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一步打开网站首页
http://zzxy.nea.gov.cn
第二步:点击许可业务办理入口
1、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办理须知处选择点击链接http://zzxy.nea.gov.cn
第三步:在许可业务一网通办栏目下选择点击”华北能源监管局“ 进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第五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第二章 类别和条件第七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第八条 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公用电厂;
(二)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三)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第九条 下列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
(四)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第十条 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二)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三)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第十一条 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三)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十三条 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三)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四)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十四条 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三)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四)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五条 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当向电监会提出,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本企业提出申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级资质标准: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级资质标准: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级资质标准: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3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承包业务范围:
一级资质: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二级资质: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三级资质: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四级资质: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五级资质: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