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强的个人简介
王志强,男,江西赣州人,1980年出生。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就读于长沙理工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长沙理工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硕士论文题目为:“公路建设项目路桥工程量计算模块的研究与开发”;2005年9月至2008年10月就读于同济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决策辅助技术研究”。2008年11月进入苏州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工作至今。
王志强,男,1967年8月生,河北邯郸人。1989年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现河北工程大学)给水排水专业,毕业留校工作后于1991年2月至1992年7月在清华大学进修学习。2001年9月考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攻读硕士学位,2003年9月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于2006年6月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环境工程专业;2006年6月至今在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作。现任副教授,国际水文地质协会(IAHS)会员和“九三学社”社员。
王志强,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田径国家级裁判,湖北省田径裁判委员会委员,国际田联 “教练员培训与认证系统”一级讲师,首批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
1972年3月出生于河北张家口市,1997年毕业于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同年7月留校任教。2001—2004年于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习,获教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方向)博士学位。2011年前聘为武汉体育学院田径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年晋升为正教授,武汉体育学院优秀师资人才。2011年前分别担任武汉体育学院藏龙校区教务处长、副院长,2011年9月任武汉体育学院教务处处长。2012年5月中旬入选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首批培养对象。
注:“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是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了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在体育专业技术领域起带头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而实施的。该计划的培养对象由国家体育总局面向全国体育系统选拔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选拔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997年以来,致力于田径教学、裁判、科研一线,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1999年1月获派参加国际田联东亚发展中心举办的短跑、跨栏高级教练员培训。1999年通过田径国家级裁判,并先后参加了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001年)、全国体育学院田径运动会(2002年)等大型田径赛事的裁判工作,荣获全国体育学院田径运动会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2004年5月参加国际田联东亚发展中心举办的国际田联教练员培训与资格认证系统Ⅰ级讲师培训班。
先让我们从民法学内部知识体系谈起。
民法(Bürgerliches Recht,Civil Law)是调整私人之间一般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私法的一般法。"民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为权利义务主体(自然人与法人)、财产关系(以所有权、契约及各种交易为中心)、身份关系(以婚姻、家庭制度为中心),以及权利义务的变动。"[1] 因此,传统民法学的研习主要集中在民法总则、物权法、债的关系法(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主)、亲属法和继承法。过去,研习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一般要求有三门,即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债法,就是建立在这种基本看法之上的。但我认为,由于民事责任和法律关系理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法也应该作为一门单独的必修课予以重视和研习。同时,随着近年来人格权的扩张,人格权法也逐渐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联系到我们自己的实际生活,从规范内容上看,这些也的确应该成为私法领域中最重要的"普通法"。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国家教育部门最近将民法学学科名称定名为"民商法学";法院系统也将过去所谓的"经济审判庭"统统改为"民事审判庭",其实这是对过去盛行的"经济法"观念的一种"矫枉过正"。国家教育部门将民法称为民商法,是意在强调有关商事法的内容并不当然地是"关涉经济的",也并不当然地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是要将商事法的内容明确地纳入民法学的研究之中。[2] 自然,民法学与民商法学两说,也并无二端。
德国法学大师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年)说过,"商法是基于个人主义的私法本质,为那些精于识别自己的利益并且毫无顾忌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极端自私和聪明的人而设计的。"因此,"至少在个人主义的法律时代,商法总在不断扮演一般私法的开拓者和急先锋的角色。"[3] 更有甚者,自从1894年德国学者李查(Jakob Riesser,1853-1932年)撰文《德国民法草案关于商法的理念及其影响》提出"民法的商化" [4](Komuerzialiscerung des buger luheu Rechts)之后,在日本学者的倡导之下,民法与商法相互浸润、交融,甚至在商业社会中大有"本末倒置"之虞。但潜心于具体制度的研习者们却认为,商事法兼有公法的性质:"在商事法中,已有甚多公法的规定,例如公司法上之登记程序及各项罚则、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业的罚则等,已形成商法公法化。"[5] 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其实是一致的:极大的自由导致极度的不安,要求用明确的形式抽象于实质之外,以便利于社会经济和贸易交往;而经济交往的便捷又对交易安全、秩序稳定和公共利益形成一定的威胁。商法就是在个人与社会两极中发展和变化着的。实际上,在洛克、休谟等启蒙思想家开创的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理论中,在大的社会背景下,私权从来就没有"绝对"过,只不过在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或"本位"的时候,我们将之定位为"权利",称之为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理解拉德布鲁赫的这一论断:"商法与劳动法构成现代私法两个对立的极点,即个人主义和社会的极点"[6] 。当然,在瑞士民法典出台以后,经过对民商合一问题的长时间、反复地讨论,商法作为私法一般法的情形并未出现,而民法沦为私法的"特别法"的危险也已经基本上消除了。但这种现象却提示了我们,即使是在研习传统民法学的时候,对商事法学的学习和关注确实是不可缺少的。
