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如何控制成本
(一)采购环节的成本管理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都属于地下作业,地质条件比较特殊以至于防水、火、瓦斯以及断层等安全措施投入更大,这其中就会使用大量的木材、支护材料、火工品、大型器械、专用工具以及配件等,使得材料支出成为了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一项关键环节,因此有必要在采购环节加强成本控制与管理。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在材料的采购环节应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或者装备。在材料的投入环节,应该以集约经营的管理理念,严格控制好支护材料以及大型材料的投入与管理。此外还应该对一些高耗能的设备进行必要的限制使用,积极探索节能较好的生产方式。
(二)优化成本管理措施
优化成本管理措施是煤炭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在煤炭生产环节中,根据企业制定的煤炭生产目标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实施流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机械装备并且通过合理分配,提高人机结合的工作效率。其次是生产技术的优化设计,确保煤炭生产技术的新进性以及人员机械安排的合理性,并且对每一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进度都需要更加均衡的分配。最后是物资的库存管理,在保证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的消耗量,避免出现重复配置、积压严重、储备资金严重超储等现象,在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同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目标量化控制体系
通过建立目标量化成本控制体系,实现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即加强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与考核。通过这种方式对每一个煤炭生产环节都要制定细致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这其中就发挥了煤炭生产与成本控制间的协调关系。通过目标量化控制体系对煤炭生产与成本预算进行合理分析,得出科学的管理措施。而且在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促使煤炭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让企业资金处在一个良性的循环当中。也只有这样煤炭企业的成本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
煤炭企业需要对生产成本进行定期核算分析,对一些潜在或者已经发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纠正。煤炭企业在成本管理控制管理方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年责任目标分解和目标量化考核制,这样一来就使得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有了明确的成本管理目标和责任,在进行下一阶段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就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计划。而且通过目标量化考核制度无形中给管理者施加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在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将成本控制落实到一线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当中,避免由于细节上的疏忽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周转以及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总之,要想处理好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控制,就需要通过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措施为后盾并且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制度进行煤炭生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让煤炭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成本由物质成本、劳动成本和环境成本构成。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也应该有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针对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其破坏和影响,又要考虑其再生利用价值,进行逐项的和综合的环境成本分析、控制。将产品生产和企业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作为产品成本和部门运行成本的组成部分,运用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实现煤炭企业生成成本的最优化,并且成为提高煤炭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质量的重要依据。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
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
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1),因此,本规定所称
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一)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煤矿,吨煤8.50元;�
(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8.70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吨煤9.50元;�
(四)其他省(区、市)煤矿,吨煤10.50元。�
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一、煤炭企业自用煤应视同销售,根据用途应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一)企业银行帐户开户数量、开户地点、开户时间和资金性质,帐户期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是否真实、合法、正确;
(二)帐户核算主要内容和资金来源及支出项目是否与本单位经营活动有关;
(三)帐户开设是否合规,有无乱设帐户、出租出借帐户等问题。第六条 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报表内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注意分析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及审计经验,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第七条 对企业会计帐簿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第八条 对企业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记帐凭证所附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九条 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十条 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
(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
(六)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八)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一条 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二条 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五)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