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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土豪的黑猫
精明的老鼠
2023-02-01 12:04:36

如何申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最佳答案
土豪的心锁
动人的仙人掌
2025-06-21 18:43:00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

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第五步:目录申请。

项目并网验收后,拿到电网公司的并网意见单,才可以填报补贴目录申请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

最新回答
激昂的绿茶
平淡的金针菇
2025-06-21 18:43:00

根据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需要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才可以拿到补贴。而要纳入规模管理,则需要先将项目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申请补贴目录。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等待的犀牛
可靠的外套
2025-06-21 18:43:00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经各市申报和专家评审,拟将4个电源侧项目、20个电网侧项目和10个用户侧项目列为浙江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

号楼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处

附件:浙江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大意的水壶
飘逸的巨人
2025-06-21 18:43:00
作为光伏人,非常有必要了解下我们应该怎么申请我们的补贴。不过以下申请流程主要针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相关人员,户用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报送申请,不需要个人单独申请。因此,户用分布式的项目业主如果看不懂以下流程,也是没关系的。

第一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管理流程

补助目录申报流程图。即,你的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线申报上去之后,在各个国家部委之间经过了怎样的审批流程。

资金拨付流程图。即国家补贴是怎么一层一层拨付下来的。

资金清算流程图

第二部分:发电企业填报流程

1流程图

2信息员培训报名

企业需提供信息填报人员的基本资料、工作经历,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箱renewable2020@126.com,信息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员培训报名信息。

3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填报要求

1)企业信息员首先要提交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待平台管理员审核其注册信息后,企业信息员才能登录平台进行信息上报工作。

2)信息员在企业账号和信息员绑定后,首先补充完整企业信息,再填报项目信息。

3)填报时间要求:

①项目前期信息:新增发电项目、企业分布式项目、公共独立系统通过平台填报项目前期信息,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当天通过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已通过平台填报过核准(备案)信息的项目,需要补报项目前期,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代码。

②项目核准(备案)信息:项目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

③月度建设信息:项目主体工程(四通一平)开工后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月建设信息;(注: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要纳入年度开发(实施)方案、并完成备案,方可填报后续建设运营信息。)

④项目并网申请受理信息:发电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填报并网申请信息,并在并网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网验收信息;

⑤项目全部设备投产信息:项目全部发电设备投产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投运信息;

⑥竣工验收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竣工验收信息;

⑦项目运行信息:每月月底前(获知上月的结算电量值后)通过平台填报上月项目运行信息。

4)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电网企业在每月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投产信息后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

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信息上报

可再生能源项目企业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填报完成并网受理情况表),方可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需先纳入年度开发方案方可申报补助目录。

感动的奇迹
年轻的板栗
2025-06-21 18:43:00
辽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_时事新闻

时事热点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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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是一种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伏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件组成。太阳能电池串联后,可以封装保护成大面积太阳能电池组件,配合功率控制器等部件组成光伏发电装置。以下是辽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随着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在加大。

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

基于对国家层面法律政策的调研,结合近期项目经验,我们对光伏电站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审核和补贴标准梳理如下。

一、电价补贴政策概述

我国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法规政策方面,两类光伏电站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审核、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我国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不排除地方政府为鼓励光伏发电制定高于标杆电价的上网电价标准,高出部分一般由省级财政承担)。电网企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的部分,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电力全额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给电网企业,再从电网企业划转给发电企业。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剩余自用电量由电网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购买企业。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无需缴纳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费,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等相关并网服务费。

二、申请电价补贴的流程

年初,国家能源局通常在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上一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当年光伏发电实施计划(如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将规定各地区新开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总规模,规模内项目有资格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发电申请电价补贴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三、集中式光伏发电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补贴范围:1)电网企业购买可再生能源电的成本高于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bi等竞争手段确定的上网电价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电价计算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原则上按季拨付,年底结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购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对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并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而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四、分布式发电

根据《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归档;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完成并网验收等并网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当地电网提出申请企业,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补贴目录。中央财政按季度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企业。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照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典型地区的实际操作

根据我们在光伏项目并购领域的项目经验。答:我们在此选取内蒙古、河北、辽宁三个地区进行对比,说明光伏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

内蒙古

内蒙古太阳能资源丰富,光伏项目投资竞争比较激烈。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底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规模指标,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该计划中的太阳能电站必须是已备案并取得电网审查意见的项目企业接入系统。纳入国家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的太阳能电站备案项目,在完成土地、环保、节能、安全、规划、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应尽快开工建设。太阳能电站项目建成投产后,取得自治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后,方可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补贴标准参照适用国家发布的光伏项目补贴标准。

河北省

根据我们在河北省的项目经验以及与河北省能源局的沟通,河北省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流程与内蒙古并不完全相同。一般光伏项目是纳入建设实施计划后才备案的。已备案的项目应及时建成投产并组织验收,作为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重要依据。具体补贴标准为:

1.集中式光伏发电按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销售给电网企业,电网企业申请电价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以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基础,每千瓦时补贴0.3元。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补助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补助0.1元;自生产之日起实施3年;