经济法(Recht der wirtschaft,Economic Law)概念为德国学者倡导提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高度集中,出现了大量的"卡特尔"(cartel)、"托拉斯"(trust)、"康采恩"(Konzern)等独占或联营的经济形式,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其他的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于民主与自由的经济竞争秩序也构成了威胁。于是,各国纷纷出台对经济实行积极干预和统制政策,从而出现了一些经济规制方面的立法。另外也有人认为,这种规模庞大的经济组织的日益壮大,也最终会影响到了平民政治的社会基础。这就是提出经济法概念的社会背景。不过,由于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与资本主义自由精神是不相容的,因此虽然它在战时经济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经济法的明确概念和地位一直处于某种未定状态。拉德布鲁赫教授说,"经济法究竟是一个新的法律领域,或者不过是一种法律思想方法在各个领域的适用,尚可争辩。"[7] 但是,在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中,这种国家规制经济的思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促使经济法学在这些国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值得欣慰的是,由于经济法之"独立性"在于"促进经济发展中关于企业及其经济行为的特别法"[8] ,这与民事主体制度、商法中企业组织及活动(特别是公司法)发生交叉现象,影响到商事法律体系的周延性,而且因为它在本质上不能与商事法进行区别,因而经济法大有"回归"民商法的趋势。
另外,大多数学者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确立了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即反垄断法与限制竞争法的法律地位。但在我看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利用了公权力对民事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了干预,但其价值目标依然是为了追求其他民事主体的自由而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个人主义竞争秩序。商务部最近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3稿)第1条说明了"反垄断"的目的,即"为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草拟稿第3条具体列举的禁止垄断情形为,"是指下列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调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企业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可见,在反垄断法(即与竞争秩序相关的经济法)的价值追求中,同样体现着市民法所蕴含的"私法精神"。说明这些,不是为了跟经济法学去"抢地盘",相反,是意在说明经济法学的研究与民法学关系紧密,甚至是密不可分,也是我们不得不研习的内容;同时,它还是我们对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观察和理解的新的视角。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公法与私法之间,还存在"社会法"(Sozialrecht,Social Law),例如上面提到的经济法,以及工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这种法律观点认为,公法关注的是国家,私法关注个人,而社会法则关注社会本身。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域研究也可以称之为"社会法学"。梅迪库斯教授认为,私法和公法之间存在的实体性质的差异在于:在私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通常是那些自由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在公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则是那些受约束的决定。并且,只有在权利被滥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例外的规定。而换一个角度说就是,将私法中受到约束的那一部分分离出来,单独称之为"社会法"是没有必要的,其后果就是,"大概就难以确定私法中是否存在一些可资明确界定的部分了。因为在私法中,也到处存在着对权利滥用行为的监督审查。"[9] 这种社会法学的提法,不同于我们经常谈到的法学流派意义上的"法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或"社会法学"(社会法律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社会法的产生是国家在社会化加剧以后推行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的结果。这里,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这种社会法产生的情况。1845年普鲁士工业法设立劳工强制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883年,铁血宰相俾斯麦(Karl 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1815-1898年)在德国推行《疾病保险法》(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次年颁布了《劳工伤害保险法》(Unfallvericherungsgesetz)。1988年又颁布新法,对公务人员、军人的灾害加以扶助。至1889年另行颁布《残疾老年保险法》(Invalidit?ts und Altersvessecherungsgestz),德国社会保险法的基础奠定。在西方诸国之中,德国向来以保守、注重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其传统,因此这种社会保险政策在19世纪末就基本上确立了。相较而言,其他西方国家,大多数是在20世纪上半叶才陆续推行的。法国的社会保险,肇始于1930年举办的综合性社会保险,如疾病给付、生育给付、残废给付、年老给付、死亡给付等,但最初并不包括失业和劳动伤害保险。不过,其后又逐渐增进,凡65岁以上退职及劳动伤害的补偿,均列入社会保险之列。英国在1912年实施国民健康保险(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及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在1925年又实施国民共醵年金(contributory pensions)。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便将这些保险统合为"国民保险"(National Insurance),并于1946年8月制定《国民保险法》。美国在1935年才有《社会安全法》(Social Security Act),联邦政府除了资助各州进行失业保险以外,同时进行全国性的老年、遗嘱及残废保险(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ASDI)。日本1927年1月1日施行《健康保险法》;其后,船员保险(1939年)、劳动者年金保险(1942年,现改为"厚生年金"),也相继实施。[10]
