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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轻松的猫咪
开放的水蜜桃
2023-02-01 09:35:26

再生能源企业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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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的硬币
2025-06-19 11:18:44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最新回答
舒心的大侠
义气的星月
2025-06-19 11:18:44

国外在煤层气勘探开发中政策支持起了很大作用,我们可借鉴其所采用的政策和法律的成功实例,包括明确的法规框架、能源定价和补贴、所需的投资选择方案、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鼓励和免税期政策、环境保护鼓励政策、市场销售及用气鼓励政策等,有助于形成适用于中国煤层气工业的政策和法规。

一、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税收鼓励政策促进煤层气开发。美国的煤层气工业很大程度得益于为鼓励非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而制订的《1980原油意外获利法》中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1980~1992年钻成的煤层气井以及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开钻的井中,投产井于2003年前卖出的煤层气均可享受与气价有关的税收补贴。根据该政策,若煤层气热值为8500k cal/m3,则在1998年、2000年和2002年,每1000m3煤层气的税款补贴额分别为42美元、45美元和49美元(表9-1)。

表9-1 美国历年煤层气补贴

① 1Btu(英制热单位)=1055.056 J。

美国目前对煤层气生产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联邦税法征税,然后根据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税款补贴。在多数情况下,煤层气生产者得到的税款补贴比上交的税款要多,因而可以得到实惠,积极性很高。尽管新井的煤层气生产不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煤层气工业快速发展,对其产量迄今仍保持强劲的势头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

二、投融资优惠政策

即使在一个预可行性评估已表明目标区的煤层气项目的经济性具有吸引力后,缺乏投资仍然可能拖延项目。煤炭企业自己通常没有多余的现有资金投资于煤层气开采和利用项目,因为现有的资金必须投资于其主要的煤炭生产方面。另外,一些借贷机构可能对仍然比较新的煤层气开采和利用概念不熟悉,所以项目开发者不能保证获得进行项目所需的预先投资。在美国,已有广泛的解决方式帮助项目获得投资。这些方式包括提供拨款、贷款、贷款担保、证券投资及其他的资助。

(一)提供拨款

从联邦、州及地方政府获得的这种资助中,州政府提供给企业的资助是最多的。除了美国能源部的科研攻关项目外,并没有专为煤层气而设立的拨款和贷款项目。但是,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已设立了许多项目资助总体经济开发、能源开发、环保项目、小企业发展及农业地区的开发,其中许多项目可用于煤层气项目。

拨款是对企业资助最直接的形式。拨款不同于贷款的是其将来不用偿还。在美国,因为拨款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政府对企业直接的巨额拨款很少。尤其是联邦政府不直接向企业拨款,但确实向州政府和地方中介机构如非盈利性的转借公司提供拨款。许多州政府直接向企业提供拨款。这些拨款趋向少量,并不是大型预先资本开支的全部。宾夕法尼亚能源开发局(PEDA)资助开发、促进或更有效地利用宾夕法尼亚的能源资源拨款最大数额为75000美元。

(二)美国与煤层气项目有关的援助资金渠道

虽然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煤层气企业的财政支持可能更为直接,但是仍然可以从联邦政府部门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美国环保局1996年3月发表的报告《联邦政府对煤层气项目资助指南》,下列部门能提供优惠贷款和援助。

(1)农业部。农业部农村企业与合作开发局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援助资金,其主要对象是农村地区新技术应用项目或微利项目。其援助形式主要有3种:向农村地区的私人机构、公共机构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以帮助他们获得资金;向当地中介部门和州中介部门直接提供贷款,让他们能够向农业地区的企业或社区发展机构提供贷款;拨款给当地的中介部门,作为企业的循环贷款、成本资金等。1993~1995年直接贷款总额为1.6亿美元,年利息为1%,最长贷款期为30年。由于许多高瓦斯矿井处于农村地区,比较容易从本地农村信贷部获得煤层气项目贷款,贷款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担保项目限额为1000万美元,最长期限也为30年,1993~1995年提供贷款担保8.49亿美元。

(2)商业部援助项目。商业部经济发展局援助对象主要是长期经济困难地区。1992~1994年提供援助资金总额为4610万美元。据该局称,高瓦斯矿井发展煤层气发电、管道输气销售或居民用气项目都有资格获得援助。