2.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42元

4.项目已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已按程序完成立项、系统集成和关键设备招标,当地电网企业给出同意并网意见;

5.该项目通过验收后已正式投产,运行正常。以及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统一电价补贴标准,即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按照年均下降10%确定补贴标准。根据我们与辽宁省发改委的沟通,辽宁省可能会在“十三五”实施新的电价补贴政策,但新政策仍在制定过程中。

五、近期电价相关主要政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

1.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

2.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

3.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

1.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

2.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

3.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4.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

1.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

2.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3.推荐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做好本地市场与首间市场的衔接。

(四)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

1.积极稳妥推进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范围,逐步引入受端地区大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对《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年8月31日)

1.明确了辅助服务的定义和分类、提供与调用、补偿方式和分摊机制、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1.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3.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1.有序放开全部煤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2.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3.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4.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1. 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2.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3.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

1.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实现回收抽水、发电的运行成本。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2.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建立相关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容量电费在多个省级电网的分摊方式;完善容量电费在特定电源和电力系统间的分摊方式。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

1.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等市场交易,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2.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量配电改革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1.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系统缝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2.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3.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

4.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1.鼓励新进入市场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

2.各地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

3.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

4.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1.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2.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规定,承担与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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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备考专题

陶醉的大碗
畅快的哈密瓜,数据线
2025-06-21 18:43:00
1、扩大居民参与需求响应的条件,鼓励引导居民用户主动参与意识,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具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2、鼓励储能、充电桩等直接运营及收益方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区别于关联用户营销户号,提升参与需求响应积极性。

在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标准中增加响应速度系数

为更好的应对因新能源出力日内波动等突发情况导致的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用户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与电网互动,弥补电力平衡缺口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重点加强了各地用户“快上快下”负荷调节能力建设。将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响应速度系数由原来的3挡细分为6挡,可以更好的激励用户进一步提升响应速度,实现“快上快下”错避峰。

按此计算,普通用户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最高为45元/千瓦。

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增加(填谷)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为5元/千瓦,平时段补贴为8元/千瓦。

明确尖峰电价收支平衡原则

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详情如下:

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定版)》、《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苏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实际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需求响应的意义

需求响应是指电力市场价格明显升高(降低)或系统安全可靠性存在风险时,电力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激励措施,改变其用电行为,减少(增加)用电,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近年来,受电力需求刚性增长和近年来省内大型支撑性电源投产不足影响,全省电力供需总体趋紧。叠加冬季极端寒潮天气、夏季持续高温等因素影响,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电力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硬缺口”态势。近两年迎峰度夏(冬)用电高峰时期,我省电力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硬缺口”态势,局部短时段“缺电力”的现象频发,对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快速应急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尖峰负荷供需矛盾突出。江苏电网近5年最高负荷95%以上尖峰负荷平均持续时间仅有35.6小时左右,为解决不足50小时的电网尖峰负荷缺口配置发供电资源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尖峰负荷供需矛盾凸显。三是新能源出力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和间歇性。目前省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比例显著提高,总装机容量达到4370万千瓦。其出力与天气变化耦合紧密,风电出力最大时可达1924万千瓦,最小时仅有4.5万千瓦;光伏出力白天最大时可达1376万千瓦(全口径),晚间为0,大大增加电力平衡难度。四是空调、采暖等负荷逐年增长,加剧电网季节性峰谷差。近几年,第三产业及居民采暖、制冷负荷飞速增长,2022年夏季持续高温天气下,全省最高空调负荷约6000万千瓦,达到最高调度负荷49%,在全额保障大民生用电的原则下,电网调峰困难问题更加突出。

尽管通过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能够有效控制用电负荷,达到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的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工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组织协调实施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也难以适应当前稳中求进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因此,通过实施需求响应,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电力用户提高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动开展需求响应削峰填谷,最大限度的减小缺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切实做到保电力安全与保经济增长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系统能源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原则

需求响应工作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平等、开放透明”的原则。安全可靠是需求响应量建设和响应执行的基础,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运行;公正平等原则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和约定规则公正执行,对所有参与用户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原则是保障需求响应工作持续推进的关键,参与规则简单清晰,面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用户自愿参与。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需求响应体系。体系包括市场模式、响应规则、技术架构、数据管理等,实现用电与电网之间互联互通互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负荷管理科学化、用电服务个性化。

二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将市场化的需求响应作为需求侧负荷管理的前置手段和柔性措施,优先通过开展需求响应缓解供需矛盾,尽可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供用电秩序的稳定。

三是削减尖峰负荷。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当电网备用容量不足、局部过载或是峰谷差过大时,通过引导用户开展需求响应实现移峰填谷,减小峰谷差,提高电网负荷率和运行效率。

四是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大力推进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参与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在线监测,结合监测数据和能效分析,开展用户电力负荷优化,提高电能管理水平。

五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三、实施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

2.非居民用户应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且运行状态良好。

3.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鼓励居民用户通过负荷集成商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具备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申请参与需求响应。

5.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的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

6.负荷集成商作为单个用户申请参与需求响应,其集成的电力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

