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煤炭企业采购量是多少
359.67万吨。在2021年,全市的企业采购煤炭的采购量是359.67万吨。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是植物残体经受不同程度的腐解转变而成的一种黑色或褐黑色固体可燃矿物物质。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现货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炭现货交易,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对市场准入和服务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交易商、合作结算银行、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品种、交易地点及交易时间
第四条 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各类煤炭现货品种。
第五条 交易中心设立交易大厅,交易大厅是煤炭现货集中交易的场所。交易大厅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日常交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年度及专场交易的具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第三章 交易商
第七条 交易商是指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进行煤炭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
申请成为交易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煤炭生产、经营及消费企业;
2. 承认并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3. 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 煤炭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合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5. 经营企业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6. 煤炭消费企业须是煤炭终端用户;
7.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入市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经营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 生产企业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
6. 经营企业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
7.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会计报告;
8. 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 通过铁路发运煤炭的,发货单位须持有有效铁路立户通知书;
10. 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交易中心在收到入市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商,核准交易商资格,办理入市手续,并颁发交易商证书。
第九条 交易商须与交易中心签署《交易商入市协议》,法定代表人须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商编码制度。交易商编码是交易商进行煤炭交易的专用代码。交易商对在其编码下的所有交易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交易席位是交易商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集中交易的通道。交易中心设有VIP交易席位、交易大厅场内席位以及远程交易席位。根据交易商申请,交易中心为交易商分配不同的交易席位。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为了便于联系、加强管理,将交易商分成A、B、C三类,生产企业为A类交易商,消费企业为B类交易商,经营企业为C类交易商。
第十三条 交易商委派入市代表、交易员、结算员,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办理结算交收等业务。
入市代表、交易员、结算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交易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入市代表、交易员、结算员须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交易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代表交易商进行交易、结算、交收等业务。入市代表、交易员、结算员须遵守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的交易指令,不得为自己进行煤炭交易。
第四章 交 易
第十四条 交易是指交易商利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平台,遵循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订立买卖合同、完成商品交易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现货交易标准合同文本供交易商使用。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商品质量报告备案制。卖方交易商在交易前,应将交易商品的质量报告报交易中心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交易商品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交易品种的计量以吨为单位,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吨。
第十八条 交易报价以约定交收地为准,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按国家有关税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方式有挂牌交易、竞价交易、邀约交易和协商交易。交易商可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 挂牌交易。交易商将拟出售或购买的煤炭商品以固定价格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挂牌公布,有意购买或出售的交易商采取应单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2. 竞价交易。交易商采用电子报单方式,公布拟出售或采购的煤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交易底价,其他交易商以竞买或竞卖的方式轮番出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3. 邀约交易。这是交易中心为有效衔接年度煤炭交易、月度及日常铁路运力配置,逐渐由传统交易方式向现代交易方式过渡而设立的一种交易方式。邀约交易以销售企业为邀约发起方,参与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原则进行交易。