(3)小企业管理局援助项目。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是为那些无能力获得私营银行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从而使得银行愿意向这类小企业提供贷款,节能项目可获优先考虑。1993~1995年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贷款担保215亿美元。煤矿回收煤层气项目一般都属于节能项目,特别是煤层气提纯、矿井乏风利用、生产甲醇或瓦斯汽车燃料项目都是优先考虑项目。

(4)科研资助。能源部下属的摩根顿能源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天然气利用技术研究以及煤层气技术开发。能源部还向有关公司提供资金,帮助开发煤层气商业性示范项目所需要的技术。

另外,美国各界也纷纷在煤层气领域投入大量资金。美国在1975~1992年间科研投入达1.4亿美元,而煤层气项目基建投资则达45.4亿美元。

三、环境政策

近年来,由全球气候变化引起限控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而煤层甲烷的“温室效应”相当于二氧化碳的22倍。开发利用煤层气,是限控温室气体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

美国政府为了实现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制订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可交换排放权和排放费等。

(1)可交换排放权。可交换排放权是由政府规定的允许某一工业形成的全部排放量或排放率。这一总排放量在该部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并采用允许排放量管理制度,因此每个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排放权。内部分配后,企业便可以交换这些配额,在排放权的交换市场中,每排放单位的价格大致相当于未来排放物的减排成本。可交换排放权制度能使更经济地减少排放量的企业将多余的排放权出售,而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选择从其他人手里购买多余的排放权。回收煤层气的定额可以在二氧化碳可交换排放权制度中进行交换。

(2)排放费。征收排放费可使企业以它们能够实现的最低成本来减少其排放量;此时排放物的减排成本低于排放成本。排放费收得过低,只能起到一种特种税作用,并且管理成本过高;排放收费标准过高,虽然会明显减少排放量,但会影响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征收煤层气排放费将使煤炭成本增加,进而影响煤炭销售,但煤矿的经营者有义务承担环境成本。

四、鼓励利用煤层气发电政策

煤层气利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煤层气发电。在德国,2004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利用煤矿瓦斯的供暖发电厂可享受20年每千瓦时6.6%~7.7%的固定退税率,新厂税率每年还可递减2.0%。5×104kW以下的煤层气发电设备,每生产1kW电补贴7欧分(相当于每立方米气补贴0.21欧元),鼓励有效利用煤矿抽排瓦斯和煤层气开发,并将减少煤层气排放和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列入“国家气候保护计划”。1998年在蒙特斯尼斯矿开采利用已关闭矿井瓦斯的供暖发电厂运转成功。2004年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后,在各项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最近又有多个3×104~5×104kW能力的供暖发电项目陆续投产。截至2004年,已建成利用矿井瓦斯的35个供暖发电项目,总发电能力约600×104kW。

美国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小型发电厂给予“合格设施”鼓励政策,并将这一政策逐步扩大到适用于煤层气发电厂,鼓励煤矿将煤层气发电厂的部分电力售给供电局,支持煤层气利用。

五、价格政策

美国实施绿色定价与电力公司补偿。绿色定价就是用户可以选用标准价的常规电力或电价略高的绿色电力,电力公司负责购买足够的环境友好性能源来满足用户的需要。例如,美国的尼亚加拉莫豪克电力公司是全美第一家实施绿色定价的公司,该公司的绿色定价计划包括每月收取6美元的用户附加费,其中1美元用于植树,其余5美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和常规发电设施的增容,电力公司投资绿色电力是具有吸引力的。

电力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加入绿色定价计划。例如直接向煤层气回收项目投资;从回收甲烷的煤矿购买排放许可;以SO2排放许可交换温室气体减排额;参加由多个电力公司合资建设的煤矿甲烷回收项目并共享减排额。例如俄亥俄电力公司购买该州内尔姆斯一矿甲烷所发的电,用这种绿色电力代替部分常规电力,从而减少CO2的排放;而尼亚加拉莫豪克电力公司则已用CO2减排额来交换SO2排放许可。

六、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煤层气开发是受众多的因素所制约,除了储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经济条件以外,还必须考虑其他方面的综合因素,包括煤层气的所有权和煤层气开采法人的稳定性问题。其中煤层气所有权是个最复杂的问题,甚至在一个国家里由于制定法规机构的不同,会对煤层气所有权的含义也有所变化。即使在煤层气即将开发的地区,要给煤层气所有权明确的规定也是很困难的。因此,长期以来煤层气所有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多种法律的解释和悬而未决所有权立法问题成为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一大障碍。