当此之时,我国正处在战乱频仍之际,政府无力推行这些社会福利政策。而新中国成立之后,计划体制之下,一切仰赖单位和政府,也无需什么社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其实,除去行业管理以外,这些社会政策,从法律关系上多涉及雇佣合同、保险合同和损害赔偿等问题,是属于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只不过其中有一些特殊的条款或规定而已。[11]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国家教育部门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也明确地放在了民商法学研究之中。我记得1999年我在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时候,我的毕业证书上就已经很复杂地进行了这种注释:"民商法学专业(含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而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中,是作为经济法学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从另外一种角度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事实上也不过是一种经济政策,也应该是作为社会法的一种。当然,理顺这些关系,还需要一段时间,但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即使现在仍然有些模糊、不清晰的地方,研究其中的内容却是民法学不可忽视的部分。
环境法学和科技法学是较为独特的两个学科。从自然资源所有和利用、环境侵权与救济的角度来说,作为民法学的一个分支,是完全没有什么问题的。为了保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利益,像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2] 第3章对建设单位附加一些社会义务,也并非有碍私法本身的性质。最近,我们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的建议,认为气候资源也是一种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13] 但是,在这些相关规范中,不少是行政性规范。而且,有大量的诉讼(特别是集团诉讼)问题,杂揉其间。这是我们在理解环境法学的时候需要有清醒认识的。同时,国家教育部门对这个学科的正式定名为"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其目的是出于对日益恶化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政策。
在科技与法律问题的讨论中,各国政府都以科研自由和促进本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宗旨。我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也是意在推行科技发展的促进政策。在最近参加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法制建设研究中,我建议考虑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基本法》。不过,无论这个建议是否被采纳,一种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发展和国家安全框架的新的发展观,将日渐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之中,而且会见之于不久的将来。例如,我认为,即使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问题中,我们也要树立一种大的科技安全观和发展观。比如对于国家信息安全问题,要像2000年《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构想》[14] 一样,突破了传统消极信息安全观的狭隘内涵,着眼于各种利益――即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之间的平衡,建立了积极信息安全观和信息安全保障的理念。从宏观上,将公民权利、信息产业、政务公开和信息系统等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内容整合起来,不仅符合信息社会发展的特征,也反映一个走向权利时代的新的价值取向。这种变化体现在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和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上,即由过去的"管理法"向管理、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法律保障体系转变。其实,科技发展中也同样存在技术犯罪,但由于其间没有多少特殊的法律上(――多为技术方面)的问题,而国家颁行中小型企业技术促进法、国立科学研究组织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科技创新条例等,以及网络侵权、电子合同和基因隐私等问题,实则是属于民商事制度的延展。作为一种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社会政策,也可以纳入"社会法"的谱系。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家教育部门将这一学科纳入了行政法学的范围,另外一些关于技术证据的问题纳入了诉讼法学。这种考虑,大约也是因为早期科技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行政性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近年来的科技法学研究正在逐渐改变这种现象。
知识产权法学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门新型学科。现在,人们已经不再为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国家授予性"和行政法特征进行争论,基本上确立了其权利性质为私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但是,其中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查(特别是一些实质性审查)和程序性规范,确实是令研习民法学的人感到一些不适应或难以理解的现象。最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一是强调知识产权与传统财产权的统合,试图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新的财产权权利体系;一是强调知识产权法的独特性,试图在权利客体、内容、方法和价值取向方面寻找知识产权法的独立品格。另外还有一个引起政府和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就是国家或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这个问题更多地涉及国家促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应该是科技法学(或社会法学)研究的问题。一位政府官员的话,能够形象地说明两者的关系。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两位官员在一起聊天,科技部的仁兄说,"如果我国科技创新不够、产业技术发展乏力、专利申请少,国务院就要打我们的板子;如果我们知识产权法制不健全、专利申请审查有问题,那么国务院就要打你们的板子了。"这话虽然不一定十分符合法治原则,但大致意思也即如此。
