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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的用地规模

自觉的月亮
正直的哑铃
2023-02-01 17:51:00

仓储用地的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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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白羊
2025-06-26 20:26:13

城市仓库类型很多,影响因素很复杂,在规划时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1)城市规模与发展战略城市大、城市各项设施较完备、人们生活需求高的仓库用地应该大些;城市小,仓库用地相应要小些。城市的性质不同(如工业、交通、疗养业等),对仓库及共用地的需要也不同:工业城市一般附属工业企业的仓库规模较大,交通枢纽城市对转运仓库需求较大,而疗养城市主要需要小型商业性供应仓库。

(2)城市储藏货物的特点、性质各城市有它的经济特点与特色,它的大宗产品的性质也影响着市内仓库的性质与规模。

(3)国家经济力量与人民生活水平随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消耗品品种与数量日益增多,国家储备量也相应增长,仓库用地亦需相应增大。

(4)仓库建筑在城市的布置与楼层比例如高、低层的比例,集中与分散的布置,也影响着仓库用地规模。

另外还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如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等等。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 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

(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计算时还要考虑仓库面积利用率、单位面积的荷重、建筑层数、建筑密度等因素。

仓库用地面积=(仓容吨位X进仓系数)八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X层数X建筑密度)

堆场用地面积二〔仓容吨位X(1一进仓系数)〕/(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用地面积即为上述仓库用地面积与堆场用地面积的总和。在城市规划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仓库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百分比来反映一个城市的仓库用地数量,或作为规划的控制指标。 第六十三条仓储用地选址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等地质要求,并不应靠近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工矿企业,以及会对储存商品造成污染或产生腐蚀的工矿企业。

第六十四条仓储用地选址应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区域和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第六十五条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第六十六条仓储用地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宽度应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仓储用地内允许设置的项目和设施有仓库、基层管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园林建筑、小品和小型公用设施,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市场等商业建筑的建设。对仓储用地内建筑功能的变更应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十八条多层仓库区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单层仓库区不宜超过50%;多层仓库的建筑容积率不宜超过1.5。

第六十九条普通仓库的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危险品仓库用地是指用于储存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炸药、雷管、化学或其它易燃、易爆、剧毒等具有危险性物体的用地,其选址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危险品仓库应远离中心城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灾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及其它相关规范。

(二)石油库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及其它重要设施,与城市住宅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应符合第十二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四)煤炭和其它易燃物品仓库的选址、设计应满足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特殊仓库选址应满足其对用地、交通及安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特殊仓库应远离生产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用地。

(二)粮食储备仓库应布置在交通干线附近,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可参照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与加工企业合设的肉类冷库宜布置在中心城区边缘。

(四)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不宜设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蔬菜仓库的地下水位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5米;其它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用地,其地下水位与地面距离应大于4米。

第七十二条堆场用地是指集装箱堆场及以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储物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堆场用地应设置在中心城区边缘,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可与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结合设置,且不得布置在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向。

(二)堆场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

(三)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物流用地是一家或多家物流(配送)企业在空间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物流用地的布局与设置应按《南宁市现代物流总体发展规划》(2004)、《南宁市物流空间规划研究》(2005)、《南宁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修改稿)的有关要求执行,并符合如下规定:

(一)物流项目用地由仓储/配送用地、加工/配送用地、物流商业用地、物流运输装卸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等五部分构成,其中物资储备用地、加工用地及物流运输装卸用地为工业生产性用地,物流商业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为经营性用地。物流项目用地中各部分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5.1的规定:

物流用地比例构成  表5.1 用地 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仓储/配送用地 30~40 加工/配送用地 10 物流商业用地 10 物流运输装卸用地 30~40 物流公共设施用地 10 (二)市区内每个物流园区的用地规模宜控制为100~500公顷,最大不应超过600公顷。每个配送中心的规模宜控制为5~15公顷,最大不应超过30公顷。

