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银行给贷款吗
给贷款的
“补贴确权贷款”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金融工具,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扩大了融资渠道,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良性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企业需求,为新能源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近年来,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深入践行绿色金融理念,聚焦新能源转型发展方向,结合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总行授信行业指引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行业调研,精准调整对绿色行业授信政策。同时各机构负责人主动上门拜访,了解企业融资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方案,开通绿色通道,配置专项资金,提升审批投放效率,全面助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发展。该笔补贴确权贷款的投放,是针对新能源行业授信模式创新的有益探索实践。截至目前,该行已投放绿色信贷资金近520亿元。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紧扣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依托集团全球化、综合化优势,积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提升绿色综合化服务水平,全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为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实现贡献中行力量。
1.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2.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3.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 发展新能源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改善能源结构, 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能源的可持续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 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已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加快新能源产业化进程,可以从根本上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耗、缓解能源约束, 保障我国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对培育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是应对全球能源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与常规能源相比, 新能源最大优势是地域分布比较均衡且资源量巨大, 其资源量相比人类需求来说, 可谓资源无限。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同时也是拉动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近年来,面对越来越突出的能源问题, 许多国家纷纷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 并将新能源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 从法律、政策、机制等多层面加以推动, 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 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 生产成本持续下降, 市场前景广阔。这为我国顺应国内外能源发展新趋势, 加快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 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机遇。
(二) 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国人口多, 人均资源相对不足, 资源问题始终是现代化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由于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很大的资源压力, 尤其是一些重要资源消耗总量快速增长, 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目前, 国际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铁矿石等价格谈判非常艰难。能源资源消耗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必须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下更大功夫。新能源产业代表着一种新的增长路径与发展模式, 这些产业总的讲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 应当促进发展、培育壮大。经过多年建设, 我国新能源产业已初具规模。但从总体上看, 我国新能源产业和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国内市场规模较小, 生产成本较高。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三) 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举措。
历史经验表明, 每一次经济危机及调整都孕育着新的技术突破, 催生新的产业变革。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先是增强资金流动性、救助金融企业, 最近纷纷把着力点放在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上。新能源产业很可能成为推动新一轮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原有基础上, 通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但从总体上看, 我国经济在国际分工中仍处于中低端位置, 产业层次不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强。促进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 必须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努力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新能源产业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 各国之间的差距还不是很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 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潮流, 以发展新能源产业为突破口,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形成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促进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政策扶持: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前提基础。根据现阶段的历史条件和技术发展水平, 我国应该明确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使命, 坚持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优势资源替代稀缺资源, 进一步强化新能源的战略中心地位。基于这样的目标, 我们应该把握往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首先, 坚持以税收政策促新能源产业发展。可考虑对生产新能源产品的企业征收较低的关税或给予免除可考虑对提供清洁能源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半甚至减免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 国家应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国家应加大一系列激励出口的税收措施, 加大对新能源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力度。
其次, 坚持以信贷和投资政策促新能源产业发展。应完善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贷款和贴息贷款, 研究解决新能源企业的贷款担保机制问题。进一步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国外赠款和国际组织的援助基金和投资资金。
再次, 坚持以价格政策促新能源产业发展。主要研究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可采取标准购电协议的形式来解决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的实际操作问题。最后, 坚持以补贴政策促新能源产业发展。国家应考虑采取多种形式的补贴政策, 如对投资直接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根据新能源产品产量进行直接补贴等, 补贴政策的资金需求可通过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2006年1月1日全国实施。该法在以下条款中明确提出了绿色能源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燃料销售体系。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