常规的石油和天然气在地质上是可以分离的,而煤层气的储层是煤层,很难将煤层与煤层气所有权完全分离开来,而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者和土地所有者都可能声称拥有煤层气所有权。因此,煤层气所有权问题是影响煤层气开发最重要的法规问题。

(一)美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的黑勇士盆地和阿巴拉契亚盆地中煤层气的开发,也存在所有权问题的约束。现美国对煤层气所有权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拥有土地就拥有地下矿产的一切所有权;另一种看法认为拥有土地,但对地下的煤层气无所有权,这是由于煤层气可以流动,因此需要对这些气体建立实际的所有权。甚至在美国一些地区煤炭企业主与煤层气企业主之间在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上也存在矛盾,煤层气钻井影响煤炭的开采作业,妨碍煤炭长壁工作面的开拓,同时钻井的水力压裂激励也危害煤层顶板;而煤炭企业主为了安全生产,用通风方式排放甲烷,使煤层中煤层含气量大大减少。

在美国煤层气所有权问题一直是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目前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田纳西州、西弗吉尼亚州等制定了适用于本州的煤层气所有权的法规,主要如下:

(1)煤层气与煤炭分立所有权。美国蒙大拿州法院认为,煤层气是属于煤炭资源的一部分(1993年)。而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认为,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一样,法律应给予所有权,如果煤层气属于煤炭,煤炭企业主就必须勉强去开发有竞争性的资源,但煤炭企业主缺乏开发煤层气的专门技术和知识。

(2)早期获得权利者优先。煤层气的所有权是依据早期获得的资源权利,而决定分配给煤炭或煤层气企业主。这种情况类似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煤层气开发,例如早期获得了煤炭开采租借权,然后煤炭主将有权开采煤层气。1994年这项政策开始在美国部分地区执行。

(3)彼此共同存在的权利。煤层气企业主有权进行煤层气的开采,而煤炭企业主也有权在煤炭开采活动中抽取相关的煤层气。例如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煤炭承租人有权抽采煤层中的甲烷,作为煤炭开采中的一种安全步骤,而煤炭承租人无权开采煤炭未开发区的甲烷资源。

(4)分享所有权。煤炭企业主和煤层气企业主们对煤层气开发将有相同的份额,这可鼓励物主们合伙经营,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灵活性去开发煤层气。

(二)英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英国,目前尚未采用大量地面钻进进行抽取煤层气,而主要是从井下进行煤层气的抽采。井下煤层气的抽采仅存许可权,而无煤层气所有权的问题。在英国,土地拥有者一般对地下矿床不具备拥有权。

1946~1994年间有关的英国煤炭工业法规中曾规定,煤炭是属于英国煤炭公司,石油和天然气由国家拥有。英国煤炭公司对煤层气开采的法规有监督的权利,并每年颁发煤层气钻井的许可证。1994年英国又通过《煤炭工业法》,规定任何石油或天然气以及包含在煤炭中吸附或解吸的气体均属国家所有,新建立的煤炭权力机构(Coal Authority)将对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的许可权负责,并制订煤层气勘探责任的法令。英国煤炭权力机构在一般条件下,将不会同意煤层气企业主申请进入煤炭开采区开采煤层气,如有助于煤炭开采又可促进煤层气回收条件下可以例外。如果煤炭权力机构同意在煤炭开采区进行煤层气开发,就必须考虑到煤层气钻井煤层激励等对煤炭开采危害的程度,并需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危害的程度。

(三)德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德国煤层气的开发所有权问题,已在1993年8月的联邦会议上正式通过公布规定:煤层气是一种独立的资源;按德国的各种法律规定,煤层气是一种碳氢化合物,不属于煤炭的一部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遇到煤层气可以进行抽取或排放,并且采矿公司把抽取的煤层气可用于市场交易。

(四)澳大利亚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澳大利亚,新的《石油法》将煤层气定义为一种碳氢化合物,因此,煤层气勘探开发许可证的发放与石油天然气一样。这一规定使外国公司在煤层气开采和销售方面享有更大的合法权利,它成功地解决了煤炭开采公司和煤层气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截至1996年5月,仅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地区就颁发了21个煤层气开发许可证。

