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源热泵补贴申请怎样办理
不知道你是在那个地区,目前针对全国范围的主要是建设部和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补助。如果你在北京,也可申请地方补助。其他地区要根据当地政策。
我们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地源热泵专业组,可向我们电话咨询:010-62979525-1002。
附: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北京地源热泵系统补贴办法
文件名称:《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
发布日期:2006年5月
发布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
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
相关内容: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对于在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文件名称:《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布日期:2007年5月
公布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
相关内容:申领补贴的范围、如何申领补贴
文件名称:《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相关内容:适度发展地热能、风能。到2010年,热泵供暖制冷面积达到3000万m2,利用量提高到55.2万吨标准煤。建立科学的地热利用评价体系,鼓励民用和公共建筑项目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大全市地热能的资源勘查与评估,鼓励发展热泵技术,支持政府机构及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工业厂房,优先使用地热能;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热泵,逐步开发1至2个具备条件的热田。
北京地源热泵补贴申请手续和流程简介
来源:国土资源局
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文[京发改(2006)839号文]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北京市浅层地温(地源热泵)项目(包括地热热泵项目)的开发管理,引导浅层地温项目有序、合理利用,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特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源热泵、地热热泵的项目,在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之前,须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源热泵、地热热泵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并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允许开发意见函。
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意见时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项目请示函1份。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1份。
3、对勘查评价报告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1份。
4、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1:10000)1份。
三、提供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项目请示
主要包括内容为: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点及所在地区行政交通位置,建设规模、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以及地下换热孔的数量、深度等。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勘查评价报告(提纲)
1、序言
1-1.项目情况简介及任务的来源与要求说明;
1-2.简要评述勘查区以往水文地质的工作程度及浅层地温利用的现状;
1-3.叙述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气候条件及水文特征;
1-4.简述勘查工作的进程以及完成的工作量。
2、地源热泵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
3、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论证;
4、勘查工作情况
结合浅层地温能评价方法的需要,论述勘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布置,提出本次勘查工作的主要成果。
5、项目所在地的浅层地温能的评价
5-1.地层换热能力的测试情况;
5-2.论述浅层地温能利用量计算的依据,计算评价浅层地温能;
5-3.根据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利用方式,简述其保证程度,并预测其可能的变化趋势,对浅层地温能资源进行综合的评估。
6、结论及建议
6-1.提出拟建换热系统的方式;
6-2.评价浅层地温的资源条件;
6-3.建议的系统利用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地质环境专用观测孔(3-5个);
6-4.指出在施工中和系统运行后应注意的事项。
四、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的论证(评审)
提交的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须经过专家论证(评审)。专家论证(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聘请相关地源热泵专家、地质水文地质专家、学者、教授等组成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利用项目的论证(评审)意见及建议。
五、地源热泵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1、地下换热孔系统的设计
地下换热孔的设计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完成。
2、地下换热孔的施工
地下换热孔的施工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或凿井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3、地下换热孔的施工监理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及以后换热孔运行的安全性,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地下换热孔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监理。
4、地下换热孔工程的验收
