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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会涉煤建议提案,相关部门这样答复

含蓄的泥猴桃
愉快的鸡
2023-02-01 19:59:05

去年两会涉煤建议提案,相关部门这样答复

最佳答案
欢呼的银耳汤
心灵美的自行车
2025-06-28 13:41:01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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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热的项链
忧虑的黄蜂
2025-06-28 13:41:01

法规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 湘政发[2010]5号 2010-03-22 2010-03-22 有效 49025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央下放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思路与原则(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稳定工程,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廉租房建设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把棚户区改造成为环境宜居、配套完善的新型社区,从根本上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让广大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二)实施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各煤矿实际和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把握好改造的节奏,分清轻重缓急,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分批实施,确保启动一批,成功一批。2、量力而行、不重不漏。棚户区改造覆盖面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限于中央下放我省的煤矿,原已作为采煤沉陷区治理的不再纳入。其他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在积累经验后,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再择机启动。3、职工自愿、形式多样。充分尊重职工愿望和自行选择权利,根据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分门别类提供多种改造方式,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不搞一刀切,不搞强制拆迁改造。4、多方联动、政府支持。棚户区改造由所属企业和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通过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居民自主积极性。国家和省给予适当补助,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形成省、市、县层层抓落实,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居民配合的和谐工作局面。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3-4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迁入新居的棚户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面消除各类危房。居住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三、实施范围、实施主体、改造方式和实施步骤(一) 实施范围属于中央下放我省的原国有煤矿棚户区;棚户区集中连片50户以上,棚户区内煤矿职工户数占50%以上;房屋受损严重,环境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齐全。已纳入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范围内维修加固的城镇居民a、b级受损住宅,根据地市级政府及企业意见可一并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二) 实施主体涟邵、白沙和资兴三大公司所属煤矿按隶属关系由湘煤集团牵头组织;破产后移交地方管理的煤矿按属地关系分别由郴州市、娄底市政府统一组织;群力煤矿按隶属关系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由郴州市、娄底市政府和湘煤集团及省监狱管理局明确业主负责。衡阳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政府积极支持、协调湘煤集团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实施棚户区改造。(三)改造方式在工程选址上,以原址就地建设为主。对地质条件不允许,或企业和属地政府能够落实建设用地的,可另行择址新建。在建设模式上,根据居民承受能力和愿望,可统一组织新建产权房,也可维修现有住宅,统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对非常困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户,可结合现有廉租房建设安置。在运作方法上,主要由业主组织职工出资建设住宅。(四)实施步骤2010年,开展前期调查、方案编制、可研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启动一批属地政府、企业和住户积极性高、土地条件落实的项目。 2011-2013年,根据条件,分批继续启动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2010年启动项目。2014年,全面竣工验收,完成改造任务。四、扶持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打捆列为全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最优惠政策。(一)建设用地方面。棚户区居民自住住宅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利用棚户区现有土地开发商品住宅或用于其他经营性用途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取得的土地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投入到棚户区发改造项目。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住宅。(二)住房产权方面。新建住宅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以纯住房建设成本价出售,超过面积以住宅综合成本价出售。对成本价购置面积均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产权手续,入住不满5年的,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入住满5年直接上市交易的,应补缴免收的相关税费,政府收取土地收益金。  (三)税费减免方面。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廉租住房建设优惠政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免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具体按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9]63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审批服务方面。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将除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国家明确要求省审查以外的前期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地质灾害评估、环评、选址、施工图等审批均按属地原则办理。属地政府及其部门应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免相关收费。(五)资金筹措方面。建设资金以职工个人按住宅建设或维修成本出资为主。加大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尽早落实到位。配套基础设施省补助资金,一部分采用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方式筹集,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一部分由省财政预算内新增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并根据情况对项目建设给予不低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省内标准的奖补投入。郴州市、娄底市政府及湘煤集团负责筹集落实其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补助资金。个人出资由娄底市、郴州市及湘煤集团结合国家政策及实际成本,确定标准进行筹集。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和贷款担保机制,积极开展银政、银企合作,争取银行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居民提供贷款。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执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定,具体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棚户区改造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省政府成立省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担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炭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从省煤炭局、湘煤集团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日常工作。有关属地政府、省属企业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直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省发改委负责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批、建设资金和年度计划的安排下达、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配套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质量、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和住房出售、产权办理有关政策指导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使用管理等工作。省国资委负责协调和督促湘煤集团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落实,会同省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新建住房销售价格。省煤炭局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全力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省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负责编制完成全省实施方案。省监狱管理局、湘煤集团要加强组织调度,建立业主责任考核机制,加快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属地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和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出台专门的扶持措施办法。属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确保建设用地、房屋产权、税费减免、简化审批、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千方百计降低建设成本,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行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在改造中损害棚户区居民利益行为的发生。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顺序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天真的大门
安详的御姐
2025-06-28 13:41:01

