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氢能源发展规划 将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加氢基础设施
易车讯 日前,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和《郑汴洛濮氢走廊规划建设工作方案》。《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河南省氢能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制造领域取得突破,产业链相关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推广示范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力争突破5000辆,氢气终端售价降至30元/公斤以下,建成3-5个绿氢示范项目。郑汴洛濮氢走廊基本建成,郑州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成氢能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方案提出,到2025年,突破氢能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产业链相关企业超过100家,打造国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2—3家,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低碳低成本氢气供应体系初步建立,建成3—5个绿氢示范项目,适度超前布局建设一批加氢基础设施,氢气终端售价降至30元/公斤以下。
具体来看,河南将重点打造“一轴带、五节点、三基地”的“郑汴洛濮氢走廊”。“一轴带”即郑汴洛濮氢能应用示范轴带,重点建设郑汴洛文化旅游城际客运氢能示范项目、郑汴濮陆港联运物流集散货运氢能示范项目、郑汴洛濮绿色低碳市政交通氢能示范项目;
“五节点”即郑州、开封、洛阳、新乡、濮阳五大产业支撑节点,形成国内领先的氢能装备产业集群;
“三基地”即豫北、豫西北、豫中南三大氢能供给保障基地,发挥工业副产氢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设豫北、豫西北、豫中南3个氢能供给基地,探索绿氢生产供应方式,拓展绿氢供给渠道。
河南鼓励有能力、有需求的地方出台政策,适度超前布局加氢基础设施。优先在骨干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建设加氢站,鼓励现有加油(气)站、充电站增加加氢功能;搭建氢能智慧供应平台,建立氢气运输联动机制,实现多氢源、多运输方式、多加氢站间灵活调度。
结合濮阳、安阳、焦作、济源、许昌、平顶山等地焦化、氯碱企业的副产氢资源,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业副产氢品质,为燃料电池应用提供低成本、稳定供应的氢源保障。同时,鼓励风光资源较好的豫北、豫西等区域,探索建设风电制氢、光伏制氢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不断降低绿电及绿氢制取成本。
河南将提升氢能制、储、运、加全链条装备制造能力,重点发展水电解制、储、加一体化和撬装式加氢、移动高压加氢等技术设备以及加氢站控制集成系统,加速压缩机、储氢罐等关键部件产品国产化,降低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成本。
发展氢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整车核心产业,建设国内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示范集群。据了解,预计到2025年,河南氢能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制造领域取得突破,产业链相关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搭建产业合资合作平台,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合作,争取优势企业在豫布局相关装备研发、产品设计和制造基地,实现本地规模化生产。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开展氢能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行业关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应用。
积极引进高层次氢能领域创新型团队。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协同推进氢能产业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此外,河南将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氢气制、储、运、加、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指导企业研究制定氢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置技战术和作业规程,开展专项演练,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氢能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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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六条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授权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实施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商务、税务、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建设、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第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法成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业务上接受再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回收行业管理第八条 市供销合作社和县(市)、上街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地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条 设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市、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有歇业、停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办理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上街区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市容。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及建成区外二百米范围内和市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设置。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应当征得场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及两侧不得设置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
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者进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第十五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应当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如实登记流动收购人员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为登记的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标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流动收购车辆和车辆编号,但不得收取成本以外的费用。第三章 回收经营管理
郑州比亚迪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如下:
比亚迪将进一步在汽车零部件产业、电子零部件产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光储一体化、智慧交通等领域深化双方合作,加强在人才创新、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协同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河南作出贡献。
比亚迪是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在电子、汽车、新能源和轨道交通等领域优势明显,发展方向与河南重点培育新兴产业、谋篇布局未来产业的工作重点高度契合。
新能源
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为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
对于新能源行业而言,认为这为其提供了福音。综合观察中国的股市行业,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中国绿色能源类股票价格飞扬,更多的闲散资金纷纷投入新能源以及环保行业。同时,中国将超过欧洲,成为世界最大的可替代能源增长市场。