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倒闭的厂煤炭我家回收
内蒙古、禹州市。
1、内蒙古。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位于内蒙古的浩源煤炭有限公司倒闭了,可以去该公司回收煤炭。
2、禹州市。位于禹州市的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倒闭,可以去这家公司回收。
中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省、陕北—内蒙古西部地区、新疆北部和川、黔、滇交界地区。这四个地区的煤炭资源分别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9.6%、38%、31.4%和5.3%,共计约占85.3%。而沿海工、农业发达的13个省(自治区)总共只有1686亿t,仅占总资源的3.4%;其余省(自治区)市约占11.6%。
盘面观察
周三市场缩量上涨,两市成交额合计10201.61亿。盘面观察,公共事业、电气设备、国防军工等行业涨幅居前,采掘、农林牧渔、家用电器等行业跌幅居前。两市涨停61家,跌停21家,北向资金流入40.79亿。沪指跌0.17%,报3587点,深成指跌0.33%,报14452.25点,创指跌0.37%,报3285.12点。
后市展望
周二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在政策干预的预期下,三大煤炭期货均出现跌停,直至A股收盘,跌停板仍然没有打开。可以这次干预预期对于煤炭期货价格影响之大。受此影响,煤炭行业也是今天跌幅最大的行业。我们不经要问,煤炭现货价格是否会跟着期货市场调整,还有能源危机是否就此解决,A股风格是否会就此转向?
煤炭期货价格虽然出现大幅调整,但是据生意社监测数据动力煤现货价格延续偏强运行。产地方面,主产地保供政策延续,不过坑口煤矿仍是供不应求,综合来看动力煤整体仍偏紧,煤矿产地车等煤现象仍存。港口方面,下游需求仍采购较为积极,冬季供暖补库需求明显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也发现今天煤炭行业股票指数虽然下跌超7%,但从日K线来看,仍然收出红色阳线,说明下方仍然有资金承接。本人预计煤炭行业逻辑很可能会从“量减价升”转向“量增价稳”,实际上整个行业盈利能力可能会更好。而且在能源危机边际得到缓解的背景下,各工业企业也会从“限电”的影响中走出,重回正轨。这可能也是近期行情工业股票止跌企稳的原因。
总的来看,我们认为行情风格并没有改变,大盘大概率会延续之前预判的震荡逻辑。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限电”影响边际减弱的背景下,中证500与中证1000已经走出日线六连阳走势,“低估值+X”的行业值得我们深挖。
操作策略
操作上,建议短期仍然以箱体震荡思维去看待指数运行区间。行业方面,建议关注核心赛道(金融、消费、医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的波段交易机会。另外,“低估值+X”中煤炭、有色金属与军工仍然值得关注。
【广发 证券高级投资顾问 黎衍军,执业证书编号:S0260612110012】
川渝地区是全国结构性缺煤的主要地区之一,是我国能源消费主要区域,也是煤炭净调入区域。要坚持区内煤炭兜底保供与区外煤炭物流贸易保供相结合,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内战略储备煤基地建设。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煤炭工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尽管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不断下降,但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然是我国自主可控、具有自然优势的能源,是我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国际能源市场话语权的根基。2050年以后,我国煤炭将由兜底保障能源向支撑性能源,最终向应急与调峰能源转变。
川渝地区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相对较差,但煤炭资源品种齐全,各煤种均有赋存,主要为无烟煤,炼焦用烟煤较少,但煤层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70%以上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开采成本高、煤质较差、竞争力弱。川渝地区是全国结构性缺煤的主要地区之一,是我国能源消费主要区域,也是煤炭净调入区域。川渝地区煤炭主要来自陕西、山西、内蒙古和新疆等产煤大省(自治区),虽已有机融入全国煤炭市场,但煤炭储备调节能力弱,煤炭保供任务艰巨。
川渝地区2021年煤炭市场走势回顾
煤炭市场表现
2021年,四川煤炭产量大幅下降,重庆煤矿退出 历史 舞台,川渝地区煤炭市场“洼地”和价格“高地”迅速形成,需求缺口近1亿吨。2021年1月至4月供求基本平稳,煤价稳中有升;4月至9月供应趋紧,价格一路走高;9月至10月供不应求且达顶峰,冶金煤价格高达每吨3200元,电煤价格高达每卡0.26元;11月逐步回归供需基本平衡,12月库存过高导致供过于求,冶金煤价格跌至每吨1600元,电煤价格降至每卡0.14元。2021年川渝的煤市可谓“风云突变、跌宕起伏”。
煤炭库存忽高忽低,年终达到高位。受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上半年四川煤炭产量一直较低,欠计划产量较多,四川主网电厂的耗煤却达到2227万吨,同比增加37.5%。2021年8月四川主网电厂存煤仅有59万吨,仅够两三天的消耗量。为保障民生,国家出台“保供稳价”政策,随后煤炭产量增长较快。在此期间,西南区域用户集中接收北方流入煤炭,由于调入量大增,用户专用线严重阻塞,区域煤炭发运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库存上升迅速。2021年12月底,川渝地区煤炭库存高达380万吨,同比增加145%。
煤炭价格忽高忽降,最终走弱。2021年的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由于川渝地区产量不足,供应偏紧,2021年1月至8月价格小幅稳步攀升,9月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煤炭价格飙升并创 历史 纪录。后在政策调控下,短时间供求关系迅速改变,用户抓住机会“报复性”打压价格,川渝区域煤炭价格断崖式暴跌,短短一个月内回落至合理区间。
煤市原因分析
出现这样的“怪相”,主要有六个原因。一是矿井频繁停产整顿,压制了现有产能的发挥,导致产量不足,产能利用率低。二是煤矿压减产能,以减少碳排放。三是运动式“减碳”,将“碳达峰”变成了“罔顾实际、一哄而上”的“碳冲锋”,无视经济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四是个别地方以消灭煤矿事故为由“一刀切”关闭煤矿,导致区域资源骤然紧张,产业链全线“崩盘”。五是长期以来煤炭市场呈现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现象,导致能源紧张的危机意识不强,供需关系底数不清。六是有资本介入煤炭营销层面,控制资源、炒作价格。2021年除四川、新疆外,其他地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现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关系值得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反省反思。
川渝地区2022年煤炭市场走势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稳中向好,但仍然面临新的下行压力。