刘国仁

作者简介:刘国仁,原财政部国企资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矿产储量评估师。

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以下简称《规定》),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规定中的具体要求,现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的编写提出一些个人意见,供编写核实报告的撰稿人员参考。

1 编写核实报告的目的意义

《规定》对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作出此规定,是由于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必须掌握国家财富拥有的实际状况,特别是随着改革发展必须对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作出合理判断,进而为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发展战略以及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从而亦使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此,矿业权人有义务和有责任在财产权范围内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因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编写好每一份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1 编写核实报告是国家管理的客观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了管理矿产资源,掌握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动情况,每五年需要编制一轮全国矿产储量表,延续最后一轮是1999年。最新一轮只见到黑龙江省的《2005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在原有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下,原地质矿产部地质资料局(馆)负责编制全国的每一轮的全国矿产储量表,各省、区、市地质矿产局资料处负责编制本省、区、市的每一轮矿产储量平衡表,并呈报全国地质资料馆。地矿系统和矿业工业部门(冶金、有色、煤炭、化工、建材非金属、放射性矿产等)的矿产地质勘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有责任、有义务向所在省、区、市的地质资料处汇交每年的勘查成果,报送每一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报告;各工业部门的矿山每年必须提交矿山生产中所消耗、增加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储量升级变动情况报告,为编制每一轮矿产储量平衡表提供依据。全国和各省、区、市所编制的储量平衡表就视为矿产资源管理者的法定职责,所发布的矿产储量数值具有相应的法定效率。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2003年已由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23号部长令,公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以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据此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之前,都必须编写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报告或核实报告,并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矿产资源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具有法定权益和效力,未经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擅自更改。”

1.2 编写核实报告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传统的资源管理体制,对国有资源利用和保护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否认资源的经济价值,没有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偿占用的基础上,国家所有权得不到维护,所有者权益在经济上得不到实现,严重地削弱了资源基础,破坏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在20世纪末经历了近20次的矿业秩序整顿,虽然取得成效,但仍未实现根本好转,国务院于2005年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令),并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2006年9月30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紧接着2006年12月31日又发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和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发出了对除煤炭资源以外的其他16种主要矿种的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信号,《通知》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深信,国家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全面整顿和规范,有利于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国务院三个重要通知、批复的精神,最突出的方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产权为纽带,以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为基础,为依法保护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们的权益为着眼点,这就需要对矿业权人所占用的资源储量进行重新估算,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国函[2006]102号“批复”中指出:“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另有,“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这些规定表明,凡是在整顿、整合过程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必须在经济上实现,矿业权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企业都应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由此,必须对矿业权所占用的矿产地、资源储量重新核实,重新估算资源储量,编制核实报告,经有资质的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审查后,向国家登记机关备案。

1.3 编写核实报告是矿业权市场发育的内在要求

自1996年3月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及一系列配套办法、规章等发布实施,终结了我国矿产资源无偿使用的历史,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推动下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增长的形势下,矿业开发已由单一的国有企业发展到多种所有制参与的经济活动,矿业权市场已由培育阶段走向迅猛发展的阶段,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表现得非常充分,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对矿业投资十分踊跃,国外跨国公司紧紧盯住国内的金矿、有色金属矿产,从投资风险勘探、收购矿权(包括在资本市场)、合资开发等;国内许多其他行业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以富有的资金实力也转向矿业投资;社会资本也纷纷将剩余资金投资矿业,如温州炒房族近两年仅在山西投入煤炭开采资金就接近一百亿元,个体经营者也看好当前矿产品价格一路飙升,有利可图,也不惧怕风险,投资一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国家实施矿产开发整合政策的形势下,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特别是许多已上市的矿业股份公司,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大举展开对矿业企业的购并、收购、联合等经济活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优化矿山企业结构。所有这些矿业经济活动,都必须涉及原来占有矿产资源地的矿业权人的产权变动,转让、受让的交易活动将十分频繁,交易双方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其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对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变化重新估算,核实资源储量,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4 编写核实报告是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的必然要求

2004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发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无论是登记或统计活动,都需要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根据不同矿产勘查阶段,编制相应阶段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按有关程序呈送有关机构评审(审查)。一旦出现资源储量变化(在产权发生变动时)就必须按照本《办法》提交相应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过评审(审查)作为登记统计的依据。

2 编写核实报告中“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固体矿产中,无论是煤炭矿产资源或者非煤矿产资源,因各种原因或因素(在《规定》中已列举),只要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就需要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资源储量,核实其资源储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根据矿区资源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都需进行具体分析研究,现就目前核实报告中出现的情况提出几点个人意见,供有关人员编写核实报告时参考。

