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称《条款》),包括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的示范条款(试行)》和《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两个示范条款,共涵盖4个主险和15个附加险。
《条款》既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扩大传统车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并首次将车外固定辅助设备、动力电池起火爆燃等情况纳入承保范围之内。
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此次《条款》首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其次是全面梳理了保险责任。《条款》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具体来看:一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
三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
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
不过,《条款》也指出,“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据悉,电池衰减是指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
新能源车怎么承保?
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新能源汽车受到极大的关注,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实现了零排放、低耗能、低噪声,符合环保与节能的理念,新能源汽车将成为一种理想的短距离的交通工具,国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实行国家、地方政府双补贴、减免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
2015年一个很火热的例子:车主购买一辆实际售价为21万元的新能源比亚迪汽车,享受6万元政府补助,实际支付15万元。随后,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项目中的车损险保额为21万元。问题是,当该车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15万元,还是21万元向车主赔偿?
正方赔15万
反方赔21万
VS
理赔争议的根源在于承保环节?
车损保额的确定
广东费改后: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协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行业探讨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终于来了!
8月4日,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国内强力推动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新能源 汽车 连续三年产销超过100万辆,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 汽车 保有国。
新能源 汽车 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燃油 汽车 存在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属条款,新能源 汽车 的承保一直在使用传统车险条款和费率,导致很多新能源 汽车 特有的风险未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而如今,新能源 汽车 专属示范条款来了,据慧保天下的了解,专属费率也正在拟定之中,新能源 汽车 即将迎来全面保障时代。
整体来看,《示范车险》呈现以下五大亮点:
01
明确“新能源 汽车 ”定义,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都属于“新能源 汽车 ”
【新能源 汽车 】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等。
在《示范条款》的释义中,第一条即对新能源 汽车 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不仅包括纯电动 汽车 ,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以及燃料电池 汽车 等,对有争议的问题一锤定音。
02
保障范围大扩容,不仅保车身,还保“三电”,即电驱动、电池和电控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新能源 汽车 与传统燃油 汽车 有很大不同,区别于传统 汽车 ,新能源 汽车 最核心的技术就是“三电”,包括电驱动、电池、电控。
其中,新能源 汽车 的电池价格尤其高,一般要占到整车价格的40%左右,不同电池之间质量差别也较大,保险公司缺乏经验数据,面临较高赔付风险。
以往,新能源 汽车 按照传统 汽车 投保,使用传统车险示范条款,“三电”均未纳入保障范畴,而如今在《示范条款》中,“三电”都成为了必保的项目。
03
“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四)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五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六)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
(七)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的损失。
尽管电池被纳入了承保范围,但仅限于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设备直接损失,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在专业人士看来, 电池衰减如同其他设备的折旧一样不可避免 ,一旦衰减超过80%,电池基本就报废, 这是质量问题,不是由于碰撞、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因此不纳入保障范畴。
04
频频引发 社会 广泛关注的新能源 汽车 自燃,也纳入到保障范围中
新能源 汽车 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些新能源 汽车 自燃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更引发 社会 广泛关注。
一般而言,新能源 汽车 发生自燃可以分为三类情况: 充电过程发生自燃,行驶过程发生自燃和静态过程发生自燃 ,无论哪一类自燃,都将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新能源 汽车 本身以及周边财产造成损失。
根据上文所列的《示范条款》第六条, “起火燃烧”造成的新能源 汽车 设备直接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 这意味着,即便是新能源 汽车 发生自燃,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偿。在这里,保险将再度发挥 社会 治理的功能,减少由于该类事故造成的各种纠纷。
05
附加条款提供更多特色保障,可保软件、充电桩事故,可提供特殊增值服务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4、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5、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
6、附加新能源 汽车 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新能源 汽车 损失保险、新能源 汽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 汽车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前述附加险参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在《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中,可以发现, 传统 汽车 的附加险,新能源 汽车 都可以投保 ,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等。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根据新能源 汽车 特点“量身定制”了 6项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 汽车 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相当具有实用价值。
在新能源 汽车 的实际使用中,充电桩也会发生事故,造成人伤或物损,都需要进行补偿。此外,新能源 汽车 愈发智能化,软件至关重要,随着不断升级,其价格也越来越高,一旦新能源 汽车 彻底损毁,软件包也将作废,也需要保险进行补偿。
鉴于新能源 汽车 的特殊性,其在增值服务方面也面临着与传统 汽车 不同的需求。例如,传统 汽车 一旦没油,直接注入油即可恢复使用,然而新能源 汽车 ,一旦电量耗尽,就需要拖车救援,寻找附近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针对新能源 汽车 的增值服务也需要特殊对待。而这些都在“附加险”中得到了体现。
『慧保天下』一直在呼吁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因为新能源 汽车 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尤其是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绿色环保的新能源 汽车 更是不容小觑。
从 社会 价值实现的角度出发,新能源车险也必须高度关注,因为近年来诸多有关 汽车 的 社会 性事件,几乎都与新能源 汽车 有关,经营好新能源车险能彰显保险参与 社会 治理的重要作用。
从保险公司自身出发新能源车险也不容忽视,自车险综改以来,车险保费跌跌不休,保险公司迫切需要寻找新的业务增量,而快速增长的新能源 汽车 ,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市场所在。据中汽协会数据显示, 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达603万辆,占 汽车 总量的2.1% ,虽然新能源车险在国内 汽车 存量中占比仍低,但销量占比正快速提高,2021年上半年全国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100.7万辆,同比增220.9%。
8月4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业内期待已久的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就要来了!让我们一起看看,《专属条款》有那些特点。
首先,《专属条款》把纯电、混动和燃料电池 汽车 均纳入新能源车险保障范围。 《专属条款》明确定义了新能源 汽车 ,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等。
第三,《专属条款》还推出了多款丰富的附加险服务, 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等,给车主提供更多的选择。
《专属条款》的发布,对新能源车主来说是最大的利好消息。就在半年前,新能源车主还在为上保险担心。虽然现在的新能源车也有保险,不过仍然是按照传统燃油车的示范条款承保,但新能源 汽车 和燃油车在动力系统、驾驶模式上差别较大,很多燃油车的保险责任早已不适用于新能源 汽车 。因此,在去年的车险综改方案中,银保监会就提到要加快开发新能源车专属条款。
责任免除方面,《专属条款》规定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除了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的保障范围,消费者关心的还有价格。目前,关于新能源 汽车 的专属费率正在制定当中。如果单从目前的实践数据来看,新能源车的出险率普遍比燃油车高,而相应的保险费率或也将有所提高。
新能源在出险率、案均赔款等方面与传统 汽车 存在较大差异,此外新能源 汽车 技术的不断迭代,为保险行业准确识别新能源 汽车 风险带来了挑战,要求保险行业对其定价体系进行更为频繁的优化。但从目前的《专属条款》的征求意见稿看,对新能源车主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