一方面,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清晰的稳增长信号,表明宏观经济政策将围绕“六稳”“六保”适当靠前、集中发力,推进稳增长目标落实落地。国家坚持不懈振兴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系列举措,都将为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带来新机遇。“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交汇叠加,四川“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发展规划整体成势,发展区域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配合,加快形成集成效应。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从需求来看,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演变,外需增速将逐步回落;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恐将延续局部反复趋势,内需恢复还不充分,经济、消费和投资增势减弱。从供给来看,经济下行压力对供给端的影响仍将持续,特别是大宗商品自身存在供给弹性不足的特点,保供稳链压力仍然较大。从预期来看,因疫情不确定性大、需求不足、成本高企等因素将继续影响市场和企业预期。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抬头,困难挑战明显增多,国内经济恢复仍待稳固,防风险、调结构任务依然艰巨。
重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是煤炭行业艰巨且紧迫的重大任务。
一方面,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决定煤炭主业的发展仍具有较大空间。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和作用不会改变,继续在能源供应中发挥着“压舱石”的作用,稳定着能源供应的基本盘。经济的稳增长对能源的需求愈发刚性,现阶段新能源出力依然有限,煤炭需求有望保持韧性和持续性。川渝地区是全国结构性缺煤主要地区之一,加之重庆退出了煤炭产业,区域煤炭市场存在较大空间。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规范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电上下游协调联动,煤市发展也将逐渐回归理性和稳定。
另一方面,坚定不移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艰巨。2021年以来,“保供稳价”措施效果明显。优质产能加快释放,煤炭库存稳步回升,煤炭需求由紧平衡向基本平衡方向发展。今年有关部门还将继续推行“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煤炭价格逐渐向合理区间理性回归,高耗能、房地产等产业收缩,将带来煤价下降,北方煤炭进入川渝的通道将更加通畅,也将推动川渝区域煤价进一步下跌。靠价格高涨拉动盈利的模式不复存在,拼成本、拼价格、拼质量依然是市场竞争的主题。聚焦实现“双碳”目标,未来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还将继续下降。煤炭企业必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无论是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智能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方面,还是在新能源项目开发、产业链条延伸、产品结构调整方面,都将有不小的挑战。
推动川渝地区煤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川渝地区煤炭企业面对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势,必须对照“十四五”发展目标,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做强主业、做优辅业,苦练内功、挖潜增效,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绿色的发展路子,才能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政策支持解决的问题。
煤炭企业 健康 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国家层面政策支持。一是出台国有重点优势煤矿智能化综采技改扩能,相邻或异地煤矿兼并重组、减量重组的产业政策,依托存量矿井,释放优势产能,盘活国有资源,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在能源兜底保供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继续给予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改资金、安全生产发展资金、改革发展资金、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帮助国有重点煤矿转型升级。三是出台去产能煤矿债权债务处置政策,推动部分已去产能但仍保留采矿权的优质国有新建、改扩建煤矿存量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坚持区内煤炭兜底保供与区外煤炭物流贸易保供相结合,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内战略储备煤基地建设。
煤企积极融入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需要国家层面予以政策支持。一是国家建立健全煤炭行业低碳发展推进机制,促进煤炭生产和消费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优先支持煤炭行业向新能源方向转型。二是 探索 研究煤炭原料化、材料化低碳发展路径,打造煤油气、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链,引导和推动煤炭行业企业科学转型。三是将西南地区煤炭产业发展纳入国家能源战略,对稀有煤种、品牌资源、有效益、能发展的矿井,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切实发挥区域能源兜底保供作用,推动西南地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煤企必须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系统中“压舱石”作用,积极履行好保供稳价的职责;对接“双碳”战略目标,煤企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只要把握好时代大势,利用好发展“窗口期”,坚持“先立后破”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管理、调整结构、转换新旧动能、转变发展方式,就一定能在“十四五”时期保持平稳 健康 运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作者:川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刘万波)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盘州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盘州市区域内从事煤炭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的煤炭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煤炭产品包括:原煤、精煤、焦炭、中煤、泥煤、矸石及其他煤炭附属产品。
第四条 盘州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调运煤炭产品时统一使用《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凭证》(以下简称《调运凭证》),对未使用真实、有效《调运凭证》的一律视为违规调运。
第五条 煤炭产品调运通过信息化系统源头开票和视频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中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由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能源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盘兴能投公司为成员的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产品调运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调运凭证》管理