俊逸的期待
单身的水壶
2025-06-19 11:18:44
针对近两年国内风电产业发展较快的状况,我国政府近期对风电产业的发展目标作了调整。2007年“可再生资能源中长期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而在今年3月发布的"可再生资能源十一五年规划"中,这一目标被提高到了1000 万千瓦;此外,按照“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要“形成江苏、河北、内蒙古3个100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 凇笆 晃骞婊 敝校 庖荒勘瓯惶岣叩? 个。风电也是"十一五规划"中对发展目标唯一作出修订的可再生能源类别。 与此同时,为了给风电产业长期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自2005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等多项扶持风电政策,目前国内扶持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 1、支持风电设备国产化 为鼓励国内风电设备产业发展,早在1996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就推出了“乘风计划”。该计划以市场换技术为策略,提出:以一定的风力发电机定单为筹码,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引进技术,在“十五”期间,实现大型风力发电机风机国产化率60%-80%以上的目标。 为鼓励国内企业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2007年4月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8月20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安排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提出将对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商给予直接的现金补贴。《办法》规定,政府将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5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各占50%。 2、风电全额上网 2006年,国家法改为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公司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量。此后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大型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风电场接网费用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补偿。 3、风电特许权招标 2003年,国家发改委开始推行风电特许权开发方式,即:通过招投标确定风电开发商和上网电价。目前国内的风电项目招标已经先后进行了5期,通过招标综合考虑风电项目投标商的融资能力、财务方案、技术方案、机组本地化方案、上网电价等因素,有力地培育了国内风电产业发展。 4、强制风电发电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规定,到2010 年和2020 年,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 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5、风电价格分摊和补偿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风电项目的价格分摊机制。相关规定,风电与常规电源上网的电价之差在全国用电量中进行分摊。据统计,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合计2.6亿元,包括38个发电项目的支付补贴电量和补贴金额,涉及装机容量141.4万千瓦。其中,受补贴的风电项目占133万千瓦,比例达95%;获补贴2.27亿元,占87%。 6、税收财政支持 此外,我国政府还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优惠制度,其中风电的增值税税率从正常的17%降到8.5%,风力发电项目的所得税税率由33%降到15%。

狂野的小蘑菇
高兴的钥匙
2025-06-19 11:18:44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太阳能光伏效应,简称光伏(PV),又称为光生伏特效应(Photovoltaic),是指光照时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部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光伏被定义为射线能量的直接转换。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指太阳能向电能的转换,即太阳能光伏。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利用硅等半导体材料所制成的太阳能电板,利用光照产生直流电,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太阳能电池。

光伏技术具备很多优势:比如没有任何机械运转部件除了日照外,不需其它任何"燃料",在太阳光直射和斜射情况下都可以工作而且从站址的选择来说,也十分方便灵活,城市中的楼顶、空地都可以被应用。自1958年起,太阳能光伏效应以太阳能电池的形式在空间卫星的供能领域首次得到应用。时至今日,小至自动停车计费器的供能、屋顶太阳能板,大至面积广阔的太阳能发电中心,其在发电领域的应用已经遍及全球。

太阳能是一种快速增长的能源形式,太阳能市场在过去十年中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据资料,按年均太阳能系统装机容量计算,全球太阳能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达47.4%,从

2003 年的598MW

增长至2007年的2826MW。预测到2012年,年均太阳能系统装机容量可能进一步增至9917MW,而整个太阳能行业的销售额可能从2007年的

172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395亿美元。这种增长势头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全球快速增加的市场需求、日益提高的上网电价和各种政府鼓励措施。

在世界的一些主要国家中,尤其是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法国和韩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纷纷以退税、税收抵免和其他激励措施的形式向太阳能产品的最终用户、经销商、系统集成商和制造商提供补贴和经济鼓励,以促进太阳能在并网应用中的使用,降低对其他能源的依赖。然而拥有巨大政治游说能力的传统公共电力企业也可能试图改变所在市场的相关立法,这也可能对太阳能的发展和商业应用造成相对不利的影响。

但总体来说,由于全球许多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地区政治和经济局势的不稳定性,多国政府都在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太阳能提供了一种极具吸引力的发电方案,而且不会对国外能源形成严重的依赖性。除此之外,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和与矿物燃料发电相关的气候变化风险形成政治动因,促使政府实施旨在减少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排放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有助于这些环境问题的解决。

