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厂采购煤是否要招标
莱芜钢厂采购煤要招标。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采购煤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公开招标,所以如果达到约定的价值标准的需要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指出,煤矿建设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
《规定》要求,要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规定》指出,要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范要求,强化设计管理。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建设项目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设计业绩。
《规定》提出,要落实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资质施工。
《规定》要求,要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强化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及监理设备。
《规定》强调,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对抢工期、赶进度的,要责令其整改;对施工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或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冒险组织施工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故意拖延工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造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里我们知道,有三类项目是必须要招标的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明确为: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6号令做了进一步补充明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关于项目的规模:
以上范围内的项目,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四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俩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样,在一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建设,也是需要招标来进行的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分为两类:一是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一是政府采购项目超过200万元,但按照法律情况不进行招标。无招投标的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2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一个是200万元以上,但根据具体情况不能开展招标项目。这里的“法”主要是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利用财政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清单或者在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进行采购的行为。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全部或者部分由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出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还有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依法进行招标。
3、政府采购主体特征: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不使用国家资金、个人投资大于国家资金、或其他机构贷款等的项目。你在哪里报建,就是哪里的发改委立项,然后根据发改立项来进行招投标活动。
扩展资料:
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实施条列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百度百科
问题二:什么情况需要公开招投标,谢谢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问题三:什么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 什么情况下可以内部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这条规定的实质是强调了重点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第一,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指从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由此可以看出,重点建设项目至少应具备两个标准:一是在投资规模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型或中型标准;二是在实际作用上对国民经济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这类项目大多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或是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进步的项目。为保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为公开招标在透明度和竞争性上更具优势,更能体现招投标制度的目的和宗旨。1996年发布施行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招标投标法》进一步确认了这项制度。 第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选用《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另一种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公开性、竞争性都远远不及公开招标,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如果不进行严格的监管,会给重点工程建设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考虑到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由项目确定部门行使对邀请招标的监督权比较适宜。因此,《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道路建设不需要公开招标? 楼上说的是3号令,是国家部委发文;楼主说的是河南当地的标准;所以限制金额是不一样的。而且是否必须招标,也不能只看金额,一般是先看基本法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然后再看部委、当地规定。
第一、基本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参考当地规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道路建设一般都必须招标,因为是国有资金,而且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如果金额很小,可以到当地的招投标管理中心报批,是否可以不招标,或者就算要招,也可以以金额小,工期紧等理由报批邀请招标。
问题五:招投标法实施办法:在什么情况下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拟定一个框架,然后把大概的内容填充,标准格式网上搜下,参考下资料
问题六:招标达到什么条件必须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机电产品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 采购项目:根据《 *** 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 ***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 *** 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 *** 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也就是二百万!!
问题七:投标需要什么条件? 投标书的制作
1、 问:用户的招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
◆ 投标须知
◆ 投标人资格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评标
◆ 授予合同
◆ 合同条款
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2、 问:投标须知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投标须知是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商务注意事项,是使投标商清楚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须知中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供户名称、投标书数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评标的考虑因素等。
3、 问:投标人资格都从哪些方面规定?
答:一般对公司规模,业绩和厂商资信有具体的要求,不能达到的厂商则被视为没有投标资格,在有些投标项目中,投标商的良好资质将在评标中将起到加分的作用。
4、 问: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答: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等,正规的招标书中会要求对标书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条应答,还有一些对招标项目的解释和澄清,所有这些内容都应逐条详细阅读并作出应答,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完全从招标书中体现的,是否能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了解清楚,标书是最直接的途径。
5、 问:用户对投标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答:◆对投标文件的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构成内容
◆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顺序
◆ 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表的格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格式,密封形式
◆ 投标文件的费用:费用分担的内容
◆ 投标文件的澄清:关于澄清内容的交流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6、 问:在招标书中关于评标的描述包括什么内容?
答:评标依据:说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标小组构成:形成评标小组的人员情况,一般会包括用户
代表、招标公司代表、专家代表等构成;
招标人澄清:关于中标条件的说明,一般是声明不承诺最低
价中标,而且没有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评标因素:声明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如价格、服务、
质量等,从而让投标在这几个方面详细应答,以满足用户的
需求。
7、 问:授予合同时招标方和中标方的注意事项?
答:中标通知如何发送
合同的签订的生效
合同变更数量权利
拒绝投标的权利
增加订货的选择权
8、 问:合同条款的内容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交货时间
付款方式
交货、运输和验收
服务
保修
技术支持
9、 问: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如何操作?
答:用途:招标方为了确保招标的有效性,在投标时收取各个投
标商的信誉保证,同时防止投标后单方面撤销投标
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金额:投标总价格的2%
递交:投标时同时出具,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10、 问:标书密封一般有什么要求?
答: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处应盖有效印章;
投标书正、副本单独密封,并密封在标书中
密封条上单独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商等内容。
11、 在做投标项目时,时间控制点有哪几个?如何掌握?
答:
◆ 发/卖标书时间:用户正式通知开始卖标书到投标日期截止
前都可以购买标书,只有购买了标书的公司才有参与投标
的资格。
◆ 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投标书,迟到着将被
拒绝投标,这是投标游戏的基本规则,正规的投标项目截止时
间是非常严肃的。
◆ 开标时间:标书中提到的公开唱标的时间,一般都是在正式......>>
问题八:什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什么部门批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公布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建立监督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 *** 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 *** 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 *** 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一)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
问题九:关于必须公开招标(是必须公开招标,不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问题。 民间全额投资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之内,但有相关的审批环节
问题十:招标达到什么条件必须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公开招标需符合如下条件:
(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公开招标可包括个人)发出公开招标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为会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都有权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届时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区或者部门不同等借口违法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XXX招标通告,此种方式即为公告招标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个别供应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标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应为公开招标人所采纳。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多种途径,如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 *** 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