地下换热孔的竣工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六、对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人员及单位的要求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协会颁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单位
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单位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2-1.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
2-2.具有3人以上经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正确的说,皇明总部在今天的山东省德州市。
黄鸣,1958年出生,原藉江苏无锡。
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
世界太阳能学会会员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被国际能源界誉为“solar-king(世界太阳王)”
个人拥有50余项国家专利
被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称为“中国太阳能产业化第一人”
因对可再生能源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黄鸣被高票推选为2005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提名奖
1982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本科。同年在地矿部德州石油钻探技术研究所参加工作。不久任科研所技术装备室主任、高级工程师,主持技改工作。成为地矿部石油海洋设备“七五”重点技改领导小组最年轻的成员,科研项目多次获得石油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期间,参加了出国预备部英语学习,在合肥工业大学进修英语。多次作为石油部出国考察团、项目谈判团、技术认证的带团翻译。1992年到1994年,任单位第三产业实体德州新源高科技公司总经理。1995年辞职下海创办民营性质的德州皇明太阳能技术研究所。1996年创办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期间参加了数十个企业高级管理培训班,完成了北京大学MBA研修班课程。
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太阳能光电、光热、太阳能真空集热管、太阳能建筑、温屏节能玻璃等产品研发检测、制造、营销推广于一体的太阳能产业集群,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和真空管制造基地。皇明太阳能集团下设太阳能热水器厂、真空集热管厂、电子仪器厂、温屏节能玻璃公司、光电事业部、ECS 事业部、ODIC事业部、工程公司、太阳能房地产公司、中央研究院、南京电子研究所、欧洲研发中心等十余家海内外分支机构。
皇明太阳能承担和参与4项国家“863”项目、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项国家“双高一优”项目,拥有专利300多项。皇明不仅掌控世界级的太阳能光热利用干涉镀膜核心技术,并且在太阳能高温发电、采暖、制冷、海水淡化、建筑节能等领域也走在世界前列,完成了由单打向“全能冠军”的飞跃。
目前,皇明太阳能是中国太阳能行业唯一三冠王,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于一身;2006年,皇明太阳能挑战南极极限,荣获“南极科考队选定产品”称号。承担四项国家“863 计划”与“火炬计划”项目。现在,皇明太阳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制造基地和清洁能源供应商、世界太阳能名牌。
创业十几年来,皇明太阳能为国家节约标准煤已累计达 1000 多万吨的价值,可相当于关闭多个煤矿,减少相应煤污染的排放量 500 多万吨;近年以来,皇明每年推广太阳能2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欧盟总和、比北美两倍还要多,皇明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皇明以“科普创市场,文化立品牌”的中国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以每年200万平方米的推广量,以为《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和绿色能源替代奔走呼吁的绿色实践,成为中国太阳能产业的启蒙者和开拓者,也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示范和领航者。
皇明太阳能只用了十年时间就建立起了世界太阳能产业大规模生产的工业体系,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需要30年甚至60年才能走完的工业化之路。而皇明太阳能创造的市场化推广太阳能成功的模式为世界太阳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皇明模式风靡全球。
为持续发展太阳能产业,皇明集团投巨资打造中国太阳谷,太阳谷所在地德州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太阳城”。以皇明为依托,德州正在积极筹备2010年世界太阳城大会。未来5年,世界可再生能源研发检测、生产制造、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会议交流五大中心将崛起在太阳谷。
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China's large-scale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The State Power Company /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水力电力机械科技信息网Hydraulic Power Machinery Technology Information Network
瑞典政府投资促进署The Swedish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motion department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委会Chinese Society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hermoelectric special committee meetings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专委会The renewable energy professionals
华北电力设计院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河南电力设计院Hena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接到市民沈某报警,称自己花了8000元购买了“葛洪养生苑栏目特聘专家孙本新”推荐的2包“特制中药”和治疗仪,不仅没什么效果,还再次给自己打电话称可以提供卫生部终身免费治疗名额,怀疑。
孙本新到底是不是医生
孙本新到底是不是医生孙本新百分百不是医生,医生要执业证的,他百分百没有。
因为[卫生健康委]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不到他的任何信息。
他是沈阳的一个说过几天相声的传媒人员。