7.拥有储能、充电桩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其他具备可中断负荷的用户和运营商可以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

8.鼓励智能家居企业等成为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

(二)响应方式

需求响应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两种方式。

1.约定需求响应

在响应日或响应时段前,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将收到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手机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发出的响应执行通知,告知响应时间段及响应量。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确定参与响应后,可协商确定计划响应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过程。

参与约定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须实现用电信息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周期为15分钟,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并接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2.实时需求响应

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设备应具备可立即中断或快速中断的负荷特性,响应方式以自动需求响应为主。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完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方式内与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完成指令发送、响应量确认和负荷下降全过程,响应速度应至少达到分钟级。

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应具备以下能力:

(1)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周期为30秒(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上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2)远程控制:可接收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出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及时执行。

(3)响应状态设置:出于安全性或经济性考虑,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特定线路或设备的响应状态(参与或不参与响应),并通过系统接口实时告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4)对用电线路或设备的负荷调控,可通过加装专用的远程控制终端或与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等实现对接。实时需求响应过程必须确保安全,须充分考虑生产工艺、流程实际情况,结合用电设备运行特征,在要求响应时段内实现用电负荷科学有序调控。

(5)通信报文加密:监测数据上报及控制指令下发报文均按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居民家庭用电参与实时需求响应暂不做此要求)。

出于用电安全考虑,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响应结束后只发出响应解除通知,不发送自动复电指令,各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复电。

(三)响应原则

1.各地每年完成协议签订的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容量应达到当年预计响应目标的150%,作为需求响应能力储备。

2.单个工业用户约定响应量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原则上在不影响企业用电安全前提下,约定响应量不受限制。

3.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每个负荷集成商约定的响应量原则上不小于1万千瓦。

4.约定和实时需求响应原则上1天不多于2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如遇极端天气、设备突发故障、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5.居民用户原则上由负荷集成商代理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6.若用户委托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应与负荷集成商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确定参与的设备以及负荷量,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协议上传至需求响应平台。

(四)响应启动条件

1.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全省或部分供电分区呈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时(但不包含发生全网或局部电网紧急事故状态下的电力缺口情况);

(2)全网用电负荷达到上一年度最高负荷的95%以上,或系统峰谷差率达到20%及以上;

(3)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当用电负荷水平较低,电网调差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可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五)响应实施

1、响应邀约

按照“一次申报、阶段邀约、随时调用”原则,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每年年初根据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参与需求响应,省负荷管理中心分别在迎峰度夏和度冬前对申报成功的用户进行阶段性响应邀约(邀约时段一般为迎峰度夏和度冬相对应的时间节点),用户可再次确认参与响应的容量和时段,用户应邀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形势随时调用需求响应资源。

2、响应启动

电力公司根据电力平衡缺口情况向省发改委提出需求响应启动申请,经同意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布各地需求响应调控指标信息,系统自动确定响应范围后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手机APP、智能语音、电话等方式向用户(负荷集成商)发布响应执行通知,告知其负荷基线、响应量、响应时段。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各设区市有权限自行启动需求响应执行,但事后必须向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报备:地区或电网分区呈现供电缺口,且在当年省级调度或地区调度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中已备案。

地市供电公司提出的需求响应启动请求经市发改委确认后,由地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负荷削减响应量,并向范围内的所有签约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发出响应通知。为统筹平衡全省需求响应资金使用,设区市自主发起的需求响应原则上全年不超过5次,否则需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同意后再实施。

3.响应量确认

收到需求响应通知的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量,未反馈视为放弃参与。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反馈信息统计汇总响应量,并决定是否扩大响应范围;响应量确认后,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上报至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4.响应执行

约定需求响应由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已提前制定的需求响应方案。

实时需求响应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的电能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或控制终端在接收到需求响应平台发出的响应指令后的1分钟内开始执行,在响应时段内完成响应负荷的调控。

约定响应结束时间为到达约定响应时刻,实时响应结束时间为下发允许恢复指令时刻。对于未按约定履行到位,且对电网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经向省发改委报备后可随时转为有序有电方式执行。

(六)效果评估

1.基线计算方法

约定需求响应选择电力用户在执行日前5个正常用电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电力用户在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30秒)作为基线。

负荷集成商的基线,以其集成的全体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

其中以提升用电负荷为目标的填谷需求响应,基线一般选取相似日相应低谷时段负荷曲线(采集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具体将在响应邀约中予以明确;

2.评估标准

(1)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需求响应实施效果。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系统、调度一体化电量系统等为核定用户关口负荷响应量和响应时间提供数据支撑。

(2)通过需求响应削减用电负荷时,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过程中如同时满足①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②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其差值大于等于响应量确认值的6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

1.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错避峰)的负荷按照其响应调控时间和响应速度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为调控时长对应电价标准乘以响应速度系数。

2.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增加(填谷)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执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约定响应谷时段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为5元/千瓦,平时段补贴为8元/千瓦。

3.当地区电网需求小于申报容量时采用竞价模式,竞价上限不高于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电价标准,优先选择申报价格低、响应容量大的用户(负荷集成商)参与响应。

