总量的4.7%,资源分布大致以额尔齐斯河干流为界,以北地区不具备成煤条件,属无煤区,以南地区为含煤区。

二、开发利用现状

图1 阿勒泰地区1958~2011年原煤产量变化

目前,共有煤矿4家,生产规模为3万~9万吨/年,均属小型矿山,分别是:吉木乃县哈尔交煤矿、富蕴县扎河坝煤矿、富蕴县三巴斯套煤矿和青河县第一煤矿。2008年,4家煤矿有从业人员379人,年产原煤3.78万吨,煤炭主要用于发电和民用等。2008年,四家矿山共有从业人员379人,年产矿石量3.78万吨,同比下降33.6%工业总产值为641.14万元销售收入为573.14万元。可见,我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很小。2009年煤炭产量3.34万吨,2011年达到10.92万吨(图1)。1958年~2011年原煤累计产量仅为337.57万吨,可见,阿勒泰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较小。

三、煤炭资源的勘查现状

我区的煤炭资源分布不均,煤田地质勘查工作滞后,阿地区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10.23亿吨,探明程度很低,仅占全疆预测资源总量的4.7%,资源分布大致以额尔齐斯河干流为界,以北地区不具备成煤条件,属无煤区,以南地区为含煤区。2004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了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山东鲁能、神华、徐矿、新汶等一些大型能源集团陆续来疆投入了勘查工作,改善了我区煤炭资源的勘察水平。目前,蒙古能源投资公司(香港)在富蕴地区获得“喀拉萨依西区煤田”和阿勒泰地区南部“卡姆斯特一带煤田”的探矿权后,进行了普查、详查、勘查工作,初步预计两煤田共获得煤炭资源量5.31亿吨。

2004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了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山东鲁能、神华、徐矿、新汶等一些大型能源集团陆续来疆投入了勘查工作,提升了我区煤炭资源的勘查水平。目前,蒙古能源投资公司(香港)在富蕴地区获得“喀拉萨依西区煤田”和阿勒黍地区南部“卡姆斯特一带煤田”的探矿权后,进行了普查、详查、勘查工作。

截至2008年底,共颁发煤炭探矿权142个,其中福海68宗,富蕴69宗,吉木乃4宗,青河1宗,总面积3809.86平方公里。在142个探矿权中,风险投资62个,国家投资8个,自筹69个普查项目33个,预查项目108个。

在煤炭勘查方面,目前勘查队主要在富蕴、福海和吉木乃三个地区工作。其中富蕴-福海卡姆斯特一带的淮东煤田是新疆最好的成煤区之一,该区是新疆仅次于吐-哈成煤区的煤田富集区之一,在该区10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外围探明储量达10亿吨,远景储量达20亿吨。目前,所有的探矿权除富蕴县协贝能科克北部煤矿预查和富蕴白板地煤矿普查项目没有到期外,其他探矿权均已到期。按照国家最新政策,2011年3月31日前全国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的申请。

四、存在问题

1.煤炭供需矛盾突出。我区属于煤炭缺乏地区,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每年需从外地大量购买。尽管近几年勘查工作不断加大,但是探明储量、开采条件等不能满足我区的工业发展需求。

由于我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决定了我区的冬季供暖时间较长,每年供暖时间为180天,而供暖采用的燃料几乎全部用煤。

其次,我区电力供应中火电供应严重不足,在我区的27座电源中,火电仅有4座,总装机25.5兆瓦,占我区总装机量的17.5%,其他水电占81.8%,风力发电占0.7%。由于我区电力供应以径流式小水电为主,调节能力有限,而且枯水期长,造成水电供应不足,无法满足我区继续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四大工业园区建设的用电需求,需要另外建设火电站来补充电力供给,这就更加大了我区的煤炭供给压力。

2.地区煤炭行业发展恰逢国家煤炭行业政策调整。近几年,我地区工业发展迅速,增加了用煤需求,正值我区煤炭行业快速发展时期,恰逢我国煤炭行业供过于求,行业政策调整。自从2006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限制煤炭过量开采,用来保障我国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2月下发《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2007]20号文),决定从2007年2月2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又下发通知,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暂停时间到2011年3月31日止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制定并执行《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严格了产业准入,并且根据各地区煤炭资源的储量、消费量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将不同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年产规模分别定为120万吨、30万吨、15万吨和9万吨,低于该规模的矿山不予审批。我区煤炭矿山属于国家规定的年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的范围。这些政策的出台,约束了我区煤炭行业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在设置探矿权。