第九条 《调运凭证》通过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采用二维码防伪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企业自行开具《调运凭证》随货同行,作为煤炭产品调运的有效管理凭证。
第十条 《调运凭证》由煤炭开采、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煤企业”)向市能源局申请用票资格,市税务局分配电子《调运凭证》起止号段,涉煤企业根据市税务局分配的电子《调运凭证》号段进行开具。
第十一条 煤焦验票站或能源综合执法人员通过企业开具的纸质《调运凭证》的版式文件二维码信息或手机电子《调运凭证》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调运凭证》品目名称必须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表规范字样填写。
第十三条 盘州境内采购煤炭产品单位应当凭《调运凭证》验收,并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使用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规范开具《调运凭证》。
第十五条 涉煤企业开具《调运凭证》时,严格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规则规范录入品目名称,并认真录入票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已开具的《调运凭证》超过15分钟后不允许自行作废,因特殊原因(如被联合执法没收、意外损毁、被盗等)需要作废的,由企业申请作废,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能源局、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职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选派专职人员对涉煤企业开票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境泥煤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能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体系。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产品调运量的审批和煤炭企业账户的管控;负责市内煤炭产品调运监管。结合煤炭企业视频监控和系统信息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炭产品信息情况;负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对重点涉煤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稽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出境煤炭产品采取必要调运监管。
第十九条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与湖北大学开发团队开发《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对电子《调运凭证》号段的分配和凭证开具业务指导;负责政府部门使用系统人员的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在系统中增加相应业务需求模块的开发设计;负责对企业使用系统人员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与煤炭称重设备、验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调运量、煤炭产品流向、涉煤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查找税源,倒推调运量、申报量的真实性,严堵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履行环保执法主体责任。清理、整顿环保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及煤炭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及时发布涉煤企业污染物、排污量监控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执法。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涉煤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对煤炭企业地磅进行校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监管涉煤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分析市场,提供预警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监控预警指标。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煤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维护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相关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履行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八条 盘兴能投公司负责履行好煤焦验票站的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复磅、查验《调运凭证》与煤炭产品种类是否相符等验票工作。同时,负责入境、过境煤炭产品《调运凭证》的开具和查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调运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第五章 涉煤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各涉煤企业和单位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涉煤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第三十二条 各涉煤企业,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开票人员,报所属乡镇备查,并经税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按一车一证原则,现场逐车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严禁不按规定开具《调运凭证》。