4. 协商交易。由交易中心安排时间、提供场所,交易双方就合同要素进行面对面协商,通过交易中心签订买卖合同,达成交易。协商交易是在上述三种交易方式无法达成交易的情况下,由交易中心组织协调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
第二十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交易中心备案。合同及电子签章可在电子平台生成,交易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保存纸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成交记录。交易商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
第五章 结 算
第二十二条 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须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交易中心应在合作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保证金和相关款项。交易商应在交易中心合作结算银行指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业务资金往来通过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和交易商指定结算账户办理。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实行每日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对交易商的保证金、货款、交易服务费等款项进行结算,及时划拨。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交易及合同的正常履行而设立的。交易商以挂牌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前,须存入一定资金到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中心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冻结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比例另行规定。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交易中心根据规定划转相关款项,并释放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供当日结算数据,交易商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取结算数据。
交易商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在当日或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一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因特殊情况,书面通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一小时应以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先行通知交易中心,一日内送达书面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收到并认可结算数据。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交收,交易中心对货款进行统一结算。采用挂牌和竞价方式交易的货款结算,买方将足额货款划到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合同约定,交易中心及时划拨货款给卖方。
第六章 交 收
第二十七条 货物交收是指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则和程序,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买方验收支付货款,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 货物交收可由交易双方自行交收,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协助交收。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核准定点交收仓库(货场),交易商可选择经交易中心核准的交收仓库(货场)或其他约定地点交收。
第三十条 交易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货物交收。不按规定履行交收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卖方对其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其交付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买方对其买入商品有验收义务。买方验收时如对商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需及时与卖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有关票证,并对其提供的全部票证的合法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商品交付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商品交付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交易双方也可以另行协商约定。
第七章 收费项目
第三十五条 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商开展煤炭现货交易活动,为交易商提供服务,收取交易席位费和交易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交易席位费。交易商经核准取得交易商证书,与交易中心签署《交易商入市协议》后,需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席位费。交易席位费分为一次性缴纳的席位费和按年缴纳的交易年费。
第三十七条 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服务费。交易商通过交易平台订立买卖合同、完成交易后,应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通过挂牌、竞价方式交易的交易商,在完成货物交收后,应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收费标准另行公告。