2.1 重视可行性研究的时效性

国内的任何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使用财务价格,即以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对于价格变动因素,在进行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和清偿能力分析时,原则上需作不同处理。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分析时,计算期内各年采用的预测价格,是在基年(或建设期初)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上预测的,只考虑相对价格的变化,不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在进行清偿能力分析时,计算期内各年采用的预测价格,除考虑相对价格的变化外,还要考虑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因素,但一般也只考虑到建设期末。实际上,任何一个建设项目,在它的寿命期内,都有可能发生多种因素的变化,对矿床工业开发的预期经济效益,不仅受矿山经济寿命的制约,同时评价结论也将因矿床工业开发的技术工艺、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均衡关系、矿产品市场价格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化,都将影响可行性研究或矿床工业开发经济意义研究的结论,特别是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价结论,与设计研究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期乃至投产初期,上述因素都将发生很大变化,所以原评价结论必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评价工作绝非一劳永逸,必须每隔一定时期进行重估,而非“曾做过可行性研究或经开采后经济意义不改变的矿区,就可不进行新的矿床开发的经济意义的研究”了。

2.2 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对评价结论的影响程度

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除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控市场外,还必须通过汇率、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以使市场健康发展。但是,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过快增长,还必须辅以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有效遏制经济过热势头的发展。近几年,为抑制钢铁、水泥、氧化铝、有色、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资过快增长,通过行政措施更为严格地控制供地和贷款,对工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控制新开工项目;上调针对各种高能耗产品的出口税,开征与环保相关的税项;取消利息税以缓解银行存款的流出;把基准利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行票据加大资金回笼力度;允许人民币加快升值步伐等。但时至今日,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超出了合理界限,出现向上攀升的危险。2007年1~5月份,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9%,其中:非金属矿采选、制品业增长52.6%,煤炭开采选冶业增长13.5%,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增长23.3%,黑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延压加工增长4.6%(前些年是以年同比增长100%~120%的生产能力尚待释放),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及延压加工增长40.7%。宏观经济分析研究专家表示,“如果不加以控制,2007年3、4季度可能会达到30%的增速,中国无疑将面对经济过热、过快的局面(诸建芳,2007年6月)。为此,国家拟将出台力度更大的政策调控措施。因此,在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时,在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中必须密切关注政策措施的出台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影响,否则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客观性将受到置疑。

目前编写核实报告时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有关精神,掌握好政策核心内容,运用到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中去,使论证的结论符合实际,符合规范要求。在此列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名称,供查阅,对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具有指导意义。

(1)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

(3)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4)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和生产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上述等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都将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产生影响。以煤炭资源开发为例,首先是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求“自实施方案(国[2006]102号)发布之日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审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就此一项,在核实报告中应当作出详细说明,因为这一政策措施将使企业经营中以无形(递耗)资产在一定生产经营期内逐年摊销,所发生的货币资产转移额都将在当年的生产成本中列支。

此外,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试点省份已经征收,它将煤炭开采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成本和煤矿转产成本等“外在成本”计入煤炭企业现行成本,促进社会成本企业化。这种政策性成本的推动,将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适用煤种的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动力煤,5~15元/吨,无烟煤10~20元/吨,焦煤15~20元/吨。征收额为征收标准乘以矿井核定规模调节系数再乘以原煤产量。

对其他非煤矿产的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也同样应遵循煤炭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推进改革。

2.3 区别可行性研究与核实报告中的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异同点

可行性研究(评价)是对一个拟建设项目,按照给定的项目目标去权衡项目的经济得失并给出相应结论的一项分析与评价活动,包括项目决策阶段对其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可行性和运行条件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对矿床技术经济评价而言,实际上就是对一特定矿床未来开发的经济效益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预估,是在矿床开发前的必经程序,故具有预测性、不准确性、时效性。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核实报告中的某一个矿区或是已经开发,或一个矿区的某一矿段已开采消耗一定的矿产资源储量,通过核实,从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中扣减已消耗的资源储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进行估算,并论证和评估矿床今后开发的经济意义,因此它具有可行性研究后评估的特征,主要有:

(1)检验可行性研究的可行性。矿床已开发,生产运行一段时间后,总结开发中的设备、工艺、运行等情况,并使用实际生产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市场情况对今后开发经济意义重新分析和评估,旨在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为未来生产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作出判断。

(2)判别标准。利用现在生产经营的实际技术经济指标对可行性研究的结论进行分别对比,评价是否达到可研预估的技术、经济指标,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措施。

(3)充分体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时性。可研的时间是在矿床开发前,可依据可研时总的经济运行的政策、价格、汇率、利率、税率,核实报告的开发经济意义研究往往在其后的数年乃至10年,经济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研究中必须根据核实基准日国家经济运行的实际对经济意义的影响程度,恰当地、如实地将实际变化反映到研究中,充分体现出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时性。