第三十三条 涉煤企业必须按照调运系统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出口过磅,开具《调运凭证》后方可调出。调运出境的运煤车辆必须进煤焦验票站通过验票后出境。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各购煤企业所调入的煤炭产品,必须持有《调运凭证》进入企业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境外非高速路过境盘州市境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过境煤凭证》,出境时凭《过境煤凭证》验票通过,出境与入境载量误差不得超10%。境外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入境煤凭证》,到购煤企业凭《入境煤凭证》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过境煤凭证》、《入境煤凭证》是境外运煤车辆在盘州市范围内运输煤炭产品的唯一有效凭证,无凭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采选一体企业(指原煤开采出后通过皮带直接输送至洗选环节的企业)生产的原煤进入洗煤环节加工出的精煤按 1:2.4(精煤折算原煤)的比例折算原煤生产量。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磅房,并具有土地使用和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委托加工的煤炭企业必须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能源局备查。
第三十九条 泥煤出境调运实行调运量管理。由乡(镇、街道)从源头把关,对发热量较高的泥煤,尽可能通过配煤的方式供应电煤;对电厂确实不能使用的泥煤可以调运出境。所有泥煤调运出境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属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条 涉煤企业必须及时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录入系统“煤炭企业煤炭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信息采集表”中。
第四十一条 涉煤企业应当实时在系统中确认煤炭调运结算销售信息反馈。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内容准确录入系统。
第四十二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购入数量、不含税均价、金额、销货单位识别号、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开采、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委托加工费支出金额、运费支出金额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涉煤企业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煤炭产品损失的,应当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五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购货方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时,需报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现场手工开具《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准运证》进行调运,恢复正常后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产煤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抓好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煤炭产品调运秩序混乱以及煤炭税费流失的,将严肃问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未持有效《调运凭证》调运或经营盘州市境内煤炭产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调运或经营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将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47 号)、《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府办发〔2016〕187 号)、《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泥煤调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8〕40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60万吨以下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60万吨及以上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矿井报废(核销能力)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必须经矿务局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审批的报部生产协调司备案。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审批的关停矿井,需经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签署意见报部审批。第十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矿井生产基本现状,包括:井田范围,生产能力,产量,剩余储量,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安全状况,在籍职工人数。
(二)经济指标,包括:总成本,吨煤成本,售价,销售收入,亏损情况,吨煤亏损,营业外支出,工资总额。
(三)关停的原因及关停后采取的措施,国有资产及人员安置意见。第十一条 申请关停矿井应由煤矿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关闭矿井的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
(二)对停产矿井,除对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外,提出保井的措施。第四章 关停矿井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经批准关闭的矿井,对一般固定资产的消耗、抵押、有偿转让、出租、参股、合营等,煤炭企业可依法处置。
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或有偿转让。
对材料等流动资产,可调出,也可出售。第十三条 矿井经批准关停后,对财产债权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有关财产清册,进行产权鉴定,盘活存量资产。
转换经营机制的矿井,应进行资产评估,批准后财务上应与原企业脱钩,资产均应有偿使用。
停产矿井的矿井维护费,要通过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核算。第十四条 对于新建移交即停产的矿井,应对财产进行专门研究,经批准后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停产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保留提升、排水、通风、压气、供电及地面储装运等系统。采区移动设备可回撤到地面或井下安全的地方。
保留的各个系统,应有专人维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状态完好。第十六条 停产矿井暂时不使用的移动设备归停产矿井的归属企业统一调拨使用。第十七条 停产矿井应当保留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精干的人员,随时对矿井的保留系统进行检查。
对关闭、停产的矿井进行的安全检查由矿务局安监部门负责。第十八条 停产矿井需要恢复正常生产的,应提出申请,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国有地方煤矿的关停规定由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煤炭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兖矿能源(600188)、中国神华(601088)、晋控煤业(601001)、陕西煤业(601225)、山西焦煤(000983)、中煤能源(601898)、华阳股份(600348)、山煤国际(600546)等。