世界各国政府实施了多种激励政策,以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许多欧洲国家、一些亚洲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的多个州省以及一些拉美国家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政策。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务激励措施包括资本成本退税、强制光伏上网电价和税收抵免。资本成本退税政策提供一笔资金,用于冲抵消费者在太阳能系统中的前期投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要求,公用电力公司依据产生的千瓦时数向用户支付他们通过太阳能系统产生的电力,而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有保障的。这些都鼓励了光伏产业的发展。

而在我国,长期困扰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即产业链结构中原材料和市场均在海外的问题也得到了政策扶助。上半年由于欧洲各国,尤其是西班牙在太阳能领域的政策发生重大转变,引起全球光伏市场急剧萎缩,进而导致全球光伏企业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普遍不理想。为了扭转这种境地,我国下决心上马一大批光伏发电项目,解决了"销售市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光伏产业的内需,理性的产量预期逐渐形成。前段时间财政部也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对太阳能产业形成了两大积极信息,一是产业政策的扶持,不仅仅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而且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二是"太阳能屋顶计划"对于下游需求的刺激等或将形成相对乐观的预期,即拓展了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空间,下游需求必将有所改善。

彪壮的摩托
生动的荷花
2025-06-19 11:18:44

奥巴马上任后,恢复市场信心、带领美国经济走出衰退成为最棘手的任务。从奥巴马当选以来的形势分析,新政府拯救经济的思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加经济投入,为中产阶级减税。其主要经济政策包括贸易、金融、能源、税收和医疗等五个方面。

贸易政策:看淡贸易全球化

奥巴马以及民主党在贸易政策上带有更多"保护主义"色彩,倾向于重新审视与别国的贸易协议。奥巴马表示,尽管美国商业的成功依赖"繁荣发展的贸易以及美国产品受到的门户开放待遇",但他签署的任何协定"不仅要考虑到大公司的利益,心里还必须放着我们整个国家和我国工人的利益。"奥巴马已经表示将对美国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把重点放在制订可落实的环境和劳工标准上来,防止经济"快速下滑"。

奥巴马政府的贸易政策将着眼于国内需要,看淡贸易全球化。

(一)重新审视自贸协定。奥巴马承诺重新审视和修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

据路透社报道,奥巴马要求修改北美自贸协定,加入有关保护劳工和环境的条款在美国国会就美哥自贸协定投票前,奥巴马认为哥方必须加大力度打击针对贸易工会成员的暴力他明确反对美韩自由贸易协定,认为两国应就美国车商进入亚洲市场问题进行重新谈判,并应确保韩向美开放更多农业和制造业方面市场。

奥巴马还有意削弱美国总统享有的"贸易促进权",让国会在选择自贸谈判对象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动世贸谈判。奥巴马表示还将敦促世界贸易组织切实执行国际贸易协定,阻止他国继续不公平补贴出口商品、对美国出口设置非关税壁垒等行为。奥巴马承诺上台后推动世贸谈判,称达成多哈回合贸易协定有助于美国贸易出口和就业。但在另一方面,他有意施压国会通过法令,取消把业务转移到海外的美国公司所享税务优惠,促使那些公司把业务回流美国,以保证国内就业岗位。

拥有1050万成员的美国劳工联合会和产业工会联合会政策主管特亚•李说,布什政府的贸易战略实际上是帮助美国企业把工作岗位转移到海外。他认为,在奥巴马的贸易议程中,立足国内将是关键。在贸易争端方面,奥巴马认为美国有必要更积极地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仲裁、诉讼等。

金融政策:平衡市场加强监管

美国经济已陷入衰退,高负债率,高失业率,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信贷的周转率严重下降。奥巴马支持政府实施金融救援计划,但认为救市只是临时措施,应同时加强监管,政府需要平衡市场与政府监管。

奥巴马2008年12月18日宣布3项涉及金融监管的官员提名,其中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产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一个董事席位。他誓言加强金融监管、打击贪婪无度和操纵价格,以恢复金融系统稳定、重振投资者信心。奥巴马表示:"我们将大力强化监管机制,使之从面向20世纪金融体系升级为面向21世纪金融体系"。