3.地质勘查程度不够,家底不清。我区尽管是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风险勘查,但是大多集中于金属矿床,而对煤炭资源的勘查程度则远远不足。另外我地区煤炭成矿区域广阔,煤炭成矿地质条件复杂,国家基础勘查投入不够,使得我区煤炭的地质勘查程度偏低,家底不清。同时,在目前我地区设立的142个探矿权中也存在着地勘单位承担的勘查项目过多,勘查面积很大,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这直接导致了勘查工作质量不高,研究程度不够,影响了正常的我区煤炭勘查计划。

五、对策建议

1.加大勘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家底。针对目前国家限制煤炭探矿权设置的现状,要根据我地区的特殊情况继续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地区煤炭资源的地质勘查程度,尽快摸清我地区煤炭资源的储量,摸清家底,然后根据煤炭储存条件制定综合利用开发方案和行业发展规划。

2.积极发挥我地区口岸优势,利用邻国资源。地区与周边3个国家接壤,拥有4个对外口岸,这一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有利于地区区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邻国的资源。与我地区相邻的俄罗斯煤炭探明储量占世界探明储量的12%,居世界第三位,其中与我地区相邻的西伯利亚联邦区境内煤的储量占全俄的80%,阿尔泰共和国和阿尔泰边疆区煤炭总储量约8500万吨,预测资源量在13亿~17亿吨哈萨克斯坦煤炭资源也十分丰富,据我国其境内吉木乃口岸只有60公里的东哈萨克斯坦州的斋桑县已发现储量达亿吨以上的露天煤矿,与我国相邻的卡拉干达州煤炭储量储量超过80亿吨,占哈萨克斯坦内总储量的30%蒙古目前已发现和评价过的煤矿有200个之多,资源量约为500亿吨。与中国相邻的蒙古境内的戈壁阿尔泰省、乌布苏省也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其中乌布苏省已发现的煤矿有5个,产煤地区11处。

周边国家的丰富煤炭资源加上我区的口岸优势,有利于填补我区煤炭资源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

3.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扶植煤炭企业发展。针对国家最近几年出台种种政策限制煤炭行业扩大产能的现状,我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政策支持,扶持煤炭企业的发展,培养或引进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煤炭企业集团。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煤炭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同时要注意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监管。在以后新建煤矿建设项目中,要监管煤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设计指标建设矿山,并要定期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5.整顿矿业秩序,培养大型矿业集团。针对目前国家在煤炭行业整顿矿业秩序的方针要求和我地区矿业权分散、矿山规模小的特点,政府应该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规范产业准人和开发秩序,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防止矿山在今后国家政策调整时被关闭的风险。

6.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破坏。我地区煤炭资源多集中在额尔齐斯河以南地区,该区域地形地貌复杂,有草原、戈壁滩,有些地区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而煤炭在开采、运输和燃烧的过程中会带来破坏地表、污染水源、排放烟尘等环境破坏。当地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充分考虑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同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根据《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要求,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参考文献(略)

幽默的玫瑰
故意的人生
2025-07-01 21:3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兼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8月16日表示,目前煤炭行业虽然取得了去产能的显著成绩,但是仍然处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阵痛期”,高质量的供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赵辰昕指出,重点是三个方面:第一,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我们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了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和不达标煤矿全面退出。同时,适当提高了南方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少量提升一批“三个一批”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第二,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经济发展需要能源保障,要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在去产能的同时,一定要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我们坚持通过周例会、月通报等办法,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对依法处理到位、具备相关条件的煤矿项目,协调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实现依法建设和生产。同时我们督促山西、陕西、内蒙古几个重点产煤省区增产增供,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核增产能,持续增加有效供给。

第三,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工作。针对今年以来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异常天气频发等一些新情况,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强化运输协调保障、积极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加强市场预期引导和市场监管等措施,保障市场稳定供应,促进价格合理回归。1-7月,全国煤炭产量19.8亿吨,同比增长3.4%;目前全国统调电场存煤保持在1.1亿吨水平,比去年同期高出1300万吨,可用天数大概是18天。环渤海五港存煤处于高位,市场供需总体平衡,煤价稳中趋降。

赵辰昕表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煤炭行业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国30万吨以下的煤矿比2015年底减少2800多处,下降大概50%,12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增加了200处左右,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成为全国煤炭生产的主体,行业供给质量和效率在大幅提升。

赵辰昕指出,我们想做好下一步工作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煤炭行业虽然取得了去产能的显著成绩,但是仍然处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阵痛期”,高质量的供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需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从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努力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