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煤矿开采初步设计方案多少钱?
要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多少和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来定。一般来说,按投资,设计费一般为总投资的0.5-1.5%。按规模,小型的矿山,一吨煤一元钱,比如,你要设计一个年产30万吨的矿,则初步设计费要30万元。构造复杂的矿山,设计收费要提高的。
楼上二位是不是学采矿的,别误导人家啊!
是指煤矿建设形成生产能力后吨煤所支出的建设投资。它是煤矿建设考核投资效果的经济指标之一。是根据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建设投资来计算的。
其计算公式为:
吨煤投资(元/t)=建设总投资(元)/设计生产能力(t)
2、如果是这样子的话,就值得投资了。在投资煤矿时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法人结构混乱,产权不清,大量投资没有法律保障,投资效率低,以非法定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调整煤炭成本项目构成。
原选煤成本项目由现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电力、折旧、提取井巷工程费、提取维简费、修理费、地质塌陷补偿费、应摊劳动保险费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调整为材料、电力、职工工资及费用、修理费、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资源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提取发展资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
要界定各成本项目的使用范围。如职工工资及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它相关支出。把现行的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应摊劳动保险费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业职工人力费用。资源费用,包括为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支付的价款;支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获得探矿权后的资源勘探费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
2、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和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慎重研究确定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如资源费用的核算,要明确各项要素费用的汇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矿业权价款的核算。
(1)煤炭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有偿使用探矿权、采矿权,都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无形资产中设矿业权,在其它应交款中设应交矿业权价款,取得矿业权后作以下帐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
贷: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
一般煤矿开采都会超过规定产量,比如你的采矿证是30W吨,一般少也能采50万,多则甚至上百万吨。
一般煤炭的生产成本并不高,要看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多少了,有的采一吨煤要交50,60的补偿费,我知道一个煤矿只交2元多,这是有差距的。但是一般来讲,采煤成本都不会超过100元。
至于利润,是极难测算的,因为你给我的数据太少。最重要的就是煤炭数据,比如煤层厚度、煤的发热量、采出来的是什么煤等等。如果是低热量的煤,一吨只能卖200多(08年价格),如果是高热量的炼焦煤,价格能达到700,800。这里面差距可就大了。
但是一般来讲,你这个煤矿如果投产,年利润绝对要在5000万以上,如果煤炭质量好,利润达到两三个亿也是正常的。
到内蒙和新疆买煤矿,核定产量为30万吨,自己建设的话,一般需要投资三四千万。内蒙、新疆采煤成本也不高。煤炭行业是暴利,一般不考虑开采成本。
至于销路,这是个大问题,我费点心,给你讲一下。
自从03年以来,煤炭价格暴涨,煤炭供不应求。在98年到01年的时候,4500大卡的烟煤价格还在80—90元每吨,利润稀薄,煤矿是求着人买煤。但是之后煤炭价格一路上扬,从120到160,到07年冬季,煤炭价格涨到200一吨。08年因为奥运会,国家大量关停小煤矿,煤炭价格暴涨到400多一吨。每吨利润高达300元以上,一个年产30万吨的中小型煤矿,年利润也上亿。
但是进入08年冬季,煤炭价格开始下滑。国际能源价格之中,石油是标杆,今年夏季,石油价格暴涨到147美元,但是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上周石油价格在35美元,下降幅度令人咋舌。如果煤炭也跟着石油走的话,4500卡的煤炭价格很可能要跌落回200元以内,甚至跌落回150。
煤炭反应比较迟钝,中国煤炭反应比国际煤炭反应更加缓慢,现在国内煤价虽然有下落趋势,但是下降幅度不大,估计09年、10年煤价会继续下行。不过,煤炭毕竟是资源,中国发展也十分迅猛,在2011年以后,甚至在更早的时间,煤炭会再度上扬。
总而言之,投资煤矿一定是有利润的,最多也就是从暴利降到一般利润而已。
切记,不可购买小煤矿,年产量不足15万吨的煤矿随时有被关闭的风险,建议买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起码最近五六年之内不会被强制关停。
(私人建议:如果和政府关系不是极其强硬的话,是不可能弄到煤矿开采权的)
答案解析:[解题要点]
P
38~P
39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为: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编辑本段收费项目:采矿权价款
1、收费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10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备案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一次或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64号): 属国家出资探明的,应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矿业权价款;非国家出资的,由组织矿业权出让的出让机关根据拟出让有效期内矿山核实的保有可采储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对无须进行风险勘查即可开采的露天开采矿产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由出让机关根据拟批准可供开采资源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矿业权价款,作为出让参考价,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2、收费标准:
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可不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但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采矿权价款底价。协议出让的,按评估确认(备案)或集体讨论的价款收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
为便于分级管理,凡规模在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露天)、选煤厂及配套项目,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直接投资、向国家贷款建设的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煤炭工业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其他项目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 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投资者组织实施,或由投资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协助办理,也可全权委托办理。第四条 投标者的勘察设计资格等级必须与规定的建设项目规模相吻合,不得越级投标。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标和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招标条件、方式及标书内容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和经过批准的地质报告及工程勘察、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等设计基础资料。第七条 招标者需向投标者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和进行调研、踏勘现场的条件并解答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选定投标者的方式可采取公开广告招标,即投标者自愿申请并经招标者审查资格认可后通知投标者参加投标;或采取邀请投标,即由招标者邀请有资格的设计者参加投标。
参加投标者的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3-4个。第九条 建有选煤厂的矿井,其选煤厂的设计招标工作应与矿井同步进行,并实行单独评标和定标。第十条 矿井和选煤厂的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一般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单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确定。可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程序
1、通过广告或邀请确定投标者;
2、召开发标会议,与投标者共同商定技术专业内容与深度口径,组织踏勘工程现场,签订招标协议文件;
3、发标会议后,在统一规定时间内,由招标者及时答复投标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将答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所有投标者;
4、投标者根据发标书要求和书面答疑文件编制投标书,按统一规定时间报送招标者。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勘察设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密封后寄出。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投标书内容;
5、招标者在接到投标文件后,邀请投资者、有关上级管理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以主持、协调、认定评标工作。
同时,聘请有技术专长、业务水平高、办事公道的人士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80%,评委会主任由评委推选,领导小组确认,主持评委会工作。第十二条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评委会组成后,组织评委阅读投标书;
2、投标者分别向评委会介绍各自投标书的内容;
3、评委会讨论各投标者的投标书;
4、评委会分别向投标者质疑;
5、评委会评议各投标书,但不得搞统一观点;
6、评委会委员根据统一规定的评分权重进行独立的、有记名评分;
7、评委会根据评分结果,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中标者;
8、领导小组向各投标者公布中标者。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应向煤炭部或国家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认;
9、招标者向中标者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书、协议等有关条款,签定设计合同。
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书;
10、招标者和中标者如需要采用未中标者投标书中某项技术,可互相协商技术转让问题。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各投标者标书(设计文件)的设计费多少作为竞标条件。
凡在招标、投标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评委有倾向性的判分,领导小组可提出批评并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者,领导小组可宣布评分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