(三)市区内物流园区空间布局主要选择在三环路和外环高速公路之间的城市边缘地带,或是铁路、水运、航运便利的区域,分别依托运输枢纽、交通枢纽和产业发展进行布局。

(四)市区内配送中心宜布置在环路与放射线交会的位置,主要选择在三环路以内的交通干道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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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的鸭子
斯文的服饰
2025-06-26 20:26:13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淮河以北的洪汝河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15°12′,北纬32°18′~33°35′。东西长191.5公里,南北宽137.5公里,总面积1508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9%。东与安徽省阜阳市接壤,西与南阳市相连,北与周口、平顶山和漯河市为界,南与信阳市毗邻。京广铁路、京深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洪河、汝河、泌阳河流经其间。全市辖驿城区和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确山、泌阳9个县,总人口853.03万人。主要旅游景点有嵖岈山、薄山湖、杨靖宇将军旧居、竹沟革命烈士陵园、南海禅寺、铜山风景区、宿鸭湖、天中山、棠溪源国家森林公园等。

梁再培 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勇智 党组书记

王永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新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建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春常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5月任)

马心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5月任)

闫建新 副局长(2010年5月任)

刘彦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0年5月任)

薛良伟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5月任)

梁再培简介:河南省兰考县人,1962年10月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兰考县三义寨公社河渠初中任教和兰考县、杞县行政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历任兰考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长,杞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地质环境处副处长。2009年9月,任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调控监测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规划科技科、地籍与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科、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地质勘察环境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15个科(室),下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征地事务所、地产评估所、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业集聚区办公室、平川造地公司12个直属单位。

【土地资源】201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508627.79公顷。其中,耕地95507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3%园地270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林地16225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草地2999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108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交通运输用地4981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25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其他土地18427.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耕地保护】2010年,持续加大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力度,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市共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127.1854万份。其中,市、县政府签订10份,县、乡政府签订185份,市、县国土部门签订10份,乡村签订2572份,村组签订3.1181万份,组户签订123.7896万份聘请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员2800多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清查,修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部上图、上表,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档案的备案。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结果显示,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约为95.1028万公顷,高于省定88.63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指标6个百分点,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75.72万公顷以上,做到了面积有增加、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持把土地整理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途径,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2010年经局级验收并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143个,新增耕地面积3601.1453公顷,已用于占补平衡3250.9336公顷,用于本市1584.8217公顷,用于外市易地占补平衡1666.1209公顷。2010年全市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的共计83个批次,占用耕地面积为1600.22公顷,补充耕地为1600.2254公顷,从数量、质量上落实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05年启动,2009年6月形成规划成果。2009年,省政府批复《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9县1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5月,驻马店市政府对全市乡级规划进行了批复。省政府本轮规划下达驻马店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0平方公里,年均1.5万亩。其中,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市中心城区现状面积58.67平方公里,增加建设用地34.33平方公里,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9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指标的22.89%“三区两县一体化”(驿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遂平县、确山县)区域共分配新增城镇工矿规模指标81.4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量的54.3%全市12个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50.73平方公里“三区两县”之外的7县中心城区共安排建设用地指标63.38平方公里。7县中心城区控制规模156平方公里,扩展区规模19.6平方公里,合计175.6平方公里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共8027公顷全市65个建制镇,安排建设用地9.2平方公里,挂钩区19.4平方公里,扩展区19.4平方公里。

规划期间,安排一般乡镇、中心村建设用地814.32公顷,保障了部分用地需求,缺口部分靠村庄整治内部挖潜解决。本轮规划根据用地需求,对各项用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和保障。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继续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了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对全市闲置、低效用地,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加以处置对供而未用的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办理依法转让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用地,市政府进行收购储备,根据用地计划、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重点,制定盘活方案,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2010年全市共盘活挖潜存量土地350公顷。持续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将土地供应纳入市场运作轨道,不断扩大城镇建设用地有偿出让和使用的范围。