“新能源企业30强”中有13家上市公司。从企业性质来看,有,5家央企和18家民营企业;从行业来看,有12家太阳能、8家风能、4家新能源综合性集团、3家汽车新能源动力企业、2家核能和1家生物质能企业;从地区来看,江苏占7家、北京6家、河北3家、山东3家、上海2家、广东2家、深圳1家、新疆1家、江西1家、安徽1家、香港1家、湖南1家、浙江1家。
首届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活动历时近3个月。2010年6月初,组委会通过中国贸促会各地分会推荐、媒体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以及组委会直接电话联系等方式,征集了约300家新能源候选企业。2010年7月1号至16号,行业主流企业纷纷提交候选企业资料,组委会秘书处从中遴选出90多家企业参与30强评选;2010年8月5日,组委会秘书处将把参选企业信息汇总制成电子版文件并提交给专业评委和媒体资深记者评委,结合网络投票,2010年8月17日“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正式揭晓。同时,“中国十大新能源人物”评选正式推出。
“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开创新能源领域评选的先河,是迄今为止中国新能源领域最具权威性和最有影响力的行业评选活动。主办单位希望通过此次评选,将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行业优秀的企业推向公众,推向海内外。评选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文批准授权组委会执行,整个活动不含任何商业行为,企业参选全程免费。同时,本次评选活动的媒体推广呈现出覆盖面广、力度大、周期长、针对性强等特点。伴随着新能源企业30强榜单正式揭晓,更深层次的媒体推广即将展开,包括独家专访、所有海内外合作媒体的广告和新闻宣传,力度空前。
本次评选由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组委会、上海证券报是、腾讯网共同主办,由中国领先的政府及新能源行业公共关系服务商永淳文化承办,罗兰贝格和科尔尼两大国际著名咨询公司提供专业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本次评选还得到多方参与支持,包括国内外主流媒体和部分新能源行业协会。
30强榜单的成功推出,不仅证明了目前新能源领域受到国内外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凸显此次评选的权威性、公信力。从历届国内外权威的评选活动来看,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活动对于新能源优秀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直接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这无疑对企业、对企业家的要求会更高,鞭策力度更大。同时,首届中国新能源企业30强评选成功推出,得到了企业、政府、科研院所、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对于我们评选品牌的塑造也产生了积极的效应。组委会将于2010年9月17日在无锡举行盛大的颁奖典礼。
本次评选活动是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的一大亮点,据组委会负责人之一、永淳文化董事长唐祖荣先生介绍,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将于2010年9月17-18日在国家新能源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无锡市隆重举行,组委会已邀请到包括国家能源局领导、江苏省政府领导、中国贸促会领导、美国洛杉矶郡行政长官、墨西哥国家财政部副部长、菲律宾贸工部副部长等一批政府高层,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先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先生、北京交大新能源研究所所长姜久春先生、上海交大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教授等著名行业专家,尚德电力董事长施正荣博士、晶澳太阳能CEO方鹏先生、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先生、明阳风电集团董事长张传卫先生、杉杉科技董事长胡海平先生等数十位行业领军企业家,德同资本创始合伙人邵俊先生、青云创投创始合伙人叶东先生、常春藤资本发起合伙人翁吉义先生、深创投总裁李万寿先生等数十位VC、PE界的大腕,以及国际太阳能之父马丁-格林教授、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新能源行业专家、企业家与会。大会以“博弈与创新”为主题,设主论坛和CEO论坛、政策与市场国际论坛、智能电网与储能技术论坛、新能源产业投融资论坛等四个分论坛。在总结大会上,国际著名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将全球首发“2010-2011中国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报告”,展望欧洲、美国、中国及其他地区新能源发展前景以及新能源重点行业发展方向和最新技术。第二届中国(无锡)新能源大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是迄今为止中国新能源领域规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行业盛会。大会同期举办第二届太阳能展览会,行业主流企业尚德、晶澳、阿特斯纷纷参展。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于1980年7月加入国际太阳能学会,2000年加入国际氢能协会,2002年加入世界风能协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自1979年9月6日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成立第一届全国理事会以来,至今已召开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产生七届全国理事会。理事长:石定寰;名誉理事长:黄孟复 毛如柏;副理事长:孔力 毛宗强 张剑 赵玉文 贺德馨 韩建功 李俊峰 朱俊生 黄鸣 王孟杰秘书长:孟宪淦;常务理事:33人;理事:109人。
蔺金印 北京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秘书长
顾问 石定寰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理事长、国务院参事
朱俊生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 主任
殷志强 清华大学 教授
会长
(轮值) 吴振一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
黄 鸣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元坤 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新建 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夏志生 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靖平 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执行会长 罗振涛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 主任
不知是不是最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