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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介绍

失眠的小猫咪
俊逸的身影
2023-02-01 19: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介绍

最佳答案
老实的花瓣
自然的玉米
2025-06-27 20: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回答
痴情的红酒
专一的秋天
2025-06-27 20: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希望你能采纳^_^,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魔幻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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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01:07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不安的毛巾
踏实的路人
2025-06-27 20:01:07

“国家不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这句话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寂寞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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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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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01:07

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9月5日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描述现阶段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根据这一现状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包括其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仁爱的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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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01:07
【分析】 (1)不可再生能源一般都是指在短期内很难再生的能源,而可再生能源在短期内可再生,可重复利用。常用能源有煤、石油、天然气、风能、水能、核能、太阳能等,其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风能、水能、太阳能。 (2)与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主要优点为:可重复使用,有利于解决人类的能源短缺问题。 【点评】 能源短缺是世界范围内各国普遍遇到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各国也在积极致力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能源问题也必将是考试中的热点问题,我们应多接触这方面的知识,密切关注能源问题。

喜悦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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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01:0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修正)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9年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9年修正)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9年修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正)

可能还有其他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不过你知道这些法律有要做什么呢!

自然的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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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20:01:07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气候公约》明确提出,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率先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气候公约》同时也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并经常更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并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特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继续做出贡献。

《气候公约》第四条第7款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中国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与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积极开展有效务实的合作,努力实施本方案。

第一部分 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近百年来,许多观测资料表明,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中国的气候变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基本一致。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通过实施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建设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近百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有关中国气候变化的主要观测事实包括:一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近50年变暖尤其明显。从地域分布看,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气候变暖明显,长江以南地区变暖趋势不显著;从季节分布看,冬季增温最明显。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连续出现了20个全国性暖冬。二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逐渐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9毫米,但1991年到2000年略有增加。从地域分布看,华北大部分地区、西北东部和东北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0~40毫米,其中华北地区最为明显;华南与西南地区降水明显增加,平均每10年增加20~60毫米。三是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华北和东北地区干旱趋重,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南地区洪涝加重。1990年以来,多数年份全国年降水量高于常年,出现南涝北旱的雨型,干旱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四是近5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五是中国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

中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中国科学家的预测结果表明:一是与2000年相比,2020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3~2.1℃,2050年将升高2.3~3.3℃。全国温度升高的幅度由南向北递增,西北和东北地区温度上升明显。预测到2030年,西北地区气温可能上升1.9~2.3℃,西南可能上升1.6~2.0℃,青藏高原可能上升2.2~2.6℃。二是未来50年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呈增加趋势,预计到2020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增加2%~3%,到2050年可能增加5%~7%。其中东南沿海增幅最大。三是未来100年中国境内的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性增大,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四是中国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荒漠化可能性加重。五是中国沿海海平面仍将继续上升。六是青藏高原和天山冰川将加速退缩,一些小型冰川将消失。

二、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为3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0.7亿吨,甲烷为7.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为2.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据中国有关专家初步估算,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6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约为5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吨,甲烷约为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约为3.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1994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83%。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

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数据,1990年中国单位GDP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5.47kgCO2/美元(2000年价),2004年下降为2.76kgCO2/美元,下降了49.5%,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了1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下降了16.1%。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年中国三次产业的产值构成为26.9:41.3:31.8,2005年为12.6:47.5:39.9,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电信、旅游、金融等行业,尽管第二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产业内部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1991-2005年中国以年均5.6%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0.2%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5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确立了节能在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中国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年均降低4.1%;工业部门中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也有了明显的下降:2004年与1990年相比,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每千瓦时427克标准煤下降到376克标准煤,重点企业吨钢可比能耗由997千克标准煤下降到702千克标准煤,大中型企业的水泥综合能耗由每吨201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57千克标准煤。按环比法计算,1991~2005年的15年间,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如按照中国1994年每吨标准煤排放二氧化碳2.277吨计算,相当于减少约18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76.2%下降到2005年的68.9%,而石油、天然气、水电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16.6%、2.1%和5.1%,上升到2005年的21.0%、2.9%和7.2%。