4.尖峰电价增收的资金用于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的支出,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大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电价标准予以补贴,尖峰电价资金可跨年滚动使用;当年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小于需求响应补贴需支出总额时,按照尖峰电价增收与补贴发放收支平衡原则,对补贴发放按比例折算。

5.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响应,负荷集成商与电力用户的补贴分享比例由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

6.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所得激励资金应优先用于电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响应点的数据实时采集,并接入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鼓励电能在线监测系统与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对接,促进实时自动需求响应能力建设。

(八)实施系统架构

需求响应的启动、沟通、执行和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均需要数据和技术平台的支撑,整个响应过程涉及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需求响应平台、负荷集成商电能管理系统以及电力用户电能管理系统(或需求响应系统等)等,其实施系统基本架构如下图:

其中,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供用户关口负荷数据的监测,是统计约定响应实际效果的重要依据;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对响应点的实时负荷数据进行监测,是判定实时响应是否有效执行的重要依据。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借助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实时双向互动,实现需求响应过程的组织协调。

四、有关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省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编制年度需求响应方案,各设区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按照年度方案积极组织电力用户及负荷集成商申报需求响应。

1.自愿参与:原则上每年3月至5月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可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的需求响应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需求响应申请单并上传相关资料。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在其他时段组织电力用户动态补报。

2、审核评估: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对申报用户进行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确认,负荷集成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审核。用户(负荷集成商)必须通过省负荷管理中心对负荷管理装置、能源管理系统以及参与响应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

3.签订协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对通过审核的用户(负荷集成商)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需求响应平台自动生成用户(负荷集成商)、省(市)发改委、省(市)电力(供电)公司需求响应三方协议,具备三方电子签章,不需线下签订。

若用户委托负荷集成商参与需求响应,应与负荷集成商签订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业务委托协议,确定参与的设备以及负荷量,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协议上传至需求响应平台。

(二)响应效果确认

1、核定:需求响应执行的次月,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和负荷集成商根据效果评估标准,结合用户执行实际以及系统监测数据分别对独立用户和集成商子用户实际需求响应负荷容量进行效果核定和统计汇总,并盖章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供电公司。负荷集成商集成响应效果核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

2、公示: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经核定后的用户响应负荷容量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并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手机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负荷集成商),用户(负荷集成商)对响应评估情况如有疑议可提出申诉,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对响应结果进行复核,如确有错误,应予以修正并告知相关地市或负荷集成商。

3、归档: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公示完毕后的用户数据报送省电力公司和省发改委,并将最终结果归档。

(三)激励资金核发

1.测算

需求响应执行次月,省发改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需求响应执行情况和尖峰电价资金增收情况按照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确定需求响应激励资金兑付总体方案。省电力公司根据总体方案完成对每个用户和负荷集成商激励资金的测算,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改委。

2.结算

省发改委对省电力公司上报的用户(负荷集成商)激励资金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省电力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金结算和兑现。

3.资金管理

省电力公司、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完成年度资金结算后,应将实施尖峰电价年度增收费用、实施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补贴支出费用以及年度总体收支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适时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需求响应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电力用户和负荷集成商等协同完成。

1.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完善需求响应实施细则。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指导各设区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在年度需求侧保供方案中同步完成需求响应方案编制。

2.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整体组织协调,指导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做好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筛选、审核和协议签订工作;对需求响应组织实施不力的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3.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需求响应具体执行和实施效果评估;

4.用户(负荷集成商)负责制定自身需求响应预案,履约实施响应,对执行不力的用户,各设区市发改委可将其转为有序用电用户,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二)系统运行保障

1.省电力公司负责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负荷管理装置的运维工作,指导市供电公司确保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及时消除数据异常或通讯不畅等故障。

2.需求响应签约用户应保证其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3.负荷集成商应保证其所属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电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将用电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4.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应保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稳定运行,确保与用户(负荷集成商)之间的信息传输正确无误。

(三)监督检查

1.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对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负荷集成商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及成效的监督检查。

2.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对参与需求响应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的负荷管理装置运行状态的监督检查。

3.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对参与需求响应用户(包括负荷集成商聚合的用户)的响应点设备和负荷监测装置运行状态的监督检查。

4.省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评价机制

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对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执行全过程进行效果评价,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分别将各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需求响应组织实施成效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设区市发改委完善对属地独立用户需求响应效果评价机制和奖惩措施,鼓励在省级需求响应可中断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激励措施和将用户(负荷集成商)需求响应履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征信。

健忘的舞蹈
贤惠的衬衫
2025-06-21 18:43:00
项目申报范围为:在2020年度并网或承诺2020年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项目、2019年国家公布的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和竞价上网项目(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不得申报。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承诺2020年并网或已于2020年度并网。

(三)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四)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地面建设的光伏项目,须签订租用协议,并取得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租用协议。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备案文件。

(二)项目计划(申报)投产时间(点击下载)或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于2020年度已并网项目提供)。

(三)项目申报上网电价(点击下载)。

(四)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集中式光伏电站提供)。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点击下载)。