近期美国银行业频频告急。16日花旗披露近83亿美元的季度巨亏,并公布拆分计划,美国最大的银行美国银行因收购美林后资金紧缺,接受了美国财政部实施的总额达1380亿美元的一揽子救助。据透露,奥巴马的经济团队正在考虑推出更激进的手段根治银行业的坏账问题。其中包括设立一家独立的国有"坏账银行",或在现有的私人大银行内部设立几家"坏账银行"来接管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或设立一系列专门处理各种不同资产级别的机构。除设立"坏账银行"外,新政府还在考虑扩大为银行提供资产担保的范围,甚至不排除效仿上世纪90年代欧洲推行的大规模银行国有化策略。如果最终付诸实施,可能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强有力的援助银行业举措。

能源政策:开发新能源

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开发新能源是奥巴马能源政策的核心。奥巴马试图在刺激经济复苏与环境保护目标上找到一个平衡点,他主张减少对国外石油的依赖,推动美国的"能源独立",催生一个全新的能源产业。

奥巴马表示,清洁能源能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就像克林顿政府通过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成功推动全球化,并占领经济制高点,奥巴马也把新能源技术看成是新的经济增长支点,试图创造美国新的经济优势。

奥巴马已公布的能源政策,包括如下部分:

关于能源战略转型:为美国家庭提供短期退税,应对日益上涨的能源价格未来十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有助于创造500万个就业岗位。

关于电力方面: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计划到2012年,美国发电量的10%将来自可再生能源等,202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5%。

关于环境保护:奥巴马表示将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承诺要通过新的立法,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50年之前比1990年减少80%。

关于汽车方面:奥巴马表示,他将促使政府和私营行业大举投资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减少美国的石油消费量。以7000美元的抵税额度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动用4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资金来支持汽车制造商,力争到2015年实现美国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达到100万辆。支持强制性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力争在2050年之前实现二氧化碳减排80%,低于1990年的水平。

关于新能源技术方面:奥巴马计划用3年时间将美国的风能、太阳能和地热发电能力提高一倍。政府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风能、有着广阔前景的新型沙漠太阳能阵列和永远有效的绝缘材料及核能等。其他还包括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核能、风电、和太阳能设备等。清洁能源已经成为美国能源的重中之重,美国积极发展风电、水电、核电、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已不可逆转。

关于建筑方面:奥巴马将大规模改造联邦政府办公楼,包括对白宫进行节能改造将推动全国各地的学校设施升级,通过节能技术建设成21世纪的学校要对全国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更换原有的采暖系统,代之以节能和环保型新设备。

关于资金投入:奥巴马将对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风能、太阳能、核能等进行资本支持,对于乡村的清洁能源产业也会有一定的信贷支持。而且,奥巴马政府也有可能建立一个联邦资金支持的全国清洁能源的贷款机构,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放低利率贷款或进行贷款担保,以激励普通投资者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目前还有议员呼吁建立一个相关的基金会来为房屋业主改进能源使用效率提供资金。

税收政策:恢复税收法案"公正性"

在奥巴马计划出台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中,减税计划将占其中的40%左右。这项减税举措将主要面对缴纳所得税或申报低收入津贴的人群,目标是恢复税收法案的"公正性",也就是让中低收入纳税人减少税赋,高收入家庭增加税赋。比如大幅度增加所得税信用,这将直接提高贫困工人的收入。

奥巴马同时提高了对富人的税率。他表示,会通过增收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上家庭的工薪税来改善社会保险的财务状况。他将美国人的所得税上限从35%提高到39.5%,这相当于克林顿执政后期的水平。而资本利得税率将从15%提高到20%-28%。"附带权益",即从私募股权投资和对冲基金中获得的收入将按照普通收入来征税,而不是以前的资本利得。

另外,根据奥巴马的减税计划,企业还可以用去年的巨额损失和2009年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来冲抵过去5年所缴纳的税款,这实际上将帮助企业从政府获得现金支持。

减税计划的另一部分内容明确表示,招聘新人或取消裁员计划的企业可以获得1年的税项减免,这部分金额总计可能会达到400亿-500亿美元。奥巴马的减税计划可能还将让小企业在2009年和2010年冲抵总计高达2.5亿美元的多项支出。目前这一上限为1.75亿美元。

医疗体系改革:扩大医保覆盖面

奥巴马推行医疗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希望每个美国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以及加强监管、利用税收改善医疗保险计划。政策主张包括: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享受健康保险,他将通过废除布什政府对年收入25万美元以上家庭的税收削减来支付这笔费用要求实现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家庭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私营或者选择政府的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可随工作一起变动。