尽管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特别是由于TRIPS的影响),知识产权法在财产和贸易领域的研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身份性质,不应该成为学者们越来越忽视的问题。而且由于知识产权在财产法和身份法两个方面的特点,比较契合传统民法学的分类和研究方法,知识产权法学一直是作为民商法学专业下的一个研究方向。诚然,最近知识产权法学者们(特别是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一些学者)提出要将知识产权法学作为法学下面的一个二级学科独立于民商法学之外(最近在上海召开的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还向全国发出了一个倡议和呼吁),甚至是上海市提出"知识产权兴市"战略、并试图将知识产权作为与法学一级学科并列的一个学科,但是,这种学科本位主义和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到民法学作为一个知识体系的内容和构成。
民事交往中的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往往称为"国际私法"问题。其中,其基础性规范为冲突法规范。在时下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讨论中,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多的讨论。晚近国际私法的集中化的发展趋势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保留国际私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设专篇专章的立法形式;另一种是制定专门性的国际私法法典,即法典化。韩德培先生建议不纳入民法典而单独进行"法典化",并主持了起草了"国际私法示范法",六易其稿,凡5章166条: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附则。[15] 国际上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的有瑞士、罗马尼亚、意大利、列之敦士登和突尼斯等。但我国2002年12月提交人大审议的民法草案并没有采纳这种建议,这也是许多国家采取的一种立法模式。诚然,立法与学科研究是有区别的。这种讨论,也不影响民法学必须对此予以研究。就我个人来看,"从具体内容上看,国际私法不外乎包括法律适用、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三大部分,这些都是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规范。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早先的国际私法方面的立法大都是散见在《民法典》或单行的民事法与商事法之中。即使是今天国际私法领域出现了集中化的发展趋势,而其中之一的立法形式仍然是在《民法典》中设专篇专章规范,如加拿大魁北克省国民议会1991年12月18日通过的新的《民法典》第十卷、美国路易斯安那州199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篇等。"[16]
大家听了我的这些观点以后,可能会觉得其中有一点、甚至是含有不少"学科沙文主义"的味道。其实我只是想说明,在民法学学科内部的知识体系中,需要研习的内容非常宽泛。而且,事实上我还只是从一个横断面说明了民法学的知识结构问题,如果我们从纵向来看,它还包括我们习惯于将它们看成是历史学范畴的法律史问题(特别是罗马法)。关于私法史,既是民法学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又是一种方法论的学问。就我个人的观点,仅从横断面或平面的角度来看,民法学的内部知识结构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当然,必须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划分,并不表明民法学内部就存在这样一个泾渭分明的知识体系,它们之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彼此交叉或游离于这一框架之外的现象。这种划分的目的,是为了突出从民法学的角度出发,厘清相关学科关注的方向和视角,并为民法知识的梳理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甚至是可以进行批判的坐标。如此而已!
一、 传统民法学
(一) 民法总论
(二) 人格权法
(三) 亲属法
(四) 继承法
(五) 物权法
(六) 债的关系法总则
(七) 合同法
(八) 侵权行为法
(九)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 商事法学
(一) 商法总论
(二) 公司法
(三) 票据法
(四) 保险法
(五) 金融法
(六) 证券法
(七) 海商法
三、 知识产权法学
(一) 知识产权法总论
(二) 专利法
(三) 著作权法
(四) 商标法
四、 经济法学
(一)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
(二) 反垄断法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 社会法学
(一) 社会法学基础理论
(二) 劳动法
(三) 社会保障法
(四) 环境法学
(五) 科技法学
(2003年11月12日初稿于武汉;同年12月28日修改、定稿于北京)
作者简介:易继明,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私法》编辑部主编。电子信箱:yijiming@263.net。
[1] 施启扬:《民法总则》,台北:三民书局2001年6月增订10版,第1页。
[2] 我国台湾学者对我们过去的学科划分和研究内容,几乎形成了一种普遍看法:"商事法系指一切有关商业事务的法律。由于商业事务涵盖于各类型企业的经济生活之内,故有以经济法替代传统上商事法的名称者,举凡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等,统称为经济法,如中国大陆是。"参见刘渝生:《商事法》,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再修订初版,第1页。
[3] 参见〔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72-73页。
[4] Der. Enfluss. Haudelsrechtlicher Ideen, auf den, Entwurf, eines burger-lichen Gesetzbuchs fur das. Deutsche Reich, 1894.
[5] 刘兴善:《商事法》,台北:神州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3月初版,第3-4页。
[6]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76页。
[7]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80页。
[8] Kaskel, Gegenstand und Systematisher Anfbau des Wirtschaftser echts als Rechtsdisziplirs und Lehefach. JW. 1926. S. 11. ff, insbes S.12.