到2005年底,中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1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3%,年发电量为4010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2%;户用沼气池已达到17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65亿立方米,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500多处,年产沼气约15亿立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万千瓦、垃圾发电约20万千瓦;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约102万吨;已建成并网风电场60多个,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在偏远地区还有约20万台、总容量约4万千瓦的小型独立运行风力发电机;光伏发电的总容量约为7万千瓦,主要为偏远地区居民供电;在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8500万平方米。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经达到1.66亿吨标准煤(包括大水电),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相当于减排3.8亿吨二氧化碳。

第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中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除植树造林以外,中国还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3%,城市人均公共绿地7.9平方米,这部分绿地对吸收大气二氧化碳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专家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

第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联合国的资料,中国的生育率不仅明显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5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2.40‰,自然增长率为5.89‰,分别比1990年低了8.66和8.50个千分点,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中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走完的路。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统计的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这是中国对缓解世界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五,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发电并网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第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中国政府成立了共有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指导。为切实履行中国政府对《气候公约》的承诺,从2001年开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工作,并于2004年底向《气候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正式提交了该报告。近年来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了与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相关的能源综合管理,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对能源工作的领导。为规范和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2005年10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经修订后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第七,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研究及能力建设。中国政府重视并不断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科研支撑能力,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气候变化预测、影响和对策研究”、“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政策研究”等,开展了国家攀登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中国重大气候和天气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理论研究”、“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及其驱动机制研究”等研究工作,完成了“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等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开展了“中国气候与海平面变化及其趋势和影响的研究”等重大项目研究,并组织编写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国家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和参加《气候公约》谈判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开展了一些有关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项目。