本文核心数据:产量、销量、市场规模、市场份额、规模预测
行业概况
1、定义
煤炭是指植物有机质伴随地球地壳运动,经堆积、沉积、压实等过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发生缓慢碳化反应所形成的黑色或棕黑色具有可燃性矿石,其主要成分为碳、氢、氧、氮、硫等。煤炭是冶金、煤炭、医药、建材等领域主要原材料,是供热、发电等领域主要燃料。
煤炭行业指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分级生产活动的行业。国内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山西、内蒙等地煤炭产量对全国煤炭总供给的影响显著。
按照煤炭的属性和用途,主要分为三大类:无烟煤、烟煤以及褐煤。
2、产业链剖析:大型能源集团前向一体化布局,下游主要应用于四大行业
煤炭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设备和系统,主要包括采掘机、掘进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相关的智能化系统中游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主要煤种有褐煤、烟煤、无烟煤等下游为应用领域,主要包含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以及建材行业四大类行业。
从参与企业来看,上游包含华科电气、双环、圣亚机械等设备制造商中游包括国家能源、阳泉煤业、兖州煤业等企业,大型能源集团亦布局上游相关设备制造下游包括国家电投、山东钢铁等应用行业相关企业。
行业发展历程:目前处于高质量发展期
我国煤炭的有序发展可追溯至计划经济时期,建国后由国家规划发展,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煤炭行业逐渐实现市场化。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基于能源转型的需求,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鼓励智能化与清洁化发展
2021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等多部门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煤炭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煤炭行业历年的发展目标、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建设、煤炭的清洁与智能化利用等方面:
2021年6月,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配套颁布《煤炭工业“十四五”标准化发展指导意见》、《煤炭工业“十四五”地质勘查指导意见》、《煤炭工业“十四五”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等13个文件。
产业发展现状
1、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数量逐年精简
依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来看,2013-2020年,中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行业主题数量规模逐年精简,到2020年,煤炭行业的规上企业数量下降至4331个。
2、我国煤炭行业供需缺口近年来有所缩小
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1-2020年,我国原煤的产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6年我国原煤产量下降至近十年最低点,为34.1亿吨,主要由于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转型升级。2020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9.0亿吨,基本接近顶峰时期的产量。从我国煤炭的消费量来看,2001-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呈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为40.4亿吨,同比上升0.5%。整体来看,近十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稳定在40亿吨左右水平。
近年来,我国煤炭的供需缺口正在逐渐的缩小。
3、我国煤炭市场规模呈波动态势
2021年3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20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报告中披露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的营收情况。具体来看,2015-2020年,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的营收保持在2万亿以上的水平,但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我国近几年能源结构转型所致。2020年,我国煤炭行业规上企业的营收为20002亿元。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资源富足区生产企业集聚
从我国煤炭产业链生产企业区域分布来看,煤炭产业链中游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山西、贵州和内蒙古地区,贵州。山西和内蒙古是我国煤矿资源丰富的省市,贵州是南方地区多煤的大省。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企业的分布与资源分布情况一致。
注:颜色越深代表相关企业数量越多。
从上市公司的区域分布来看,企业的分布数量基本与我国煤矿资源的分布一致,以贵州、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区企业数量为最。从上市企业情况来看,山西省的上市企业数量相对较多,有山煤国际(600546)、晋控煤业(601001)、华阳股份(600348)、潞安环能(601699)、兰花科创(600123)、山西焦煤(000983)等上市企业北京含有昊华能源(601101)、中煤能源(601898)、中国神华(601088)等龙头上市企业。
2、企业竞争:中国神华在产量与市占率方面位列第一
从产量的分布来看,2020年中国神华的产量占比达到7.5%,是国内相关上市企业中产量前列的龙头企业。陕西煤业和兖矿能源的占比均在3%以上。
注:占比依据企业煤炭业务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重而得。
从市场份额来看,中国神华占比为6.9%,排名前列,中煤能源以5.7%的份额排名第二。
注:市场份额依据企业煤炭业务收入占全国规上煤炭企业收入的比重而得。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智能化、“绿色低碳”转型,优质产能释放
从我国煤炭行业“两化融合”的文献数量来看,智能化占比超过1/3,且随着政策的重视程度提高,各大生产地均在布局智能化工作面。另外,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期,响应“3060”双碳政策的号召,煤炭行业逐渐向“绿色低碳”转型,带动优质产能发展,淘汰劣质产能。再者,近年来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煤炭市场价格长效机制,我国煤炭售价弹性或逐渐趋弱。
2、未来煤炭规模有望接近21500亿元
依据《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我国未来煤炭消费增长率保持在1%左右,另鉴于中短期煤炭作为电力、钢铁、建材以及化工等行业不可替代的燃料和原材料,预计到2027年,我国煤炭行业的市场规模接近21500亿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