[9] 参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7-11页。
[10] 参见何孝元(主编):《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六册•法律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6月初版,第172页。
[11] 例如,拉德布鲁赫教授认为,劳动法以民法的思想取向为前提条件。但是,民法单单规定了具体的缔约人和具体的劳动契约,对企业的联合一致也毫无所知;劳动法不同于抽象的民法,它把人具体化为企业主、工人、雇员,不仅有个人,还有工会和企业,不只有自由订立的契约,还有构成所谓自由契约背景的重大经济上的权力斗争。因此,"劳动法的特征恰恰在此:更接近生活真实。"参见〔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80-81页。
[12] 2002年10月28日9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同日,第77号主席令颁布。
[13] 这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中科技发展法制和政策研究专题组"未来20年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课题研究(本人主持)的子课题研究报告成果。专题组组长为罗玉中教授;子课题报告人为国家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志强高级工程师。
[14] 该《框架》于2000年6月23日由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通过,2000年9月9日俄罗斯总统普京批准发布。该《构想》分为4部分共11章,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或称"概念性的文件")。《框架》虽然是基于发展本国信息产业和避免对国外计算机、电信技术装备以及软件的依赖,但实际也是在信息领域实现俄宪法中关于公民私生活、个人机密和书信秘密不得侵犯等规定。在西方国家的信息安全领域,一般也要将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如隐私权、言论自由等)与政府政策的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的安全,以及保障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例如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从1970年年代就以欧美为中心展开了讨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1995年10月发布《个人隐私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它就比较全面地阐发了利用市场机制保护个人隐私的新思路。
[15] 参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16] 易继明:《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1辑第2卷/总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第28-29页。
易继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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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0
江苏推广焚烧技术有效处理城市污泥
王华
城乡建设.2006(11).-38-39
19/100
江苏省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问题及对策
李泽楼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5).-39-41
20/100
江苏省城市化水平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刘耀彬[1,2]
生产力研究.2006(10).-110-111,141
21/100
生产要素市场化与江苏城市化动力机制演变
吴莉娅
地理科学.2006,26(5).-529-535
22/100
1996年~2004年江苏省县市城市化水平空间演变分析
欧向军[1] 吉婷婷[2] 蒋田南[3] 史冬防[3]
规划师.2006,22(9).-56-59
23/100
关于中小型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的探讨——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
杨二俊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20).-83-84,108
24/100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
马晓冬[1,2] 徐建刚[2]
世界地理研究.2006,15(3).-68-74
25/100
产业集群与城市化发展的实证研究——以浙江义乌、江苏昆山为例
饶宝红 徐维祥 陆央央 沈阳松
经济问题探索.2006(9).-149-152
26/100
城市化进程中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创新机理探析——以江苏省无锡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为例
陈志新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4).-76-80
27/100
江苏省区域城市化水平评价
徐梦洁 孙雁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6(2).-18-19
28/100
江苏、上海城市化战略的调整及对浙江的影响
张才方
今日浙江.2006(11).-38-40
29/100
城市化中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江苏无锡为个案
志新
求索.2006(5).-76-78
30/100
区域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特征及机制——以江苏省为例
刘耀彬[1,2]
经济地理.2006,26(3).-456-462
31/10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靠什么?——江苏省华西村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任博
当代陕西.2006(5).-26-27
32/100
江苏全面小康指标
无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6(1).-34-34
33/100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与土地利用程度变化相关性研究
刘坚[1] 黄贤金[1] 赵彩艳[2] 翟文侠[1]
水土保持研究.2006,13(2).-198-201
34/100
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以江苏无锡市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例
陈志新
江苏农村经济.2006(4).-48-49
35/100
基于SD的江苏省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发展情景分析