3 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中,除了按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要求进行论述外,还需要研究以下基本内容。

3.1 与可行性研究的比较分析

与可行性研究比较分析主要包括矿床开发的建设规模与实际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工艺的设计指标与实际指标、财务指标的差异等的分析评价,并说明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措施等。

在实际操作中,均可引用可行性研究中①关于选冶设计的工艺技术指标,列表与实际生产所达到的工艺技术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的原因;②对生产技术、设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合理性、对选冶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作出说明;③重点放在项目财务的后评估。

3.2 项目财务的后评估

在项目财务后评估中的财务分析与分析内容与可行性研究基本相同,都要对项目的盈利性、清偿能力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估,但是在经济意义研究中采用的数据不是简单的实际数据,应将项目实际数据中包含的物价指数扣除,以便与可行性研究中的各项评估指标在评估时点和计算范围上具有可比性。

(1)项目盈利能力分析。矿床开采经济意义研究中,测算财务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的目的是要将项目的实际财务结果与可行性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并且还要将项目的行业基准收益率和项目贷款利息进行分析,用以评估项目收益的好坏。在经济意义研究中的成本效益分析计算净现值和收益率要剔除物价上涨因素。

(2)项目清偿能力。经济意义研究中的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用于分析和评估项目实际的财务清偿能力。这需要从项目(企业)的损益和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加以考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按企业的实际偿还能力来计算借款偿还期,其偿还的是计算项目长期借款本金的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等数据。因此,经济意义的研究中可以根据矿床开发投产后的生产运营实际数据和未来的预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表1 财务效益对比表

(3)经济意义研究中的财务评估指标对比。经济意义研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对于可行性研究和生产实际发生的财务评估指标的对比分析,这种分析可以使用表1形式进行。

通过列表对比分析后,在经济意义研究报告中应当对矿床持续开发经营作出结论,是可行还是不可行,或者经济效益好或不好的结语。

3.3 在经济意义研究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对矿山企业在矿床开发中对环境影响,随着对环境、安全生产的要求、准入门槛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本着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在报告中作出说明。此项内容虽然在地质报告中关于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中已经详细论述,但一般应着重说明污染的控制、资源利用与保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特别要说明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等,是否有有关部门下发的证书。对一份好的报告这应是完善、改进的地方。因为上述问题得不到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将一票否决,停产整顿或勒令下马关闭,矿床开发的经济意义等于零。

3.4 概略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本节中论述“关于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是针对可行性研究的后评估,要完成这种后评估工作实质是可研的延伸或拓展,一般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资质的技术经济专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完成。从目前审查的大量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情况来看,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篇章基本由核实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因此不可能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3版,2007)的要求来编写,因此只能进行简单、直观、非财务的概略研究,这样往往达不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对该章编写的要求,只能定性的,非专业性地描述,没有诸多财务数据来论证研究的结论的准确性或可行性,为此,提出编写概略研究的基本要求。

(1)在达到地质技术基本要求和资源储量估算基本可靠的基础上,概述矿种在国民经济中的需求程度、建设开发方案及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采选工艺各主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比分析评价;

(2)沿引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评价指标表及其基本结论,对其时效性作出评价;

(3)在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协助下,提供近三年来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验资审计后并确认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计算并填入前述期《财务效益指标表》(表1),再通过分析对比,说明偏离原因及改进建议。

3.5 对企业生产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可持续经营及其发展潜力

所谓企业绩效评价,是指采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通过定量对比分析,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果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其定量分析的基础就是三张财务报表,在我们的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中,计算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流动比等9项指标,并对照国资委发布的上一年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权衡企业的经营绩效,论证企业可持续经营及其发展潜力,确定矿床继续开发的经济意义。

根据损益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基础数据,计算表中所列的9个绩效指标,并填列《企业生产经营绩效指标表》(表2),并对表中数据分析,作出持续经营及其发展潜力的说明。

表2 企业生产经营绩效指标表

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一般说来,流动资产在一年内能够变现,流动负债在一年内就需偿还。流动比率的理想值是2,它是一个常规检查值。如果一个企业的流动比率高于2,该企业短期偿还能力比较强;如果流动比例低于2,则该企业短期偿还能力就比较弱。

(1)定性说明:①提取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保证金;②征收煤炭(或其他矿种)可持续发展保证金;③建立煤炭转产发展基金;④矿产资源价款缴纳和;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政策性成本增长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影响,促进可行性评价成本真实化,外部成本内部化和社会成本真实化。

