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对吗
“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这句话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作者:聂光辉
民主、平等对待能源体系要素是能源互联网发展理念中的核心
确切的讲,中国的能源互联网从一个产经领域的概念转变为一个政经领域的概念,始于2015年9月,中国在联合国会议宣布,中国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很显然,此时全球能源互联网概念从那时起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从一个概念归属的划分尽管在内涵和外延上保持了一致,但为了促进清洁能源利用的,由国家电网公司倡导的全球能源互联网概念并没有全面保持能源互联网概念在产经领域里的独立性,而将全球能源互联网解读为以电力系统为核心的泛在坚强智能电网。
绿色、低碳是能源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如何对待不同能源体系要素问题上,国家能源政策有没有针对能源本质属性上去制定,都值得商酌。传统化石能源与绿色能源之间的对抗关系将在能源互联网的实践过程中突出表现,不可忽略的是能源本身有谋求自身出路的诉求。在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如何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受约束于体制因素,将是未来能源体系要素能否真正受到民主、平等对待的关键。
从广义的能源互联网概念出发,能源互联网就是在“互联网+”的形势下,以现有的能源领域的能源体系要素为基础,在能源利用与消费、环境责任承担上都应趋向民主、平等。能源互联网不仅给传统能源行业带来了变革,而且带来了以数据信息、技术驱动等为内容的商业契机。
打破旧的能源供应、消费鸿沟,释放壁垒红利,是能源互联网属性要求
传统的能源供应与消费,因供应主体缺乏民主,或因消费主体经济状况不佳、能源配置话语权不足,导致在能源消费过程无法做到高效利用或被平等对待,以至于在传统的能源领域,形成了非常明显的供应、消费鸿沟。
在我国,在传统能源供应与消费中,鸿沟现象表现较为突出的是电力、石油等。目前,体制改革已经在传统能源体系中悄然进行,比如基于新电改指导意见的电力改革方案及其措施,业已逐步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但是能源体制改革的步伐还是较为缓慢,鸿沟现象还是依然存在。
从能源互联网属性要求出发,不仅要求变革旧的能源系统的物理层面,而且要求革新能源体制层面。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刮遍各行各业的角落时,所谓的能源领域的互联网思维被唤醒了,有人称之为能源的“互联网精神”。所谓的能源的“互联网精神”应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商业价值的成功,向能源领域传递了一种能源在供应、消费上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因此固有的能源体制将在能源互联网时代被打破,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商业主体也将呈现多样化。
能源体制壁垒的存在实则是政府过度干预能源市场化流通交易的结果,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能够快速的发展能源,为国民经济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但随着市场体制的健全,依然受到体制壁垒保护的能源领域,产能过剩、垄断等特征就会对能源发展战略掣肘。
能源互联网将实现能源领域的纵横向突破,跨界融合成趋势
所谓的纵向突破,是指打破能源在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以及消费等过程中的体制与技术壁垒,实现能源从生产到消费的自由流动。所谓的横向突破,是指打破传统能源在规划、运行与经营以及消费领域的独立性,实现传统化石能源、绿色能源间的基于能源体系要素被民主、平等利用基础之上的协同效益。
能源领域的纵横向突破,将为所有的能源体系要素创造了一个自由的市场化竞争环境,打破了传统能源产业之间的供需界限,很大限度的促进油、气、电等一、二次能源类型的互联互通。
除了体制的限制导致能源体系要素间的耦合程度不高,另外一部分原因在于人类发展能源史上的认知限制。能源领域的纵横向被打通,将有效刺激能源行业内部的重组并购以及能源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跨界融合。
大数据为基础形成有效数据将催生能源互联网信息增值服务
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且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大数据是信息化经济时代的一个特征,海量的数据也将充斥整个能源系统,而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在能源互联网领域中的诞生应当以有效的数据信息为依托。