(六)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点击下载)。

2.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附拐点坐标),包括土地类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点击下载)。

3.土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点击下载)。

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点击下载)。

2.场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场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广东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四、报价要求

申报项目(包含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按照《通知》对预期上网竞价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所在资源区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49元。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engyy@gd.gov.cn,主题命名为“XX市+2020竞价初审”。

(二)省复核。

省对各地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接网消纳情况征求省电网公司意见。

对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

(三)平台申报。

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上进行申报,申报过程分为竞价资格审核、基本信息审核、电价信息审核三个步骤,请企业按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只有完成前一个步骤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步骤审核。

(四)上报和公布。

省对通过平台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上网电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上报国家。待国家公布竞价结果后,省将及时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附件中要求将材料进行排序,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各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打包提供。

(二)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并编制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告知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登录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对平台退回的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项目,要通知提醒项目单位及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补正后再提交。

(五)请有关企业实时关注平台状态,对返回修改的项目要及时修改并反馈情况。

花痴的高跟鞋
多情的荔枝
2025-06-21 18:43:00
项目立项

1、市(县)政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立项; 四、需要市县科技局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资料(均提供电子文档及电子图) (1)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证明材料 由当地气象局提供的最近10 年详细气象水文资料,主要包括 : 全年的月辐射量、月均日照时间、日出(日落)时间、最低(高)温度和平均降雨量,可提供雨、雪、风速、冻土深度等气象数据。 (2)项目建设地地理条件 项目建设地的名称、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高度。 (3)场地概况及图纸(项目建设地为空地) 项目建设地为空地,需提供场地概况及图纸,主要包括场地面积、地 质、地形以及周边环境等。 (4)当地电网情况及并网条件 1)当地电网具体的情况,主要包括目前电价、日均用电量、变压器数量及容量、与项目建

设地的距离,由当地供电公司提供的电网调度情况,以及当地供电公司对并网的支持; 2)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周围的所有用电总负荷量(应略大于光伏发电的装机总容量2 兆瓦),周边变配电室总平面布置图、电气总说明、10kV 供电系统图、0.4kV 供电系统图、配电室平面布置图、配电室供配电图、防雷、接地图;所有单位的变压器容量、数量,微网项目还需提供负载用电情况、负载特性、供电时间; 3)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周边的输配电线路情况:10KV、110KV、220KV距光伏发电站的位置、距离;

英俊的盼望
强健的小猫咪
2025-06-21 18:43:00

获取本报告PDF版请见文末

一是: “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国内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将加速发展,光伏、风电接入应用比例提升;同时,分布式电站、充电桩、微电网等应用衍生新型生态系统,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均将迎来新增应用需求。

二是: 储能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包括明确规模目标、市场地位、商业模式、优化电价机制以及鼓励配套等方面,为储能创造有效的电力市场及政策支持环境。

基于以上观点,我们将在本篇讨论以下内容:

什么是储能技术 储能的应用场景 全球和中国的储能发展现状 “碳中和”趋势下的储能发展机遇 国内储能政策的持续完善 国内电化学储能发展空间。

电储能是实现电力存储与转换的技术,电化学储能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储能即能量的存储;电储能是实现电力存储且包含电能与其他能量形式单向或双向转换的技术(本篇内容主要讨论电储能)。

电储能按照存储原理的不同又分为电化学储能和机械储能两种:

电化学储能是指各种二次电池储能,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和钠硫电池等;

机械储能主要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和飞轮储能等。

电化学储能不受自然条件影响,特别是锂电池储能,具有充电速度快、放电功率大、系统效率高等优点。

我们认为,随着系统成本的不断下降,电化学储能是未来储能产业重要的发展方向。

电力系统是储能领域的主要的应用场景

电力系统中储能可提供: 调频、备用、黑启动、调峰、需求响应、峰谷放冲等多种服务,是储能的重要应用领域。

储能在电力系统中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 发电侧、输配电侧和用户侧;CNESA根据电力储能项目的主要用途进一步细化,将储能应用场景划分为:电源侧、辅助服务、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侧和用户侧。

除电力系统外,储能在其他应用领域也具备增长空间

通信: 储能在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和UPS等领域起到备用电源的作用,并可利用峰谷电价差进行套利以降低设备用电成本。

据GGII统计,2020年中国通信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7.4GWh,同比增长23.3%,未来5G基站建设规模加大有望打开通信储能市场空间。

数据中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新基建、数字经济等建设推动,数据中心行业有望持续快速发展。

据36氪研究院统计,2020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为1958亿元,预计到2025年有望接近6000亿元。储能作为数据中心的备用电源,前期数据中心的应用以铅酸电池为主,随着锂离子电池性价比持续提升,未来有望逐步取代铅酸电池成为数据中心主流的储能形式。

其他: 储能应用领域多样,例如,轨道交通领域配置储能可实现列车再生制动能量的高效利用等。

全球储能项目规模持续增长,抽水蓄能是过去最广泛的储能形式

累计装机规模方面: 根据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191.1GW;