(2)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结论意见,或可行或不可行,或经济效益好或不好等。

纯真的蜡烛
暴躁的短靴
2025-06-28 13:41:01
一般来说5-10年周期,如果是国家鼓励的矿床,可能会5年左右,而如果矿床现有勘查程度比较低,则从普查-详查-勘探的周期会长达10年以上。在探测(勘查)如果矿床达到了可采程度,则需要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环评、选址、设备准备等,都要一定的时间。

平淡的音响
眯眯眼的大船
2025-06-28 13:41:01
煤矿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

(试 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5号)规定,为规范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吉林省计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计重字〔1996〕490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林省能源局职能关系及工作流程的通知》(吉发改办字〔2009〕3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项目类别

扩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设计规范规定升2级级差及以上。

改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未达到设计规范2级级差,或没有增加生产能力但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煤矿建设项目。未增加生产能力的改建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深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等。

二、扩建、改建煤矿基本条件

1.“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

2.矿井扩建、改建后服务年限要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三、项目核准程序

(一)核准、审批权限

1.凡是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省属煤矿由省煤业公司、其它煤矿由所在市(州)发改委上报申请核准文件,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同时报送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省能源局提出安排意见,由省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

2.省属煤矿需银行贷款完成的扩建项目由省煤业公司上报申请核准文件,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

3.各市(州)、县(区)所属改、扩建后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自筹资金进行的改、扩建项目由所在市(州)发改委核准,报省发改委和能源局备案。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自筹资金进行的改、扩建项目核准申报文件由所在市(州)发改委上报,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

(二)项目申报文件、资料

1.文件

(1)煤矿企业申报文件;

(2)省煤业公司或市(州)发改委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文件;

2.附件及资料

(1)矿井“六证”复印件;

(2)在现生产矿井井田范围外进行改扩建或外围新勘探区进行改扩建,必须有新区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新矿区范围和储量复核备案;

(3)在原井田范围内进行扩建、改建,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储量核实资料;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扩建、改建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有征用土地预审批文件;

(7)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文件;

(8)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审批文件;

(9)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审批文件;

(10)矿井扩建、在原井田范围外或增加生产能力的扩建、改建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11)改、扩建项目需要工业广场变动的有场地选址审批文件;

(12)占用林地的项目有林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涉及地面建(构)筑物拆迁、居民搬迁的项目有与建(构)筑物所属单位、当地政府签订的拆迁、搬迁协议;

(13)安全预评价报告;

(14)由国家或省政府各种专项资金支持的扩建、改建项目要有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企业配套资金证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土地、规划部门文件材料;

(15)《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要求及其他原因需要论证的项目要有专家论证意见;

(1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需要文件和资料。

(三)审批程序和时限

1.建设单位将上述文件、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后,省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论证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并上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2.核准时限:自接到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论证时间除外)。

四、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权限

1.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和省级核准的各类煤矿扩建、改建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验收。

2.其它项目由主管单位、所在市(州)发改委组织验收,报省能源局备案。

(二)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施工前必须到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登记,并委托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如需招标施工的项目还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施工招标,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竣工后要报请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

2.建设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方案,报项目核准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报告;

3.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内容需要报请环保、公安、消防、国土、水利、工业卫生、档案、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设施(资料)专项验收,并取得合格批件;

5.项目建设经主管单位或所在市(州)煤炭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初验合格后,报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更换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省能源局进行生产条件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换或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

6.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竣工报告,由项目核准部门按权限组织验收。

(三)需提交文件和资料

1.文件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主管单位或所在市(州)发改委对项目竣工初验合格报告及申请文件;

2.附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矿井建设立项审批文件;

(3)矿井“六证”齐全(项目建设完成需要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完毕的新证);

(4)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5)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6)项目工程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7)项目工程竣工图纸,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报告;

(8)项目建设需要电力、环保、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国土、水利、档案、审计等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9)项目建设资金决算和审计报告及转为固定资产验收文件;

(10)其它必要验收文件、资料等。

(三)办理时限

自接到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五、其它

(一)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有关费用由企业负担,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本程序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试行中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报告省能源局煤炭处。

高大的棒球
悲凉的书本
2025-06-28 13:41:01

2.5.4.1 平朔煤田概况

平朔矿区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境内,属宁武煤田北部区域。平朔矿区是我国重要的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先后建成了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露天矿和东露天矿。近年来,为提高煤炭产量,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率先尝试了浅埋、巨厚、近水平煤层的露天井工联合开采安全高效新模式,形成了中煤平朔公司独具特色的露天和井工联合开采模式,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平朔矿区东、西、北三面均以煤层露头线为界,南以担水沟断层为界,南北长约21km,东西宽约22km,面积380km2,地质储量127.5亿t。根据国家计委计能源[1993]360号文《关于山西平朔矿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马关河与七里河之间的安太堡矿合资区,安家岭、安太堡二号勘探区,安太堡后备区,合计勘探面积130.3km2,地质储量44.3亿t将马关河以东普查区46km2,地质储量17.1亿t,总计176.3km2,地质储量61.4亿t,划为国家大型露天矿开采范围,其余204km2,地质储量66.1亿t划为地方及乡镇煤矿开采范围。资源划分见图2-14,该矿区属于典型的适合露天开采煤田的露天井工联合开采类型矿区。