能源互联网中,有效的数据信息是指在能源要素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闭环中形成的各种数据,在经过数据挖掘、筛选后所提炼出的包括能源生产信息以及用户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等在内的商业信息,能够构成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数据信息。
有效的能源数据所催生的信息增值服务,其商业主体不仅包括传统的能源企业、电力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等,还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跨界的商业主体,它们都将有机会参与到能源互联网未来的商业竞争格局中,甚至以数据研究分析为主要业务形态的企业也将从能源互联网未来的有效的数据信息中受益。有效的数据信息的使用不仅可以实现能源配置的优化,而且有利于用户更好改善利用能源的方式,使能源在使用过程中趋向低成本,实现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在内的高效益。
在能源互联网中,信息增值服务的另一大机遇在于数据信息的安全领域。能源互联网给能源体系融合了开放、共享等特征时,同时也引发了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用户隐私等在内的多方面的思考,可预见的是能源互联网将更加注重信息的安全。
能源路由器、分布式能源技术等在能源互联网领域价值空间巨大
能源路由器,又称能量路由器,实则都是比拟互联网所进行的形象化的表述,但都离不开两个要求,即要求能够实现能源本身的双向流通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市场上出现的诸如智慧能源网关,炒作的概念大于实用,其技术实质上就是微电网、智能电网等领域所倡导的能量双向流动控制器的翻版,或是粗糙的技术堆砌。目前国内能够真正满足两个要求的能源路由器尚未出现,仅仅实现的是狭义的能源互联网概念中所倡导的电力互联网的部分电力流通控制,这也是能源互联网为什么没有真正落地实施的重要原因所在。
能源路由器仍将在能源互联网未来的市场格局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产品形态上将可能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针对煤炭行业在能源互联网未来的机遇中,煤炭开采、运输、仓储以及使用等,其信息有可能被集成到某一种只针对煤炭的特有的能源路由器上,煤炭及其信息要素所构成的煤炭互联网将作为整个能源互联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存在,再比如,针对电力行业,电力在输配电过程中,广域内的电能过剩以及缺额现象可以通过针对电力互联网的特有的能源路由器实现整体平衡。从广义的能源互联网概念出发,能源路由器不应被狭隘的定义在电力互联网中的分布式自动控制和保护等领域。
从技术创新驱动的商业模式角度出发,另一个由技术驱动从而产生巨大价值空间的,分布式能源技术领域的创新值得关注。狭义的能源互联网概念侧重电力互联网的核心地位,在物理实体上,虽然在形式上也是电网+气+油+交通等系统在内的共享的大网络,但以能源有中心的发展理念还是突出了未来电力系统的核心地位,不过,也可预见的是以清洁能源利用、分布式发电技术在内的分布式能源的技术价值空间巨大,分布式能源技术可有效的让用户也参与到能源供应链中且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可以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可以是能源供应者,或二者兼有之,目前,这也符合国家战略改革当中的优先发展清洁能源的意见倡导和政策支持。
提防市场炒作可能阉割概念内涵的风险,现阶段不宜过快标准化
能源互联网涉及行业较多,寄予了人们对于能源行业的期待。能源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都处于实验探索阶段,距离成熟的实践还有相对大的工作去做,传统能源行业与未来能源体系的竞争关系,新旧市场和管理体制的矛盾,新旧行业从业人员的观念差异,都将制约着能源互联网的标准化实施。同时,并非从挖掘能源互联网内涵出发的市场炒作,存在着将能源互联网真正的内涵阉割的风险,应当引起业内人士警惕。
中国在全球能源互联网的概念推广上已经抢占先机,国内也一直期待能源互联网相关的顶层设计。不过,换个角度想,没有能源互联网顶层设计的束缚对于能源互联网概念内涵以及商业模式的探索是有利的,而能源互联网的标准化需要更多的考虑整个能源系统的复杂性以及现实性,过快的标准化很难把握其概念内涵,如果过分具体,则极有可能从新设立行业间的发展障碍,如果过于笼统,则极有可能激发不出有效的商业模式。
能源互联网未来的商业机遇在哪里,更重要在于要把握好能源体系要素在谋求发展中的诉求是一样的,机遇和担当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在后期的能源效益评价体系中也能体现出更大的公平,同时也应兼顾能源格局现状,以市场为导向谋求发展。(作者:聂光辉,能源互联研究与实践者,专栏作者。)
Facebook 、苹果、亚马逊、Google 这些科技互联网公司的业务重心都有所不同,但近几年都都不约而同在一个领域不断加大投入,那就是可再生能源。那么为什么互联网都盯上了可再生能源?