已投运抽水蓄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172.5GW,占比达90.3%,是过去最广泛的储能应用形式;

已投运电化学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14.3GW,占比为7.5%;

其中,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13.1GW,占电化学储能项目规模的的92.0%,是最主要的电化学储能形式。

电化学储能增长迅速,锂离子电池储能是主要的新增储能形式

新增装机规模方面: 2020年全球储能项目新增装机规模6.5GW,同比增长80.6%。

抽水蓄能新增装机规模为1.5GW,占新增储能项目装机规模的23.0%;

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规模为4.73GW,同比增长63.1%,占新增储能项目装机规模的72.8%;

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新增装机规模4.65GW,同比增长69.6%,占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规模的98%。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增电化学储能市场之一,未来有望持续领先

据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统计,在2020年全球电化学储能新增的4.73GW中,

地区结构:中国、美国和欧洲占据2020年全球储能市场的主导地位,投运规模占比分别为33%、30%和23%,合计占比达86%,且均突破GW级大关。

项目结构:辅助服务、新能源发电侧、用户侧安装较多,占比分别为29.3%、28.8%和27.3%,电网侧为14.7%;

在2020年全球电化学储能新增的1.56GW中,新能源发电侧装机规模超0.58MW,同比增长438%,未来随着中国新能源装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储能发展将持续全球领先。

累计装机规模方面: 根据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35.6GW;

已投运抽水蓄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31.8GW,占比达89.3%,是过去应用最广泛的储能形式;

已投运电化学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3.27GW,占比为9.2%;

其中,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2.90GW,占电化学储能项目规模的的88.8%,是最主要的电化学储能形式。

电化学储能高速发展,新增贡献接近一半

新增装机规模方面: 2020年中国储能项目新增装机规模3.2GW,同比增长190.9%。

抽水蓄能新增装机规模为1.49GW,2020年全球新增的抽水蓄能项目几乎都来自中国;

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规模为1.56GW,同比增长144.9%,占中国全部新增储能项目的48.8%;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新增装机规模1.52GW,同比增长146.0%,占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规模的97.4%,是主要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新增方式。

气候变化威胁形势严峻,“碳中和”势在必行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规模的扩大,对化石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显著增长,造成全球温升和自然灾害。

2016年4月,175个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签署《巴黎协定》,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201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全球1.5 升温特别报告》指出,要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 C,到2030年,全球人为二氧化碳净排放量必须比2010年的水平减少约45%,到2050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即“碳中和”。

根据ECIU的统计,除了已经达成“碳中和”的苏里南和不丹外,已有超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公布“碳中和”相关目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

新能源应用是碳减排的重要实现方式,储能有望同步受益

据CAIT,2018年全球能源活动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76.1%,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推动清洁能源转型、加大新能源应用比例是未来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

2020年12月,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目标。

据IRENA预测,到2050年全球49%的能源消费将来自电力,其中86%来自可再生能源,预计将以风电和光伏为主;到2050年全球光伏和风电的累计装机容量将有望超过8500GW和6000GW,光伏、风电装机规模具备可观发展空间。

新能源应用规模加大,新生态下电力系统对储能配备需求加大

新能源具备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点,大规模新能源接入会对电力系统带来挑战。

储能配置将助力新能源消纳,并有效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我们预计未来随着新能源应用规模加大,储能技术将迎来高速发展。

储能在新能源比例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可发挥多重作用:

发电侧:新能源发电侧配储能可以对新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等进行平滑,提升新能源的电网友好性,推动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电网侧:可提供调峰、调频、调压等功能,提升电网的新能源消纳能力,利于电网的稳定运行;

用户侧:随着峰谷电价差的拉大及分时电价政策的不断完善,分布式电站、充电桩、微电网等应用衍生出新型生态系统,将打开市场储能配置需求,以实现降低综合用电成本、促进电能优化配置利用、提高电力自发自用率、支撑微电网稳定运行等功能。

地方储能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目前国内多地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的支持政策或相关要求,多省份要求储能容量配比在10%-20%、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

此外,青海省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0.10元/Kwh运营补贴。

各省对于储能政策落实将进一步加大储能在新能源发电侧的应用,有望加快储能系统的发展。

国家级储能政策密集发布,为储能的规模化发展铺平道路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针对新型储能、分时电价、以及新能源消纳等政策进行了完善。

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地位进一步明确。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以及从“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以及“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政策机制完善。

拉大峰谷电价差,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的要求,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并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明确新增新能源并网消纳规模和储能配比,发电侧储能配套作用凸显。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其中明确:“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并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出“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并对自建调峰资源的“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我们认为,随着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分布式能源应用扩大,无论是发电侧、电网侧还是用户侧配备储能的必要性和需求均大幅上升,政策的逐步完善将为储能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推动储能产业的高速发展。

国内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预计迎来可观增长空间

我们认为,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储能及电价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以锂电池为主的新型储能技术有望在相关机制的推动下迎来高速发展契机。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以此计算,2020-2025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50%。

据CNESA预测:

