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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火电装机容量

健康的老鼠
腼腆的金针菇
2023-02-01 19:04:59

山西火电装机容量

最佳答案
妩媚的小丸子
瘦瘦的毛豆
2025-06-27 19:58:16

山西火电装机容量为29.93亿千瓦,是山西电力工业总装机容量的54.3%。

山西省是全国火电发电容量最大的省份,在全国火电装机容量中占比超过20%。其中,山西省有9家火电企业,拥有31座燃煤机组,运行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亿千瓦,拥有各类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超过10亿千瓦。

山西省电力发展一直注重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发展。近年来,山西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8亿千瓦,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20亿千瓦,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快速发展。

最新回答
害怕的鸭子
背后的电话
2025-06-27 19:58:16

截止10月26日,全国经济成绩单已经出来各省份,也交出了前三季度经济运行的搭建,从目前公布的13个省份数据来看,分别是由四川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上海市,北京市,江西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海南省等。在这13个省份当中GDP增速方面增速最大的分别,就有山西,福建,江西,内蒙古,湖南,湖北,重庆,广西等8个省份,而山西是增速最快的与全国3%相比江西分别增加了5.3%,超出了全国的2.3%增速。

山西作为能源大省,煤矿,天然气,电力持续安全稳定的供应。山西是我们国家的重要能源基地,更是肩负起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责任和使命。山西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一直以来也是保障我们国家能源安全的基石。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15年年底,山西省累计生产煤矿170亿人,占到全国的1/4,在未来的时间里,山西省仍然会作为煤矿的主产区和五大综合能源之地。其次经过多年的发展,山西省能源产业的素质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能源供应能力也在显著增强。

由于山西省得天独厚的条件,而国家也将山西省作为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先后成为国家煤炭可持续政策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煤层气矿业全审批改革试点是国家能源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田。山西省的能源发展前景非常的好,作为能源大省,山西更是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山西省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方面占绝大的优势,因此山西省既发展好了可再生能源又发展好了煤矿产业。

帅气的大船
快乐的夕阳
2025-06-27 19:58:16
十四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新能源装机目标再创新高】财联社2月3日讯,“十四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的新能源装机目标再创新高。其中华能宣布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新增80GW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50%以上;国家能源集团未来5年的目标则是新增新能源70~80GW,光伏占比近四成,清洁能源占比50%以上;国家电投2021年新能源装机目标15GW,2025年清洁能源占比60%以上。由此,2021年开年,发电集团新能源项目储备持续狂飙,且单个项目规模跃上GW级。据统计,2021年至今,华能、国家电投、大唐、国家能源集团4大央企已签约22GW新能源项目,其中光伏规模11GW。

犹豫的老虎
单薄的蜻蜓
2025-06-27 19:58:16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10日前)。

市政府制定运城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具体行动方案。

(二)改造实施阶段(6月10日-10月15日)。

具体开展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加大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政府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谦让的菠萝
潇洒的钻石
2025-06-27 19:58:16
山西分时电价新政策出炉!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12-16 18:32

12月1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根据山西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

高峰时段 08:00—11:00、17:00—23:00;

低谷时段 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 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根据山西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将山西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

→ 高峰时段 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

→ 低谷时段 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

→ 尖峰时段 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代理购电新增线损损益、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代理购电偏差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此之外,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每年冬、夏两季对大工业电力用户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为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电价在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我省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按时统计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执行效果,单独归集、独立核算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收入,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相关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告发改委。省发改委将及时跟踪评估,并对时段划分、浮动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优化分时电价执行方式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要更换(调整)计量装置的,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更换(调整)一批、落实一批,原则上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记者 贾蔚然)

转自|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酷炫的自行车
大意的钢笔
2025-06-27 19:58: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利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生物质能和焦炭、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和节能环保型产业;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统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省建立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学校、社区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宣传节能先进经验和重要举措。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重点用能单位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下达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其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限批。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应当征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属于建筑领域的项目,应当征求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十二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