1、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早在 2014 年,亚马逊的第一个风力发电厂就已经在印第安纳州的本顿县启用,而新的三个风力发电厂,其中一个位于加利福尼亚南部特哈查比山脉,在这座山脉进行风力发电的科技公司不仅仅是亚马逊这一家。这些风力发电项目多建在边远的农村地区,同时也带动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预测,从 2018 年到 2028 年,风力涡轮发电机技术人员的岗位将增加 57%。
2、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为自家的数据中心供电。除了风力发电,太阳能也是互联网巨头青睐的可再生能源,美国新墨西哥州正在建设的建设两个 50 兆瓦的太阳能项目,在不久的将来将会为 Facebook 数据中心供电,以帮助 Facebook 实现在 2020 年 100% 使用可在生能源的目标。作为全球最大的几家科技互联网公司,Facebook、Google 、苹果、亚马逊的数据中心存放着支持几十亿用户数据量的服务器,耗电量十分惊人。
据统计,全球数据中心的电力消耗总量已经占据了全球电力使用量的3%,按现在的电力价格估算,到 2025 年全球数据中心的电费将会超过百亿美元。
互联网巨头纷纷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既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而在边远农村投资的新能源项目,往往还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补贴,此外还能通过环保提升自己的企业形象,一举多得,也难怪大公司都盯上可再生能源了。
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名单: 公司名称 入选理由 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尚德是中国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商,也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商之一。作为全球及中国光伏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光伏自主技术创新以及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公认的成就。尚德是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光伏企业,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比亚迪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是全球最大汽车动力电池供应商之一,是中国乃至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领跑者。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领军企业,比亚迪在锂电池及电动汽车研发领域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并且率先生产出双模纯电动和纯电动汽车,在电动汽车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获得了投资大师巴菲特的青睐。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是中国最大的风电整机生产企业,中国风电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大功率风电机组及海上风电方面具备国际领先水平,为我国风电机组制造的国产化作出了很大贡献。华锐也是全球最大的风电设备供应商之一。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是中国风电行业的先行者,坚持自主研发,具备3MW风机的自主研发技术,为推动中国风电产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金风是行业内第一家上市的风电企业,推动了行业的发展。金风还是全球最大的风电设备供应商之一。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英利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纵向整合企业之一,中国光伏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以垂直整合产业链取得了行业领先优势。英利积极投身参与公共事业,累计向边远地区捐助1500万元,很好地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赛维LDK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硅片生产商。在光伏晶硅原料和硅片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规模和技术水平,通过产业链纵向延伸进一步确立了行业竞争优势。该公司在2009年成功投产万吨级高纯硅项目,打破了国外在此项技术上的垄断。赛维LDK是较早在海外上市的新能源企业之一,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皇明是中国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商之一,国内光热产品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在光伏及节能建筑领域不断创新开拓,成为国内新能源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惠腾是中国最大的风机叶片生产商,全球知名的叶片生产商之一。其大型风机叶片已经打入国际市场。该公司在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从产品设计、工艺到模具研制、试验检测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关于风电叶片的科研成果,同时也拥有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企业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具备了绝对优势。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明阳风电是中国排名靠前的知名风电企业,中国民营风电企业中领军者之一。该公司研发的超紧凑型风机技术为今后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提供了技术基础。明阳风电获得多家国际著名VC投资,即将登陆资本市场。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阿特斯是中国光伏产业著名企业,是行业内较早在海外上市的新能源企业之一,近年发展速度很快,其产能在行业中排名靠前。该公司研发的UNG硅组件系列已正式下线,新产品正式投放市场,填补了光伏市场的空白,有利于光伏电池的成本下降。 江苏太阳雨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太阳雨是中国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商之一。产品已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2008年,凭借 “保热墙”技术,太阳雨为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哈丁博士也因此荣获世界太阳能行业最高奖“霍特尔奖”。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阳光是中国最大的逆变器生产商,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逆变器行业国内唯一的自主创新技术,为解决光伏和风电并网提供了关键性解决方案。 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晶澳是较早海外上市的光伏企业之一,国内光伏产业领军企业之一。