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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要办理哪些资质

坦率的人生
唠叨的草莓
2023-02-01 22:07:16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要办理哪些资质

最佳答案
诚心的冬瓜
舒适的鱼
2025-06-30 03:09:38

一、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办理

1、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到商务局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两份并填写;

(2)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

(4)发给申请人加盖商务局印章的备案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免税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最新回答
无聊的夏天
苗条的雪碧
2025-06-30 03:09:38

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扩展资料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

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回收模式

一类是以美国“再生银行”回收模式为代表的盈利性企业运作模式。

一类是以巴西“塞普利”、德国双元和台湾四合一回收模式为代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的企业化运作模式 。

这2类模式只在利益关系与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在分类目的、主体分工、运作方式等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2者殊途同归。

通过整合业务链、交易链与利益链,借助利益驱动,发挥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商品产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垃圾分流分类和实现企业化运作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生资源回收

独特的鼠标
俭朴的鲜花
2025-06-30 03:09:38
可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真伪。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2、找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

3、输入证件号码,查询是否备案。根据《意见》要求,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如企业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请进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

危机的鲜花
勤劳的星月
2025-06-30 03:09:38
贵州再生资源回收不需要办资质证书。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简称再生资源备案,2017年前需要8项材料,包括环评和现场踏勘内容,对营业面积有比较高的要求,其中的场地确认表需要所在村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2017年4月后,简化为4项材料,取消了环评和场地确认表等材料。2018年4月,根据八统一规范进一步简化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两项材料,2019年4月电子证照共享后成为首个零材料受理事项,企业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即可办理。2019年9月,取消商务部门的纸质备案。再生资源经营登记备案证的取消:一是与政府大力倡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二是与环保力度加大,谁发证谁负责有关。

传统的身影
坚定的冥王星
2025-06-30 03:09:38
一、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经营备案的流程是什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根据 上海 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精神,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区(县)工作处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凭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到所在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领取《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叁份)和《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半年报信息表》(一式叁份),并按规定内容认真填写,不得复印或复写。 (二)经营者将上述填好的列表及下列证明材料,按规定期限一并交至所在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办理备案登记申请。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三)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各种信息是否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核对,并在《备案申请登记表》上“派驻地工作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统一送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行业协会工作处送达的《备案申请登记表》后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交还给行业协会工作处。 (五)各区(县)行业协会工作处将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申请备案登记经营者的申请材料一并送至行业协会秘书处。 (六)行业协会秘书处对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按规定统一编号,并将经营者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备案,统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续)”,并通过工作处向备案申请经营者统一发放,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工作处统一收回送至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七)本市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是负责备案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并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相关部门各区(县)工作处同样要对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上海市××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报送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 收购合同 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 环境污染 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经营范围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 警告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 ,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再生资源的管理变得更加重要,再生资源涉及到环保、生态以及人们日常生活质量的提升,在本质上更加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一份再生资源回收的有效管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有联系的,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

激情的橘子
羞涩的帅哥
2025-06-30 03:09:38
一、正面回答

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2、点击页面中绿色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

3、在页面中查找是否备案,分类选择备案通过或备案公示,输入企业营业执照全称及验证码,如查找不到则未备案,请点击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完成注册;

4、完善全部信息,请企业负责人记好电话、邮箱和密码;

5、跳转登录后如未跳转请回首页登录进系统,在此页面找到绿色流通服务,并进入应用。

二、分析

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远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

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机械设备,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安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

高大的棒棒糖
故意的音响
2025-06-30 03:09:38
一、正面回答

再生资源备案没有取消,取消的是再生资源备案纸质证。2018年4月,根据“八统一”规范进一步简化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两项材料,2019年4月电子证照共享后成为首个“零材料”受理事项,企业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即可办理。2019年9月,取消商务部门的纸质备案。

二、分析

再生资源经营登记备案证的取消:一是与本届政府大力倡导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二是与环保力度加大,谁发证谁负责有关。

三、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网上填报流程

1、企业用户登录;

2、企业用户填写调查表;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查询调查表和填写《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