第八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易中心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中心规定基本的保证金额度。为加强风险控制,交易中心可以对保证金收取标准作适当调整。
为更好地控制风险,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交易商暂停办理资金划出。详情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三十九条 交易中心实行报价区间管理。现货报价应与传统贸易价格水平相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交易中心对各品种设置有效报价区间,并根据价格波动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标准以上市时的公告为准,如有进一步调整则由交易中心提前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 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中心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1. 发生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交易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 发生人为操纵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事件。
3.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交易商出现结算、交收风险。
4. 交易中心认定的严重影响交易的其他情况。
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异常情况,交易中心采取调整开闭市时间、暂停交易、中止交易、单边或双边提高履约保证金标准等紧急措施,具体措施由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公布。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交易活动正常运行,交易中心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从交易手续费中按照10%的比例提取。
第九章 信息发布
第四十二条 交易中心的商品交易信息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交易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或用于商业用途。
第四十三条 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和商品交易信息,定期编制并发布煤炭商品价格指数。
交易中心网址:
http://www.ctctc.cn;http://www.ctctc.com;http://www.ctctc.com.cn
第四十四条 交易中心汇总煤炭商品交易信息,采取便捷手段为交易商和社会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五条 电话、传真、信函、市场公告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和通知,均为向交易商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视为向交易商的有效送达。
第四十六条 交易中心、交易商、合作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货场)不得发布虚假或带误导性质的信息,不得泄露业务中取得的商业秘密。
第十章 纠纷调解
第四十七条 交易商、交收仓库(货场)、合作结算银行之间发生有关煤炭交易业务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提请交易中心调解。
第四十八条 交易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易商可向交易中心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交易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交易中心对交易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合作结算银行和相关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交易中心禁止下列行为:
1. 私下串通交易;
2. 提交虚假信息,如虚假报告、虚假资料等;
3. 妨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 拖欠各种款项;
5. 破坏交易中心设施;
6. 扰乱交易秩序;
7. 违反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 若发生上述行为或违反本规则规定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交易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方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第五十三条 交易中心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及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按规定程序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坚持生态优先,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运输、存储、利用、回收全过程。
2、坚持规划引导,不断优化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格局持转型创新,由粗放掠夺式开发向科学有序开发转变,由以省内资源为主向用好用活外部资源转变,由简单变卖资源向精深加工转变,由单一矿山资源经济向高附加值矿业产业经济转变。
3、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监管责任,突出矿山企业主体地位,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构建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碳中和”叠加后疫情效应 煤炭价格高位运行
2021年以来,中国煤炭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短期来看,“碳中和”叠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将对煤炭价格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限价区间明确 煤炭市场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2022年4号公告,明确于5月1日起实施。对于价格限定,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哄抬价格行为。