图2-14 平朔矿区资源划分示意

2.5.4.2 平朔安家岭矿露天井工联合开采

(1)矿田及地层构造

安家岭露天矿田,包括安家岭和安太堡二号两个勘探区,位于平朔矿区的中南部,其行政区隶属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地理坐标东经112°17′~112°26′,北纬39°24′~39°32′,其范围东起马关河洪水位线,西至七里河西岸洪水位线及安太堡露天矿之开采边界,南以843号孔与T58号孔连线为南部勘探边界,北至安太堡二号勘探区12勘探线与平番城精查区相接。南北长约8.5km,东西宽8km,总勘探面积59.8km2,地质储量21.88亿t。

安家岭露天煤矿是国家“九五”期间煤炭工业利用日本能源贷款的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我国自行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大型现代化煤炭项目,实现了露天井工联合开采的煤炭生产新模式。现在它的实际原煤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t,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

图2-15为平朔安家岭露天矿坑。

图2-15 平朔安家岭露天矿

安家岭矿地层自上而下由第四系、新近系上新统、二叠系石盒子组、下二叠统山西组、石炭系太原群、石炭系本溪群构成,按照土岩的不同性质分述如下:①第四系层主要为黄土层,可分为上、下两层,上层黄土的黏性很低,下层黄土中含有砂砾。在地质勘探报告中,将其定为I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此种土壤对工程建设极为不利,在正常压力下遇水则会产生较大的变形。②新近系上新统为棕—深红色黏土和亚黏土互层,此层厚度不大,在矿区内零星分布,是遇水极易产生变形和强度降低的软弱层,如在排土场基底中赋存时,会影响排土场的稳定性。③煤系地层,其岩性均较坚固,胶结致密,除页岩外,硬度系数均在4以上,边坡岩层赋存平缓,4#煤顶板为灰白色中粗砂岩,局部为含砾砂岩,岩石坚硬,胶结致密9#煤顶板为砂质泥岩,局部为泥岩和炭质泥岩,其中砂质泥岩较为坚固,泥岩和炭质泥岩强度稍低。

井田构造主要受宁武向斜、芦子沟背斜、白家辛窑向斜及二铺背斜控制,地层产状比较平缓,除芦子沟背斜东翼较陡(15°~25°)外,一般在10°以下。井田内主要褶皱宁武向斜位于东部,轴向NW30°,次一级均发育在西部,近似平行,走向NE45°,其规模由东南向西北依次减弱。井田内断层和陷落柱较为发育,除个别断层(如安家岭逆断层、马蹄沟断层)断距较大外,一般都在15m以下,断层走向分为三组,即NE向、NNE向和NNW向,以NE向为主。岩溶陷落柱分布不均,且大小不一。根据钻探和三维地震成果,本区未见岩浆活动,本区属构造中等复杂区,如图2-16所示。

构造的展布与延伸不仅为地下水的赋存和运移提供了空间条件,而且构造形成的地形地貌,控制着地下水的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宁武向斜西侧为芦子沟背斜,于二号井田中东部轴向呈北50°西,至芦子沟转为北北西向,向南延伸至安家岭后急转为南西向。灰岩埋深相对较浅,岩溶裂隙发育,径流条件好,形成了地下水交替积极的七里河径流带。井田大部位于这一强径流带的北部靠近补给区。

图2-16 井田构造纲要

(2)露天开采

安家岭露天矿采用单斗卡车工艺,由西向东推进,年推进度350m,达产第四年后,推进方向改为由南向北推进,两侧端帮设有运输通道,每隔一个平台设一个。

端帮边坡上黄土运输平台宽34m,保安平台宽6m岩石运输平台宽32m,保安平台宽4m。采掘场端帮边坡角34°,存在时间4~5年。

上窑外排土场是一长条形状,一条皮带机走廊将其分为东、西两部分,最大排弃标高140m,东区最大排弃标高1455m,西区最大排弃标高1430m。

外排土场北部为安家岭露天采场,西南部是铁路环线、组装场、机修车间和材料库,南部是西界村、东界村、联合煤矿和东界煤矿,之间有高压架线通过,因此上窑排土场边坡的稳定与安全直接关系到这些工业设施、民用建筑和与之有关的人员安全。