宋学锋[1] 刘耀彬[2]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6,26(3).-124-130
36/100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赵翠薇 濮励杰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6,15(2).-169-173
37/100
流动人口的数量及其分布特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黄润龙
西北人口.2006(2).-15-18,25
38/100
江苏:投资450亿元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无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4).-18-18
39/100
区域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性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刘耀彬[1] 宋学锋[2]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6,35(2).-182-187,196
40/100
江苏人口城市化空间结构研究
周玉翠
江苏商论.2006(2).-11-12
41/100
江苏省县市城市化水平差异研究
欧向军
现代城市研究.2006,21(3).-45-50,55
42/100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集体产权的界定——以江苏无锡市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例
陈志新
江苏农村经济.2006(1).-55-57
43/100
江苏省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耦合规律分析
刘耀彬[1] 李仁东[2]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1).-47-51
44/100
浅谈城市化进程与房地产投资——以江苏省为例
程征贵[1] 林子文[2]
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2).-208-209
45/100
江苏村镇建设工作思路
张泉
小城镇建设.2005(12).-33-33,77
46/100
乡村城市化动力机制与发展模式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张婷 杨山 梁丹
安徽农业科学.2005,33(11).-2138-2139
47/100
外资集聚效应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以江苏为例的研究
程进
上海经济研究.2005(11).-116-121
48/100
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防盗情况综述
罗庆
道路照明.2005(4).-45-46,39
49/100
江苏城市化的科学发展观思维
戴军 张京祥 曹荣林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5(4).-100-104
50/100
城市化与耕地资源的协调性研究——以江苏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陈志刚[1,2] 王青[2]
生态经济.2005(11).-42-44
51/100
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判断
无
江苏楼市.2005(10).-8-11
52/100
透视当前江苏城市发展问题
赵志凌
江南论坛.2005(10).-10-12
53/100
农工党江苏省委会在江苏省政协九届九次常委会上呼吁:政府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
无
前进论坛.2005(9).-10-11
54/100
江苏城市化:现状、问题与对策
白先春[1] 朱龙杰[2]
江淮论坛.2005(5).-49-53
55/100
从德国城乡建设的经验看江苏省城市化战略的实施
傅阳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5(A01).-265-271
56/100
江苏小城镇发展构想
王志强
小城镇建设.2005(8).-91-93
57/100
全球化、外资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江苏个案研究
吴莉娅[1] 顾朝林[2]
城市规划.2005,29(7).-28-33
58/100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现状及动力研究
王志强
城市规划.2005,29(7).-34-38
59/100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江苏省土地利用程度变化及其人文驱动因素分析
刘坚[1] 黄贤金[1] 翟文侠[1] 赵彩艳[2]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5,23(2).-223-227
60/100
小城镇唱响城市化的和谐主旋律——江苏吴江市震泽镇见闻
徐得立 李坤民
中国城市经济.2005(4).-72-74
61/100
江苏:今年城市化进程提高两个百分点
无
中国城市经济.2005(4).-83-83
62/100
江苏人大代表呼吁修改《土地管理法》
无
江苏农村经济.2005(4).-11-11
63/100
村庄建设与城乡统筹——江苏村庄如何建设?
丁国华
小城镇建设.2005(4).-100-100,25
64/100
城市化中的用地问题——一组来自江苏的报道——积极稳妥推进江苏沿江地区农村城市化
王荣炳
中国城市经济.2005(2).-8-10
65/100
江苏沿江开发中失地农民的出路与建议
张启祥
中国城市经济.2005(2).-16-18
66/100
江苏新一轮城市化形势分析与战略思考
周游
江海学刊.2005(2).-70-75
67/100
区域人口城市化的趋势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白先春[1] 凌亢[1] 郭存芝[2]
人口与经济.2005(1).-39-43
68/100
江苏城市竞争力的对比评价与提升途径
方维慰
学海.2005(1).-124-127
69/100
城市发展质量的综合评价_以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为例
白先春[1] 凌亢[1] 郭存芝[2]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6).-91-95
70/100
区域城市化水平的综合测度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欧名豪 李武艳 刘向南 谌明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4,13(5).-408-412
71/100
苏南乡村经济精英流向城市现象考察——江苏扬中个案调查资料的定性分析
姚俊
社会.2004(5).-12-16
72/100
异地城市化——缩小江苏区域经济差异的现实选择
黄雪琴[1] 张士杰[2]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1).-21-26
73/100
江苏省城市化物元模型综合评价
张丽霞 施国庆
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5(2).-210-214
74/100
江苏:以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