2022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山西(5500大卡)370-570元/吨,陕西(5500大卡)320~520元/吨,蒙西(5500大卡)260元-460元/吨,蒙东(5500大卡)200-300元/吨。
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全球能源危机背景下 中国能源政策的调整方向
另外,乌克兰危机等全球能源危机频发凸显了传统化石能源在基建基础、发电成本和供电稳定性上的优势,将引发各国对过快能源转型的再思考,将深刻影响中国对外煤炭能源合作和能源安全。中国国内能源市场化水平低,面对极端事件冲击,能源安全韧性不足,国际能源安全事件在中国的国内风险被放大。基于欧盟能源政策发生转变,也将间接对中国包括煤炭在内的海外能源合作及能源安全造成影响,中方需要根据欧盟能源政策调整来进行应对。
——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据央视新闻消息,从当地时间11日开始,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禁运正式生效。
今年4月,欧盟决定对俄罗斯实施煤炭禁运。欧盟最初提出给成员国90天过渡期,在德国等国要求下延长至120天。这意味着,过渡期已于当地时间8月10日午夜期满结束,禁运从11日开始正式生效。对俄煤炭禁运是欧盟第五轮对俄制裁系列措施之一,也是乌克兰危机发生以来欧盟首次针对俄罗斯能源实施制裁。
据悉,2021年欧盟进口煤炭约1.1亿吨,其中约5100万吨进口自俄罗斯。欧盟每年进口的煤炭45%来自俄罗斯,总值大约40亿欧元。
相比于石油和天然气,欧盟进口的俄产煤炭金额低得多。目前,欧盟正加大力度从南非等国采购煤炭,希望弥补市场空缺。不过,欧盟内部普遍认为,尽管可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煤炭,但成本将上涨;对俄煤炭禁运还意味着欧盟地区将面对电价上涨。
全球煤炭消费有望增至80亿吨,持平历史纪录
在俄罗斯能源遭到欧美日等国的抵制后,全球对煤炭和天然气的争夺日趋激烈,发电企业也在积极囤积燃料,全球煤炭消费增加。
数据显示,7月俄罗斯海运煤出口量环比下降6.19%,同比下降3.14%。其中向欧洲、韩国等地出口量均明显下降,向中国出口量同比增加14.65%,占比32%。已有印尼出口商开始向欧洲发运煤炭,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买家均对印尼煤有采购意向。
随着欧洲天然气和电力价格不断上涨,再加上欧洲积极从全球各地采购煤炭来取代俄煤进口,需求激增推动欧洲煤炭市场价格一路上行。截至7月末,欧洲ARA港动力煤现货价/澳洲纽卡斯尔动力煤现货价分别为362美元/吨和421美元/吨,相比年初分别上涨142%和141%。
开源证券表示,欧盟对俄煤禁令即将生效,对俄罗斯天然气和石油进口的缩减也正逐步实施,油气替代性需求也转向煤炭,海外煤价或将被继续推升。
国泰君安也认为国际煤价或将再度上行。其表示,减排大背景下全球多年缺乏煤炭资本开支,能源制裁使本就偏紧的供需雪上加霜。测算替代叠加转移需求有望提高全球煤炭消费量的2.5%,除中国市场外有5.5%的提升。
近期,国际能源署在《7月煤炭市场报告》中称,根据目前的经济和市场趋势,2022年全球煤炭消费将在2021年增长6%的基础上继续增长0.7%,届时全球煤炭消费量将达到80亿吨,与2013年创下的年度纪录相当。
煤炭公司上半年业绩普遍高增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0家煤炭上市公司预告或公告中报业绩。以区间中值计算,17股净利润同比翻倍,占比近六成。
在4家千亿市值巨头中,陕西煤业、兖矿能源在去年同期净利润超60亿元的基础上,同比增长近200%;中国神华和中煤能源净利润增幅在50%以上。4家上市公司均在业绩预告中提及煤炭等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对于公司业绩的拉动作用。此外,山煤国际、冀中能源、神火股份等一众百亿市值煤炭股,均有净利润同比增逾200%的亮眼表现。
七月以来,煤炭股跌多涨少。华阳股份涨幅居首,累计上涨37.68%;其后神火股份、国际实业双双涨逾20%。19股跌超5%,靖远煤电、兰花科创、昊华能源、晋控煤业、山煤国际累计跌幅均在10%以上。
机构关注度方面,7股评级机构逾10家,中国神华、陕西煤业、兖矿能源评级机构逾15家。
数据宝统计,多家煤炭上市公司具备欧洲出口业务。山煤国际拥有煤炭进出口专营权,公司主要产品为原煤及洗精煤,主要用于配焦用煤和动力用煤;安泰集团涉及欧洲市场以出口西欧地区为主,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等;独立焦化龙头企业山西焦化其主产品冶金焦炭出口国为德国、荷兰等。(数据宝 张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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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申请书
1. 国电电厂和平台公司所有证件第一次扫描,要带水印,必 须清楚,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写上“购煤专用”各一张。统一在右下角盖章,所有证件必须
2. 求购函、委托书用带红横格式信纸填写!要一份求购函,带上电煤求购函的编号以便查询,求购函一式三份:第一份抬头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
3. 平台公司与电厂联营购煤协议一份
这次采购俄罗斯煤炭的是印度最大的水泥生产商超科集团,这家印度公司从俄罗斯使用人民币购买了价值人民币1.72亿元的煤炭。众所周知,目前西方世界利用自己手里的金融霸权,对俄罗斯开启了全面的贸易封杀,其中重点打击的就是俄罗斯的能源出口。西方国家利用对swift系统的把持,把俄罗斯多家商业银行踢出了该系统,同时利用对美元和欧元等国际货币的控制权,在使用美元和欧元的支付和结算上,给俄罗斯的国际贸易支付活动施加了众多限制。这就造成俄罗斯企业在做外贸生意的时候,非常不方便,极大影响了正常贸易的进行。由于西方给俄罗斯施加的能源出口制裁禁令,不仅西方国家自己不能进口俄罗斯能源,很多没有参与制裁的国家, 迫于西方的淫威 ,因为担心被长臂管辖,被次级制裁,也不敢去跟俄罗斯做生意。
在这些没有参与制裁的国家里面,印度是个例外,咱们在之前的节目里面讲了,印度有着自己独特的战略优势。首先印度跟俄罗斯有着传统的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从前苏联时代就开始了, 当年的苏联甚至把印度视为是自己的准盟友。 苏联解体之后,印度仍然跟俄罗斯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是俄罗斯武器的重要买家,要知道两个国家之间如果有着紧密的武器合作,这说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不一般。更重要的是,在当前世界高度政治撕裂下,印度作为一个大国, 同样是美国和西方国家极力拉拢的对象 。美国和西方给印度许诺了很多好处,当然大都是空头支票,希望印度能够弃暗投明,跟俄罗斯划清界限,完全倒向西方,跟着西方一起制裁俄罗斯。结果, 没想到印度不为所动,无视西方的一再游说,就是拒绝谴责俄罗斯,而且不但没停止跟俄罗斯的贸易,反而加大力度进口俄罗斯的打折石油 。如果换做另一个国家这么干,可能美国和西方早就抡起大棒去制裁它了。只可惜这是印度,是美国必须拉拢的当今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插一句,据印度官方的统计数字,印度的人口现在已经超过中国跃居世界第一了。即便是印度不听话,美国也没辙,不敢得罪印度。