内排由下向上发展,台阶形成后与采掘工作面同步推进,到达产第五年全部实现内排。

露天矿南北长9.5km,东西宽5.3km,边坡高度达20m左右。

(3)井工开采

安家岭井工矿位于安家岭矿坑的南北两侧,由露天不采区、上窑区和太西区组成。区内地层产状平缓,倾角一般在2°~5°,局部达12°左右,井田主采4-1号煤、4-2号煤、9号煤和11号煤,各主采煤层赋存稳定,构造简单,其中4号煤埋深70.82~343.42m,平均221.85m。煤质坚硬,含夹矸3~5层,岩性多为泥岩或砂质泥岩。9号煤结构较为复杂,夹矸多为砂质泥岩和炭质泥岩,局部夹有高岭石及粉砂石。

图2-17显示出井田在矿区的位置。

图2-17 井田在矿区的位置

采煤方法为倾斜长壁综采放顶煤回采方法。回采工作面长度240m,割煤高度3.2m,顶煤初次垮落步距16m,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34m,老顶初次来压步距44~45m,周期来压步距12~18m,动载系数1.31。工作面支护方式为液压二柱掩护式。矿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即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风井安装对旋风机两台和配套电动机两台,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

(4)露天井工联合开采

安家岭露天煤矿原设计为单一露天开发方式,2002年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向国家计委发函《关于安家岭露天煤矿项目由单一露天开发模式变更为露井联采开发模式的请示》(中煤办字[2002]16号,国家计划批复,计委基础[2002]1478号),为实施配煤降硫,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以满足国内外煤炭市场需求,同意安家岭煤矿建设方案由单一露天开采调整为露天井工联合开采。

露天井工联合开采后设计单产为10Mt/a,计算服务年限103.5年,首采区服务年限23.6年。

开采顺序为:先开采首采区,向东推进,达产7年后开始扇形转向,逐步过渡到向北推进,直到北部最终境界首采区结束前,在东帮北部缓帮,过渡到二采区北段开采,向东推进至东部境界,然后再次进行缓帮,过渡到向南西推进,直至西部境界最后开采三采区直到北部最终境界。

为确保地面构筑物、工程设施和井下开采的安全,设计对井筒、大巷、工业场地、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均按有关规定预留保安煤柱,经计算露天矿南端帮从4#煤层底板台阶向外,留不小于300m的保安煤柱排土场西南部安太堡露天煤矿外运铁路装车线环线至塌陷边缘,留不小于150m的保安煤柱南部边坡下方的露天煤矿工业场地和西界村至塌陷区边缘,留有不小于170m的保安煤柱,对塌陷区内的环线、高压供电线路、环线联络道等也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以保证露天井工联合开采的正常、高效、安全。由此可见,安家岭露天矿露天井工联合开采为典型的排土场下井采、到界边帮残煤井采类型。露天井工位置见图2-18。

图2-18 露天井工联合开采位置及典型剖面位置

害怕的大山
重要的云朵
2025-06-28 13:41:01
题主是否想询问“内蒙古新批复哪7家煤矿”?根据查询内蒙古最新建设生产煤矿名单公告得知,新批复的煤矿为:内蒙古恒东集团白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西矿业有限公司库里火沙兔煤矿、鄂托克旗晨光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内蒙古伊东集团忽沙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忽沙图煤矿(二矿)、乌海市华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矿这7处煤矿。

会撒娇的汉堡
粗犷的鞋子
2025-06-28 13:41: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扶持煤炭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列入中国工商银行技改专项贷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二条 使用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其所在地工商银行开户。第三条 贷款用于国有重点煤矿发展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贷款重点扶持衰老报废矿井多、减人提效任务重的企业,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就业容量大的项目。第二章 贷款项目计划的编报程序第五条 企业根据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经省煤管局(厅、公司)、直管矿务局、直属公司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

年度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上年度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2、本年度建议计划安排的依据和原则,并按产业结构、建设性质说明本年度建议计划的投资构成。

3、按煤炭部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年度建议计划表。第六条 列入年度贷款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具有还贷能力。还款期一般控制在3-5年。

