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拉煤怎么过磅
电子计量。根据查询机械网官方网站可知,火车车厢结构特殊,拉煤过磅是经过电子自动计量的。火车、又称铁路列车,是指在铁路轨道上行驶的车辆,通常由多节车厢所组成,为人类的现代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煤炭重车过磅为准意思重车过磅装载完煤炭后再到磅房进行二次过磅。与第一次过磅流程一样,都需要司磅员读数、核算记录货物重量。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过磅:是指用磅秤称量物品或货物。在广东、广西和云贵地区,称量物品的质量(通常的重量),粤语称为称量。用于高速公路检查站,车辆超重。
其次也可以擦着地磅通过车道,这样在过地磅时也能导致重量轻一些,在过磅之前,先观察磅的两侧有没有尖锐的东西(会伤及轮胎),确保收费站的车道不会被车辆轮胎上的螺丝擦到,车辆在通过地磅时,速度尽量慢点或者快点,这主要是跟地磅的灵敏器有联系,角差不同,其重量也会相差10kg左右,所以尽量让轮胎擦着磅秤通过,这样也能起到减轻重量的作用。
过磅单首先看它的总重量,再看它的皮重,两者相减就是它的载重吨数。
卖方发货的磅单与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之间的差额。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磅差条款的作用主要在于避免买卖双方因货物在途合理损耗、磅秤误差等产生的较小的货物重量差额引发合同纠纷。
磅差
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一般而言,磅差不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过磅数量为准计价,双方互不究责;超过约定磅差范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过磅并以公磅数量为准计价,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
磅差条款的作用主要在于避免买卖双方因货物在途合理损耗、磅秤误差等产生的较小的货物重量差额引发合同纠纷。
一、操作流程
1、(空车)磅房窗口→击打磅单→磅单窗口
2、(重车)磅房窗口→击打磅单→销售票→基金票→驻矿人员(基金票、销售票) →治超票→磅房窗口
二、司磅员工作制度
1、发煤前先检查、清扫衡器、验磅清零、准确无误方可发煤。
2、过磅时注意观察,严禁磅上人员动手动脚或站人。
3、坚持先过空车,并详细准确做好记录。
4、检查提货手续是否齐全,若发现一项不合格手续,有权拒绝发货。
5、认真填写核对空、重车号,准确计算吨位。
6、发煤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刻停止发煤及时向领导汇报,待处理后方可发煤。
7、过磅单用户签字栏,必须用户亲自签名,不得任何人代签。
8、妥善保管好各种资料,包括提货单、过磅单、过门证、报表、台账等。
9、及时报送报表,报表要认真核对填写准确无误。
10、磅房严禁外人出入,确保企业销售机密。
11、保持磅房内的清洁卫生。
三、交接班制度
1、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当面详细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3、接班人必须按照磅房操作流程的内容进行逐一检查。
4、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6、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向领导汇报请示。
四、考勤制度
一、各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每月必须出满勤(28天为满勤)。
二、必须提前10分钟进班,与上班管理交接情况。
三、每个班必须排出轮休表,按轮休表休息,有事必须写出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班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先由班长签字批准后,报送科长批准。
四、“先斩后奏”者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托人请假。
五、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出勤奖惩,无故旷工一天,罚款20元,早退罚款10元,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岗处理,每月出满勤的奖励50元。
七、班组无故集体旷工的,罚款100元,集体有事请假必须提前2天向科长请示。
八、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其它节日未经批准一律不放假。
九、出勤时间:早8:00点~晚18:00点。超过30分钟进班,按旷工处理,拖延10分钟出班的责任自负。
十、翻班时间:每月1日、11月、22日。
五、卫生制度
1、各班人员必须在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进行室内外卫生打扫。
2、每天必须对室内的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进行简单除尘维护。
3、每五天进行一次大扫除,衡器下方的除尘要及时清洁,保证衡器的准确及正常运行。
4、会不定期的检查卫生状况,如发现有不整洁的现象,将对当班人员根据卫生脏、乱、差的不同程度进行处罚。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煤供应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供应合同1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产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费的条件和期限:低位热值>5500大卡 水分<10% 灰分25% 硫<1% 焦渣特性3~4类
三、交(提)货地点 方式: 货至江阴长虹码头,水上船板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
运输与船运费由供方承担,包含在煤炭总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数量以货到港商检吃水,结合码头电子磅计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散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如发生争议,以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为准。
八、随即备品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江阴长虹国际码头,水上船板交货,先付总货款的50%,卸货结束按实际总吨位支付20~30%,余款在供方增殖税发票到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付清。
十、如需提出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福建: 无
十一、合同约定