说到这印度的战略重要性, 印度人必须感谢中国 ,如果不是为了拉拢印度参与遏制中国,可能美国的制裁大棒印度人早就吃上了。总之,就是印度肆无忌惮地进口俄罗斯的打折石油,现在随着印度国内出现电力紧张,由于国内进入雨季,煤炭运输出现问题,印度政府已要求发电企业确保在7月前从海外进口1900万吨煤炭。所以,现在俄罗斯煤炭也成了印度进口的重要目标,当然,必须还是打折的, 能不能占便宜是三哥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
可是问题也来了,虽说美国和西方不制裁印度,可印度拿什么购买俄罗斯的这些打折能源也是问题啊。用美元和欧元呢,存在交易风险,很多俄罗斯金融机构都在制裁清单上,美元欧元英镑日元这些常用国际货币都用不了,就算能用,印度人手里的美元欧元也不富裕,所以印度之前就一直尝试跟俄罗斯建立卢比卢布的结算方式。但是呢,据说是很多技术原因造成现在这条路还走不大通。要我说,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印度的卢比的汇率太不稳定, 卢比太不可靠 。
进入2022年以来,由于全球能源价格和原材料价格暴涨,导致印度的国际收支不断恶化,再加上美元的连续加息和升值,外国投资者从印度股市大量撤走资金,这就造成了卢比对美元的汇率持续贬值。 美国银行最近发布的研报预测,卢比对美元汇率在今年年底前可能会跌出 历史 新低。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出口商怎么可能愿意收卢比呢?此外,俄罗斯从印度进口的商品十分有限,你印度有什么可以卖给俄罗斯的吗?铁矿石、粮食这都是印度的重要出口商品,可这些俄罗斯都不需要,人家自己产的还不知道该卖给谁呢?买你的干嘛。印度其它的出口产品就是一些在印度代工的电子产品了,这些产品都是西方公司的品牌,因为经济制裁,不允许出口给俄罗斯,印度也说了不算。所以你说俄罗斯拿着印度卢比能干啥呢?相比之下,中国跟俄罗斯已经建立起了比较成熟的人民币卢布结算支付体系,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是一条走得通的成熟路径。俄罗斯企业也愿意收人民币,因为人民币背后支撑它的是强大的中国经济,是中国世界第一的工业制造业,俄罗斯拿着人民币可以从这里买到它想买的绝大部分的商品。与此同时,人民币的汇率长期稳定,更有着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 人民币在最新调整后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了12.28%,已经仅次于美元和欧元稳居世界第三位。
在动荡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今年前五个月在众多贸易大国都出现逆差的情况下,中国仍然实现了30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中国保持着非常 健康 的国际收支情况。所以现在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是印度和俄罗斯之间避开美元和欧元之外的最佳选择。相信未来印度和俄罗斯之间的贸易还会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俄乌冲突后,西方对俄罗斯的制裁现在逼着那些不参与制裁的国家,不得不选择美元欧元等传统国际支付货币之外的方式进行结算,综合来看,人民币恐怕是最合适的交易货币。 别的不说,现在国际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上涨严重,通货膨胀在全球蔓延,各国都需要进口俄罗斯这个资源大国的自然资源产品,这样一来就无法回避结算方式的问题。西方主要的国际货币无一例外都在对俄制裁行列里, 对于双方的贸易商来说,现在国际上靠得住,双方又都能接受的大国货币就只剩下人民币了。
当然,未来卢比支付方式在俄罗斯和印度之间可能也会建立起来,但无论从安全可靠性上,还是实际价值上,目前使用人民币结算可能还是俄罗斯和印度贸易商之间优先的选择。俄乌冲突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美元欧元做为国际货币的地位遭到削弱,这不赖别人, 只能怪美国和欧盟自己 ,是它一手将一把国际财富的尺子给政治化了,可以随意不让别人使用,随意没收作废别人用美元欧元方式保存的财富,美元欧元这把尺子失去了中立性,自然会引起世界各国的不信任甚至恐慌。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法定货币,在 健康 稳定的中国经济的支撑下,必然会逐渐取代美元的国际功能。从这次印度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对俄煤炭结算,我们可以感受到世界各国对这种需求的迫切性,更能体会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在加速。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截至2月22日,沿海六大电厂煤炭库存为999.33万吨,日耗煤量43.78万吨,可用天数22.8天。
随天气转暖,民用电负荷下降,电厂耗煤出现大幅下降,沿海六大电厂日耗合计降至正常情况下的1/2甚至1/3。同期,秦港库存593万吨,曹妃甸港库存221万吨,京唐港库存340万吨,黄骅港198;今日沿海六大电厂库存:平均日耗43.78万吨,库存总量999.33万吨,平均可用天数22.8天。
节后首日国内动力煤市场整体趋稳。
春节假期期间除少数大型煤矿正常生产外,多数煤矿停工放假,昨日起陆续恢复生产,坑口煤价与节前相比变化不大。节日期间,秦港场存持续回落,市场户发运量下降明显,5500大卡市场煤报价730-740元/吨不等,5000大卡市场煤报价670-680元/吨不等。
〈炼焦煤市场〉
节后首日全国焦煤市场整体趋稳。
春节过后,煤矿陆续恢复生产,但煤炭库存不高,下游焦化厂焦煤库存下降,补库需求陆续启动。另外下游方面,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江苏、河北等地焦化厂陆续提涨50-100元/吨,这些均对焦煤价格形成支撑,整体来看,煤价短期看稳,暂无下行风险。
〈无烟煤市场〉
节后首日开市,无烟煤地方矿大多未进入生产状态,主流大矿春节期间不放假,但是都安排有检修,产量在正常水平的1/3左右,节后到初六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短期内无烟煤产出有限,供需处于两弱阶段。山西阳泉地区主流煤企无烟洗中块车板价执行1040-1050元/吨,内外用户发运价格一致;河北永邯郸地区主流煤企无烟洗中块车板价1120-1300元/吨,正常生产。
无烟块煤:后市继续上涨难度较大,但现阶段下行基础尚不足。煤矿生产受春节假期影响仍未消散,加3月份两会召开,煤矿开工率有限,供应紧张短期内延续,下游主流产品尿素、甲醇等市场出现小涨,无烟块煤受到支撑。由于节前无烟块煤涨势可观,价格普遍涨至高位,而供暖季结束之前市场尚存需求,到3月份价格大概率企稳。
无烟末煤:截至2月22日,沿海六大电厂库存总量999.33万吨,日耗43.79万吨,可用22.8天。电厂日耗节后逐渐回落,但仍处于低库存状态。电煤价格在3月份可能迎来转折,无烟末煤后期走势大概率转弱。无烟精煤短期内受假期影响,暂时供应偏紧,价格维稳,后市伴随下游需求回落,3月底市场煤有回落预期。
〈喷吹煤市场〉
节后首日喷吹煤市场报价暂稳,市场供应仍较为紧缺,煤矿多在正月初七过后开始陆续生产,贸易商陆续归市,资源有限,钢厂多按需采购。山西长治地区主流无指喷吹煤车板价1050-1070元/吨,一季度执行锁价政策;宁夏太西无烟洗精末煤双十挂牌价1090元/吨,高价持稳。2月21日中国CFR澳洲中挥发喷吹煤160.75美元/吨,低挥发喷吹煤161.5美元/吨,节前均降8.5美元/吨,节后报价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