2、新建项目要具有按审批权限批准的技术性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

3、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续建项目不能突破该项目原定贷款规模。第七条 煤炭部对建议计划协调、平衡和审查后,由煤炭部和国家经贸委经中国工商银行会签联合下达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评审通知。第八条 贷款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积极会同当地工商行、计经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查意见由省(市、区)煤炭管理机构和工商分行分别反馈到煤炭部和中国工商银行。第九条 贷款项目计划由煤炭部下达,相应的贷款指标由中国工商银行下达。第三章 项目审批权限第十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批复项目建议书。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总投资(含贷款和自筹,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批,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煤炭部备案;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报煤炭部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煤炭部提出预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可按上述规定下浮一级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属火工产品、压力容器或设备等国家控制生产的产品,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或煤炭部授权的专业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对外(含港、澳、台)合资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其审批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贷款方式第十四条 贷款可由矿务局(或相当企事业单位)对当地工商银行实行统贷统还;有条件的项目开发单位也可以实行自贷自还,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第十五条 自贷款到位之日起,三年后贷款单位用项目投产后的新增效益还贷。与当地经办银行具体商定还贷办法。第十六条 贷款到位后,贷款单位须将有关文件抄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等有关政策,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具体优惠政策和纳税办法。第五章 贷款项目计划的实施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计划及指标下达后,贷款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落实贷款资金。并于每月初(3日以前)将贷款资金到位情况报煤炭部。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贷款单位必须按煤炭部规定填报贷款项目完成情况报表。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制,对项目调研、筹资、设计、施工、建成后的经营和还贷,实行全过程、全权负责。第二十一条 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个别项目确须调整时,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可在贷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项目间调整贷款额,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由原设计部门重新调整概算,按项目审批权限逐级批复。停止贷款项目和更换新的贷款项目,贷款单位征得当地工商银行同意后,须报煤炭部批复后执行。

诚心的含羞草
忧心的身影
2025-06-28 13:41:01

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近年来,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速,山西、内蒙古等地持续推进煤炭智能化开采。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已建成 800 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智能化工作面从薄煤层、中厚煤层到特厚煤层的综采、综放开采的全覆盖。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当前煤炭行业的科技创新体系。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控制煤炭消费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方向,同时煤炭也肩负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责任。中国要实现“3060”目标,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在智能化发展大潮之下,煤炭行业亟待借势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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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小蝴蝶
笨笨的哈密瓜,数据线
2025-06-28 13:41:01
二十一世纪的头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国际经验,这一时期是实现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结构、城市化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的阶段。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实现经济翻两番。在确保中国经济未来20年发展中,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不会发生明显的改变,煤炭资源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煤炭资源的经济价值将在未来得到不断提高。

从2007年到2020年,中国将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这14年也是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时期。预计未来14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7.5%,到2020年GDP总量将由2005年的18万亿元增加到54万亿元,按现行市场汇率计算,折合6.7万亿美元;人均GDP将由2005年的1700美元提高到4800美元。改革开放以来27年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平均为0.54,今后15年按0.5计算,能源消费年均增长速度按3.75%计算,到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大约将达到38亿吨标准煤。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需求增长明显加快,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煤炭行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其发展具有诸多有利因素: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煤炭行业在能源供应中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巩固了其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地位;国家积极的产业政策保障了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等。

(1)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

我国煤炭需求与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我国煤炭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由于经济增长强劲,一些工业如钢铁、电力、化工、汽车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和居民生活等用煤相对较大,引发了煤炭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煤炭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且煤炭需求旺盛的势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

国际国内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一个国家能源消耗的多少,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居民的消费结构、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以发电、钢铁、建材、房地产、家用电器迅速发展为代表的重工业化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结构迅速升级、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速,为煤炭行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据统计,我国1985-2005年煤炭消费量对国民经济的平均弹性系数为0.53。“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约为7.5-8.5%,年均煤炭消费增长量约为4-4.5%。

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电力、钢铁工业用煤继续快速增长,建材工业用煤基本维持不变,煤化工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这些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为煤炭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能源基础地位不可动摇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是关系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能源发展格局是“以煤炭为主体,以电力为中心”,将煤炭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重要位置。煤炭是确保中国未来20年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资源,其经济价值将在未来稳步提高。

我国资源禀赋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它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到60%以上。我国电力燃料的76%、钢铁能源的70%、民用燃料的80%、化工燃料的60%均来至于煤炭。煤炭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3)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的同时,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清理在建项目,控制超能力生产,较好地抑制了煤炭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总量的过快增长。《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国家不仅确定了煤炭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战略地位,而且指明了煤炭工业发展方向,这将有利于我国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动力

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国煤炭行业带来了无限生机,随着煤炭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技术含量高、生产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化矿井先后建成投产,大大提升煤炭行业整体生产水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成为煤炭开采主流。目前,我国煤炭气化技术已比较成熟;煤炭间接液化技术在国外已经商业化,美国已完成第二代直接液化技术,我国目前也正在进行液化煤的性能和工艺条件试验以及商业化可行性研究;水浆煤技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目前我国的研究开发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为煤炭成为洁净能源创造了条件,煤炭清洁开采技术和洗选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大提高了煤质,减少了污染,为煤炭产业开拓了广阔的市场。

另外,目前全球面临能源短缺、资源类产品日益紧缺等问题,因此,未来煤炭在人类社会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价值也会得到人类的重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