牟维旭 郭奔胜
半月谈.2004(2).-27-29
75/100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若干对策——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为例
杜殷兴 陈谋勇 钱莉莉
城乡建设.2004(2).-31-32
76/100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差异及其特征分析
孙亚范[1] 余海鹏[2]
南京社会科学.2004(1).-91-96
77/100
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测度方法探讨——以江苏无锡市、泰州市为例
李爱军[1] 谈志浩[2] 陆春锋[1] 张一飞[1]
经济地理.2004,24(1).-43-47
78/100
江苏省城市化区域差异发展研究
王志宪 虞孝感
经济地理.2004,24(1).-53-56,66
79/100
共创品牌 协同发展——访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张颢瀚
汪杨
上海经济.2004(1).-10-11
80/100
农村人口转移的空间选择——以江苏南京为样本的研究报告
赵小谛 郭霖
唯实.2004(10).-25-27
81/100
城市化进程对耕地面积变化的影响——以甘肃省和江苏省为例
牛星 欧名豪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4,39(6).-729-734
82/100
海外华文媒体联袂解读江苏
张圣荣
华人时刊.2004(11).-2-2
83/100
绿色江苏新亮点——发展江苏城市森林的思考
谢友超[1] 王欢[2]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85-88
84/100
小城镇污水规划应因地制宜科学实施——以江苏无锡硕放镇为例
周巍峰
小城镇建设.2004(9).-98-99
85/100
未来江苏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略论
贺文瑾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47-50
86/100
当前江苏城市发展面临的五大问题
赵志凌
改革与开放.2004(7).-6-7
87/100
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江苏城市化
周游
中国改革.2004(5).-71-71,73
88/100
倾力打造文明进步的新江苏
周描坤
华人时刊.2004(5).-4-6
89/100
城市化是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路径
王芳[1] 王景东[2]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19(3).-61-63
90/100
城市化进程的实现途径与制度创新——以江苏南通为例
刘建芳
小城镇建设.2004(4).-45-47
91/100
小城镇城市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以江苏江都市邵伯镇为例
张新华
小城镇建设.2004(4).-52-53
92/100
江苏工业化发展水平的研究
陈彬 杜玉兰 封潇
江苏商论.2004(3).-106-108
93/100
江苏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期
黄卫
城乡建设.2003(3).-42-43
94/100
21世纪初的江苏经济: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
黄健
江苏经济.2003(12).-8-9
95/100
“第一方阵”勇争先——江苏与广东经济发展的比较
吴权
江苏经济.2003(9).-68-69
96/100
“绿化”江苏经济——江苏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综述
徐山瀑 王鲁沛 余宏霞 马恩兵
江苏经济.2003(8).-4-7
97/100
关于江苏省中等城市发展的思考
马继刚 沈正平 沈山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9(3).-117-121
98/100
江苏城市化与城市规划的趋势和任务
顾小平
江苏建筑.2003(B11).-16-21
99/100
江苏省区域经济考察报告
李勇 张文浩
青海经济研究.2003(6).-11-15
100/100
江苏城市化的动力机制研究
严翅君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4).-57-63
1/67
发挥区域优势 加快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江苏发展高层论坛第16次会议在宁举行
无
江苏改革.2003(11).-4-5
2/67
江苏省城市外商投资环境的定量分析
朱传耿
现代经济探讨.2003(7).-61-63
3/67
以信息化推动江苏城市化进程
方维慰
现代经济探讨.2003(1).-23-25
4/67
2002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工作回眸
无
江苏国土资源.2003(1).-8-12
5/67
加快江苏城市化进程的对策措施
黄卫
城市规划.2003,27(6).-42-43
6/67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江都市为例
钟钰 孙雪峰
农业经济.2003(10).-29-30
7/67
江苏产业经济发展及其对策
黄德春[1] 许长新[2]
工业技术经济.2003,22(4).-14-18
8/67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对策——以江苏无锡市惠山区为例
杜殷兴 陈谋勇 钱莉莉
小城镇建设.2003(7).-24-26
9/67
江苏城市化战略构思与政策调整取向
郭忠兴 曲福田
地域研究与开发.2003,22(5).-26-29
10/67
论世界与中国城市化的大趋势和江苏省城市化道路
吴良镰[1] 吴唯佳[2] 武廷海[3]
科技导报(北京).2003(9).-3-6
11/67
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初步意见
钱志新
现代管理科学.2003(4).-3-4,6
12/67
江苏省第三产业的发展与人口城市化目标的实现
许萍 陈锐
现代管理科学.2003(3).-90-91
13/67
江苏省城市化区域差异及发展模式探讨
王志宪[1] 虞孝感[2]
城市规划汇刊.2003(5).-86-89
14/67
量身定做 绘就“三圈”蓝图——江苏省全面完成三个都市圈规划
王学锋
建设科技(建设部).2003(2).-57-57
15/67
江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与思考
邱建新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55-58
16/67
从世界与中国城市化的大趋势看江苏省城市化道路
吴良镛[1] 吴唯佳[2] 武廷海[3]
现代城市研究.2003,18(2).-50-54
17/67
江苏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
赵晓谛
学海.2003(2).-128-133
18/67
长三角与江苏区域发展战略
张颢瀚
江南论坛.2003(1).-23-24
19/67
对江苏省城市化发展进程的思考
于水[1] 严新明[2]
理论月刊.2003(8).-64-66
20/67
工业化、市场化与江苏区域发展
蒋伏心
江苏经济.2003(1).-11-11
21/67