晶澳在单晶硅电池领域具备国际一流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该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单晶硅电池转换效率达到了18.7%,在全球大规模光伏电池生产商中处于领先水平。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湘电集团是国内电力和新能源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开创中国机电产品的多项第一,在风电直流电机等技术领域位居国内前列。该公司是我国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的骨干企业,在我国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是国内核电运营的重点企业之一,同时也大规模投资建设风电、并网光伏电站,是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集团。 新奥集团 新奥是中国最早致力于清洁能源的民营企业之一,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综合技术研发服务企业,在生物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具备国内一流的技术水平。新奥还是国内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天合光能是国内晶硅电池领域领先的企业之一,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的领先者。天合光能积极开拓下游应用市场开发,由其研发的原材料回收及废料专有加工技术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符合低碳经济理念。是行业的推动者之一。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核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核能企业之一。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是中国核科技工业的主体,同时也是我国核工业发展的核心保障力量。该公司是我国核电行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已完全具备了四代核电技术的研发能力。今年该公司第四代核能技术获重大突破,实验快堆首次临界。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是中国最早从事新能源开发的电力企业之一,目前是国内最大的风电运营商。在我国风电并网发电突破和生物质能开发方面,建立了从发电到服务的整合化核心竞争力。到2009年底,该公司的风机装机总量达到亚洲第一,世界第五。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保利协鑫是中国领先、亚洲第一、世界知名的多晶硅生产商。是中国光伏产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胜动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燃气发电机组生产企业,该企业具有强大技术研发团队,成功研发了适用于低浓度煤层气、沼气、秸秆燃气等系列燃气发电机组。 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高齿是中国最大的风电齿轮箱供应商之一。国内生产风力发电主传动及偏航变桨传动设备主要厂商,在大功率风机齿轮技术方面取得国内领先水平。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大唐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担负着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的重任。作为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大唐集团近年来在清洁煤利用、生物质能、光伏和风力发电、碳交易等新能源相关领域表现突出,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正泰太阳能是国内非晶硅薄膜电池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通过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在薄膜光伏领域取得领先水平。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杉杉科技是中国第一、世界最大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供应商之一,是汽车动力电池重要的材料供应商。杉杉科技从锂电池负极材料起步,相继建立起锂电池正极材料、电解液等完整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线。致力于成为动力电池领域全球领先的企业之一。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客车是中国新能源客车的领跑者。是我国唯一一家纯电动及混合动力大型客车的生产企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电投集团是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清洁能源已占集团总发电量30%,居五大发电集团首位。中电投还是电力装备行业的重点龙头企业,为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装备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除在火电清洁煤利用领域取得新的突破之外,同时在新能源领域积极拓展。近年大规模投资风能和太阳能电站,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之一。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是全球排名前列的具备垂直一体化的光伏企业,其电池片产量已跻身全国前十位,是全球最大的单晶垂直一体化光伏企业。2009年,亿晶光电荣获福布斯“2009中国潜力企业榜”。该公司自行研制的低成本高效率太阳能电池银浆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际垄断。该公司在国内主板上市。 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林洋新能源是国内光伏产业著名企业,是一家集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BIPV的研发、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国内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公司产品质量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
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第五步:目录申请。
项目并网验收后,拿到电网公司的并网意见单,才可以填报补贴目录申请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大家肯定也有所耳闻,新能源板块带动了整个市场的人气,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板块里面就有它。那么那浙江新能作为新能源板块的龙头股,到底厉不厉害呢?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
在开始分析浙江新能前,我把新能源行业龙头股名单全都整理出来送给各位,点击就可以领取:宝藏资料!新能源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浙江新能公司是从事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
简单梳理了一下浙江新能的公司情况后,我们来看下浙江新能有限公司到底有什么优点,是不是值得我们考虑?