2010年,全市供应土地827.4897公顷,收取土地价款27.5亿元。其中,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302.59公顷,土地价款3.4亿元供应商服用地面积133.93公顷,土地价款6.6亿元供应住宅用地346.56公顷,土地价款17.44亿元供应其他用地面积44.41公顷。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报批。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稳步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全市12个工业集聚区报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58平方公里,至2010年底,已建成44.36平方公里。

加大标准厂房特别是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适合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一律不再单独供地,对现有企业利用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实行政策优惠。至2010年12月,全市累计供应标准厂房用地400.89公顷,共完工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05.15万平方米,其中,单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25.75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9.4万平方米,已入驻企业597个。

【地籍管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和图件进行空间叠加与分析,顺利完成了阶段性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9县1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土地调查全部结束,数据库成果已全部上报国家,并通过国家的审核。数据库管理系统也安装到位,并与思科千兆交换机进行了连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外业工作全部结束,10个县区和市本级已全部通过省级预检。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试点工作,全市累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5417份,占应登记发证数的99.81%累计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8230份,占应登记发证数的85.2%。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坚持把服务和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扩内需政策后,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跟进,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拓宽了重点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办理,及时审查,快速转报,部分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办理,用地审批周期大大缩短,项目用地在驻马店市范围内15个工作日审结上报。2010年,全市共受理上报建设用地报件86个,征收土地总面积2283.13公顷,是近年来用地最多的年份,有效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等项目的用地需求。2010年,全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量位居全省第五,用地建设审批量位居黄淮四市第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用地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矿产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50多种,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占矿产总数的80%,此外还有部分金、铁、铜、铝、锌等矿种。驻马店市现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20多种,其中有经济发展价值的矿种包括:新蔡铁矿,3个矿区储量约17894.16万吨,矿区面积达27.49平方公里石油,探明储量达2146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化工灰岩,储量1.7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79%溶剂灰岩,储量1.8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36%水泥灰岩,储量1.2亿吨,含钾岩石,储量1819万吨,远景储备量16.87亿吨煤炭,储量10.5亿吨,其中1000米以浅的有吴桂桥煤矿1.1亿吨,王楼煤矿2.8亿吨,王岗煤矿6086万吨,安里煤矿1252万吨,共计4.6亿吨金红石矿,普查探明氧化钛资源量333+3341级73.82万吨,矿带远景3341级401.04万吨,为大型金红石矿床白云岩矿,地质资源量2亿吨,还有部分玄武岩、小型铁矿等,潜在经济价值约在2000亿元以上。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0余种,矿业开发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全市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压缩矿山数量,优化矿业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注销125个采矿权到期后没有申请延续的采矿权,完成矿区整合20个,占全部整合任务的92%,解决了历史上形成的矿山数量过多、矿山企业规模小、开发布局不够合理、大矿小开、回采率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2010年,全市共办理新立采矿许可证8个,全部实行了挂牌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30.06万元。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学征收管理机制,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纳入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开发利用方案,强化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科学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数额,全年共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660万元。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矿业权421个,其中,探矿权46个,采矿权375个,全部验收合格,矿业权持证率100%。强化对矿山安全的检查。对邻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地质公园保护区、交通主干道的采矿权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或不予延期。彻底取缔无证采矿,2010年共关闭矿山企业108个。

【地质环境保护】2010年,全市有矿山的县区均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市已评审通过90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收缴保证金390万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组织,编制规划、制定预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制度,深入开展对各县区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五到位”培训,强力推进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紧急行动,对地质灾害多发、高发、易发地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扎实推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特别是泌阳县于2010年9月份已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十有县”验收,确山县和遂平县已申请省厅验收。积极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制订了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完善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层层负责、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深入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发放防灾明白卡2000余份,切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年内未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执法监察】2010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不断强化土地执法手段,组织修订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动态巡查每日“零报告”制度》,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得到加强与市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执法得到强化开通市、县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发现渠道进一步畅通。全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21起,及时制止21起,立案114起,查结案件110起。