小城镇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的十大问题及对策——以江苏省连云港市为例
陆华
规划师.2003,19(10).-32-36
22/67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探索和创新——《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回顾剖析
王学锋
规划师.2003,19(2).-72-76
23/67
江苏城市现代化思考
张峰
中外企业.2002(3).-102-104
24/67
美国城市化经验对江苏城市化战略的启示
蓝绍敏
唯实.2002(8).-144-150
25/67
论高速公路建设与江苏经济发展
顾为东
现代经济探讨.2002(12).-61-63
26/67
江苏经济呈现三大新亮点
顾雷鸣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2(4).-F003-F003
27/67
城市化水平与耕地面积变化的相关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吴群 郭贯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2,25(3).-95-99
28/67
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推进次序—江苏的实践及其启示
秦兴方[1] 吴进红[2] 等
管理世界.2002(3).-101-106
29/67
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意愿考察—对江苏的实证分析
蒋乃华[1] 封进[2]
管理世界.2002(2).-24-28,73
30/67
江苏省轻道交通发展战略
秦雁 李玉琦 等
综合运输.2002(8).-24-26
31/67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资源转用效率评价—以江苏省为例
钟太洋[1] 蒋鹏[2] 等
地域研究与开发.2002,21(2).-55-59
32/67
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与思考——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为例
杜殷兴 陈谋勇
城乡建设.2002(12).-21-22
33/67
江苏省城市化发展的反思及战略构想
汤茂林
城市问题.2002(1).-23-26
34/67
对江苏城市化发展的思考
李宗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24-28
35/67
三大亮点照亮江苏经济
锦辑
空运商务.2002(24).-28-29
36/67
与时俱进铸英师——江苏省消防总队队伍正规化、业务规范化建设写真
李玉美 唐团结
火警.2002(11).-3-8
37/67
美国城市化经验对江苏城市化战略的启示
蓝绍敏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6).-90-95
38/67
江苏城市现代化思考
张峰
中外企业.2002(59).-102-104
39/67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无锡举办领导干部学习会
无
江南论坛.2002(8).-47-48
40/67
江苏省区域城市化水平评价与分析
赵喜仓 吴继英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92-96
41/67
江苏省五大发展战略在苏北的实现途径
朱传耿
江苏社会科学.2002(1).-196-198
42/67
十三年辉煌看江苏
汤以伦
江苏经济.2002(11).-8-13
43/67
社会结构转型与江苏保险业
刘政焕
江苏经济.2002(11).-32-33
44/67
以入世为新动力推进江苏城市化
仲红岩
江苏改革.2002(9).-42-43
45/67
以入世为新动力 推进江苏城市化
仲红岩
江苏改革.2002(9).-42-43
46/67
江苏城市化水平再评估
田伯平
江苏改革.2002(3).-8-10
47/67
江苏省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
潘胜
室内设计与装修.2001(5).-9-9
48/67
江苏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乡镇干部意愿的区域比较
秦兴方 汤学俊 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5).-3-8
49/67
生态示范区建设中生态型第三产业发展探讨——以江苏省吴县市、邗江县、邳州
盛静芬[1] 邹欣庆[2] 等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11(1).-104-108
50/67
加快江苏城市化进程的实现途径与制度创新
王雪非[1] 范朝礼[2] 张小林[3]
江海学刊.2001(5).-25-29
51/67
江苏省城市化进程中的思考与建议
张伟新 崔广柏
生态经济.2001(4).-31-33
52/67
江苏城市化发展新阶段的问题与对策
徐琴[1] 娄欣[2]
现代经济探讨.2001(12).-19-21
53/67
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现象及其对策探讨——以江苏省为例
薛力
城市规划.2001(6).-8-13
54/67
区域产业结构演变与城市化进程—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的分析
向俊波 陈雯
中国经济问题.2001(4).-44-48
55/67
江苏商业与经济发展分析
胡荣华 晏维龙
江苏商论.2001(3).-30-33
56/67
江苏省乡村人聚环境建设的空间分异及其对策探讨
薛力 吴明伟
城市规划汇刊.2001(1).-41-45
57/67
世纪城市化发展的经验及其对江苏的启示
汤茂林
现代城市研究.2001(4).-55-58
58/67
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集团的行动逻辑:以江苏为例
秦兴方
中国农村观察.2001(5).-69-74
59/67
江苏城市化道路的分析与对策建议
杨根平
江苏社会科学.2001(4).-187-190
60/67
城市化: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张二震 方勇 等
江苏社会科学.2001(2).-181-185
61/67
促进江苏沿江地区协调发展
顾朝林
江苏经济.2001(8).-50-50
62/67
营造江苏城市整体优势
顾松年
江苏经济.2001(3).-31-33
63/67
江苏新经济增长极的塑战略
刘志彪[1] 王建优[2]
江苏改革.2001(5).-17-20
64/67
江苏城市化优先战略选择
张鸿雁
江苏改革.2001(4).-14-15
65/67
加快江苏城市伦建设的几个问题
王雪非 范朝礼 等
江苏改革.2001(1).-24-25
66/67
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农民增收的强大动力—以江苏省为例
萧竞华
南京社会科学.2001(11).-79-84
67/67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业化为何不导致城市化--江苏省城市化滞后原因实证分析
吴力子
南京社会科学.2001(7).-64-68
王 城阔,彩云飘,春光烂漫蝴蝶飞。
志 趣投,艳阳照,岸边婆娑杨柳垂。
强 国梦,享盛世,朗朗晴空爽风微。
爱 意绵,长相守,一生一世相依偎。
海 亭唱,曲悠扬,花香鸟语精神倍。
霞 秀笑,同心结,知己酌酒今宵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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