保守场景下,2025年中国电化学储能累计投运规模有望达35.5GW; 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和储能相关政策的推动,理想场景下2025年中国电化学储能累计投运规模有望达55.9GW。

据赛迪智库预测:到2025年我国锂电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有望达50GW;到2035年我国锂电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有望达600GW。

我们认为,在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体系下,储能有望迎来大规模发展机遇:

“碳达峰”、“碳中和”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将加速发展,同时分布式电站、充电桩、微电网等应用衍生新型生态系统,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均将迎来新增应用需求;

国家级及地方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2025年储能装机规模目标、市场地位、商业模式得到明确;峰谷电价价差的拉大有望推动用 户侧配置储能,项目经济性提升将加大储能市场需求;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利于进一步扩 大储能在发电侧的需求和应用空间。行业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将有利于推动储能产业的高速发展。

储能发展机遇下的锂电池、逆变器、储能系统集成三条主线:

锂电池:储能系统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将直接推动锂电池需求,具备性能成本优势、销售渠道以及技术实力的企业有望受益;

逆变器:PCS与光伏逆变器技术同源性强,且用户侧储能与户用逆变器销售渠道较为一致,逆变器技术领先和具备渠道优势的企业有望受益;

储能系统集成:储能系统集成看重集成商的集成效率、成本控制以及对零部件和下游应用的理解,在系统优化、效率管理、成本管控以及应用经验具备竞争优势的供应商有望受益于市场规模扩大。

行业公司:阳光电源、锦浪 科技 、德业股份、科士达、宁德时代、亿纬锂能、鹏辉能源、国轩高科、派能 科技 等。

储能装机不及预期;

储能政策不及预期;

设备安全性风险;

储能成本下降速度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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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属于原作者,我们不做任何投资建议!

报告原名:《 新能源发展+政策双轮驱动,国内储能行业迈入快车道 》

作者、分析师: 华西证券 杨睿 李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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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大白
无情的饼干
2025-06-21 18:43:00
2020年储能产业巨头跃跃欲试,各路资本摩拳擦掌。伴随可再生能源发电进入平价时代,以及储能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储能行业的“春天”仿佛又一次来临。

然而,冷静审视这一行业,商业模式尚不完整,技术标准还不统一,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仍未确定,成功项目案例寥寥无几……一场不期而遇的疫情,又给刚刚燃起的市场热情泼了一盆冷水。

第十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会议现场

“整个储能行业刚刚起步,仍需付出极大地努力,不论是服务于智能化的电子产品的消费电池储能,还是服务于移动机具的动力电池储能,以及服务于电力系统的电源储能,都要不断地创新和技术进步。”9月24日,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举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上,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原主任李俊峰寄语。

可喜的是,继用户侧、电网侧、发电侧的储能项目先后“引爆”市场,“可再生能源+储能”成为今年国内储能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各类储能“元年”概念层出不穷,储能应用热点切换频繁。数据显示,2020年装机达吉瓦级的储能项目将投运。

“要完善储能发展支持政策和市场环境,给予储能独立主体地位,完善价格机制,全局衡量储能的价值。”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总工程师彭才德建议。不少业内专家呼吁,如何明确储能的功能定位,使其具备独立的市场身份,是目前行业发展解决的首要难题。

“身份”认同迫在眉睫

储能并非新技术,与电力工业和大电网相伴而生的抽水蓄能,已有百余年 历史 。但与全球不少国家相比,我国储能“身份”认同却相对滞后。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建华表示,在完善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时,应不断明确储能功能定位,让其获得参与电力市场的合理身份。

2018年,美国将储能列为独立的电力资产;2019年6月,英国对储能定义进行修订,将储能系统归类为发电设施。近年来,英国允许储能参与容量市场,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降低进入市场的储能装机规模要求,缩短结算周期等,使得小型储能供应商有机会参与市场,并防止大储能电站拆分成小单元参与竞价。这些国家总体上是降低储能参与市场的门槛,以鼓励储能发挥在电力系统中的多重作用。

“在商业模式方面,储能没有独立的市场身份,储能规模化的有效商业模式盈利能力相对薄弱,如开展共享储能,为新能源场站提供调峰辅助服务,缺乏调度政策制度保障,基本上是一事一议、一场一策,收益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于建华说,“建议应在‘十四五’规划中,将储能纳入能源或电力的顶层设计,明确储能规划配置、标准体系、运营管理,推动储能产业规模化应用。与此同时,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下的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辅助服务价格机制,给予储能电站独立身份,允许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推动储能进入辅助服务市场,逐步形成‘按效果付费、谁受益谁付费’市场化储能定价机制,由市场平衡疏导储能投资。”

储能的不明确身份,直接导致其在计量和结算方面,衍生出诸多问题。电网侧储能方面,受《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管制条件,储能无法进入输配店家向下游疏导,电网侧储能投资急停;电源侧储能目前主要依托调频辅助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盈利,辅助服务目前“零和”的结算机制和市场不定期调价,导致盈利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用户侧储能之前通过峰谷电价套利的方式制定的商业模式,受近两年“降电价”和现货市场峰谷电价不确定影响,致恐慌情绪增加;2020年以来,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应用大热,但由于目前仍属于强制发电企业承担储能投资成本,发电企业除了利用发电效益进行补贴储能外,并无其他收益,导致对此抵触情绪很大。