核查2009年度卫片图斑336个,涉及宗地250宗9521.42亩,通过自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6.2%,通过了省厅验收,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的双零目标。

积极开展土地执法秋季集中行动,由市政府牵头,专门成立了执法秋季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重点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但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用地、2010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通过集中整治,全市7131宗违法用地中立案查处1615宗,立案率为93%收缴罚没款295.33万元拆除违法建筑3.45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524.95亩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15人,已落实9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这一举措,得到了督察济南局的充分肯定,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经验,为全省争得了荣誉。

【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全市共接待涉土群众来访657起800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8起188人次,同比下降28%进京上访32批,同比下降18%到省上访9批,同比下降77%。办理上级交办件9件,结案9件,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

【“双整”活动】201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驻马店的实际,决定从5月13日至8月15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简称“双整”集中活动),旨在通过开展“双整”集中活动,着力解决全市广大干部综合整治意识不牢、履职不尽责、工作不落实、行为不规范、防范不严的问题。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制定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通过学习宣传、征求意见、集中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工作,先后下发文件6个,编印简报17期,全局集中学习培训达800余人次,中心组学习6次,主要领导做专题报告1次,专家辅导2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2次,撰写调研报告10余篇,向市直机关、各县区局、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函483份,共征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65条。每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深刻进行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改。通过集中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服务意识显著提高,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明显转变,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国土资源系统形象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达到了预期目的。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两整治一改革”(整纪纠风专项整治、土地和矿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是国土资源部为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四部委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分析面临的压力和内外部工作环境,旨在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加强队伍建设、重塑形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8月开始,市国土资源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厅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分析研究廉政风险点,注重廉政风险点排查,共组织全市系统277个单位和部门、2173人开展排查,先后开展排查两次,排查廉政风险点2016个,制定防控措施1800余项,清理规范性文件939个,清理工作程序197个,清理案件卷宗数8542个,发现卷宗中存在问题420个,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48项,“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李文友)

阳光的小蝴蝶
傻傻的短靴
2025-06-26 20:26:13

一、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厂房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表中的规定的数值,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等进行分隔。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 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 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 1.5 倍。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 1 倍计算。

二、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其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2、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表 中的规定增加1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表中 及上述“2”的规定增加1倍。

4、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 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注:

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扩展资料: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

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范的规定增加 3.0 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参考资料:

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英勇的网络
无辜的金鱼
2025-06-26 20:26:13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专门从事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仓储运输,拥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我公司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题答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你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任性的黑米
热心的小蝴蝶
2025-06-26 20:26:13
农村自用仓库用地面积标准不超过原土地用地。反映仓库面积的主要指标有三个。

1、总面积,即仓库的基地面积。

2、实际面积,仓库实际能够存放商品的面积,可用仓库的总面积减去障碍物、建筑物及其与商品之间的必要距离和实际不能堆放商品的空地面积后剩余的面积来计算。

3、可用面积,仓库在储存商品中可发挥存放效用的面积,可以用仓库的实际面积减去货垛与四壁的墙距和固定走道的面积来计算。

从容的宝马
舒适的蜻蜓
2025-06-26 20:26:13
仓储用地一般的容积率上限为1.8。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 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

(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计算时还要考虑仓库面积利用率、单位面积的荷重、建筑层数、建筑密度等因素。

仓库用地面积=(仓容吨位X进仓系数)八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X层数X建筑密度)

堆场用地面积二〔仓容吨位X(1一进仓系数)〕/(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用地面积即为上述仓库用地面积与堆场用地面积的总和。在城市规划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仓库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百分比来反映一个城市的仓库用地数量,或作为规划的控制指标。

年轻的季节
优雅的秀发
2025-06-26 20:26: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七、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http://www.sanfengzx.cn/?/question/2635

笨笨的白开水
背后的白开水
2025-06-26 20:26:13
主要是房产证、营业执照等等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