亮点一: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运营的水电站有很好的地理位置,辖区内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大,可开发的常规水电资源很多,大约占了浙江省可开发量的40%,这也就被水利部命名为中国水电第一市。
除此之外,由于浙江省区域经济发达也让电力需求很旺盛,电力消纳情况是属于良好的。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主要是在甘肃和新疆,这两个省份都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总体来说,公司运营的电站区位优势明显。
亮点二:项目开发、运营及管理优势
公司目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得益于水电,开发和投资经验都快达到20年,因此,公司在水力发电、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行业具备较强的电站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除了具有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之外,发起人也建立一套关于企业治理的体系,尤其是针对于光伏项目小、远、散的特点,选择了一种精简高效的区域事业部制管理方式,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字数有限,倘若还想知道更多有关浙江新能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学姐已经整理到下方研报当中了,大家不要错过哦:【深度研报】浙江新能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发展来看
我国现在已经开始大规模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推进水电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是推进能源革命的重中之重,水电、风电、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三部曲,缺一不可。其中有关于能源革命的主战场还是电力领域,水电是当前能源革命的主力军,风能这个能源是能源革命的第二梯队,太阳能的话也将是能源革命的决胜力量。
这样看来,新能源行业在今后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浙江新能作为新能源行业的龙头股,在行业前景如此可观的情况下,有望迎来蓬勃发展。因为文章会存在一些延迟,倘若是说还想要去更准确地了解到浙江新能未来行情,就点击下方链接,就会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诊股,都来看看浙江新能估值现在是被高估的情况还是低估了的情况:【免费】测一测浙江新能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
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拓展资料
新能源(New Energy,缩写: NE)又称非常规能源,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为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能源特点
1)资源丰富,普遍具备可再生特性,可供人类永续利用;比如,陆上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力资源为253GW, 而截止2003年只有0.57GW被开发利用,预计到2010年可以利用的达到4GW, 到2020年到20GW,而太阳能光伏并网和离网应用量预计到2020年可以从的0.03GW增加1至2个GW。
2)能量密度低,开发利用需要较大空间;
3)不含碳或含碳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
4)分布广,有利于小规模分散利用;
5)间断式供应,波动性大,对持续供能不利;
6)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较化石能源高。
2015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23个部委召开了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产业已成为中国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产业。
据会议信息,2014年在新兴产业领域的18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5.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近1.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和17.6%。2013年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仅增长3.3%,利润额增长1.6%,明显低于新兴产业。
在全社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利润总额占比接近19%,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接近15%。《“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
从风电发展来看,相对于行业发展速度,标准是滞后的。新能源法修改后强调的是规划,同时强调了电网公司的义务,也强调了发电企业的义务。其实政策和行业标准都是推动这个行业发展的手段和方式,标准并不是限制行业发展的。比如,风电大规模发展,国内外的各种标准,恰恰是保障这个行业有序稳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目前风电行业出现的问题,是和标准滞后有关联的,包括设备制造业。因此,标准和相应检测手段是支撑这个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光伏并网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光伏并网标准还不够健全,目前已经颁布的光伏并网标准主要有: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SJ/T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8-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等。
目前,正在制定的标准有国标9项、行标18项、企标5项,主要有:GB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修订)、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国标)、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国标)、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国标)、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控制规范(国标)、光伏发电站低电压穿越检测技术规程(行标)、光伏发电站逆变器防孤岛效应检测技术规程(行标)、光伏发电站逆变器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行标)等。
希望能够帮到你!更多的信息可以关注安徽亿森新能源这个公司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