“首先因为参与电力系统的身份无法确认导致尚未形成并网体系,各地方鲜有明晰的落地政策和执行文件,导致各部门尚难对储能系统项目进行综合认定;其次,并网环节流程,标准尚未建立。在没有统一标准和制度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执行环节找不到主管部门的情况,使得储能的建设、并网过程管理不确定性较高。”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中心主管王皓怀分析。

在其看来,一方面,标准化、制度化应给予储能公平的准入;另一方面,市场化环境也应给予储能合理的商业模式。“应促进储能项目的电力系统运营主体身份确认,并网流程上实现标准化和制度化。还应依托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等机遇,考虑促进储能发展的因素,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让储能在市场环境中寻求自身的商业机会。”王皓怀建议。

“面粉有了,鸡蛋有了,奶油也有了,但是蛋糕还没出来。这就好比储能应从政策层面开始就把这一块蛋糕清晰地画出来,这样投入产出就会很清楚。该降成本的降成本,该提高产品的功能、特点和集成就要提高。”上能电气储能事业部总经理姜正茂形象比喻。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2017年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正式设立能效和储能处,开展《 科技 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征集,进一步加快推进储能技术推广应用。此外,储能还被列为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等多个规划的重点任务,以及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年度行动计划中。作为能源转型的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储能发展被正纳入国家顶层设计与规划中。

市场模式亟待清晰

储能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前提,是商业模式的清晰。当前,国内储能相关政策与市场机制相对滞后,尽管应用场景广泛,但绝大部分缺少盈利模型,业主投资储能的收益无法保障,导致国内储能应用进程缓慢、业主不愿主动配置。

“在美国,近两年包括未来三五年的储能发展路径非常明确。但在国内,储能商业模式并不清晰。”科陆电子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涵分析。

对此,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微网事业部总经理范小波表示认同。在其看来,电网侧和电源侧储能价格定位已经清楚,但在工商业和用户侧,储能项目落地依然困难。

“对于峰谷波差的盈利方式,唯一受困的因素是成本。但不能简单的理解成本下降就能取得好的收益,质量仍是制约盈利的关键因素。第二类商业模式是把热响应、热启动全部叠加下来,这一模式在华北、广东、安徽等地,已经率先落地。需求侧响应很简单,就是把用电负荷需要用电的时候就负荷平移一下,从而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这一模式至今,并未真正落地用到。此外,通过储能进行充电站扩容的项目多数都在开发和落地,微电网、移动储能供电商业模式尽管盈利途径清晰,但仅仅依靠价格或坐等成本下降,盈利的途径处于表面。”范小波分析,“美国和欧洲现货市场通过储能改变现货收益,已经取得非常好的盈利,我认为未来中国可能产生的商业模式,应该包括现货交易、光伏消纳及PPA,以及一次调频。”

伴随应用生产导向时代的到来,不同的使用条件、场景、环境,将产生各种便利,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正备受储能业界期待。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今年7月全国产能产业巡回走访调研发现,光储充电站由单纯的充电功能逐渐转变为大型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和数字空间,兼有健身 娱乐 、数字消费、公共服务等多样化的功能。光储充电站成为电动出租车司机生活新模式的重要载体。

不过,尽管多家逆变器企业在“531新政”颁布后都提出了“光储一体化”概念,但实际应用普遍在海外,国内有大规模储能应用的只有阳光电源、科华恒盛、宁德时代等少数几家企业,且多数项目都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进,与海外大量自愿安装建设形成鲜明对比。光储充电站实现真正落地尚需时日。不少受访者表示,从储能项目的实践来看,电池是储能项目商业模式的核心,也是制约储能项目实施的关键和瓶颈。

“从储能系统出厂测试和现场运行来看,不同厂家电芯的一致性、容量保持率、数据采集的可靠性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厂家电池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故障率偏高。”国网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程利民分析,“希望业界重视产品质量、重视标准建设、重视行业培育。”

期成本低、使用年限长等复合特点的储能技术,现有储能技术难以支撑大规模商业化推广应用。

“储能技术相应的商业模式目前还不成熟,很多 社会 资本对储能的投资仍呈观望状态。不断进步的储能技术与清晰的商业模式,是储能产业今后能否 健康 发展的关键。”袁智勇判断。

还应看到,技术性之外,安全性问题也是制约储能项目投资迟迟无法回收的根结所在。

华夏银行绿色金融中心副主任彭凌分析,储能项目因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其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站在传统银行的角度,储能还不算银行特别青睐的领域,技术储能虽然在进步,成本也在下降,清晰的经济模型却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我国正在大规模的铺设5G和新基建的建设,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储能市场,伴随应用市场导向时代的真正到来,按照不同使用条件、场景、环境会产生很多便利化、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储能系统将不断升级与进化,产品功能和使用方式也将发生深刻变革。”对于储能发展的前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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