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消纳是什么意思?
通过电力网络远距离送到其他用电地区。
泛在电力物联网指在电力行业的任何时间、地点、人、物之间的信息连接和交互,产生共享数据,为用户、电网、发电、供应商和政府社会服务。
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主要是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成实体,形成虚拟电厂,以多能互补的形式提高分布式新能源的友好并网水平和电网可调控容量占比,并且优化调度实现跨区域协调控制,促进集中式新能源省间交易和分布式新能源省内交易。
可以预想未来在物联网建成后,由于发电和用电终端的数据已通过通信网实时反馈,电源供应能力和负荷需求可以通过控制中心进行匹配。
并且在大量数据基础上进行精确预测,从而避免弃电发生。并且由于对终端供需数据的精确掌握,利于撮合电力交易,使得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扩展资料
在解决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问题方面,《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
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风电与传统能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此,《通知》提出,首先要多措并举,加快风能资源的就地利用,同时也必须要注重风电基地建设,利用跨省或跨区输电通道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是我国促进风电规模化的重要措施。
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山西、陕西等省(区)要根据输电通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与本地区已规划的跨区、跨省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规划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三北”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统筹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规模风电送出与消纳
新能源进入现货市场是利好,当前新能源仍然被作为单向激励、给与保障措施的产业来对待,各种资源加持、政策设计,都围绕着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消纳来进行,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新能源仍然享有一定的保障利用小时数。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保底的基础上,拥有进入市场的机会,便拥有了增发电量的可能性。《通知》对于新能源项目进入市场的比例确定为10%。业内人士认为,10%是一个以稳妥起见的考虑,一方面避免短期内新能源大量进场对市场运行造成冲击,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循序渐进地进入市场,给新能源发电企业做好更充分的准备留出了窗口期。由于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低,在保障性收购之外,一部分有可能出现弃电风险的电量进入市场,对于新能源项目收益和新能源整体消纳而言,将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新能源并网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条件如下:
【基本要求】
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波动性等特点,接入电网后需要进行协调配合,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一方面新能源大规模并网要求电网不断提高适应性和安全稳定控制能力,主要体现在:电网调度需要统筹全网各类发电资源,使全网的功率供给与需求达到实时动态平衡,并满足安全运行标准;电网规划需要进行网架优化工作,输电环节需要采用高压交/直流送出技术,提升电网的输送能力,降低输送功率损耗。
另一方面为了降低风能、太阳能并网带来的安全稳定风险,需要新能源发电具备基本的接入与控制要求。智能电网对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在按入电网之后的有功功率控制、功率预测、无功功率、电压调节、低电压穿越、运行频率、电能质量、模型和参数、通信与信号和接入电网测试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用以解决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标准化接入、间歇式电源发电功率精确预测以及运行控制技术等问题,以实现大规模新能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约束条件】
目前,随着近年来电力市场结构和体制的不断深化,跨区交易已成为各地提升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式。虽然新能源参与跨区交易已经具备相应的电量交易机制和调控原则,但是联络线计划仍作为刚性的约束,各级电网调控中心只能利用所辖电网的资源进行调峰,在很多情况下面临调峰困难的问题,往往导致被迫弃风、弃光,不利于新能源消纳水平的提升。
随着新能源的迅速发展,电力市场体制的建设在不断深入,针对的临时现货电量申请,专利“计及中长期交易和临时现货交易约束的有功实时控制方法”申请号(201810245441.6)提出通过实时统计各个发电厂的交易电量执行指标,并根据交易电量执行指标实时控制各个发电厂的并网有功,然后对各个发电厂进行公平的指标分配,来最大限度地完成交易计划电量。但是该专利没有考虑联络线计划松弛后释放的新能源消纳空间,未能充分利用跨区电网一体化调控的优势。
2019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随着电力现货市场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出水面。2020年,市场建设重点在机制,要通过健全完善市场机制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一是计划与市场双轨运行问题。
我国全面放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后,发电侧放开规模与用电侧不匹配,影响市场总体推进,在个别省份矛盾尤为突出。发电计划放开后,“保量竞价”机制如何落地、中小经营性电力用户放开后如何参与市场等问题,都需要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机制规则和措施。
面对新要求,需要建立市场运转高效、计划保障有力的全新机制。例如以优先购电规模为基础,确定相应的优先发电规模,确保居民农业保障类用电价格稳定。做好优先发用电计划与输配电价改革的衔接,确保交叉补贴拥有稳定的来源。逐步研究“保量竞价”具体操作方式,细化各类发电主体的放开路径,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同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二是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问题。
目前我国省间电力市场运转平稳,中长期交易电量持续提升,省内电力市场逐步完善,现货市场试点取得重大突破,但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目前还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如当前省间、省内市场均有多个交易品种,省内现货市场、区域、省内辅助服务市场、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市场共同运行,时序衔接复杂,市场运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实现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首先,要加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方面的研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我国电源结构、电网结构、调度模式等特点,对全国电力市场模式和建设路径进行科学论证和比选。其次,还需要充分尊重省级市场的差异性。各省市场以省情出发制定电力市场具体运行规则。同时在尊重省级市场差异性的基础上,尽量规范省级市场核心规则框架,统一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标准和接口,为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问题。
在现货市场试点的探索中,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已经初步衔接了起来,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有待在未来持续探索完善。如在去年试运行期间,出现了现货市场价格普遍偏低的现象,价格发现作用未充分发挥。长期来看,还可能影响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积极性。
建议针对存量中长期合约尽快明确电量的曲线分解方式,在组织签订中长期合约时要求市场主体明确曲线或约定曲线形成方式,并建立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的灵活调整机制。同时,明确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关系,通过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协调运作,共同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四是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问题。
目前,各省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甘肃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山西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浙江、山东、四川、福建采用全额保障性收购方式,不参与现货市场。如何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设计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实现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与市场交易有序衔接,以实现新能源消纳的目标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
新能源与火电等调峰电源之间也需要合理的协调机制,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市场参与方式对电网和市场运行产生了直接影响,部分省份因为新能源大发,需要省内大量火电机组启停或深度调峰,甚至调用跨省资源调峰,需要建立更加合理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来保障新能源消纳。
五是市场力风险防范问题。
我国发电侧市场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现象,需要在市场中设计市场力防范机制。我国部分地区单一发电集团的市场份额占比过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阻塞发生地区、负荷高峰时段等,部分发电企业可能形成垄断优势,不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还将推高市场价格,增加用户负担。
市场力的防范需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全程在监管和规则设计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在市场设计阶段就对市场集中度进行测算,并采取合理的方式优化市场结构防范市场力。市场运行中采用行为测试方式限制发电企业行使市场力,保证市场平稳有序起步。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可由能源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经协商后设置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
六是调峰调频资源参与市场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迅猛、夏季用电负荷峰值不断攀升、系统高峰期面临平衡压力,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挖掘常规火电、以及大用户、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等需求侧调峰调频资源的潜力,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逐步探索调峰调频资源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机制,建立引导需求侧响应的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推动源网荷储实现互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调峰调频资源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