第八,加大气候变化教育与宣传力度。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的提高。在《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有关气候变化的知识讲座和报告会,举办了多期中央及省级决策者气候变化培训班,召开了“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等大型研讨会,开通了全方位提供气候变化信息的中英文双语政府网站《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高贵的海燕
忧虑的缘分
2025-06-27 20:01:07
中国面临的能源危机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利用核能、太阳能、风能、电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1我国的能源危机与环境危机凸显 1.1中国面临严重的能源短缺危机 我国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拥有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2006年,煤炭保有资源量为10345亿吨,探明剩余可采储量约占全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但是中国的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能源资源赋存不均衡,开发难度较大,已探明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储量严重不足。再加上能源利用技术落后,利用低下,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条件下,我国能源的消耗速度比其他国家更快,能源枯竭的威胁可能来得更早、更严重。因而,日益增长的对外能源需求造成的能源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寻找解决能源危机的突围之路。 1.2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引发严重的环境危机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65%左右为煤炭,大量使用煤炭,使 66%的中国城市大气中颗粒物含量以及22%的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含量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期以来这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单一的能源消费模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量的持续增长,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给环境造成了越来越沉重的压力。面对当前化石能源消耗带来的严重环境危机,调整能源结构已迫在眉睫。 2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解决中国能源危机的有效途径 可再生能源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如水能(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力推可再生能源,中国更应该把握住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时代走向,争取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缓解日益加重的能源危机与环境压力。 2.1中国可再生能源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 我国可再生能源品种齐全,数量多,资源基础雄厚。我国小型水电(指≤5万千瓦的水能资源)的可开发量为1.2亿千瓦,目前仅开发了不到 1/4;全国陆地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000亿吨标准煤,如果按陆地面积的1%、平均转换效率按20%计,一年可提供的能量达4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06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24.6亿吨标准煤)的两倍;我国10m高度层的风能总储量为32亿千瓦,实际可开发为2.53亿千瓦,加上近海(1~15米水深)风力资源,可装机容量达10 亿千瓦;生物质能资源也十分丰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每年约有3.0亿吨标准煤,薪柴资源为1.3 亿吨标准煤,加上城市有机垃圾等,资源总量近7亿吨标准煤。通过品种改良和扩大种植,生物能的资源量可以在此水平上再翻一番。此外,还有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供大规模长期开发利用。总之,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有大规模开发的资源条件和技术潜力,可以为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有可为。 2.2中国可再生能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我国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的推进,必将对能源供应提出新的要求。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61%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能源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每年要消耗6亿多标准煤的能量,其中一半的能源靠作物秸秆和砍伐树木获得,这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荒漠化程度加剧。作为农村能源供应的重要补充,利用可再生能源正在为农村提供气体燃料、提供生活热水、为偏远地区农户解决无电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直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农村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重要途径。所以,客观上的迫切需求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3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3.1中国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经取得显著进展。200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居世界首位。2007年我国小水电利用总量占世界一半,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设备制造均达到国际水平,已形成完备的产业体系;2007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达到100万千瓦,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为5200万平方米,约占全球使用量的40%。据测算,使用1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器每年可节约120千克标准煤。太阳能利用得到快速发展,在能源供应中占10.32%,居第二位;目前全国已建成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7万千瓦,2007年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90万千瓦,比2006年增加了330万千瓦200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开发利用总量折合2.2亿吨标准煤,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8.5%。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物质能材料来源广泛,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相当规模,农村年产沼气102亿立方米,相当于1600万吨煤;沼气工程实现了标准化生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已比较完善;另外我们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上取得很大突破,相当一批技术已发展到商业化初始阶段。 3.2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 3.2.1政策障碍 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政策导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体系还不完整,经济激励力度较弱,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差,还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比较晚,法律体系不健全,仅出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此外,各地方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中央的政策,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 3.2.2资金障碍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2007年已达到12亿美元,仅次于德国,居世界第二。但我国的新能源发展并没有纳入政府各级财政拨款渠道;与金融机构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金融政策和法规联系不到位,使本来很值得信赖的项目与商业应用也缺乏信贷和风险投资。 3.2.3技术障碍 技术开发能力与产业体系薄弱,关键技术掌握得少。除水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外,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自主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生产主要依赖进口,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 3.2.4市场障碍 由于可再生能源开发难度大,开发市场化起步晚,所以商品化程度低,产业化薄弱。市场经验不足阻碍着可再生能源工业有效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存在普遍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市场法规不足和缺少工业标准的风险抑制着需求增长。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缺乏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虽然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保障政策,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缺少持续的市场拉动。市场障碍阻碍着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条的形成和发展。 4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突围之路 4.1将可再生能源战略纳入国家能源战略 可再生能源比重的提升传递着“绿色经济”正在兴起的信息,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新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将进一步促进绿色经济的全面发展。如何面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可再生能源成了我们势在必行的发展之路。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给、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的发展目标。由科技部主持的《中国后续能源发展战略研究》对到本世纪中期我国能源需求进行了预测。从预测结果看,若采用生态驱动方案,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结构的主角之一,达到30%以上。因此,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目标将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供给能力,满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要求,改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样化,建立可持续的、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4.2切实加强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实行政府问责制。应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尽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循环经济法》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优化能源结构、维护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这也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 4.3建立多渠道的开发机制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当今国际一大热点,要抓住当前大好时机,将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建立和形成以国内制造为主的装备能力。一是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上支持新能源的开发,积极吸引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要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倡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及合作生产。加强人与技术信息交流。采取切实措施,为吸引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业家和个人来华投资、独资或合资开办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体创造条件。 4.4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一是在中央、地方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打破限制,实行横向联合,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销路。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办新能源技术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新能源技术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障服务,同时政府应为这些公司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逐步培育起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三是加强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的评价指标体系,产品的检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国家级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保障机制,同时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激励新能源消费,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环境,逐渐培育起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