除了要继续扩大医疗援助计划以及儿童医疗保障计划,把更多的穷人纳入医疗保障的安全网,奥巴马的医改计划核心在于,设立一个形式上和Medicare类似的政府医疗保险计划,面向那些目前既不享受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也不符合条件参加已有的政府医疗计划的没有医疗保险的人群。奥巴马将创建一项新的全国健康保险计划,也就是建立一个政府保险机构,直接为上述人群买保险。

奥巴马这个计划最大的效用在于,短期内通过政府直接组织投入与强制性法规,令没有医疗保险的人的数量减少一半左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为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人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开销。

忧伤的中心
会撒娇的大叔
2025-06-19 11:18:44
为什么要这么问?看来要跟你普及一下什么是光伏:

光伏(PV or photovoltaic),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以>6MW为分界),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

太阳能光伏效应,简称光伏(PV),又称为光生伏特效应(Photovoltaic),是指光照时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部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1]

光伏被定义为射线能量的直接转换。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指太阳能向电能的转换,即太阳能光伏。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利用硅等半导体材料所制成的太阳能电板,利用光照产生直流电,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太阳能电池。

光伏技术具备很多优势:比如没有任何机械运转部件;除了日照外,不需其它任何"燃料",在太阳光直射和斜射情况下都可以工作;同时太阳能组件无需维护,运行成本最小化;而且从站址的选择来说,也十分方便灵活,城市中的楼顶、空地都可以被应用。自1958年起,太阳能光伏效应以太阳能电池的形式在空间卫星的供能领域首次得到应用。时至今日,小至自动停车计费器的供能、屋顶太阳能板,大至面积广阔的太阳能发电中心,其在发电领域的应用已经遍及全球。

太阳能是一种快速增长的能源形式,太阳能市场在过去十年中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据资料,按年均太阳能系统装机容量计算,全球太阳能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47.4%,从 2003 年的 598 MW 增长至 2007 年的 2826 MW。预测到 2012 年,年均太阳能系统装机容量可能进一步增至 9917 MW,而整个太阳能行业的销售额可能从 2007 年的 172 亿美元增长至 2012 年的 395 亿美元。这种增长势头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全球快速增加的市场需求、日益提高的上网电价和各种政府鼓励措施。

在世界的一些而主要国家中,尤其是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法国和韩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纷纷以退税、税收抵免和其他激励措施的形式向太阳能产品的最终用户、经销商、系统集成商和制造商提供补贴和经济鼓励,以促进太阳能在并网应用中的使用,降低对其他能源的依赖。然而拥有巨大政治游说能力的传统公共电力企业也可能试图改变所在市场的相关立法,这也可能对太阳能的发展和商业应用造成相对不利的影响。

但总体来说,由于全球许多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地区政治和经济局势的不稳定性,多国政府都在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太阳能提供了一种极具吸引力的发电方案,而且不会对国外能源形成严重的依赖性。除此之外,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和与矿物燃料发电相关的气候变化风险形成政治动因,促使政府实施旨在减少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排放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有助于这些环境问题的解决。

世界各国政府实施了多种激励政策,以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许多欧洲国家、一些亚洲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的多个州省以及一些拉美国家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政策。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务激励措施包括资本成本退税、强制光伏上网电价和税收抵免。资本成本退税政策提供一笔资金,用于冲抵消费者在太阳能系统中的前期投资。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要求,公用电力公司依据产生的千瓦时数向用户支付他们通过太阳能系统产生的电力,而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有保障的。这些都鼓励了光伏产业的发展。

而在我国,长期困扰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即产业链结构中原材料和市场均在海外的问题也得到了政策扶助。上半年由于欧洲各国,尤其是西班牙在太阳能领域的政策发生重大转变,引起全球光伏市场急剧萎缩,进而导致全球光伏企业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普遍不理想。为了扭转这种境地,我国下决心上马一大批光伏发电项目,解决了"销售市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光伏产业的内需,理性的产量预期逐渐形成。前段时间财政部也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对太阳能产业形成了两大积极信息,一是产业政策的扶持,不仅仅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而且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二是"太阳能屋顶计划"对于下游需求的刺激等或将形成相对乐观的预期,即拓展了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空间,下游需求必将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