如低位热值超过5500大卡,每100大卡加9.5元,每地于100大卡扣9.5元,低于4800大卡拒收,水分超过9%以上,有一个百分点扣一个百分点吨位,挥发分低于25%一个百分点扣5元,超过一个百分点加5元,硫超过0.1百分点扣6元,超过1.5拒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后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供应合同2出卖人:
买受人:
一、品名、质量指标:
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xx)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7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10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用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
2、计价标准:出卖方煤炭煤质化验指标(全水分Mt除外)在结算期内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3、吨煤热值计价法:吨煤热值计价法:1吨煤价=4500Qnet.ar ×0.135大卡含税单价。
4、全水分8%﹤Mt≤10%的,超过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过10%的部分按双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给予扣水返热值补偿。
5、出卖方供应的煤炭灰熔融性温度(DT)﹤1350℃时,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供煤。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结算时出卖方提供矿产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由买受方一并支付。
2、买受方收到货经验收后,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出卖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自行与承运人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八、供煤诚信保证金:
出卖方应向买受方缴纳供煤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相关条款详见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诚信保证金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严禁煤炭分层、分区装车,各层各区质量差值Aar≥5%,Qnet.ar≥200kcal/kg,按掺假处理。买受人在到货验收中发现木、石、铁块及杂物(以粒径长端超过500mm为准),经双方确认,罚款5000元/次,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当月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停止接收出卖人的煤炭;同时通知出卖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质量,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假,待出卖人整改完毕提出供煤申请,经买受人同意后可继续发运。对于已卸车的掺杂使假煤炭,买受方有权按车内最差煤质样化验结果作为同批次煤车(指同一发运地当日进厂煤车)日后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情节恶劣者,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罚款5000元,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因掺杂使假,给买受方安全生产及设备造成损失,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要求的矿点或非合同煤种时,买受方有权拒收出卖方供应的煤炭;如已发生卸车行为,出卖方须承担装车费自行运回。
3、出卖方应严格按分月合同量组织发运,出卖方如要超合同量发运,应得到买受方的同意,未取得买受方的同意超过合同量发运,买受方有权拒收;买受方根据社会用电和电网负荷高低,有权对月度合同量进行调整,调整前买受方应提前通知出卖方。
4、出卖方接到买受方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通知,不按时前来签定,买受方将停止接收出卖方的煤炭,并停止支付供煤暂付款,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卖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上级机关协调;
3、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7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1)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2)除上述第九条中明确的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外,双方一致认为应变更、终止合同的。
煤供应合同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采购价格核算:以当地实际市场价为依据,每吨增加2元计算。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 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 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供应合同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负责甲方生产煤炭供应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供应甲方高县合成氨厂生产所需原料煤年约 万吨,运输由甲方自己负责
二、 乙方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煤款甲方付给乙方总煤款的管理费。
三、 煤炭价格由甲方确认乙方进行支付。
四、 煤质要求:
如甲方发现煤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与煤矿进行协调。
五、原煤重量以甲方厂区过磅数为准,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在本月 日开始支付当月煤款,在次月的 日前付清前月的煤款。
六、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的煤炭供应,每月保证煤炭 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在合同期内,由甲方自主组织调配运输车辆,乙方负责协调车辆与煤矿的装车。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垫付的煤款结算完毕。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